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东,王晓乾
(1.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2.东营市公安局 山东 东营 257100)
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多角延伸
王晓东1,王晓乾2
(1.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2.东营市公安局 山东 东营 257100)
经侦工作的延伸是经侦工作开拓案源、增强警力的一项基础工作。经侦工作职能应从打击职能向参谋、服务职能延伸;经侦工作触角应当向派出所、行政执法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面进行延伸;经侦工作的打击度应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进行延伸;经侦服务质效的延伸主要有宣传主体、宣传内容和宣传路径的延伸。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职能延伸;触角延伸;打击量度延伸;服务质效延伸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以下简称经侦工作)的延伸是经侦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自身内驱力和外部压力共同作用下的拓展,是经侦工作开拓案源、增强警力的一项基础工作。最早提出的经侦工作延伸是指经侦工作向派出所的延伸,后来又提出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延伸和向市场主体的延伸,此即经侦工作领域常讲的三个延伸。“三个延伸”使经侦部门在夯实工作基础方面有了重要抓手,同时获取了大量经济犯罪情报线索,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侦警力不足的状况。但笔者认为,“三个延伸”尚未完全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经侦工作的延伸也不应限定在“三个延伸”这种类似硬件的建设上。经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建立在经侦工作职能、触角、打击量度和服务质效等多角度延伸的基础上,多角延伸是经侦工作延伸的深化。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今中国,经侦工作不能满足于侦查破案,不能囿于完成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任务,还需要完成很多执法之外的工作,如为当地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参谋意见,为社会和市场主体防范经济犯罪提供服务等。
(一)打击职能是经侦工作的核心职能
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侦查破案是经侦工作的主业,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权和规定的侦查程序也使经侦工作的打击主业地位显得非常突出。因此,打击职能是经侦工作的核心职能。通过侦查破案,不但可以为国家、单位和个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而且能够充分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同时也可对经济犯罪起到特殊的预防作用。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1],破案是公安机关各个侦查部门的生命线。经侦部门和人员应当有明确的主业意识和核心职能意识,多做主业,干好主业,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自身内涵,为厚积薄发的职能延伸打好基础。没有主业做支撑,职能的延伸工作不过是空中楼阁。
(二)参谋职能和服务职能是打击职能的延伸
在做好主业的前提下,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谋,为社会、企业提供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公安工作的要求,是经侦打击职能的当然延伸。
参谋职能是公安经侦部门通过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破案、经济犯罪预警研判工作和经济犯罪风险评估机制,发现可能影响本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有理有据的对策和措施,为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进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的工作职责和功能。充分履行参谋职能,既可以使经侦部门工作效能得以延伸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又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对经济犯罪的整体预防,同时可以极大地提高经侦部门在党委政府心目中的地位,为经侦部门的长远发展提供外部动力。
服务职能是经侦部门通过提供防范指导、信息咨询、法律帮助,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或者在侦办具体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易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安全漏洞,提出防范建议的工作职责和功能。充分履行服务职能,可以防范、避免或者减少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可能,从而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法律效益和经济效益。
面对日益繁重复杂的经济犯罪打击和防范任务,经侦部门面临着警力有限、触角不多的尴尬局面。为了适应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要求,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经侦部门必须在努力提高现有队伍能力素质的基础上,广泛延伸工作触角,提高发现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经侦工作触角的有效延伸有助于提升经侦部门整体作战效能,有利于实现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经侦工作触角的延伸除了前述“三个延伸”之外还应进一步扩大到向社会面的延伸。
(一)经侦工作触角向派出所延伸
经侦工作触角向派出所延伸也可称为派出所经侦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派出所具有人员熟、地方熟、情况熟的优势,而这些优势恰恰是经侦部门的劣势。另外,派出所的警力相对于经侦部门而言非常充足,*如江苏镇江市,截至2015年年底,经侦警力为136人,占全市总警力不足5%,占全市派出所警力不足10%。经侦工作触角向派出所延伸可以大大增强经侦的警力,有利于警力的优化配置[3]。经侦工作触角向派出所延伸可以及时发现经济犯罪苗头和线索,提高发现经济犯罪的能力。但由于经侦工作本身的专业性强,派出所面对经侦工作这一陌生的领域,存在不了解、不熟悉、不适应和不积极的情况,经侦部门能否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提高派出所从事经侦工作的积极性成为经侦工作向派出所延伸有无成效的关键。通过向派出所的延伸可以极大地提升经侦工作效能。以济南为例,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短短5个月的时间,派出所协助经侦部门破获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40%,自侦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1%,预防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7起,及时处置、消除含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5起[4]。
派出所经侦工作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犯罪的防范方面。在经济犯罪的防范方面主要是作到“三个结合”:即经侦情报工作与派出所情报工作相结合;经嫌调控工作与重点人口管理相结合;经侦阵地控制与重点单位治安管理相结合[5]。二是经济犯罪的打击方面。在经济犯罪的打击方面主要是做到“所队联动、队所联侦”,即派出所要将发现的经济犯罪线索,特别是涉众型和重特大经济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经侦部门;派出所在经侦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某些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涉及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一些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经侦部门与派出所可以进行联合侦查。
为提高派出所的工作积极性,经侦部门应多从派出所的立场出发考虑问题,在制定延伸方案时重视派出所的共同参与,在执行延伸方案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与派出所的磨合,在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分值的设定上应当向派出所倾斜。
(二)经侦工作触角向行政执法部门延伸
经侦工作触角向行政执法部门延伸是“两法衔接”*“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刑事司法主动、逆向与行政执法进行对接沟通的重要举措。
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责,对大多数经济犯罪有着发现在先的职能优势,对经济领域某些技术性强的问题有着权威的专业优势。经侦工作触角向行政执法部门延伸可以使经侦部门更早地发现经济犯罪苗头,为预防经济犯罪和经营经济犯罪线索提供帮助,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加强双方的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可以使行政执法获取的证据最大限度地满足刑事诉讼证据规范,减少有限执法资源的重复支出。由于刑事处罚相对于行政处罚来说,力度大、措施严,对违法犯罪者心理可以造成巨大的威慑力,因此,经侦部门的刑事司法活动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坚强后盾[6]。对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加强与经侦部门的协作,可以有效破除执法阻力,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当前,经侦部门在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的过程中存在互相推诿、各自为政,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工作随意、程序脱节,重管理轻服务、打防脱节等现象。在当前的执法体制下,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机制建设上做文章,建立健全双方的协作沟通机制、协作衔接机制、协作监督机制和协作保障机制[7]。
(三)经侦工作触角向市场主体延伸
市场主体即经济主体,是经侦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经济犯罪人和经济犯罪受害人的主要来源[8]11。经侦工作触角向市场主体延伸的目的主要是预防经济犯罪特别是重特大经济犯罪的发生。通过向市场主体的延伸可以提醒市场主体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避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增强市场主体抵御经济犯罪的能力,避免受害。
经侦工作触角向市场主体延伸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与各个行业协会的协作来进行的,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确保重点企事业单位不实施、不参与经济犯罪,不受经济犯罪之害,就可以确保当地经济大局的基本稳定。
经侦工作触角向市场主体延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将通过案件侦办发现的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漏洞及时反馈给市场主体,将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二是将通过情报研判获得的可能危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经济违法犯罪苗头及时通报给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
(四)经侦工作触角向社会面延伸
如果说经侦工作触角向派出所的延伸是公安机关内部警力的优化组合,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延伸和向市场主体的延伸就是向经济层面的拓展,而向社会面的延伸则是经侦工作发展的进一步展延。经侦工作触角向社会面的延伸主要是提高全社会对经济犯罪的认识能力,认清以各种噱头包装的经济犯罪的真实面目,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增强风险意识。经侦工作触角向社会面延伸可以通过5·15经侦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宣传造势,也可以利用刚刚发生的鲜活案例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园及时进行宣传,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对经济犯罪威胁紧迫性、危害性的认识。
经侦工作向媒体延伸是经侦工作触角向社会面延伸的重要方面,应当引起广泛重视。经侦工作向媒体延伸是警察公共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媒体时代,一些媒体特别是权威媒体对公众的影响力是超乎想象的。媒体的作用主要有正反两个方面:一是正面的作用。经侦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加强媒体宣传的严谨性;通过联合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介绍防范知识,提供预警信息。二是负面作用。不少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之所以得逞并且造成巨大损失,媒体的推波助澜起到很坏的作用。如涉嫌特大非法集资犯罪的“e租宝”广告曾在中央电视台循环播出,使大批投资人趋之若鹜,涉案金额达近600亿之巨。鉴于媒体的重要作用,经侦部门应当主动开展与媒体的公共关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形成良性互动[9],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使“警察赢得了群众,媒体赢得了受众”[10]。
如前所述,打击是经侦工作的核心,是主业。经侦工作打击职能是通过立案、侦查来体现的。但十几年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面不广、深度不够、力度不足,因此经侦工作打击力度的延伸主要是向打击面和打击深度方面进行。
(一)经侦工作打击广度的延伸
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种类的设计必然经过立法者的深思熟虑和科学立法,如果不能全面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就不能全面落实刑法的任务。根据公安部当前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经侦部门负责89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但侦查实践中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种类不过20余类,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未办理过或者极少办理。根据某一时期经济犯罪形势对某类或某几类犯罪案件进行重点打击是必要的,但长期搁置对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或者说对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角度还是从法律赋予的职责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经侦工作打击面的延伸既要在经侦队伍的知识储备、机构设置、警力配备等方面下工夫,还要积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协调,寻找案源、寻求专业支持。
(二)经侦工作打击深度的延伸
对经济犯罪如果仅仅是就案论案地打击,并不足以震慑经济犯罪分子,不足以保护经济的健康发展,反而会造成经济犯罪的“抗药”性。从打击效果来看,只有打深才能真正打击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
打深就是要从所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入手,深入打击案件背后的犯罪链条、深挖涉案嫌疑人背负的其他犯罪。近年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中创造的专案集群战役战法就是深度打击经济犯罪案件的有益探索。
专案集群战役是指针对跨地域、产业化、链条化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包括生产窝点、销售网络、犯罪团伙,涉及3个以上省份等构成要素),由公安部组织部署,各涉案地公安机关情报共享、警种合成、区域协作,通过深入经营和联合侦查,对涉案产品的源头、销售网络及相关犯罪团伙同步展开的集约化打击行动[8]141。专案集群战役意味着公安机关对涉及多条线索、多个环节、多个团伙、多个地区的同一类犯罪案件,开展统一指挥、统一侦查、统一打击。这是整合各地区、各警种的力量,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犯罪的一种新战术、新战法,它在实战中的运用,也预示着从打“点”到打“网”的新型作战时代的到来。传统打击方法通常只能打掉几个窝点,却打不掉整个犯罪网络,斩不断整个犯罪利益链条。专案集群战役是以整体作战应对犯罪网络、以协同作战应对跨区犯罪、以信息科技应对专业犯罪、以合成作战应对犯罪链条。
(三)经侦工作打击力度的延伸
经侦工作区别于一般侦查工作的主要特点,在于案件侦办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多重要求,这决定了经侦部门不能仅仅做到“案结事了”,还要顾及更多的“复杂”因素和影响,如重点工程领域党政决策、金融民生领域风险防控、涉众型经济案件受害人(诉求)稳控等等多元属性要求。这就要求经侦工作站位要高、立意要远,每起案件都不能就案论案、割裂分析,而应该充分把时空环境、人员要素、政治影响等进行通盘考虑,既要打深打快,又要打好打巧,确保打击效能最优化。例如,石化地炼行业集中的地方,涉税犯罪案件猖獗,围绕炼化企业周边衍生了一批职业“倒票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而且对当地企业正常运转造成影响。对此,如果仅仅是逐案查处,不仅效率低、成本高,而且打击不尽、治理不清、成效不佳。所以,将这类“倒票人”作为风险领域开展重点清理和整治,打好经营仗,力争打源头、打窝点、打网络,是解决问题、实现打击效能最优化的根本。
另外,跨区域警务拓展和协作,也应成为经侦工作打击效能的必要延伸。受地方保护、网络虚拟经济犯罪增多等因素影响,跨区域经济案件打压不力、大量激增,而公安经侦警务受制于机制体制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侦打击效能的发挥。
如何有效破解难题,积极建立跨区域警务协作新模式、新机制成为现实的客观需求。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完善跨区域协作平台搭建。通过搭建平台、签署合作协议、制定操作标准、设立轮值主管或者协调机构等方式,全面负责协调、指挥协作、确定跨区域经济案件管辖等工作,达到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侦查、统一打击的效果。其次,应当优化集群战役模式。在指挥层次上,要探索完善市级的集群战役协调经营机制,发挥市经侦支队在战役线索研判、指挥部署督导、战役生成方面的作用。再次,应当建立科学考核体系。通过建立科学长期的考核标准,逐步提高基层经侦部门发起集群战役的主动性,切实提升打击跨区域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效果。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当始终把打击经济犯罪置于业务工作的首要位置,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对经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打击的着力点放在金融、财税、商贸等事关经济领域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上,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保障。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极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必须加强研究分析、优化打防对策,集中优势警力、依法严厉打击。对经济犯罪案件多发、频发的领域和经济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行动,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可能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果把打击破案称为经侦工作的“硬功夫”,那么服务工作就是经侦工作的“软实力”。经侦服务主要是通过经侦宣传工作来实现的。经侦宣传工作是公安宣传工作的分支,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密切警民关系、警企关系,引导群众和企业理解、支持经侦工作的重要手段,宣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经侦工作的成效。
(一)经侦工作宣传主体的延伸
“众人拾柴火焰高。”经侦宣传工作的主体是经侦部门和广大的一线经侦民警,这就决定了经侦宣传工作人员投入方面总量有限、覆盖面小、辐射效果不理想。为做好社会面上的经侦宣传,参与主体的广度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别。为此,经侦部门在工作之中,一定要积极谋划、吸纳更多、更有力的生力军,特别是借助“触角延伸”中在派出所、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业中募建的经侦工作员、协作员、联络员,赋予他们更多的宣传职责,通过积极的指导、培训、引导,有效发挥他们参与宣传、扩散传播的作用。
如派出所经侦工作员,要引导他们加强对常见、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犯罪案件防范的宣传,组织开展好重大时间节点的集中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解决常态化经济犯罪防范工作“缺位”的问题。又如行政执法部门经侦联络员,要引导他们在“信息联享、线索联查、执法联动、案件联办”中积极履职尽责,进一步集中行政执法资源,完善协作长效机制,形成强大部门合力,改变公安经侦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再如企业中设立的经侦联络员,要引导他们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犯罪形势,以及经济犯罪新特点和新动向进行研究,提出打防策略和应对措施,为企业发展当好参谋、做好预防。
(二)经侦工作宣传内容的延伸
经侦宣传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企业、群众有效避免或防范潜在的侵害和最大限度地降低受害损失。而当前的经侦宣传工作,重点多放在经侦工作成绩和个案上,宣传角度狭窄且内容匮乏,对于如何发挥宣传工作的揭露、防范、警示、教育作用等考虑不够,宣传工作没有突出主题和特色,让很多宣传无法吸引新闻媒体和大众的注意力,没能起到“广而告之、知而避之”的效果。因此,经侦宣传内容的形象化、通俗化、实战化成为首当其冲的内在要求。信息更新及时、形式新颖别致、案例贴合实际的经侦宣传素材,不仅可以迅速抓住受众眼球,有效吸引大众的注意力资源,还可以迎合大众需要,引领大众将防范意识和知识入心入脑,内化为自身的防御技能,从源头上屏蔽可能的潜在受害危害。
如可以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服务发展新需求,对社会上的突出犯罪进行预警宣传。针对近年来高发的银行卡盗刷、身份信息被盗、网络交友、婚介被骗以及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新手法进行广泛的预警提示,直接服务民生。实战化方面,结合本地侦办的典型大要案件和民生案件,以案示法、以案示防,让百姓切实感受和体会到潜在危害就在身边,增强识别防范意识,提高识别防范能力。
(三)经侦工作宣传路径的延伸
受制于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经侦宣传工作的例行方式还多局限于传统的报刊、户外、广播、电视等途径,综合利用各种新媒体、自媒体开展宣传工作考虑不周、办法不多,难以适应现代媒介型社会的要求,也难以充分发挥经侦宣传工作的综合效应,无法达到经侦宣传的预期目的。随着4G甚至5G时代的到来,新媒体与移动通信终端的强势组合,让随时随地高速接收新媒体的数据信息成为现实。新媒体正在逐步占领传统媒体的市场,经侦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就要充分认清和适应新媒体的发展趋势,参与到新媒体的发展中来。
具体地说,经侦部门要积极有效地开辟新的宣传阵地,综合利用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现代传媒,借助网络(QQ、微博、论坛、博客、微信等)、手机、各类移动终端等平台,整合搭建、创新、拓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维度的宣传途径,消除经侦宣传工作盲区,提高受众覆盖率,这将成为当前解决和实现瓶颈突破的最佳手段和路径。一方面,不断拓新宣传方式,通过“互联网+经侦”模式,将经侦宣传从平面延伸到网络和时空,形成多方位宣传工作体系;另一反面,要积极提升宣传质效,做好人才储备。要培养专门外宣人员(如网络评论员、论坛管理员、信息维护员等)准确把脉信息社会和传媒时代的规律,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开展工作,使有内涵、有思想的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和经济犯罪侦查信息以最快、最优、最佳的方式传播给公众,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经侦工作、支持经侦工作,真正形成全社会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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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芳)
On the Multi-angle Extension in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WANG Xiao-dong1, WANG Xiao-qian2
(1.Shandong Police College, Jinan 250014, China; 2.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Dongying, Dongying Shandong 257100, China)
The extension in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is a basic work to increase sources of cases and strengthen police strength. The duty of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should be extended from fighting against crime to provide advice and service. The antennae of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should be extended to local police st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market players and social aspects. The fighting degree against economic crime should be extended in the aspects of breadth, depth and forc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should be extended in the main body, content and path of propaganda.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function extension; antennae extension; extension of fighting degree against economic crim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extension
2016-11-23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十项机制’研究”(2016LLYJSDST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王晓东(1974— ),男,山东莱州人,山东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犯罪侦查;王晓乾(1980— ),男,山东东营人,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任科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犯罪侦查。
D631
A
1008-2433(2017)02-0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