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络交易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3-07 12:56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工商行政河北省交易

刘 川

(1.河北省工商局,河北 石家庄 050000;2.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观察与思考】

河北省网络交易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刘 川1,2

(1.河北省工商局,河北 石家庄 050000;2.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本文又称网络交易或网络商品交易)快速发展,在为我省经济带来新动力和为我省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网络交易及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的视角,结合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以政府管制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为理论基础,在找出问题和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网络市场信用基础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探索推行网络市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网络交易监管专业型队伍的实现途径。

网络交易;工商行政管理;网络交易监管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日益成熟,互联网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在对我省网络交易及网络交易监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了我省在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借鉴国外网络交易监管先进经验,提出了我省网络交易监管的实现路径,为我省网络交易监管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理论参考。

一、我省网络交易监管现状

随着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网络交易监管也越来越受重视。2014年1月24日,河北省工商局网络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全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提供了应用平台,河北省工商局以建立机制为前提,规范管理并重,突出执法办案为重点,安排部署了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随着近两年的不断完善,全省网络监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重点打造河北省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第三方交易平台自律规范、监管和执法、监管平台和技术支撑、组织领导保障五大系统,构建科学监管、制度规范、机制完善、保障有力的网络交易监管体系。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对网络监管平台的应用软件、操作技能、全省网络主体录入、审核业务工作和市、县两级网监骨干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和监管效能。三是建立了河北省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借助国家工商总局搜索引擎和河北省工商局网监平台开展了河北省网络经营主体排查摸底、实地核查和网络交易平台排查、统计工作。四是加强对“淘宝村”的调研力度。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为政府出谋划策,河北省工商局专门两次到邢台清河县实地调研“淘宝村”发展情况。据阿里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河北省有淘宝村25个,在全国排第四位,邢台清河县葛仙庄镇以辖区内“淘宝村”总数达到6个而位列全国19个“淘宝镇”之一。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子商务正深刻地改变着河北省农村的消费结构。2014年该县羊绒产业电商销售成效显著,全年完成销售总额达到22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衣尚、帕米尔两家生产企业依托电商平台销售成衣总价分别达3000万元和2000万元,占到企业生产总量的4成以上。清河羊绒产业电商交易快速增长仅仅是河北电商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五是积极开展网络监管执法。河北省工商局制定《“2015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专项行动紧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和消费热点,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遏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六是稳步开展“诚信示范网站”试点创建活动。河北省工商局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开展“诚信示范网站”创建活动,首先在唐山市工商局试点开展“十佳诚信示范网站”创建活动,唐山市工商局以“十佳诚信示范网站”创建活动为抓手,提高网络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经网络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局申报,“华人易购”“唐诚团”等平台和网站被评为2013年度唐山市“十佳诚信示范网站”,向社会公示后贴标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省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商品交易日益成熟,而作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却还比较落后,监管时间比较短,一些监管举措还处于探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监管职责不清。网络交易市场监管职责不清分为外部职责划分不清和内部运行职责不清,外部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内部运行职责不清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机构职责不明。二是网络市场主体准入过于宽松。对于网络市场主体来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注册登记公司也越来越方便,越来越便利。而对于个人来说,只需第三方交易平台审核同意后,就可以开网店,审批程序更加简化,一旦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或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往往可以用其他身份重新登记进行经营,无形中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带来了困难,也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很难维权。三是行政执法存在很大困难。执法者自身素质较差和执法对象虚拟化。由于网络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专业性愈加凸显,而我们现有的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学历偏低等现实情况,也阻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好多不会办案、不知道怎么办案的执法者。执法工具不专业。从目前来看,全国还没有一个比较成熟完善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往往是各自为战。具体到一个省,一个市,工商部门所掌握的可使用的手段就更加有限。由于网络交易市场的虚拟性特点,执法者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就变的尤其困难,没有专业的工具,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就导致行政执法的调查困难重重且执法结果很难运用。在执法者经过艰难取证,查实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后,要进行处罚时,又会遇到违法行为人人去楼空等问题,使得行政处罚很难得到执行。四是网络消费维权困难。在传统市场经济形式中,消费者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可以到现场去面对面的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直至问题得到解决。而在网络交易市场中,由于经营者身份无法确定,因此消费者在网络消费遇到消费纠纷时,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无法面对面调解。加之,好多个体户从事网络经营,都是无照经营,只需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核通过就可以开网店,出现消费纠纷时,又可以用其他身份重新注册,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了增加网络经营者数量,放松审核标准,导致出现消费纠纷时,无法找到经营者,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五是第三方交易平台自律性较差。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的商品要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放任不管。在实际中,一部分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了自身利益,对入驻商家不管不问,只是简单走个程序,没有严格把关;对入驻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规范的少。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宽松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商家违法经营提供了庇护场所。六是网络经营主体底数不清。随着国家工商总局“以网管网”思路的提出,我省网络交易监管也一直在摸索着前行,但是到目前为止,还存在全省网络经营主体底数不清的问题,截至2015年底,全省梳理出的网络经营主体只有9万多户,与我省实际存在的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差距较大。工商部门掌握的网络经营主体数量与商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掌握的数据也不相同。以淘宝上河北网络经营主体数为例,阿里提供的数据又与我省三个部门掌握的数据有较大差距。做好我省网络交易监管的首要工作,就是首先摸清我省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建好台账,做到监管目标清楚。七是机构设置不畅,人员配备较弱。在机构设置方面,我省目前的做法是:各市基本成立了独立的网络交易监管机构,省局现在还没有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从全省成立机构人员来看,人数都比较偏少,经统计,11个设区市和两个直管县专门从事网络市场监管的人员共计39名,平均一个地方3名同志,与日益繁重的网络市场监管需求相对,人员配备太弱。

三、河北省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对策

1.完善监管工具,加快建设网络交易监管系统

现阶段,我省只有一个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且建设的河北省工商局内网系统,增减网络经营主体只能靠人工手动完成,工作效率比较低下。目前,急需建立全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结合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应加强与京津两地的协作配合。建立京津冀区域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实现区域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针对我省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数据不全的问题,首先应加快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以市场主体年报涉网信息为基础,坚持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充分运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集中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摸底建档工作,对全省范围内网络经营主体新设立情况进行查漏补缺,摸清监管底数。在建立监管系统时,应以工商部门现有全省市场主体信息为基础,吸收其他有关部门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在功能设置上,要实现通过系统来审查进入网站的经营者身份信息,筛选梳理违法行为,并对网络经营记录进行保存。同时,系统还应实现接受群众举报并发布网络消费警示、对网络商品交易进行审查、案件交流、信息共享等功能。

2.加强企业自律,稳步构建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亮照亮标。经营者要主动公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信息、物流及售后情况等信息。推进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认领工作,提高对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的监测能力,不断提升网络经营者自律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明白消费。二是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时,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即工商部门在依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三是做好检查结果的运用。通过设置网站网址“黑名单”、分级管理制度等措施来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并及时将违法网站网址向社会公示。四是探索推行网店实名制管理。上海工商局孙宇喆(2016)谈到:“诚实信用是社会交易规则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当前,网店大量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等行为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网店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场所可以避免占用大量的现实空间,网店数量的无限增长成为可能;网店经营的虚拟性,让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网店经营者可能在现实中规避行政处罚,从而进一步纵容了违法经营行为,有心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人首选网络交易。实行网店实名制管理,网络经营责任指向现实中特定的民事主体,经营者受到更多的约束,诚实守信原则得以在网络市场顺利落地。”

3.突出行业监管,逐步实现社会共治

一是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部门、商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应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的职责,既能独立运行,又能协作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应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业自律能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统一性等优点,利用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管理,有助于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再加大监管力度,施以外力,必然会推动网络商品交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鼓励社会参与进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鼓励社会民众参与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来,毕竟社会民众才是网络商品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应及时征求民众的意见建议,畅通投诉渠道。

4.加强队伍建设,尽快提升网络交易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一是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与网络市场体量和远超实体市场的发展速度相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交易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要针对大学毕业生选拔一批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年轻队伍充实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一线中去。省市两级再定期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进行充实,让年轻干部活起来,激发年轻干部的创业干事热情。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让执法者真正知法懂法用法。加大对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电子取证、微商、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力度,让执法者对监管对象和监管业务尽快熟悉。三是加大培训考核力度。使教育培训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四是做好典型案例的搜集解剖工作。案例教学无疑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培训方式,要注意对典型案例的收集和研究,通过解剖一个案例,做到熟练掌握这一类型案例的查处,举一反三,不断提升执法者网络交易监管水平。

[1]贾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137.

[2]孙宇喆.浅析网店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N].中国工商报,2016-6-4(3).

[3]吕东红.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问题研究[D].山东:山东财经大学,2013.

[4]刘巧华.工商管理视野下网络交易的法律监管[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1.

[5]薛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4.

[6]曹杰.网络交易监管研究[D].上海:华中政法大学,2014.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Z].2008.

责任编辑:吴 冉

2016—10—21

刘川(1985- ),男,河北省工商局人事培训处干部,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F724.6

A

1009-6981(2017)01-00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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