杨兆龙的女婿:宁折不弯的陆锦璧

2017-03-07 00:32郝铁川
世纪 2017年1期

郝铁川

我们身边的 “张志新”

粉碎“四人帮”以后,张志新烈士在“文革”期间奋不顾身、勇批极左的思想解放先驱事迹,使我们惊讶、敬佩不已。但万万没有想到,当我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时,我同事中竟然就有一位活着的“张志新”——杨兆龙的女婿:陆锦璧。

鸣放时期坦陈对学校改革的意见

1957年5月11日,中共上海市委在中苏友好大厦召开宣传工作会议。陆锦璧作为华政唯一的青年教师代表,随同院领导和三位老教师代表一起参加了这次会议。开幕伊始,市委书记兼市长柯庆施做了动员报告,号召大家“帮助党整风,克服三个主义(思想上的主观主义、作风上的官僚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并强调“目前应当坚决地放,大胆地放”;重申党的政策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很受鼓舞,当场针砭时弊,坦陈己见,积极建言。

会议期间,曾召开政治界分组会议,雷经天主持。陆在会上说,目前华政教学质量不高,主要原因是师资力量不足,对老一辈法学家重视不够、安排不当,不让他们讲课,去搞一些图书管理杂务工作。老一辈法学家既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教学经验,又大多掌握多国外语,这是我们青年教师无法企及的,应当使他们学用一致,和青年教师通力合作,这样才会提高教学质量,改变目前落后的现状。陆讲完以后,雷宣布休会,坐在陆身边的复旦大学法律系杨兆龙教授对他说,你刚才讲的很好。杨还把陆的姓名记了下来。人生是这样的吊诡:1957年,他们两人都被打成了右派;1964年,陆竟成了杨的女婿,但却再也没有见过第二面!

陆锦璧当时是华政青年教师团刊(黑板报)的主编。团委书记姜万惠在团总支会议上提出党委要求出版《鸣放专刊》,因稿源缺乏,陆锦璧就自己写了《向院党委提两点批评和建议》:

全国高等学校已经揭露的情况说明:当前存在的矛盾更多,包括领导与被领导的矛盾,教师与学生的矛盾,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矛盾等等。其中最重要的矛盾,我认为是广大学生对教学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教学质量不高的现状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在这篇短文里,我愿意略抒己见,向院党委提出两点批评和建议。

在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于认真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我们的教学和科研领域内,目前既缺乏百家争鸣的空气,也缺乏百家争鸣的阵地。教条主义的幽灵,还在游荡;一家之鸣的单调,还在独唱。几年来院党委在领导教学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不可抹灭的;但是也还存在着严重的缺点。有的教师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反映不好。由于条件限制,使人感到爱莫能助,文化的播手,有的被着重培养的人,未必真像斯大林所说的是什么‘特殊材料制成的,个别甚至还有废品;有些对深造求之不得的人,未必都是朽木不可雕也,其中也有可以造就的。院系调整后,把老一辈法学家统统调离教学岗位,长期从事图书管理工作,对他们重视不够,安排不当。应当看到几年来,在党的教育下,他们在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他们对旧的法学知识都比较熟悉,而且文化水平,一般都较高。应当根据学用主义的原则,使他们重返助教岗位,发挥他们的专长,青老教师要通力合作,为提高教学质量作出贡献。

现行的教学制度规定,每门课程,一律由一个教师主讲。这样在教学实践中,就无从比较。骄傲自满不求进步的思想情绪就容易滋长。教学质量就难以提高。我建议每门课程由几个教师同时开课,齐头并进,展开同志式的竞赛,用以代替目前那种由个人包干的讲课制度。在这种境况下,必将大大激发每个教师的积极进取心,促使全体教师奋发图强,努力提高自己的科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藩篱必将被彻底冲破。如果有人安于现状,那就会被自然淘汰。

对待教师要一视同仁。过去在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重政治轻业务的宗派主义倾向,这是应当克服的。要遵照毛主席的教导,从六亿人口的全局出发,大力培养和提高师资,务使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才不称职的,应及时调整;勤奋教学,成绩显著的,应予奖励。完全可以相信,只要这样坚持下去,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我们的教学质量,必将迅速提高,整个教学面貌,必将焕然一新。

“顽固反抗”的右派分子

1957年下半年“反右”运动开始后,陆锦璧很快地被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团籍,撤销原有职务,送农村监督劳动。他向院党委提出三次“申诉”,要求纠正他被划为“右派”的错误。这在沪上、乃至全国都是罕见的。他为什么不服气呢?

依据他说的“在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于认真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因此就说他 “否定党的领导”,因为“领导就是主导,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就是要同党分庭抗礼”,他公开表示不同意,因为他从未说过对党的领导不满的话。

依据他在1958年的申诉中所说:“几年来,院党委在领导教学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不容抹煞的,但是还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就说他“否定成绩是基本的,强调缺点是严重的”,他公开表示这是歪曲他的原意,因为他十分强调和坚持“一分为二看问题”“成绩主要、缺点存在”的思想方法。

对指责他“宣传资产阶级民主”,他公开表示异议。他解释说,1957年4月间,《人民日报》副刊发表了一篇关于等额选举的评论文章,认为等额不能充分发扬民主,陆觉得言之有理。在1957年4月的一次团小组会上,谈到选举团代表问题时,陆介绍了上述文章的观点,建议院团委要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团代表,使选举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反右”时,陆的这一意见被定为攻击等额选举制度,宣扬资产阶级民主,陆认为这是一个如何选举团代表的具体问题,怎能说成是宣扬资产阶级民主呢?

陆锦璧的抗争,带来了对他的更大的打击。他被指定每天到一个固定的教室,由一批人对他进行批斗,采取了独一无二的特殊战术:现场录音;禁止他走出校门;配以“保镖”,全天“监护”。在1958年2月全校反右胜利结束的庆祝会上,院主要领导宣布绝大部分右派已低頭认罪,缴械投降,而陆是两个“负隅顽抗者”之一。

七次提审后重新戴帽

1959年9月,陆锦璧被发配到青海,在西宁市劳改单位——新生通用机械厂任工会干事。1961年国庆节前夕他被摘去右派分子帽子,恢复干部待遇和工资级别。1962年新生通用机械厂下马,他被调至新生园艺厂副食厂任统计员。

1963年经人介绍,陆与杨兆龙的女儿、也被错划为“右派”的杨黎明相识。是时,杨兆龙因所谓“历史反革命”和“投敌叛国”罪刚刚被捕。为了进一步弄清杨兆龙“反革命集团”究竟有多少成员,公安机关对杨家严密监控,而在此时,陆锦璧走进了杨家,与杨黎明谈婚论嫁,想不到这样他就成了“特嫌”。

1964年10月30日陆被捕了。在西宁市看守所关了45天,提审7次。最后一次审讯,由王处长主审。他首先说明:“我们已经查清,你与杨案无关,也无反革命活动,但是,你有你的问题。”又接着说:“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材料,可以把你劳教,也可以把你劳改。”陆说:“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我是完全无辜的。”王说:“这么说来,你是完美无缺的咯?”陆答:“不是。作为一个人,人无完人。我和别人一样,都是有缺点的。但是,就你们追查的问题而言,我是完全无辜的。如果你们要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我的头上,不要说劳教劳改,就是把我送上断头台,我也绝不承认!”王处长说:“我们很喜欢你这种性格,我们就喜欢和你这种人打交道。你就凭你的三寸不烂之舌跟我们搅下去,我们就把你扔在里边,有空就提审一下,没空就随你去,看你能坚持多久。”陆答:“对这点,我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第二天,单位把陆带回去批斗。

次日上午,单位宣布了对陆锦璧的处分:思想反动,态度极其恶劣,将陆押送到海北祁连山下右派集中营劳动教养。后辗转黄南,最后到达柴达木盆地的边沿伊克高里服苦役。

轰动青海的

“牙膏皮案件”

1971年5月4日,陆锦璧因“牙膏皮案件”第二次被捕入狱。那是在1969年8月前,陆锦璧根据多年来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思考,写成了一篇《告全国人民书》(俗称“万言书”)。据陆锦璧陈述,他之所以撰写该文,是想唤起民众,摆脱长期奴化教育和教条主义的禁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一系列政治运动的经验教训,结束“文革”乱局,建设造福人民的社会主义。初稿写完之际,他被调回大组劳动。为了安全,遂将《万言书》藏于三星牌牙膏皮之内,后经友人介绍,将牙膏与衣服一起寄存在西宁市某户居民家。1971年春,牙膏被李某(系小偷)窃用,发现了《万言书》。他为了表现自己,当即向有关部门告发,谎称牙膏是从商店买来的。于是,有关部门便对西宁市的商店进行普查,但结果是西宁市从未进过三星牌牙膏。这样,告发人李某便成了涉嫌人。经审讯,李某不得不供出牙膏是偷来的,循此线索,最终查到了陆锦璧,他马上再次被捕。

《万言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批评建国以来历次“左”的运动都是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错误,第二部分是围绕中国向何处去这一问题,提出了十条治国纲领。现分述如下:

(一)建国以来的许多政治运动是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1. 1955年对“胡风案”的处理是违宪的。胡风之所以受到打击迫害,其直接原因是胡风通过正常途径递交中央的思想汇报《三十万言书》。其实,其中提出的建议,同毛泽东后来提出的双百方针基本一致,仅仅因他反对文艺专制主义,反对个人迷信,被先说是“思想问题”,继而又改称为“政治问题”。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蜕变为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凡与胡风有联系的人,乃至与胡素不相识者,无不受到株连,被迫检查交代。1954 年9月通过了《宪法》,明文规定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然而墨迹未干,胡风的私人信件却被作为罪证公开发表。胡风一案,政府始终没有公开审理并将结果公之于世。

2. 1957年的反右运动迫害了许多知识分子。陆锦璧在《万言书》中诘问:划右派的六条标准未经人大批准立法,能有法律效力吗?反右斗争中广泛侵犯人权符合宪法吗?

3. “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表现。《万言书》中认为毛泽东似乎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他以为只要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就可以促使生产力不断发展。在他的发动下,依靠强迫命令的行政手段,使“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在全国一哄而起,大刮共产风,取消自留地,大办公共食堂,政社合一成了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的人民公社,被吹嘘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金桥”,但事实是冷酷无情的,苦战3年的结果,中国一穷二白的面貌丝毫没有改变,反而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危机,一切物资极度匮乏,市场萧条,物价飞涨。

4. 1959年彭德怀集团冤案。彭德怀上书毛泽东,对“共产风”等提出一系列批评意见,完全正确。但竟被诬为“向党猖狂进攻”“反对‘三面红旗”。《万言书》认为庐山会议上所以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事件,其主要原因在于个人迷信的气氛笼罩全党,党内处于缺乏民主的不正常状态,党纪国法对个人几乎不能起任何制约作用。随后发起的反右倾运动在全国迅速开展,大批正直的共产党人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形势越反越“左”。

5. 《万言书》还批评了其他一系列违宪事件。1962年,毛泽东又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同时提出反对“翻案风”“单干风”、“反华风”。康生投其所好,向毛泽东递了个条子,说《刘志丹》是部反党小说,“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小说《刘志丹》涉嫌替高岗翻案,而其作者李建彤曾得到习仲勋支持,而习又曾是彭德怀的政委。于是,彭、高、习反党集团就此被认定。这样随意罗织罪名,符合党纪国法吗?与此同时,又制造了杨献珍的哲学罪案,硬说杨提出合二而一就是反对毛泽东的一分为二,反对阶级斗争。陆锦璧从哲学上为杨作了辩护,认为杨的说法并没有错,强加给他的罪名,完全是主观武断。“四清运动”的23条文件规定中说“此次运动的重点就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种文件并未通过国家立法,岂可随意确定整肅对象!这难道是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国家所能允许的吗?

6. 抨击“文化大革命”。《万言书》指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是公然制造党的分裂,发动内战。这场规模空前的运动根本不是什么“文化大革命”,而是文化大破坏,是政治大迫害。上自国家主席,下至普通百姓的人身安全,均毫无保障,这说明民主与法制已荡然无存。

(二)围绕中国向何处去的十条治国纲领。

第一,呼吁全国人民拥护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彭德怀、董必武、陈毅、刘伯承、贺龙、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等,改组中国共产党。

第二,恢复统一战线,恢复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

第三,废除戴帽子、打棍子、围斗、搞文字狱、逼供信、关集中营等法西斯制度。替历次运动中的所有无辜受害者平反,恢复名誉,给予应得的地位,从优抚恤不幸死难者的家属,并照顾其子女,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第四,呼吁横遭迫害的志士仁人、备受愚弄的爱国青年和老一辈革命家集体缔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团结起来,联合世界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彻底埋葬林彪、江青法西斯专制,把这一小撮窃国大盗揪出来示众,发动全国人民控诉他们祸国殃民的滔天罪行,一定要把他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第五,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允许各种学派与文艺流派自由讨论、自由竞赛,俾使科学发达,文艺繁荣。

第六,合理使用人才,务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办好大中小各级学校。取消奴化教育。实行教授治校。因材施教,大力培养建设祖国的人才。

第七,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厂矿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物质奖励制度。减少上缴利润,提高职工工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农村,取消人民公社,组建集体农庄,实行三自一包的新经济政策。减少征购粮。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缩小剪刀差,改善农民生活。

第八,精简机构,裁减军队,减少军费开支,减少对外援助。把节约下来的巨额资金,用来大办造福人民的事业。

第九,抛弃愚蠢的闭关锁国政策,开放国禁。广泛发展对外贸易。发展国际间科技文化交流和人员互访,允许民间自由往来,务使全世界人民共同享受各自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

第十,改善中美关系、中苏关系,争取早日进入联合国,以便为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万言书》初稿完成后,陆锦璧被调回大组劳动。他原打算以后有机会时再进一步修改,等待适当的时机,把《万言书》寄给全国著名大学的红卫兵组织,在社会上传播出去。这是他从红卫兵印发全国的陈里宁所著的《新时代狂人日记》得到的启发。不幸后来事情暴露,陆于 1971年5月4日被捕入狱。

陆锦璧的《万言书》在当时是石破天惊,很快就在1971年冬被西宁市公安军管会一审判处死刑。但在上报青海省政法三人领导小组复核审批时,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时任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的郑文卿同志参加了复核会议。据他本人事后告诉陆锦璧,当时他看了陆的《万言书》内容,内心对陆深为同情,决心设法救陆。于是,在听完承办员汇报后,他首先提出:“厚厚的万言书怎能装进小小的牙膏皮?”并建议此案发回复核,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失误。其他两位领导成员觉得言之有理,表示同意。第二天上午,另两名判处死刑的政治犯被执行了枪决,而陆则保住了性命。到了1972年4月26日,“一打三反”运动的风头已过,陆锦璧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撰写《万言书》之前,陆锦璧就做了最坏的思想准备。他深知一旦《万言书》原件被查获,必将难逃厄运,为此,他拜托了集中营的两位难友(他们后来均被平反),请他们在自己出事之后,照料一下他的妻子和孩子。陆说,他被捕后,首先想到的还是自己的家,并深感忠孝自古两难全。他唯一感到内疚的是,在他出事后长达10年的岁月里,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因他受尽了千辛万苦。

艰难的平反

粉碎“四人帮”后的1978年12月,陆锦璧在狱中直接写信向老院长郑文卿 (當时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长)提出申诉。两个月后,便接到省检的复函。信中说:“已于2月20日函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你的问题进行复查。你的申诉留本院备查。另外再写两份简单的材料,一份寄市法院,一份寄我院。”

1979年5月3日,西宁市中院派来两位承办人员,对陆进行复审,首先向他宣读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1957年其被错划右派的改正通知书,然后告诉他:“你的问题一定会很快得到解决的。”还向当时在场的管教干部宣布,从现在起不要给陆安排劳动了,准备出狱。1979年10月下旬,省劳改局接省高院通知,陆锦碧的问题要彻底平反。必须撤消1964年对其开除公职、重戴右帽、送劳教三年的处分决定,故劳改局派人来狱中复查本案,面告陆锦璧,他的问题即将解决。

但令陆锦璧感到意外的是:1980年4月28日,陆锦璧收到了西宁市法院于4月22日签发的《维持原判的通知》:“关于你反革命一案,经本院复查认为原判对你以反革命定罪科刑并无不当,故决定维持原判。你的申诉信中提出‘我主要是反对林彪和四人帮的,某些地方误把毛主席看成和林彪、四人帮一条线了的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你的《宣言》中虽有部分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内容,但究其根本,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故不予采纳。”

为何有此突变?根子就在陆锦璧在《万言书》里对毛主席晚年的错误做了激烈的批评。主张给陆锦璧平反的青海高院将此解释为,由于陆锦璧当时身处社会底层,对党内斗争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因而对毛主席有所误解,这是可以谅解的。但一位来自最高法院的助审员来到青海,看了卷宗,却表态说:“我们走遍西北五省,还没有发现这样一篇文章,全面系统地反对毛主席,这不是误伤,不能平反。”他的意见一锤定音,于是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针对《维持原判的通知》,做过审判员、精通法律的陆锦璧的哥哥陆锦华向陆锦璧提出建议,申诉材料要围绕没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客体三方面来写,陆锦璧呼吁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代表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这说明陆锦璧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没有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犯罪动机;陆锦璧批评的是毛主席个人的晚年错误,而不是颠覆国家政权,不存在犯罪客体;陆锦璧的《万言书》最终没有在社会上散发,因此,没有犯罪行为。陆锦璧参考了哥哥的意见,写了一份申诉书。提出:

1. 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反革命罪的客体。根据刑法规定,作为反革命罪的客体,必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未侵犯这个客体的,一律不构成反革命罪,不能以个人作为反革命罪的客体。在新刑法已颁布,拨乱反正已在进行之时,依然按照已被废除的《公安六条》对待复查案件,就很难认为是合理的。

2. 《万言书》涉及毛主席的部分,主要是对个人迷信、个人专断以及历次“左”的运动,特别是对“文革”的评论。谁都知道这些“左”的运动都是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要批评这些运动,就很难不涉及毛主席。

3. 根据《刑法》第90条规定,构成反革命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主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而不是思想。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动机。陆的《万言书》呼吁全国人民拥护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改组共产党,目的就是为了恢复党的正确领导。同时提出的“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及公审林彪、四人帮的主张,足以说明陆根本不具备构成反革命罪的任何要件,既无反革命行为,又无反革命动机;相反,《万言书》所欲维护的,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1981年4月,陆锦璧从青海来沪拜访了华东政法学院徐盼秋院长。他告诉陆:“郑文卿院长到上海来过,关于你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你要相信你的案子一定能够平反。”同时,他嘱陆写一份申诉材料给华政党委,由他转交。

1982年初,陆锦璧再访徐盼秋。他告诉陆:“为你的案子,我已经到北京最高法院找曾汉周副院长谈过,请他给予关注。”因此陆打算再次进京上访。徐院长当即写了一封给曾汉周副院长的介绍信。信中说:“我院老教师陆锦璧同志的案情我们是了解的,我认为应该平反,请您过问。”赴京后,此信由陆锦璧在最高法院工作的老同学张耀良转交给曾副院长。两天后,陆上访最高法院,西北组组长接待时告诉他,最高法院已决定通知青海省法院重新复查,将结果上报最高法院,并应让原承办人员回避。

返回西宁后,陆锦璧的老校友吴振华、张竹萍夫妇告诉他,省高院拒绝复查,理由是维持原判及假释都是最高法院人员参与决定的。若要复查,应由最高法院复查。陆当即函请最高法院调卷至京直接復查。1982年5月,陆的卷宗终于调至北京最高法院。同年7月1日陆锦璧第三次进京上访时,被告知他的案子西北组的人都知道,要他回去耐心等待复查结果,陆返沪向徐盼秋院长作了汇报。

1983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丕显同志来沪期间约见徐盼秋时,徐当面向陈丕显汇报了陆的案情及有关情况。陈表示两点:第一,如果你所谈的情况属实,我认为陆锦璧对毛主席的批评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不是犯罪,应当平反,请徐盼秋给他一份书面材料;第二,他返京后,将要求最高法院向他汇报此案的处理情况。徐盼秋当即把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交给陈丕显同志。

据说,陈丕显同志回京后,很快召集了有关方面负责人,讨论了陆锦璧一案。陈说,在“文革”那样的环境下,像陆锦璧那样挺身而出为刘少奇等受迫害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鸣不平,当时又有几人能够做到?至于他对毛主席的误解,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他身处基层,怎能知道上层那么多情况?

1983年6月17日,最高法院终于签发了关于陆锦璧“现行反革命案”的平反通知。并在阔别25年之后,1984年陆锦璧重返华政教坛,讲授中国法律制度史。

其实,陆锦璧跌宕起伏的经历,就是新中国法制史的一个缩影,就是一部法治人生教科书,就是法律人生存方式的一个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