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视野下湖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背景、问题与对策

2017-03-07 14:05姜芳蕊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湖南知识产权驱动

刘 丹,姜芳蕊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创新驱动视野下湖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背景、问题与对策

刘 丹1,姜芳蕊2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创新行为的规范,科技创新的重点在于构建健全的体制机制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以形成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支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健全的体制机制,实现科技创新的战略使命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湖南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应当始终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作为战略抓手和根本基础,通过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来规范科技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激励科技创新激情,以真正实现科技创新推进经济发展的宏伟愿景。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其战略支撑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适时跟进。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强调要通过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使其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功能与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

一、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

(一)创新驱动发展的内涵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湖南的实施,一方面既紧密结合中央的整体安排和战略部署,另一方面又高度结合湖南的科技现状和发展实情,湖南不仅具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优势,具有良好的人才基础、科技基础、体制基础等优厚条件,而且已经较早的提出并制定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整体规划。当前,湖南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更主要的就是要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创新驱动的协同体系和有利于创新驱动的要素结构,主要包含着四个方面的核心内涵:

第一,创新是根本。强调创新的根本地位,不仅将创新作为现代科技进步的标志,将创新作为湖南科技发展的象征,而且将创新作为湖南经济发展的中心战略,将创新作为湖南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质量提高的战略基点。不仅强调创新在科技层面的体现,更加强调科技创新对推进经济发展的根本作用,树立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根本地位,突出和凸显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头作用。

第二,科技是基础。从湖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整体层面来考察,尽管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社会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科技内涵还不够,同时,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率也不够,通过科技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科技进步可以推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可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可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诸多技术问题,不仅能改变社会生活,而且能成为强大的生产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经济实力持续提升。

第三,发展是目标。科技领域的技术创新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形成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能,为科技进步增力,为经济发展筑基。通过科技创新,创造一批成熟优质的生产技术,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最终在实现科技进步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让科技创新的成果能够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所共享。

第四,民众是主体。科技创新强调以人为本,秉持科技为民服务的理念,坚守科技造福于民的方向,始终强调和突出人民群众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仅仅依靠民众,注重挖掘民间科技创新的资源,培育民众科技创新的激情。把是否有利于改善民众生活作为检验科技创新成效的重要指标,在实现科技创新的同时,不仅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更能实现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综上所述,湖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强调以创新为根本、以科技为基础、以发展为目标、以民众为主体,注重科技创新的自主性,突出科技创新的发展效应,以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科技活动方式从模仿创新为主向自主创新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促进社会发展方式从高消耗、高污染向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转变。

(二)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权威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制度规则和行为体系,自身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体制作用,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能够集中发挥法律保障功能、行为规范功能、价值导向功能和资源整合功能,通过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方式来实现对科技创新动力、科技创新精神和科技创新力量的激励与保障,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根本基础和基本前提。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和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最终目的就是突出和强化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通过对推动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的成果保护、动力保护,进而实现对推动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的保护和科技创新要素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规范和合法的方式来优化和调节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之中的根本作用、基本关系和关键功能,不仅实现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有序规范,而且实现对科技创新活力的有效保护,更能实现对科技资源和经济利益的有机调和,在充分实现科技创新的社会效果和技术效果的同时,能够及时体现科技创新的经济利益和发展利益,是促进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创新驱动的具有基础性的制度体系。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可以发挥法律保障的作用,这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基础。自主创新的实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基本标志,只有具备充分且广阔的自主创新空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形成真正的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能,而自主创新空间的保障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科技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导者,是科技创新的基本力量,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果不再只具有科技层面的含义,它也具有经济内涵和市场价值,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资源和新的动力。从一定程度上说,科技主体的创新成果和创新动力甚至会影响到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结构和整体目标。自主创新是科技创新的优秀品质,自主创新是创新驱动战略的基本要求,自主创新不仅需要宽松的社会环境,更加需要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自主创新的法律体系,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保护功能,能够为科技创新构筑全面的法律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产权制度通过发挥法律的制度规范作用,不仅能够形成科技创新领域规范有序的行为运行秩序,又能最大程度的保护科技主体的智力创新成果;不仅能够构筑科技创新领域基本的行为规范制度,又能构建科技创新领域关键的活力创造框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和体系化的根本保护,能够实现科技主体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最大程度的调动,能够实现科技创新行为和创新成果源源不断的涌现与持续不断的发展,从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科技引领。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可以发挥行为规范的作用,这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要义。有学者认为:“制度是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制约性的体系,它体现了鲜明的价值方向,具有明确的利益分配目标,并且通过对主体的强制性约束与规范来实现这些目的。”[1]市场经济具有自身的优势,也具有自身的弱势,竞争过度带来的市场无序以及市场信息反映的滞后是市场经济不可忽视的缺陷,而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必须要求市场具备规范的运行秩序和健全的调控机制。因而,如果不建立一种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来干预和调控市场的话,通过科技创新来驱动经济发展会很难实现,因为市场经济具有的弱点决定了市场自身是无法为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市场自发构筑起规范的利益配置与保障机制的,这直接影响到创新驱动战略的实现。“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2]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市场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法律体系,是规范科技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最基本的框架体制,是保证创新驱动战略有效实施的最基本的制度基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科技创新动力,更需要完善的科技创新市场,在市场中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优化配置和利益交换,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为科技主体的创新行为设定行为路程,能够为科技主体的创新成果提供法律保护,能够为科技创新市场的利益交换给予权威保障,能够为科技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寻求合法解决途径,通过发挥行为规范的作用和功能,有效的化解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的诸多障碍,通过健全制度化法律体系来确保创新驱动战略得到顺利实施。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可以发挥价值导向的作用,这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是体现一定价值主张的规范化的法律体系,这些价值主张是实现科技创新和创新发展最基本的运行基础。知识产权制度主张的就是要在科技创新领域和成果交换市场构筑起公平正义的体制环境,通过公平的制度机制来实现创新成果利益交换的顺利实现,通过公平的体制环境来激发科技主体自主创新的活力与激情。“维持一个现存秩序的成本要涉及对现存体制的合理性的理解,当社会成员都相信这个制度是公平的时候,规则等制度的执行费用就会大量减少。”[3]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权威性的科技创新领域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体系,其根本的目标就是通过主张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来规范科技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利益,以公平来构建科技创新的制度体制,平等的对待科技创新主体,实现科技创新领域内各类型关系的有效调整、各种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各种纠纷的有效化解,从而有序协调科技创新领域多元的利益关系,形成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公平发展机制,彰显科技创新在推进经济发展中的基本价值和根本意义。

第四,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可以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这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科技创新来驱动经济发展不仅需要科技创新作为一种物质资源在市场运行中能够自由流通和自由配置,而且需要在市场运行中为科技创新积聚所必须的人才、智力和技术等重要资源,为科技创新提供基本的形成条件和转化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是代表一定价值标准的权威性制度体系,具有资源整合的作用,可以在科技创新领域和创新交换市场发挥资源调控的功能,不仅能为科技创新汇聚各种优势资源,而且能实现资源的优势利导、优化配置,进而为科技创新创造最优的行为路径,实现创新驱动的运动式、均衡式、最优化的发展。

二、湖南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近年来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如2011-2015年间专利申请总量年均增长率为16.57%,其中,代表较高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2.10%和26.97%,均是三类专利申请中最高。尤其是2015年,全省专利申请数量达到54501件,年专利申请量与年专利申请增长率均达到新的历史高度。但在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过程中,湖南省还存在比较明显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创新能力看,湖南省专利数量结构失衡

目前,湖南省的专利授权多集中在实用新型上,发明专利数量占比较少。2011-2015年全省共计申请专利20525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64659件,占总数的31.5%;实用新型申请量为91022件,占总数的44.35%。2015年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9499件,占全国总量35.9万件的5.4%;全省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29件,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3件。尤其是汇集了全省专业研发人才的高等院校与全国先进高校相比,也存在发明专利拥有量相对偏少、比重偏低的问题:2015年湖南省大专院校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前10名总量仅为全国前10名总量的20.50%和15.70%,其中,全省第一中南大学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1090件和497件,与全国第一浙江大学的2739件和1865件的差距非常明显。这反映出湖南省目前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还不是很强,一些企业和高校创新能力多停留在低水平和形式上的创新,对于掌控“革命性”的核心技术创新不够。

(二)从品牌知名度看,湖南省缺乏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大品牌

2015年中国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中的31个品牌中,湖南没有1个。在“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中,我省有中联重科、湖南广播电视台、“三一”等7个品牌入选,仅中联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入选前100强。同为中部省份的湖北省则有12个品牌入选500强,4个品牌入选前100强。西部省份四川共有18个品牌入选500强,5个品牌入选前100强,其中长虹与五粮液更被评估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相比之下,湖南省大多数驰名商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还存在较大差距,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不足。

(三)从人才力量看,知识产权人才缺口较大

尤其是懂管理、懂专业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和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缺乏。2009-2014年间,全国共15340人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湖南省仅391人通过,远不及全国平均水平,另外还有241人享受地方倾斜待遇获得代理人资格,严重缺乏专业功底扎实、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也导致行政执法人才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司法审判人员没有理工科专业背景,在技术比对等专业问题上缺乏经验。此外,目前全省仅有202名执业专利代理人,40岁以下的97人,不到总人数的一半;70岁以上38人,却占总数的18.9%。年龄断层明显,青年人才流失严重,人才储蓄力量不足。2014年湖南省27个中介机构共代理13525件专利申请,而当年全省共申请44194件专利,反映出我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强,缺乏高端中介服务人才,服务水平和能力远不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四)从行政力量看,执法能力被削弱

过去基层行政部门就存在机构不全、编制偏少、经费不足、执法装备不齐的情况,2015年湖南省机构改革后,除了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外,其它13个市州全部撤销了知识产权局,部分职能并入科技局,给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带来了困难。首先,组织结构上没有达到长株潭三市作为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要求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要求;其次,市州知识产权部门撤销后很多工作没人抓落实,特别是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造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的多项指标在全国排名不理想。特别是由全省知识产权系统组织协调并牵头负责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作为国家对省政府的一项考核内容,市州任务难以完成。

三、湖南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知识产权顶层设计

第一,要认真研究和领会《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立足现阶段工作成果,紧抓湖南“一带一部”和“一带一路”战略地位与发展机遇,加强统筹协调,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任务纳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抓紧研究和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具体方案,并出台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确保执行。

第二,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鼓励科技创新。联合省发改委出台加强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将发明专利纳入全省各级园区的统计和考评指标体系,并作为重大产业化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和“百项重点专利转化计划”,全方位激活社会创新创造的潜力和活力。

第三,要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抓手,以提升区域发明专利拥有量为重点,提高三市发明专利产出和运用的整体水平。

第四,在组织机构上,长株潭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议应当继续保留完整的知识产权部门,其它市州可与科技部门合署办公,但保留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加大资助力度,促进专利质量提升

第一,要完善现行专利资助政策,落实重点发明专利维持补助。2015年出台的《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湖南省财政厅安排预算“每年从全省有效发明专利中择优评定1000件左右专利作为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交缴的发明专利维持费50%予以资助。”但具体评定方法还未出台,还需尽早落实。

第二,建议在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知识产权的牵头主持下,从各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产业招募专家建立优势专利评审委员会,按照企业自主申报,专业委员会合议评审的模式,每隔1-2年定期召开优势专利评审与资助会议。

第三,要强化资助的有效性,建议负责审批专利资助申请的部门,在受理资助申请时对拟资助的专利进行可专利性评估,对那些明显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则不予发放资助,减少的专利的非正常申请。

第四,要依托中科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及中兴通讯、中国电子产业集团等产业领军企业,与《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列举的12大重点产业合作,建立天仪空间技术研究院、智能装备与制造先进技术研究院、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3D打印应用工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研究院等,通过“创兴-产业化-再创新”的模式,形成规模,巩固创新成果,推动创新创造能力的提升。

(三)打造湖南品牌,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量

第一,要持续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建议由省经信委把支持企业培育驰名、著名商标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部署,建议省商务厅把支持企业培育国际知名品牌纳入到加快发展对外贸易的工作安排,建议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把支持农产品知名品牌纳入到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实施商标战略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深化和延伸。

第二,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培育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既是商标战略实施的主体,也是商标战略实施的直接受益者。根据省工商局下发的《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实施意见》,对于在全省确定的800家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商标品牌创新型重点培育企业,予以跟踪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第三,开展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工作,建立示范工作动态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示范企业的评估,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绩效评估和管理制度。以提升企业商标意识和商标运用能力为立足点,以示范促推广,以推广促整体,同时,通过宣传引导,增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将发展战略与商标战略结合起来,鼓励企业主动进行商标战略布局。

(四)吸纳各方英才,做好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第一,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示范创新区和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政策和资源优势、利用好长沙高新区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品牌和政策优势,结合“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以及市“3635计划”,出台配套的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在长株潭地区规划建设“国际高层次人才创新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鼓励各类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人才猎头等业务方面的优势。

第二,要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专项计划。利用好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育平台和资源,不断探索综合性人才的培养模式和培训机制,培育一批忠诚度高、专业性强的本土知识产权人才,建立完备的人才库。

第三,要加强各行业、各部门知识产权人员培训,将知识产权纳入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让知识产权人才为创新提供支撑,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

(五)有效解决纠纷,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深入开展全国首个“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试点工作探索,激活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有效推进诉讼与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更加便捷、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争议,尽早将这一“湖南模式”推广至全国。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精心组织策划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点宣传活动,要形成常态,扩大影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认同感、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四、结语

近年来,湖南把自主创新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率先在全国第一个制定省级创新型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创新型湖南”建设目标,围绕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主线,着力推动全省走上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科技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超前的创新发展理念,先进的创新顶层设计,催生出独具特色的地方“自主创新现象”,形成了推进创新发展的“湖南模式”。当前,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发展机遇和湖南“过渡带”“结合部”的独特区位优势,使我们更应当坚定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战略信心、转型路径与远景目标,按照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与紧贴湖南实际以及“创新型湖南”的整体部署,以科技创新为主体、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抓手,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谋划全社会协同创新、和谐发展的新篇章。

[1]David Easton.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M].NJ:Prentice-Hall,1965:110.

[2][日]蒲岛郁夫.政治参与[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55.

[3][美]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59.

责任编辑:叶民英

D9

A

1009-3605(2017)02-0038-06

2016-11-30

湖南省2015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湖南创新驱动发展”(项目编号:2015X软006)。

1.刘丹,女,湖南湘潭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2.姜芳蕊,女,湖北仙桃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现代科技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创新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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