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冲突频发的成因及治理路径

2017-03-07 15:27:44马婷婷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冲突利益居民

马婷婷,高 红

(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我国社区冲突频发的成因及治理路径

马婷婷,高 红

(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由于城市化带来社会流动性与社会异质性增强,导致我国社区冲突频发,给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带来巨大的挑战。社区冲突的发生既有我国利益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城镇化快速推进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滞后,以及社会人口的高频流动等外部原因,也有我国居民权利意识增强等内部原因。社区冲突的解决应从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健全化解社区冲突的制度以及建立社区多方主体的沟通机制等措施着手。

社区冲突;社区治理;社区参与

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都市变迁,社区成为社会变迁的缩影,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爆发了多层次高密度的社区冲突[1]。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社区冲突开始充斥在我国社区居民的个体生活、公共生活中。物质利益冲突、文化冲突、意识冲突给社区的多维空间带来持续性结构紧张,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一、当前我国社区冲突的主要表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经历“单位制”—“街居制”—“社区制”的转变历程,社区成为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管理的基本单元。社区作为各种利益主体的汇合区,由于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社区冲突频发的现象。在商品房社区,社区冲突主要表现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冲突、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绿地问题”引发的冲突、社区活动空间争夺引发的矛盾等;在传统社区,社区冲突则突出体现为社区居民与外来人口的冲突、停车位问题引发的争端、社区居民与社区个体户间的矛盾、社区原居民与租户间的矛盾。截至2017年3月24日,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社区冲突”有401万个相关结果,搜索“社区矛盾”有528万个相关结果,搜索“社区纠纷”有36万个相关结果。可见社区冲突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具体来看,我国当前的社区冲突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社区冲突多样化、复杂化。在当今我国城市社区,冲突不再局限于家庭邻里冲突,而是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的特点,冲突主体也从个体对个体、家庭对家庭,演化成复杂的个体与群体间的冲突、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利益群体与社区组织的冲突、利益群体与基层政府的冲突。例如:棚户区改造就涉及社区居民以及政府、事业单位、房地产商、施工方等主体,如果产生纷争,涉及冲突的主体就比较复杂,解决起来也比较棘手。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展社区建设运动,推行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在城市化背景下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推行实施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相互博弈也生发出多种类型的矛盾和争执。

2.利益引发的社区冲突占主导地位。以前的社区冲突表现为邻里冲突,夹杂感情因素、价值观因素和性格因素,可以通过协商协调和劝服妥协达成一致;而现在的社区冲突主要以利益纠纷为主,解决起来更为困难,稍有不慎就会爆发二次冲突。利益冲突主要是指由于社区公共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空间等在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分配不合理、分配不公平、使用不均等引发的居民和其他主体间的纠纷。特别是随着商品房的推行,住房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商品房小区内的居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共同体,社区居民和其他相关主体都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有些很难通过协商劝服妥协来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物质利益冲突的几率大为提高,近年来较为突出的房产和物业纠纷就是典型的物权利益纠纷,此类物权利益纠纷和冲突在城市冲突事件中占有较大比重。

3.社区冲突参与主体的集中性和重叠性。通过对社区冲突进行研究,可以发现社区冲突的活跃分子主要集中在失业下岗人员或其他边缘化居民。他们属于社区的弱势群体,往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比较低,长期处在被压抑的生活环境中,面临生活的多方困扰,情绪长期被压抑,一旦有相关事件刺激,这部分人往往会通过冲突的途径来释放自己的情绪及对社区、社会的不满。从流动人口、群租人口和原著居民间的矛盾发生率居高不下,就不难看出社区冲突主体相对集中于社区弱势群体、闲散人员等边缘化群体。

二、社区冲突原因分析

关于社区冲突的原因,西方学者桑德斯和哈维·凯特以社会变迁为取向,认为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与社区冲突的产生存在因果关系。一方面,随着社会变迁,人口流动性增强,社区内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度、信任度随之降低,消除矛盾和敌对情绪的几率大幅度降低,为社区冲突的爆发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大众传媒的出现及普及,对传统社区权威发起了极大的挑战,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模式和利益关系也产生了极大变化,为社区冲突的孕育提供了温床。桑德斯提出:“每一个社区中都包含对立的关系、权利分配以及居民的激烈情绪等三要素,不平等是社区冲突产生的根源。”[2]詹姆斯·科尔曼将社区内的各类冲突联系起来,厘清了冲突理论的起源,他认为社区冲突是由于价值观冲突、政治因素冲突、经济因素冲突引起的[3]。具体到目前我国发生的社区冲突,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

1.城镇化急速发展,社会人口流动频繁。据统计,中国的城镇人口总量从1982年的0.21亿人急速上涨到2015年的7.71亿人,城镇人口增长了38倍。1978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17.92%,200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飞速上升至36.33%,2016年中国的城镇化率高达57.36%。高城镇化率必然带来城市人口规模急速扩张、人口密度增加、城市公共资源紧缺、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而政府对社区居民需求的回应不及时。这些问题反映在城市治理的微观单位——社区,就形成多层次、高密度、复杂多样的社区冲突:一方面,过多过密的城市人口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摩擦,邻里冲突日益明显,增加了社区的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公共资源稀缺、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必然造成社区中各利益主体为争夺公共空间、公共资源而发生冲突的现象。此外,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流动人口急剧增加。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户分离人口有2.92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45人[4]。由于社会人口流动频繁,一个社区往往聚集着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居民,他们有着不同的信仰、宗教、文化背景、生活习惯,这种高度异质性必然会导致社区居民与其他相关主体产生差异、隔阂、分歧和不信任。同时,城市人口的高流动性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降低,而社区居民的共同依赖感和相互间的认同感也不断降低,从而在利益分歧中缺乏相互包容性,容易发生冲突。

2.利益主体多元化,城市人口的异质性愈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分化的趋势,利益格局变得复杂化。同时,用于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旧的社会规则不再发挥作用,而新的社会规则还没有建立起来,从而发生矛盾和争端。就社区而言,所包含的利益主体就有社区居民、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各种复杂多元的利益主体交织在一起,相互发生联系和互动形成了具有竞争性和复杂性的利益关系。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理不顺,就会引发大规模多层次的社区冲突。其次,多元利益主体的生活方式趋于多元化,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的居民既有“爱狗族”,也有“爱猫族”,还有厌恶宠物的居民;既有喜欢跳广场舞的中年人,也有喜欢玩滑板的年轻人;既有痴迷戏剧的老年人,也有喜欢玩摇滚的青年。各种各样的生活方式虽然给社区生活带来了多元文化,但是,由于社区的公共空间与社区资源是有限的,如果各方不能磨合包容彼此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就会升级为新的社区冲突,造成社区的不和谐。

3.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与城市快速发展之间的堕距性。在街居制式微、社区制兴起的过程中,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面临巨大的挑战。有学者认为:“伴随着居委会这一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的边缘化,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松解;人际交往逐渐冷漠疏离。城市社区整合的体制受到严重挑战,如果不加以调整,就很难应对社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甚至会直接引发冲突的升级。”[5]可见,社区冲突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政主体缺乏冲突处理意识,对居民需求的回应性较弱。社区基层办事人员处理冲突能力较弱,对居民的需求缺乏敏感性,相关冲突应对机制也不健全,社区行政主体在处理冲突时往往不能及时回应居民需求,更谈不上对居民利益的保护,进而导致居民对基层政府以及居委会满意度和信任度大大降低。其次,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权责不清,管理越位错位现象突出。比较典型的是居委会面临多重行动困境,居委会夹在基层政府和社区居民中间,难以发挥应有的自治管理职能,更多的是承担政府的行政职能。据统计,南京市社区干部的时间和精力分配严重失衡,创建评比、台账等行政性工作占70%、居民自治占20%、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仅占10%[6]。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过强,影响了其在调节居民冲突中功能的发挥。最后,社会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社区协同治理功能。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在协调与处理社区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社区管理者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

4.社区居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城市人格的现代性。后工业社会,居民的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城市人格的现代性愈加凸显:一方面,公民文化逐步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领域,居民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在社区居民维权的过程中,一旦发生社区冲突,冲突相关利益主体便开始通过复议、诉讼、上访等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由于冲突处理机制不健全、相关主体的处理方法失当等方面的原因,冲突双方矛盾可能无法调停,还会进一步升级社区冲突,形成冲突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城市人特质的现代性呈现出理性化、世俗化、普遍性、弱关系性等四个特质[7]。城市人的理性化主要表现为理智至上和精于计算的性格,城市人的世俗化则是指城市人的持有今世观和实用主义观,普遍性体现出事本主义的特点,弱关系性则说明城市人与人间的互动频率、亲密程度及互惠关系降低。综上所述,城市人格特质的现代性凸显,人与人之间的往来夹杂着复杂的理性计算,城市人作为利益主体更为注重个人得失,彼此相交甚浅,故而发生冲突的概率与可能性大大提高。

三、社区冲突的治理路径

根据当前我国社区冲突的特点及其发生的原因,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社区冲突的治理可以从以下三种路径入手:

1.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三方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社区合作治理强调基层政府、社区企业、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社区治理中,引入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共同解决社区面临的问题是化解社区冲突的有效途径。青岛市八大湖街道按照社区网格化的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完善社会服务、缓解社会矛盾、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施行的社会组织伴生治理模式不仅提高了社区服务质量、满足了社区居民需要,更重要的是在这样一个有着高质量服务的社区中,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安全感上升,不稳定因素减少,社区冲突的发生频率也大幅度减少,社区冲突的解决方法也因社会组织的介入显得更为人性化,避免了社区冲突的二次爆发和矛盾情绪的扩大。毫无疑问,社会组织自身的角色特质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活力,为社区冲突的化解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为此,社区冲突的解决需要政府更新社区治理理念,将合作治理理念贯彻到基层管理中,优化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的生态环境,使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需求无缝对接,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与治理功能优势,以此来缓解社区冲突造成的紧张结构。

2.健全化解社区冲突的相关制度,搭建社区冲突的化解平台。社区冲突的升级和社区危机的爆发与社区危机管理机制的落后、冲突化解平台的匮乏存在密切联系。要将二次冲突和连续性恶性冲突、循环冲突遏制在摇篮中,就需要在社区冲突爆发前有危机意识和预警机制,以便更好地化解社区冲突。首先,要建立健全基层城市管理相关制度。还权于社区,给社区的居委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更多的权利,为其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其次,要完善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由于社区的公共资源有限,居民在和各方主体争夺公共资源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冲突。特别是社区中的弱势群体属于社区内的“失语者”,他们没有自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渠道,一旦被逼无奈,往往选择极端的手段和方法“发声”,社区冲突也就孕育而成,因此,进一步完善私人利益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是缓解矛盾冲突的关节点。最后,搭建多元的冲突化解平台。冲突化解平台的设立无疑是解决冲突最为直接有效的路径。上海市多数街道办都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都配有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来解决各种冲突和矛盾,一年内就受理了1.29万件冲突事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08%[8]。社区冲突化解平台不仅可以依靠政府来组建类似于“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机构,还可以大力引导支持民间建立“知心大姐工作室”等民间平台,使其发挥调节社区纠纷、缓解社区矛盾冲突的作用。

3.扩大多方主体参与,建立社区多方主体的沟通机制。科尔曼指出,社区冲突产生的原因与居民在社区决策中的参与度有密切的联系[9]。如果个人的利益诉求不能很好地表达,对涉及自己利益的活动没有参与权和发言权,那么个体就会对事件利益相关方产生敌意,并采取斗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参与是达成一致的基础,通过参与和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是遏制社区冲突于萌芽中的最好办法。在社区冲突治理中,给予社区中的各方主体参与权,通过沟通参与,既有利于释放社区各主体的负面情绪,缓解社区内的紧张结构,也有助于发现问题的实质。因此,多元的利益表达渠道是规避社区冲突的有效路径。北京市朝阳区为了扩大多方参与主体,建立多方主体沟通机制,构建了“党政群共商共治”社区治理新模式,通过居民会议、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形式,充分发挥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楼门组长的作用,凝集社会治理的多方力量,建立了多元的沟通机制,让个体能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及自己的利益诉求,为社区冲突的治理开辟了参与式治理路径。因此,构建一种适合居民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多元协商机制也是缓解社区冲突的有效路径,社区协商民主机制、业主大会等协商机制不仅有助于社区公共事务协商和公共问题的解决,还为社区冲突化解与社区危机的缓和提供了平台。

四、结语

虽然社区冲突对社区、城市乃至社会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但也应该看到社区冲突具有一定的正功能:首先,冲突具有社会“安全阀”功能,能够释放内部压力,缓解各种社会矛盾、社会怨恨等带来的紧张结构,不至于使得社区居民积怨沉积,引发社区危机。其次,社区冲突也能够激发公民的权利意识,居民通过冲突过程的实践来了解自身拥有的权利,掌握维权的正当方式,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对社区冲突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来面对,既要勇于正视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种社区矛盾与冲突,不回避不隐瞒,也要努力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与化解,从根本上消除社区冲突产生的根源,实现社区善治。

[1]张菊枝,夏建中.城市社区冲突:西方的研究取向及其中国价值[J].探索与争鸣,2011,(12).

[2]桑德斯.社区论[M].徐震,译.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162.

[3]James S.Coleman,Community Conflict[M].Glencoe:The Free Press,1957:32.

[4]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

[5]史云桐.城市基层社区的松解与重构[J].中国发展观察,2014,(10).

[6]关于南京市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创新成果的项目[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226/c99014-24472868.html.

[7]张鸿雁.城市·空间·人际:中外城市社会发展比较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46-48.

[8]杨淑琴.社区冲突: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106.

[9]Kaiser, Harvey H.Urban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conflict.Annarbor: Michigan UMI Research Press,1975:243.

[责任编辑:栾凤廷,孙 霁]

D669.3

:A

:1008-8520(2017)05-0046-05

2017-05-2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SH108)阶段性成果

马婷婷(1993-),女,云南楚雄人,硕士研究生;高红(1969-),女,山东博兴人,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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