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志霞
2016年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签发了总局令第178号,发布新的《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3月31日正式实施。作为《办法》中规定的专业纤检机构该如何依法做好纤维制品的监管工作,笔者谈几点认识。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及已经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目标中提到,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全面发挥作用。在此环境下,做好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就更为迫切。一是要推动纤维制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参照《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制定《纤维制品企业质量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坚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保证质量信用信息准确可靠,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质量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质量提升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生产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纤维制品质量。二是要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违法刑法查处等情况,动态更新信用等级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公开。三是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公开曝光力度。从纤维制品的违法案件归类来看有四种情况:(1)在生产销售活动,违反《办法》;(2)在经营性服务活动中违反《办法》;(3)在公益活动中违反《办法》;(4)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送检的违法行为。这其中处罚额度最小的1000元以下,在经济惩处力度小的前提下,可能会出现屡罚屡犯,再三违反《办法》的企业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借助媒体曝光,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还是校方,信誉惩戒都胜过经济惩戒。
建立原料追溯机制
《办法》中明确纤维制品是指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不论是哪种解释,都离不开原料,因此把好原料关,建立原料可追溯机制是做好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和环节。
1.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各基层纤检机构将各自管辖的纤维制品企业信息(包括原料登记、管辖机构等)上报中纤局,由中纤局建立企业信息库,在全系统范围公布,以此实现全国纤检机构一盘棋,反馈倒查,齐抓共管,实现全链条监管。如某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销售、经营性、公益性活动中的纤维制品或学生服使用单位的校服有质量问题涉及原料的,而并不是当地生产管辖的,可以直接上网查找管辖机构进行投诉反馈并追查原料来源。这样从使用方、销售方、生产方、纤维原料供应方到纤维原料生产方,形成一条龙追溯监管。
2.加强原料验收登记制度。《办法》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应当对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验收和记录,保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落实原料入手把关的监管制度。生产者一是要对原料供货方建立信用档案;二是要对供应的原料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有条件自检的自检,没条件自检的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突破监督难点
1.靠群众,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和社会群众监督及反馈制度。本着纤维制品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跟踪绩效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作为纤检监督检查工作基础建设,由专人管理。同时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纤维制品监督检查的创造性、预见性、系统性。
2.联合监督检查,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一是实现系统内联合监督检查。如在新疆阿拉尔发现某企业供给当地学校的校服出现质量问题,除了追究学校把关不严的责任外,还要和生产校服的当地纤检机构取得联系,实现系统内两个机构联合监督检查。二是实现与立法机关、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整体监督机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联系机制,加强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综合治理能力,共同维护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3.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一是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满足纤维制品监管工作要求的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如姓名、单位、执法资格、专业水平、工作年限等信息要一一备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的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建档,比如对企业法人代表、生产设备、原料来源、生产规模、产品类型、销售渠道等建立清晰全面的数据库。二是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实在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中。(1)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关键手段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需要,严格依法编制纤维制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实施部门、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2)合理确定随机监督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定期对随机监督检查事项清单进行统计分析,既要保证必要的全面覆盖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导致的扰企。对于涉及老百姓“衣食住行”的“黑心棉”和学生服等投诉举报多的检查对象,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3)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即从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3.坚持预防为主,善后整改。一是加强宣传,在事前防范上下功夫。通过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学习,通过政策提醒和警示制度,将法律政策公开化、透明化,以利于相关企业和单位自觉抵制各种纤维制品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社会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和有关单位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并对特定当事人提出警告,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防止纤维制品违法行为。三是以督促查,督查结合,走出为罚而罚、以罚代管的误区。改变以往调查取证、定性处罚,收缴结案的模式,增强结案后对被处罚单位进行指导整改的环节,帮助被处罚单位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只有监督与管理、检查与善后、服务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纤维制品质量才会得到有效提升,纤维制品监督工作才会更有生机,只能真正担当好“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纤检”的重任。
明确督查重点,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督查计划性,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结合辖区纤维制品监管实际,针对纤维制品制售相对集中地区和生产旺季、用工旺季、开学季等重要节假日时机,确定纤维制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区域场所名单,通过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项目,开展重点区域纤维制品的质量提升。二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对 “黑心棉”“毒校服”“致癌面料”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产品要重点监管,适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强化服务,促和谐、促发展
国务院在《纲要》第三部分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其中高效便民是我们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宗旨。在现阶段, “服务民生,和谐发展”是新形势赋予纤检机构的新任务、新要求。
此外,作为纤检机构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及要把监督检查与“服务”结合起来。如利用专业知识,给老百姓做好“纤维制品鉴别常识”和政策宣传,执法过程中要公平、公正、严明、果断,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就检查而检查,就处罚而处罚,要切实为企业和当事人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始终明确检查和处罚只是过程手段,不是目的。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揭露矛盾,从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促进质量提升,才是纤维制品监督工作的最高境界。要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了解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整改情况,帮助当事人建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做到檢查处罚和规范行为相结合,实施纤维质量监督与主动服务相结合,教育行政相对人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相结合,把服务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始终,以服务促质量、促和谐、促发展。
(作者单位:阿拉尔纤维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