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法治中国建设理念研究

2017-03-07 01:07田玉敏张雅光
理论月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青少年

□田玉敏 ,张雅光

(天津农学院 社会科学部,天津 300384)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法治中国建设理念研究

□田玉敏 ,张雅光

(天津农学院 社会科学部,天津 30038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强调重视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形成了成熟、系统的法治中国建设思想理念。其中,在全社会树立尊法意识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起点,坚定法治信仰是方向引领,培养法治思维是必要方法,坚持以民为本是核心理念,促进社会公正是首要价值追求,坚持法德并举是务本之策,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是基础工程。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法治中国建设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形成了成熟、系统的法治中国建设思想理念,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规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起点和方向引领,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方法、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务本之策和基础工程,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法治中国建设思想理念,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 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起点:树立尊法意识

1.1 以“尊法”代替“遵法”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党和政府一直要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即“遵法”。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1]这是党的文件首次提出 “尊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使用“尊法”一词。据不完全统计,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开讲话与文章中,“尊法”一词已经出现过近10次[2]。“遵法”与“尊法”,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不同。“遵”是指遵照、遵从。遵法既可以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但多数时候是被动的。遵法是法律信仰的最低限度,强调行为上遵守法律,是伦理学上所讲的“他律”。尊法既是敬畏法律,更是尊重法律,是源于内心对法律基本价值观的崇尚和坚守,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与遵法相比,尊法更强调内心对法治的推崇和敬畏,既要“内化于心”,又要“外化于行”。因此,“尊法”的内涵更丰富、更深刻,它涵盖行为上的“遵法”,是一种“自律”,追求的境界更高。用“尊法”代替“遵法”,在实质上体现了习近平对“尊法”内涵的深层次认知,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深化。

1.2 将“尊法”提到首位

作为一种非人格化权威,法治需要人们敬畏和尊崇。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先要树立尊法意识。近年来,党和国家有关文件在表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时,一般都是“学法”在前,“尊法”在后。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尊法”,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代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将尊法提到首位。习近平指出:“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3]121实际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但从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来说,尊法是前提。公民只有先尊崇法律,才能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

如果公民不能尊崇法律,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也就谈不上学法守法用法。从“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尊法”引领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彰显了其在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地位的提升,这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心理与法治行为辩证关系的重视,也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尊法”地位认识深化的结果。

1.3 树立尊法意识的路径

在全社会树立尊法意识,让尊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需要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第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121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保持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头厉行法治,严格依法办事,既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第二,完善奖惩机制。习近平指出:“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3]9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让违法行为人付出应有代价,使尊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内心尊崇法治,行为遵守法律,推动法治中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第三,司法机关要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让守法者得到保护,让违法者受到惩罚,让法治深入人心,让尊法守法成为人民的共同追求。

2 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引领:坚定法治信仰

2.1 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重要性

第一,保障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习近平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5]由此可见,实施和落实宪法和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和树立法律的权威,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6]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实现的精神先导,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美国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 J.Berman)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7]28因此,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坚定法治信仰,这是保障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指出:“在这三种法律之外,还要加上一个第四种,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8]70

第二,使公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国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砥砺前行,小到个人言行,大到国家治理,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真正的法治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的内心拥护,法治的伟力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一个现代化强国,其内在精神必然是法治精神,内心信仰必然是对法治的信仰。只有从内心真正坚定法治信仰,才能“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3]124。 坚定法治信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全体公民才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2 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着力点

第一,把法治精神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信仰是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并树立的。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需要把法治精神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使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法治体系内容、实施过程以及实施结果产生信任,发自内心认可并自觉遵守,进而将法治作为处理矛盾、化解冲突和维护权益的手段。

第二,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就是要改变长官意志和人治思想,在全社会弘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其法治素养,将法治的价值追求浸润于民众内心,使人民群众认同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理性平和地表达诉求,使尊法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

第三,厉行法治,提高法治公信力。公民的法治信仰需要在具体的法治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并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科学立法,就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多渠道多形式听取民意,形成共识,将立法与公民的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坚持严格执法,既要注重公开透明,做好执法公开工作,也要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事项的监督,坚决杜绝行政执法机关的“缺位、错位、越位”,彰显法治。坚持公正司法,就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审判独立原则,以程序公正保障实现实体公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以个案公正使人民深刻认识并感受法治公平正义,坚定法治信仰。

3 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方法:培养法治思维

3.1 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它是对于法治比较理性的认知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9]9-14法治思维包含理性、契约、制度和敬畏四个核心要素。根据法治思维运用的领域、问题和角度,可将其分为识别判断、分析推理和系统思维三个层次。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信仰法治、遵守规则。相对于法治方式而言,法治思维更注重价值判断,是人们基于法律规范、法治原理、法治精神及法治逻辑进行认识分析并作出判断的思想活动;法治方式作为一种行为方法,是法治思维在方法论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法治思维决定着法治方式,有什么样的法治思维,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方式。

3.2 对法治思维认识的深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人们的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各种利益矛盾纵横交错、相互交织,利益冲突有所增强,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化解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4]习近平在“法治思维”后面增加了“法治方式”,意在实现“思维”与“行为”的统一,拓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使用领域。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存在着严重的长官意志与人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10]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强调法治思维就是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权威、遵循法治原则、体现法律理性[11]306;强调法治方式,就是按照法律规则处理矛盾、化解纠纷,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5]。之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12]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理论更加完整和成熟。

3.3 培养法治思维的路径

第一,加强法治教育。法治思维需要后天的学习培养,法治教育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首要环节。培养法治思维,需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基础教育抓起,贯穿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加强法治教育,首先必须明确,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不仅仅只是帮助公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其次,法治教育应考虑人的心理认知特点和思维养成规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对象采用分类施教的教育方法。同时,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实施引导式、参与体验式的教育方式,引导教育对象积极参与、认识理解、分析思考,在参与体验中实现法治教育的目的。

第二,强化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向社会公众传播法律规范和法治理念等法治信息的过程。法治宣传具有灵活、高效等特征,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在互联网时代,法治宣传渠道具有多元化特征,既可以通过公共媒体进行法治宣传,也可以借助互联网与微信微博等新兴自媒体平台定期推送相关的法律信息。要不断拓展法治宣传载体,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层次的实际,设计不同的法治宣传主题,将法治宣传渗透到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实现法治宣传手段的通俗化、大众化和生活化,真正实现法治思维的培养。

第三,参与法治实践。法治思维是一种在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建设法治中国,归根到底要通过法治实践体现出来。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参与法治实践,了解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同时,通过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立法文件、司法与执法文书,对典型代表性案件的社会影响力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发布分析结果,将法治实践的结果和效果展示在公众面前,能够增进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培养法治思维[13]。

4 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理念:坚持以民为本

4.1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现行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并将其放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要求的首位。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国建设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4]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价值理念。

4.2 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价值追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种高度自觉,突出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权力至上”的宪法理念。习近平指出:“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4]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也要保护公民正当行使当家做主权利。

4.3 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以人民期待为导向,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用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14]3-8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5]这从依法治国主体上强调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根本上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人民的问题。

4.4 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

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15]这凸显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也表明法治中国建设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广大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因此,人民群众满意才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注重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人民是法治工作全部价值的最终评判者,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和法治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法治公信力才会增强,人民群众才会相信法治,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定分止争作用,真正实现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作用。

5 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追求:促进社会公正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从立法转向了司法。因此,司法公正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价值追求。

5.1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强调维护社会公正。习近平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16]9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它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促进社会公正,保护人民权益。

5.2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习近平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17]。习近平要求政法战线要承担起维护社会公正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18]这“四个决不允许”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突出强调了司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

5.3 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习近平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强调用制度厘定执法司法权边界,若无法律授权,就不能实施执法司法行为,必须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实现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机制就落实到哪里,以权力制约权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16]95, 要用制度促进执法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第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制度的实施要靠人来完成。习近平强调: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因此,要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法治队伍,坚守职业良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服从事实和法律,坚守公正。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阐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19]由此可见,司法公正对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19]。推进公正司法,司法机关应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重点,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确保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6 法治中国建设的务本之策:坚持法德并举

6.1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律是以道德的文字化表达并被国家认可的规范,是成文的道德。一般而言,作为道德的底线,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是公民共同遵守的最低道德标准。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是法律之所以行之有效的内在根源。与法律的最低约束相比,道德则是更高的精神境界。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14]3-8这就科学地阐释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为我们正确认识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法治和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两种手段,法治是他律,德治是自律,虽然二者各有侧重,但只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达到最佳效果。

6.2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进入21世纪以来,基于国情、党情、社情、民情的新变化,中国共产党既坚持依法治国,也注重以德治国。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0]这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指明了方向。在当代中国,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首先要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公民的个人行为,以法律准绳规范和引导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同时,要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道德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用道德的引导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为建设法治中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0]。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重法厚德、法德并举,实现法德共进。

7 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从青少年抓起

7.1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既关系着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更关系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未来。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提升整个国家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关键所在。习近平站在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的战略高度,着眼于法治中国建设,强调:“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14]3-8这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5]

7.2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路径

第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各级党委、政府、法院、司法、教育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领导小组,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第二,加强学校教育,确保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学校法治教育对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一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完善小学、中学、大学紧密衔接的法治课教材体系,组织编写青少年法治教育教材、通俗读物或读本。二要将法治课程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保证足够的课时,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确保青少年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三要注重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以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青少年学生掌握法律知识,逐步树立法治意识,进而养成守法习惯。四要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强化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21]6-11,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法治课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将法治理念植入青少年内心,逐步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进而确立起公民责任。

第三,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配合、共同参与,搭建全社会统一的法治教育平台。首先,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主课堂、主阵地和主渠道,定期组织学生走进法院、监狱、戒毒所等法治教育场所观摩体验,获取真实的感受和学习的机会,接受直观、形象的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其次,要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作用。在家庭,父母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体,其言行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家庭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父母要以身作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尊法守法,给孩子起到良好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最后,要注重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探索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阵地,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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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1-09(01).

[19]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02).

[2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01).

[21]吴爱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J].中国律师,2014(12).

责任编辑 梅瑞祥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7.004

D610

A

1004-0544(2017)07-0023-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16JDSZ2042)。

田玉敏(1965-),女,河北滦县人,天津农学院社会科学部教授;张雅光(1964-),男,满族,河北青龙人,天津农学院社会科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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