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的基本范畴和特殊范畴

2017-03-07 07:52钱牧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9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党派政党

钱牧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5)

试论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的基本范畴和特殊范畴

钱牧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5)

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制度体系。它包含着一系列的关系或范畴。其基本关系范畴包括:领导与参与是我国政党制度存续的前提与基础;执政与参政是政党制度运行的关键;协商与共识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特色;合作与竞争是我国政党制度的运转形式;监督与共荣是我国政党制度健康发展的保障。除此以外,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求同存异是我国政党制度中的特殊关系范畴,是其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求同是各参政党之间和谐共存的前提和基础,存异是各参政党之间和谐共存的关键。而这些关系或范畴之间的良性互动则全方位展现了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涵。

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政党关系;基本范畴;特殊范畴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党关系则是政党制度的表现形态,体现着政党制度的发展状况。目前,已有一些学者从政党关系或关系范畴的视角研究我国政党制度。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是程竹汝教授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几个基本范畴》和李小宁教授的《中国政党制度的四对基本范畴》。这些都是对既有研究结论的超越与创新。二者的研究所考察的是中国共产党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整体,二者之间的关系。但是没有专门考察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范畴。当然,这么做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的整体互动包含了各参政党之间的互动。但是,笔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有机联系的且统一的整体。而政党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各参政党之间的互动会影响和制约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整体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各参政党之间的和谐共存是构建我国和谐政党关系的有益补充或有机组成部分。王惠岩先生指出:“政治统治体系是一个严密组织起来的系统,犹如一个机器,每一个零件、部件都有特定的功能,都是整个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换句话说,它们都在整个机器中占有特定地位,成为政治统治体系运转的必要条件。”[1](p91)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出发,笔者在本文中主要还是探讨我国政党制度中的基本关系范畴,包括领导与参与、执政与参政、协商与共识、合作与竞争、监督与共荣五对关系额范畴;但也用了一定篇幅探讨了我国政党制度中的特殊关系范畴,即八大民主党派的和谐共存问题。其中,求同是各参政党之间和谐共存的前提和基础,存异是各参政党之间和谐共存的关键。

一、我国政党制度中的基本关系范畴

(一)领导和参与。

当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存续的前提与基础。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不同于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后者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而前者则是领导与参与的关系。这种关系既体现在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原则上,也体现在党领导民主党派的方式与方法上。

1.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

中国在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一个强大的阶级作为整个社会的支撑性力量,只能由政党代替阶级,由政党领导人民建设现代国家,即党建国家。当实践证明国民党无法承担这一历史使命的时候,中国共产党承担起了领导人民建设现代国家的历史使命。党建国家的逻辑决定了中共对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政治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这样的优势获得了领导权并最终获得执政权,又通过执政取得进一步强化其领导权。[2](p27)

中共对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既是共产党对民主党派领导的基石,也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全体社会主义政党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坚持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就是要在这些方面切实起到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引领作用,始终保持多党合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推进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的实现。因此,民主党派贯彻落实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等于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事业的领导。

2.中国共产党领导民主党派的基本方式与方法。

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领导的基本方式是宣传和教育的方式,而不采用指令或命令的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虽然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各民主党派仍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独立参与者,这种独立首先是组织独立。因此,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这是符合我国政党制度设计的原则和精神的。因为这种领导关系,共产党对于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方式,就不能像对其自身的组织机构一样,采取命令或指示的方式,党的民主集中制也不能扩展到各民主党派上。那么,共产党领导民主党派的方式就是宣传与教育。宣传教育和政治协商是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关系的自然延伸。至于怎么进行宣传和教育,李维汉指出:“政治上,各民主党派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宪法规定的。我们用什么办法叫人家在政治上接受领导呢?是不是靠下个命令?当然不是,也是不许可的,那采取什么方式呢?一个是靠宣传教育,宣传我们的政治主张。报纸、电影、戏剧、演讲、学校的教科书这许多都是教育的方式。还有,通过协商的方式。跟他们商量,以平等的地位去协商。譬如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家不同意可以持保留意见,甚至退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靠什么去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呢?靠我们正确地执行执政党的路线和政策,靠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靠我们认真地、诚恳地同他们进行政治协商。”[3](p139)

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进行领导的基本方法是在具体的工作中对各民主党派进行具体领导,一方面各级执政党的领导机构围绕国家和地方的中心工作,对各民主党派进行宏观上的指导,引导其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在具体的工作中为各民主党派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帮助而非代替它们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与中共自身组织体系中的上下级关系是有区别的。后者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意见和指示,即便是存在异议的,也必须坚决执行。而前者则是领导与参与的关系,参与更加体现民主党派接受中共领导的主动性与自愿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中共要通过加强自身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绩效,增强其执政合法性,以此引导各民主党派心悦诚服地接受我党领导。正如毛泽东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空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4](p742)另一方面,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需遵守必要的限度和边界,那就是中共要尊重各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各民主党派依据各自章程管理其内部事务。中共不能代替各民主党确定方针和政策、修改文件草稿或对它们的会议做结论;不能干预它们的选举和人事安排;不能干涉它们发展组织的工作;不能代替它们管理机关干部。[5](p445)

(二)执政与参政关系。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核心与关键就是执政;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党如何通过有效的社会整合,成为沟通国家与社会联系互动的桥梁。国家与社会的核心问题就是国家如何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迁,调整和完善其治理结构与功能。政党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从表达与整合社会的利益诉求开始,至回应社会的利益诉求结束,中间经历了参与国家政权运作的过程。而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过程则是执政过程。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它与国家生活的关系涵盖了领导与执政两个层面。领导与党通过革命建立国家有关,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命题有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有关;执政与法理要求有关,与公权力和国家制度的运行有关。[6](p123)因此,领导与执政是两个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概念。前者体现为党主导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形式、方法和手段。这一过程是在党章和党的组织架构内运行。后者则体现为党执掌和控制国家政权,及其形式、方法和手段。这一过程是在宪法、法律和国家机构框架内运行。党的领导是党执政的前提和基础,党的执政是党实现其领导的方式之一,是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的领导,本质上是党主导国家政治生活,即执政。通过执政,党通过各级国家机构合法地组织和管理国家的经济、文化事务,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社会生活的领导。执政,作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合法的方式与过程,它与以往将国家权力的运行程序卷入党的组织网络,并以党的权力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不同,它是党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系统,将党的意志、政策通过这种途径变为法律或规章的过程。[7](p128)

一个政党无论其有什么样的阶级性质与政治特色,一旦成为执政党,它就成为了国家利益的代表人和执行人。这个政党及其执掌的国家政权对内代表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与促成其执政有直接关联的那部分公民;对外代表整个国家,而不仅仅是执政党本身。为此,执政党必须将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置于党派利益之上。为此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了党不仅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主张,并将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这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是各党派的广泛共识。

中国共产党执政主要是通过主导国家制度的运行来实现。而在这当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构成了国家制度的主体。这一制度的具体特征就是: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而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其主要实现途径包括:

1.各民主党派参与中国共产党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进行的政党间的政治协商,即党际协商。各民主党派通过这一途径向执政党输入政策建议,借执政党对政策结果产生影响。党际协商的具体途径既包括规范化的中共领导人与各党派领导人的会议形式,比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也包括人格化的领导人之间的个别沟通,比如书信往来等。在改革开放前,这种人格化的途径甚至是党际协商的主渠道。随着改革开放后国家建设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这种人格化沟通渠道地位和作用大大降低,但仍发挥一定功能。

2.各民主党派成员进入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包括民主党派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占一定比例,以及民主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占一定比例。目前,民主党派人士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约为20%左右,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比例约为40%左右,担任全国人大常委的比例约为30%左右。

3.各民主党派成员进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特约人员。民主党派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这对民主党派而言既是一条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也是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对党和政府而言,则可以借助民主党派的人力和智力优势,提升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民主党派人士进入各级政协组织,参与国家重大事务的协商。这是民主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途径,即民主党派成员成为各级政协组织的委员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中发2005年5号文件规定: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党的执政来说,起到了凝聚党派共识、增强执政合法性、提升决策科学性的作用。因此,多党合作制度的运行方式与运行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党的执政绩效。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多党合作制度对于健全执政体制,改善执政方式,调动执政资源,巩固执政基础,优化执政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协商与共识。

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以协商求共识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组织机构—人民政协中。人民政协是一个特殊的组织机构,它即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又是一套独立于国家机构之外的组织体系。人民政协的核心价值在于它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运转的主要载体,文本表述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一表述包含了两个要素:协商与共识。简而言之就是以协商求共识,为共同体的公共问题“发现一种调节公共关怀重点的最佳路径。”[8](p50)

协商作为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从性质上说,协商的实质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协调(而非消除)多元化的意见分歧,形成能为各方所接受的结果,从而达成合作。这既不同于单纯依靠权力支配所形成的合作,亦不同于依靠利益交换所形成的合作。前者是建立在强制性控制的基础上,由此形成的合作是非自愿的,也是低效的;后者则是以利益回报或利益分赃为目的,这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其次,从方式来说,协商不是各类意见观点的简单叠加,也不是简单的以票决方式来否定少数人的利益诉求,而是让共同体中的多元主体在公共论坛上,平等自由地表达各自的意见诉求,并通过讨论、商议,使各方逐渐靠近客观理性,提高解决公共议题方案的质量。在这个过程中,持不同的意见和立场者可能改变自己的看法,也可能在继续保留异议的前提下,接受和认可协商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协商谋求的是解决问题的客观理性的方案,而不仅仅是一个为多数人所同意的方案。最后,从价值和意义上看,在协商过程中,各种意见观点的交流碰撞,起到了群策群力的作用,“人们更容易‘点灯’‘照亮’‘暗影’或‘模糊区域’,进而纯化和优化解决问题的方案,”改善决策质量。[6](p157)

协商的目的不是为协商而协商,而在于创造共识。共识既可以表现为积极意义上的赞同协商成果,也可以表现为消极意义上的虽仍持异议,但接受协商成果。但这二者都不是共识的目的所在,共识的真正目的是要找出共同认可的部分,或通过沟通、交流,以及必要的妥协,协调和消解多元化的利益分歧,创造出共同认可的部分。共识的层次由浅到深可分为政策共识、制度共识和价值共识。[9](p94)这三个层次的共识对于协商而言即是前提,也是结果。价值共识是协商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各相关主体是基于已经形成的价值理念参与协商;制度共识设定协商运行的规则空间,它规范了各主体参与协商的程序;而政策共识则是协商的目的所在,因为政策既是公共议题的表现现实,也是各种意见和分歧的集中体现。

协商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任何协商都能达成共识,但它代表着一种价值选择,即朝着共识的方向努力。利普塞特提出了一个所有类型的民主都面临的共同问题,即“在什么条件下社会可以维护民主所要求的充分的参与,而不引入削弱社会凝聚力的分歧根源?”[10]而协商民主正是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协商所寻求的共识正如一条底线,只要不涉及一些根本性的权益问题,比如基本人权、宗教信仰等,处于共同的法治和道德框架下的社会主体,就能在公共议题上通过平等的协商对话达成共识,进而形成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政策。换言之,一个没有经过充分协商,达成或尽可能接近共识的政策就是一个没有取得充分支持的、存在合法性瑕疵的政策。

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本质上是整个政府过程的一个环节。这种协商的运转形态表现为,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通过各级政协组织等途径,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进行协商。这些都是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事项。它有助于促使协商各方基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开展合作,摒弃党派或一己之私利,避免西方国家政党之间相互戕害攻击之流弊,能有助于促使协商各方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发挥集体理性,提高决策质量。它所谋求的结果是,通过在决策前开展充分有效的协商,一方面对决策进行修改完善,实现科学决策,提升政策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是最大限度地达成民主党派与中共在决策上的共识,提升政策的合法性;并由此来实现两方面的诉求:一是决策质量的改进,二是决策民主化程度的提高,这里的决策民主既指协商参与的民主,即协商主体的民主,也指最大限度取得一致意见的民主,即协商结果的民主。[6](p159)

(四)合作与竞争。

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合作关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无论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表述,还是合作型政党关系的属性,都非常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当代中国的合作型政党关系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竞争性政党关系,也区别于前苏东国家或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一党制或一党垄断性政党关系。这是因为这种特殊的政党关系只有在统一战线的框架下才能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政党合作与统一战线是两个很相似的概念。多党合作就是政党之间围绕国家权力结成的政治联盟,就是统一战线。[11](p2)我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党合作实现的基本途径是政治吸纳,即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通过一定的途径主动吸收民主党派中的优秀分子到政治系统之中,以适应全社会政治参与扩大化的要求。具体而言,这种政治吸纳包括组织吸纳与工作吸纳两种途径。前者体现为中共吸收各民主党派成员直接进入各级国家机关,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各民主党派成员进入各级人大与政协,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的优秀分子,由各自党派的推荐,并通过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考察后,到同级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后者一般体现为中共支持、鼓励各民主党派参与到自己的决策中来,在这种参与和合作中,实现对民主党派的具体领导。在这方面,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党委,主要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作为政策选择的思路,然后交给各民主党派就这一思路开展相关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再经过党委班子的讨论、加工和整理,并经过相关会议的表决通过后,形成了正式的意见、建议或决定,最后交由人大表决通过,或交由政府执行。这个过程可概括为,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

对于我国政党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可能会有人持有异议。笔者以为,政党竞争是政党政治民主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素。竞争和民主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竞争虽不能等同于民主,但良性竞争对于民主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我们既不能实行西方式的竞争性政党制度,但也不能否定和排斥客观存在的竞争。苏东国家的失败教训就说明这一点。如果一个国家不存在政党竞争的话,那么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一党制国家,另一种是一大党控制和支配其他政党的国家。而我国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因此,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但与西方国家以竞争为主,合作为辅的政党关系不同,我国的政党关系是以合作为主,合作主导竞争的政党关系。我国的人民政协制度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老一辈政党体制的缔造者们对党争的趋利避害的中国政治智慧的缩影。[12](p46)

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以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为主,在以国家为本位的体制下,其整体和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政治参与意识都不强,因此,其在政党关系中,不合作的可能性不大。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国家本位体制让位于社会本位体制,各级民主党派的成分也逐渐复杂化,其自身有比较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独立性的利益诉求,在统一战线工作和人民政协中表达异议的可能性增加。比如,20世纪90年代,中央曾经因为一些民主党派人士的反对而搁置了把养路费改燃油税的意见,在三峡工程论证过程中民主党派许多人士如黄万里等也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13](p196)中共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这种张力,是党争现象在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但这又与西方国家的党争(即合法反对)有本质的区别,其特殊性体现在,它以求团结促合作和督促执政党改善工作为目的,以坚持中共执政党的领导为前提,以在个案或特定问题上,而非重大路线方针政策上的冲突为表现形态。它不反对现有的政治制度,但是可以反对某项具体政策。[13](p196)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政党之间的竞争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合作。

因此,中共作为执政党,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在特定问题上保留异议的权利。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本质要求,即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作为宪法框架内的国家治理主体,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在当代中国的政党政治中,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竞争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为此,中共作为执政党应做到:

1.处理好各级国家机关中的党委或党组与民主党派领导干部的关系。在当前的各级国家机关中,一般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上述机关的党组织应切实保障民主党派领导干部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各级党组织应通过充分协商,了解民主党派干部对决策意见建议,如果其对决策持有异议的,党组成员应耐心听取其反对的理由是否合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经反复协商后,民主党派干部仍持有异议的,应允许其保留意见,包括向上级机关反映意见。总之,不得采取压制手段迫使民主党派干部接受执政党意志。

2.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的决策中,应坚持党内和党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因为在这些机构中,其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人士各占一定比例。在这些机构中,中共党组是其领导核心,它们有责任和义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但对于领导机构中的党外成员不能有这种要求,而只能通过党组成员与之开展协商说服工作,引导其接受党的主张。在具体决策中,仍应按照领导成员集体负责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中共党组强行通过该决定。

(五)监督与共荣。

监督与共荣是从我国党际关系十六字原则,即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概括出来的关系范畴。简而言之就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共存共荣是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的价值依归,而中共与各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又是其实现共存共荣的保障。从这意义上说是,相互监督也是我国政党制度健康发展的保障。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共存共荣关系体现在:

首先,从政治体制方面看,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坚持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体制,因而各政党之间的关系不是西方式的执政党与在野党关系,而是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其中每个政党在国家政党体制中是基于共同目标而奋斗的亲密友党关系。

其次,从处理党际关系的基本方针上看,中国共产党处理政党关系的基本方针从改革开放前的“长期共存,相互监督”发展到改革开放后的“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标志着这种从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所积淀下来的深厚情谊不断升华。

再次,从法治保障上看,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明确确认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无疑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根本法治保障。

最后,从政治实践上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历时数十年的实践中,始终互相信任,精诚团结,风雨同舟。它们之间的关系由政治联合发展到政治协商,其党际关系从八字方针到十六字方针,从中发[1989]14号文件到中发[2005]5号文件,这些都表明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历程中结下了深厚而真挚的友谊。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宝贵财富。

在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中,监督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为了完成共同的事业和达成共同的目标而展开的一项党际互动行为,因此称之为互相监督。这也是“党与非党”[14](p34)长期共存的基本共处方式。这种监督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监督的主次性。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监督虽然是相互的,但由于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还存在领导与接受领导的关系,而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的成分。从这个意义上说,独立探讨中共对民主党派的监督并没有实质意义。因此互相监督的重点和关键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正如胡锦涛所说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更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15]其次是监督的咨询性。这也是我国的参政党监督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监督的区别所在,后者的监督具有对抗性特征,其目的是为了给执政党制造麻烦和障碍,以有利于自身的争权夺利。我国参政党监督的咨询性决定了这种监督一般是寓于参政党的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中的,体现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而各民主党派的人才与智力优势,使得他们具备履行此种监督职能的条件。再次是监督的防控性。民主党派的监督虽不具有法定约束力,但这种监督和约束对于执政党来说同样是不可或缺的。邓小平指出:“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就要接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16](p270-271)最后是监督的自觉性。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民主监督,而非国家政治制度框架内的权力性监督。因此其有效开展一方面需要民主党派有监督的自觉能动性,另一方面需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能自觉接受监督。相比较而言,后者更为重要和关键。正如一位民主党派的领导人所说的,共产党的肚量就是我的胆量。这就需要共产党,尤其是党的主要领导,要真诚的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发表意见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还要在知情、沟通和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

因此,我国的参政党监督本质属性在于它属于非权力性政治监督。这种监督形态既区别于执政党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等权力性监督,也区别于公民监督、人民团体或社会团体监督等社会监督。首先,在监督主体方面,权力性政治监督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即各级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机关,在我国,还包括了各级执政党的领导机构。我国的非权力性政治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其次,在监督范围方面,我国的权力性政治监督的范围一般只针对特定领域,比如,执政党监督只针对党员,包括党的领导干部是否遵守党纪;立法监督只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行政监督只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相对而言,我国的非权力性政治监督的范围则更加广泛,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再次,在监督手段方面,由于非权力性政治监督不具备法定拘束力或强制执行力,所以其监督手段中一般不包括否决、罢免、弹劾、批准等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而一般体现为批评、建议、调查、质询、申诉等劝导性、说服性行为。

参政党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性监督,其力度、强度和受重视程度自然会受到一些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监督形态。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监督体系中,参政党监督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

首先,参政党监督由于其监督主体相对超然的政治地位,决定了其监督更为理性、客观和公正。在我国,各民主党派具有在宪法与法律框架下的组织独立性,以及作为统一战线主体与中共的平等地位,它与其他各级国家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独立的政治地位是监督主体有效履行监督权的有效保障,这也是体制外监督相对于体制内监督的优势所在。

其次,参政党监督具有开放性、包容性,更适合公民社会发展的需求。参政党监督因为其监督主体具有介于国家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的中间性质,它能够起到沟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桥梁作用,其监督也能杂糅社会性元素,因此,它不是以权力约束权力,而是以权利约束权力。政党监督是政治体系中的一种修错机制,也是社会舆情的一种反馈机制,具有咨询、反馈和警示等多种功能。[17]权力性政治监督虽然效力更强,但其涉及面相对狭窄,且其程序性较为繁杂,具有封闭性。如果所有事务的监督均诉诸这一途径的话,整个国家的政治监督体系将会不堪重负。从这个意义上说,参政党监督能替其他权力性政治监督起到减压阀和缓冲器的作用。

再次,由于各民主党派本身就是以相关领域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组织。我国政协委员的构成也呈现出精英化特征。因此,相对于其他政治监督而言,参政党监督的层次更高,专业性更强。由于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具有显著的智能优势以及各党派地位上的平等性、广泛的民主性和包容性,这有利于各党派、各团体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参与国家大事。其监督功能虽无直接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作为高水平、专业性,且有组织和有秩序的民主监督活动,比一般的社会团体监督的影响力和作用力要大,不仅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而且有一定的政治权威性。

二、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的特殊范畴: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求同与存异

在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和谐共存也是我国和谐政党关系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会影响和制约我国政党制度的整体发展。而各参政党之间和谐共存的关键是如何坚持求同存异的基本原则。因此,如何处理好求同与存异的关系就成为制约参政党关系的两个主要范畴。

(一)求同,即凝聚共识是我国各参政党和谐共存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各民主党派从成立至今,其整体的阶级基础或阶层基础基本一致,这是其和谐共存的社会基础。

我国各民主党派成立时的社会基础,主要是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联系的一部分知识分子、社会中上层人士等。因此,各民主党派从成立时起一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均属于由上述阶级所组成的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社会的阶级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其中的知识分子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他人士也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扭转了反右斗争扩大化后我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错误判断。邓小平在五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8](p204)这一提法明确了对各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性质政党的定性。从具体阶层分布上看,各党派按照各自分工联系的特定范围虽有差异,但其主体是中高级知识分子和社会中上层人士。

其次,各民主党派秉持共同的政治理念,是其和谐共存政治基础。

自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后,各民主党派所秉持的政治理念都深受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影响,并随着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变化而变化。这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突出其在各自纲领中的核心地位。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19](p10-11)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自然要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摆在其纲领的首要位置,这也是各民主党派现阶段的行动指南。为此,各民主党派一方面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新时期各党派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把学习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改革与发展理论作为各党派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的中心任务。

(二)存异,即发挥特色是参政党之间和谐共存的关键。

和谐的基本内涵是各关系体在尊重彼此之间所存在的差异的前提之下,为了完成共同的事业,实现共同的目标,开展合作共事。因此,和谐绝不等于同一、划一。因此,和谐党际关系如果脱离了各关系体彼此之间的差异,就异化为“同化”。这是不符合我国政党制度基本原则的。我国的八大民主党派是有着各自鲜明特色,并发挥各自独特功能的独立政治实体。它们之间的和谐共存绝不意味着彼此同化。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它们都是具有各自鲜明界别特色的政党,比如民革的国民党与民主革命特色、民盟的文教特色、民建的经济特色、民进的文教和新闻出版特色、农工党的医药卫生特色、九三学社的科学技术特色、致公党的对外联系特色和台盟的台湾特色。而这些特色在各党派章程、机构设置和履职尽责中均有体现。

1.各党派在其章程的总纲部分均明确要发挥各党派自身特色和优势。比如,民盟成员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其章程提出:要为发展教育和各项文化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努力,为繁荣文化事业、促进学术民主而努力。[20](p104)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民建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活动,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20](p104)

2.在各党派的组织机构设置上,各党派均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设立了一定数量的专门委员会。就其涉及领域而言,各党派的专委会基本都涵盖了经济、法制、社会工作、教科文等领域。而另外的一些专门委员会则与各党派的界别特色相关联,比如民革的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民建的企业委员会、民进的出版和传媒委员会、农工党的生物技术与医疗委员会、致公党的海外联谊工作委员会、台盟的台情研究委员会等。

3.各党派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既关注经济与民生等大众性议题,也注重就与自身特色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以2015年全国政协三次会议的提案工作为例。许多党派所提交的提案就体现了比较鲜明的党派界别特色,比如,民进提交的文教出版类提案占其提案总数的近50%;民建提交的经济类提案占其提案总数的40%;农工党提交的医药卫生和环保类提案占其提案总数的45%。另外,其他党派所提交的反映界别特色的提案数量虽不多,但质量较高,影响力较大,许多被列为重点提案,比如,民革中央提交的民革中央关于强化司法保障,确保司法公正的提案;民盟中央的优化大学生就业环境的提案;九三学社中央的规范我国基因检测市场的提案等。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的关系或范畴做一个总体概括,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领导和参与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存续的基础,也是其他关系范畴建立的前提。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领域内的执政与参政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运行的关键,因为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核心问题就是执政,否则政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的运转形式,它概括了我国政党制度运行的全貌。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以协商求共识的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特色所在。这种关系得以实现的组织载体就是各级政协组织。它是独立于党政系统之外的一个独立系统,但又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和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与共荣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健康发展的保障,其核心是各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这种监督的力度与广度直接决定政党制度民主化功能发挥的程度。八大民主党派建立在求同存异原则基础上的和谐共存既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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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3

A

1003-8477(2017)09-0028-09

钱牧(1980—),男,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

责任编辑 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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