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双舟
让·莱昂·热罗姆 幕后操纵者 68.6×101cm 美国波士顿美术馆收藏
我国艺术品财富管理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其支撑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支撑体系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支撑体系、政策支撑体系、人才队伍支撑体系、学术与理论研究支撑体系、市场信用支撑体系、互联网技术支撑体系、鉴定支撑体系、评估支撑体系等。本文拟对近年来我国艺术品财富管理支撑体系建设中的法规政策支撑体系取得的成就,进行简要归纳和分析,期望对正确认识我国艺术品财富管理现状提供一定的帮助。
与艺术品财富管理相关的法律文件1.此处的“法律”含义是广义的,泛指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金融有关的法律文件;另一类是与艺术品有关的法律文件。目前,我国与金融有关的法律是相对完善的,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是与艺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于非常单薄的阶段。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制定的涉及到艺术品财富管理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与艺术品市场有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是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出台的与艺术品生产交易有关的部门规章;另一类是与金融活动有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出台的与投资和融资等金融业务有关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规定》和《典当管理办法》等。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由国务院制定的专门针对艺术品财富管理的行政法规,只有一些与艺术品财富管理业务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和《博物馆条例》。目前,还不存在专门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艺术品财富管理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
近两年来,我国艺术品财富管理法制建设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第56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目前唯一的专门针对艺术品市场管理出台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坚持了对内容的底线管理,调整了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于2011年12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形成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会后公开发布了《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就有关工作事项做了进一步地明确。
布格罗 抓住飞逝的爱 170×112cm 美国国家艺术馆收藏
第三,《著作权法》与《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2011年国家版权局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调研工作。2012年12月28日,“第三稿(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2013年1月23日,“第三稿(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修订进程加快。“第三稿(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原来的61条扩充到89条,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规定,增加了关于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规定,增加了“孤儿作品”和艺术品追续权等内容。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于2013年3月制定了“《文物保护法》修订研究工作方案”。2015年9月形成“《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报文化部审议通过。这次修订强化了政府责任,扩大了社会参与,拓展了文物的活化利用,加大了执法督查和违法处罚力度,还补充完善了文物保护一系列具体法律规定。
艺术属于文化的范畴,艺术品财富管理是文化财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与艺术品财富管理相关国家政策大都包含在文化政策与文化财富管理政策之中。按照政策出台的时间顺序排列,近年来对我国艺术品市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政策性文件:
为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等九部委于2010年3月19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了加强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监会和文化部于2010年12月29日发布了《保险业支持和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要求保险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努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总结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总体要求,并从七个方面部署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文化部于2012年6月28日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艺术品、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为了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巩固扩大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成果,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于2014年3月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从认识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重要意义、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要求。
为繁荣发展艺术事业,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设立了国家艺术基金,并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为切实加强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2016年3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文物工作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
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5月发布了《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创新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促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提升品牌培育意识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牌等任务并对各项保障措施做出了规定。
此外,2017年2月,文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编制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2017年4月,文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编制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这两个“规划”对“十三五”时期我国艺术品财富管理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附:艺术品财富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一览表(按发布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