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与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2017-03-07 16:17刘乐山
湖湘论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分配

刘乐山

(湖南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共享发展与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刘乐山

(湖南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共享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过大的收入差距与共享发展要求不符,但共享发展不是要完全消除收入差距,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长时期内仍将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需要夯实基础,构建全方位的调节机制,实施系列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当然,也需要正确引导居民接纳合理的收入差距。

共享发展;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接纳度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共享发展对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坚持共享发展的关键是要构建包括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制度在内的有效系列制度。过大的收入差距有违共享发展,合理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是共享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享发展也不是要完全消除收入差距。

一、过大的收入差距违背共享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等经济社会问题。多年来,党和政府虽然在努力解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问题,但是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仍然过大,过大的收入差距与共享发展的要求不符。

(一)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属于过大范围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问题是平均主义严重。改革开放之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打破了分配领域长期沉寂的局面,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在改革与发展中逐步拉大。尽管基尼系数不一定能够准确测度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状况,这一点后面还有说明,但是世界上仍普遍采用,因而先用基尼系数简要考量中国收入差距的演化状况。根据有关学者的计算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世纪80年代初到200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初到199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3左右上升到0.36,这一时期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属于比较合理的范围。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基尼系数开始突破0.4这一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008年为0.491,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表明中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较大。

较大的收入差距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相应地采取了诸如税收、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很多调节措施,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中国的基尼系数从2009年起,连续7年下降,2015年为0.462。[1]2016年则略有回升,基尼系数为0.465。但是,尽管基尼系数多年来呈下降的趋势,可都超过了0.4这一警戒线,表明中国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仍较大。再从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来看,也是较大的。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城乡居民收入相差2.72倍。据2015年的统计数据,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1477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042元,科学和技术服务业89410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1947元,住宿和餐饮业4020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528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69。[2]此外,根据湖南商学院“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与调节对策研究”课题组4000多份问卷调查,64.1%的受访者认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或者贫富差距)“已经过大”,另有19.1%的受访者认为收入差距(或者贫富差距)“已无法接受”。可见,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仍然过大,是不争的事实。

(二)过大的收入差距与共享发展本质的非一致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共享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提出来之后,学术界对共享发展的相关研究越来越多,学者们在研究中首先要诠释共享发展的涵义。比如,刘凤义(2016)认为,共享发展理念的实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3]李占才(2016)认为,共享发展是共享发展机遇、共享发展权利、共享发展过程、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发展愿景。[4]李雪娇和何爱平(2016)认为,共享发展的范围是全民共享,共享发展的内容是全面共享,共享发展的过程要依靠人民。[5]其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对共享发展有明确表述,“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个权威表述集中体现了共享发展的本质内涵,而学者们的研究则深化了对共享发展本质内涵的理解。

结合权威表述与学者们的研究,共享发展的本质内涵可以概述为:共享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也必须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需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使全体人民都能够共同享有,有真实的、更多的获得感;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共享发展成果,增进人民之间的团结,增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共享打下更好的基础;通过在发展中共享、在共享中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循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共享发展解决了中国今后一定时期内,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等核心与关键问题。

可是,过大的收入差距与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相悖,更与社会主义的本质不符。早在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73虽然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但绝不是收入差距过大或者贫富差距过大,更不是两极分化。显然过大的收入差距与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不符。所以,对过大的收入差距需要进行合理的调节。

二、共享发展不是要消除收入差距

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人对共享发展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比如,有些人认为共享发展就是“均贫富”、搞“共产”。这种错误观念危害极大,会导致低收入者(或者较“贫穷”者)坐等“共享果实”,甚至有不劳而获的想法;高收入者(或者较“富裕”者)害怕哪天被“共产”,甚至把资产往国外转移。因此,使人们认清共享发展不是要完全消除收入差距、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有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非常重要的。

(一)共享发展不是搞平均主义,不是要完全消除收入差距

共享发展与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就只能导致普遍贫穷、共同落后,这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7]265;“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8]63-64在这一方面,曾有过深刻教训。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曾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片面强调“一大二公”,搞“穷平等”“穷过渡”,结果是严重挫伤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不仅没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共享发展也与传统社会中的“大同思想”根本不同。在古代与近代中国社会,不少先贤们都有过“大同思想”甚至实践。中国古代先贤们的“大同思想”散见于他们的名篇和佳作中。《礼记》 《礼运》篇向人们展示的理想社会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谓大同。”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描述的“大同社会”是:“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康有为撰写的《大同书》里曾构建了他的理想社会,“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7]但无论是古代先贤与近代康有为等人的“天下大同”梦想,还是太平天国的“天下大同”实践,都是脱离当时社会实际的空想,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因此,共享发展绝不是回到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老路上去,也绝不是搞传统思想中的“大同社会”。党和政府已经通过采取诸如扶贫开发、义务教育、低保制度等很多政策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发展成果。但共享发展不是“均贫富”、搞“共产”、养懒汉,否则,一些人就会过分依赖党和政府,形成“坐、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共享发展是要在共享中增进人民团结,增强发展动力,促进中国更好发展。

(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居民之间仍将有一定的收入差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完善。搞市场经济必然导致收入差距这种负外部性,这就要求政府发挥作用,调节收入差距。但是,调节收入差距,是以收入差距的存在为条件的,是允许收入差距的存在的,只是要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合理调节。尽管中国已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也迈入了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将是中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主要矛盾。因此,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仍然是当前中国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重大课题。[8]

经济理论一般认为,过大的收入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大的消极作用,甚至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被经济学说史上称为“哥德巴赫猜想”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几百年来一直是经济学家争论的主题。因为资源配置效率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而经济主体在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规则及结果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这两大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与制度安排,成为各派经济学解答不尽的两难选择,自然也成为各国政府最为棘手的经济社会问题之一。[9]71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历次文件中的分配原则有如下演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不仅表明党和政府重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而且也清楚表明公平与效率确实是很不容易处理的问题。正因如此,当前既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又要坚持“两个不可侵犯”。“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不可侵犯”: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长历史时期内,中国居民之间必将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

(三)界定收入差距的合理范围要有新视野、新标准

居民之间仍将在较长时期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那么收入差距在多大范围内才是比较合理的?在西方经济学说中,测度收入差距的最常用方法是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比较常用的方法有库兹涅茨指数、等分法与恩格尔系数,其它还有贫困指数、泰尔指数等。国际标准通常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时,表示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合理。

但是,这些系数或者指数由于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因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一致。用这些系数或者指数来判定中国收入差距是否合理,是值得商榷的。并且,中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不健全,人们因“怕露富”而谎报收入或者隐瞒非法非正常收入等因素,得出的这些系数与指数,很可能与实际就更不相符,如果单用这些系数与指数来进行判定,其结论肯定存在较大问题。如果仅仅根据基尼系数等客观数据采取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就难免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其实,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发展水平差异也很大,因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有较大不同。比如,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居民、发达地区相对于欠发达地区居民来说,生活资料的费用要高、范围要广,因而生活费用也高。因此,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收入高、发达地区居民比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高,是比较合理与正常的现象。[10]所以,界定收入差距的合理范围要有新视野、新标准。

首先,运用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这一新指标来测度居民收入差距的合理范围。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是指居民对收入差距(包括量的差距和质的差距)的认知和包容程度。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所得的数据资料,了解居民能够接受收入差距程度的大小、居民接受引致收入差距因素的状况。收入差距接纳度能够为党和政府更为科学、更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学理依据。其次,制定其它新标准界定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或者对基尼系数等的计算方法可以进行某些改进。在制定新标准方面,比如沈时伯认为,要从“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两个方面,来制定新标准界定我国居民收入差距。[11]而在计算方法的改进方面,比如可以针对中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发展水平差异大的情况,在计算数据的选取上使其更有代表性,还可以在不同地区与人群间考虑一个权数的问题。当然,笔者对新视野、新标准的研究还只是初步的尝试,主要是提出了问题,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三、合理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是共享发展的必然要求

针对收入差距过大的客观事实,需要运用科学制度把过大的收入差距调节在大多数居民可接纳的范围内。而在众多合理调节收入差距的制度中,更为关键的是要夯实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基础、构建全方位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机制、实施与完善系列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此外,针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总体水平不高的现状,需要正确引导居民接纳合理的收入差距。

(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夯实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基础

马克思曾经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分配关系是自然关系,或者承认分配关系具有历史性质、否认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等错误观点时指出:“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是指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与生产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这两者是分配关系的前提,因而“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12]。分配关系表现为生产关系的结果,也会反作用于生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实现共享发展,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13]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享发展的制度保障。因为公有制在本质上不是为少数人谋利发财,而是为全体人民的利益与幸福服务,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条件,因而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必然要求多种分配方式与之相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在促进经济发展、克服平均主义和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是引致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所以,实现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能动摇。否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享发展就成为空话。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国有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路子,来壮大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进一步夯实调节过大收入差距、实现共享发展的基础。

(二)在三次分配领域中,构建起全方位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机制

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实现共享发展,三次分配领域都应该有所作为,关键是构建全方位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机制。第一次分配也称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过程中,直接按各生产要素主体对生产做出贡献的大小给予的补偿。经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后,形成劳动者个人收入、企业收入和国家收入三种收入。第二次分配也称为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对初次分配后的国民收入进行的分配。经过再分配形成的收入,称为派生收入。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个人自己或通过有关的慈善机构,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的行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第三次分配不但从物质上可以缓解某些群体的困境,而且从心理上、情感上可以消除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或对立,舒缓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而形成差异基础上的和谐。

在三次分配中,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是不一样的。在初次分配中,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与监管下,营造起点公平即机会平等的社会环境,如普遍提高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等。有研究表明,如果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 速度显著快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速度 , 势必会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村劳动力会因为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而抑制转移行为。[14]所以,调节城乡收入差距,是重中之重。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可以运用财政手段,构建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方面的调节机制。财政收入方面的调节机制就是税收机制,主要是运用税收制度调节过大收入差距。具体来说,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进一步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还可以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来调节过大的财富差距。同时,税收制度要兼顾公平税负与量能负税,提高各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可以考虑将居民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文化体育等支出项目纳入扣除项目[15],保障居民消费能力,提高居民消费水平。财政支出方面的调节机制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调节机制、义务教育调节机制、反贫困机制。[9]80-169而在第三次分配领域,主要是要通过慈善立法、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与外部监督,构建社会财富由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转移的机制。

(三)继续实施和完善系列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对特定地区、领域和人群进行有效的调节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不仅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而且城市与农村内部居民也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引致收入差距的原因错综复杂,因而除了宏观上要在三次分配领域构建全方位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机制外,还要从微观方面通过继续实施和完善系列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对特定地区、领域和人群进行特殊的调节。一个也不能丢、一个也不能落下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更是需要通过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这样的抓手来达成。

从调节收入差距的角度来认识的话,很多工程和项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就。比如,以前的“扶贫攻坚工程”、近年的“精准扶贫工程”,已经使上亿的贫困人口脱贫;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工程”,不仅严厉打击了权钱交易这种违法行为,而且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密切了干群联系、增强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还有“安居工程”“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工程”“移民搬迁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再就业工程”等等,都为特定群体带来了实惠。总之,这些已经实施多年的重点工程和项目,无论是巨大成就,还是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都值得认真总结,并继续完善实施。比如在扶贫工程方面,正在改变那种扶贫项目粗放、扶贫对象不精准的做法,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而一些崭露头角的新工程和项目需要健全制度,并推广实施。如:“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创新创业帮扶工程”“高低收入者之间的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工程”等等。

(四)在合理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同时,正确引导居民接纳合理的收入差距

通过对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调查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总体水平并不高。居民收入差距接纳能力较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甚至过大的事实,但也与很多居民的不当观念与认识、舆论导向不当有关。后者主要包括:一是由于我国居民受传统的公平观念影响很深,即使对合理的收入差距,一部分居民也不一定能够正确认识,自然很难接纳。二是因为引致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极其复杂,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既有合法又合理的,也有合法但不合理的。很多居民放大了其中的非法和不合理的因素,忽视了合法合理的因素。三是一些电视与报刊特别是新媒体的不恰当报道、公众舆论的不当导向,还有一些电影与电视剧的不当剧情或者栏目,过分渲染贫富差距,容易引发居民对收入差距的错误认识。

因此,在坚持共享发展但又不能完全消除收入差距甚至在较长时期内仍将存在一定收入差距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合理调节过大收入差距的同时,如何正确引导居民接纳合理的收入差距是非常重要的。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教育机构与舆论机构要齐心协力引导居民接纳合理的收入差距,教育机构与舆论机构要在党和政府的监管下,通过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在引导居民接纳合理的收入差距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要跟人民群众讲清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其客观必然性的道理;另一方面,引导民众改变传统的公平观念以及对收入差距问题上的一些不正确认识,更好地接纳合理的收入差距。

[1]李金磊.2015年中国经济成绩单四大看点:基尼系数“七连降”[EB/OL].(2015-11-20)[2017-06-14]http:// www.chinanews.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5)[EB/ OL].(2016-01-12)[2017-06-21]http://www.stats.gov. cn/tjg.

[3]刘凤义.中国经济学如何研究共享发展[J].改革,2016(8):146-158.

[4]李占才.共享发展的思想内涵和实践导向[J].湖湘论坛,2016(3):5-12.

[5]李雪娇,何爱平.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从人的全面发展到共享发展[J].经济学家.2016(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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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蔡美彪,贾熟村,等.中国通史(第十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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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乐山.居民收入差距致因:《资本论》的解读[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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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98.

[1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N].人民日报.2015-11-25(1).

[14]刘莉君.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消费[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6(1):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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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詹花秀

F2

A

1004-3160(2017)05-0102-06

2017-07-01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转型期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接纳度与调节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2AJL008)。

刘乐山,男,湖南新化人,湖南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湖南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收入分配与消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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