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官响 伍茜溪
作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文明古国,中国与世界是通过“丝绸之路”联系起来的。然而“丝绸之路”并非横贯亚欧通道的最初名称,而是在1877年由德国地理学家冯▪李希霍芬提出的。这一名称提出后,被广泛采用至今,因为丝绸作为这个通道上的代表性商品,已成为中外物质文化交流源远流长的象征性符号。目前基本形成的丝绸之路有三条,分别是北方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和南方丝绸之路。
北方丝绸之路的最早的文字记录,是《史记》中张骞的西域之行(公元前138—前126年)。实际上,司马迁还同时记载了另一条丝路,即经中国西南地区到印度的道路。因为在张骞的西域之行中,在中亚的大夏国发现了来自中国的蜀布和筇竹杖。近世以来,中外学者对中国西南早期的对外交通问题颇有兴趣,不少名家曾对此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梁启超、夏光南、方国瑜、岑仲勉、季羡林、饶宗颐、严耕望,以及法国汉学家伯希和、美国东方学者劳费尔、日本学者藤田丰八、英国学者哈维等,先后有过专门研究。
南方丝绸之路产生本身所具有的特殊人文地理环境,赋予其多种多样的沟通功能,使其具有跨区域贸易通商的交易通道功能,有宗教传播的通道功能,有语言、音乐、舞蹈等艺术交流和借鉴的文化交流功能,有民族或族群迁徙流动的通道功能,以及古代外交朝贡的通道功能等,但最初及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由民间以物易物而形成的马帮贸易功能。
受北方丝绸之路的启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才提出“南方丝绸之路”的概念,即古代从成都出发经云南至缅甸、印度和中亚、西亚的交通线。所谓“南方丝绸之路”,指的是连接中国西南、西藏及东南亚和南亚的一个交通网。从中外文献记载中,可以发现先秦时期中国西南与缅甸、印度和中亚已存在以商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交通线;从考古新资料分析,商周时代中国西南与印度的交通就已经明确存在,并且通过印度至中亚、伊朗和西亚的交通线,中国吸收了近东文明的若干因素。秦汉时期的云南,尽管位于边疆、民族的山区,但与中原及相邻地区的经济文化往来已经很密切了。秦王朝修筑了“五尺道”,在“西南夷”地区建立直接统治;汉代大力开发“西南夷”,修筑了“南夷道”和“灵关道”。
总体而言,南方丝绸之路包括四条主要的干支以及许多分支。第一条干支从四川或云南出发,经缅甸到印度,中国人称之为川滇缅印道,或者蜀身毒道。在这条古商道上,来自中国的商人与掸国(今缅甸)或身毒(即印度)的商人进行货物交换,用丝绸或筇竹杖,换回金、贝、玉石、琥珀、琉璃制品等。由于这条道路的突出重要性,人们把其称为南方丝绸之路。不过,其他的三条干支对南方丝绸之路的形成和发展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条连接现在的云南和越南;一条连接现在的云南和老挝、泰国和柬埔寨;另外一条是从云南始,向西北延伸到达西藏和印度。在这条丝绸之路上流通的商品多为玉石、珠宝、象牙、毛皮、棉布、药材、香料、盐、生丝等土特产品。云贵高原是青藏高原向东的延伸,云南西北和西藏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整体。明代云南出口大量的茶到西藏,云南茶叶从普洱出发,经过大理、丽江、中甸、察隅、博密,到达拉萨,从拉萨又可以出口到印度和尼泊尔。由于茶马贸易,云南和西藏之间的交通被冠之以茶马古道。在南方丝绸之路名称出现之前,蜀身毒道、茶马古道是我国西南地区对外交通的主要称谓。之所以将其统一为南方丝绸之路,并为学界、政界所认可,是沿用了北方丝绸之路的概念。
在南方丝绸之路上从事货物贩运活动的主体是马帮,《汉书•西域记》记载:“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驴畜负粮……行者骑步相持,绳索相引……畜坠,未半抵谷尽靡碎;人堕,势不得相收视,险阻危害,不可胜言。”西汉时期,云南马帮已经出现在古商道。云南特殊的地理条件,适宜从事长途贩运的交通工具,唯有马帮。此时云南有三个地区商品经济发达,即滇东朱提(今云南曲靖、昭通一带)地区、滇中滇池地区和滇西永昌(今云南腾冲、保山一带)地区,它们毫无例外都处于马帮货物运输的交通要道上。马帮在某种程度上是南方丝绸之路的特色和象征。
众所周知,云南是南方丝绸之路的关键环节和枢纽,因为南方丝绸之路的每一分支要么起源于云南,要么经过云南。云南的方物也是南方丝绸之路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金、银、马、铜。而且云南是许多舶来品的终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海贝。
云南、四川的许多地方出土了来自印度洋的海贝,如云南大理剑川鳌凤山春秋、战国墓,出土海贝47枚;昆明呈贡天子庙战国中期墓,出土海贝1500枚;昆明晋宁石寨山战国末至西汉中叶墓群,出土海贝总数达149000枚;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也出土了来自印度洋深海水域的环纹货贝。另外云南大理、楚雄、禄丰、昆明、曲靖和四川凉山的火葬墓中,也出土印度洋的海贝。如果将将这些出土海贝的地点连接起来,正是中国西南与印度地区的古代交通线路——蜀身毒道。
那么,这些在云南、四川出土的海贝,其主要用途何在?原来是充当丝路商品贸易的媒介而引入,后来则长期作为云南等地区的流通货币。海贝具有由于体积小、质量轻、质地坚硬、易于携带的物理特性,在印度成为日常生活中的货币。长期以来,从印度洋马尔代夫群岛出产的海贝被运到孟加拉地区,再从孟加拉地区销往亚洲各地,主要作为实物货币进行流通。在东南亚的许多地区,如阿拉干、马达班、勃固、暹罗、老挝和缅甸,海贝都曾作为货币使用。
在西南经云南腹地通向东南亚、南亚的对外通道上,产自印度洋的海贝却很早就大量流入云南,其流入时间,最迟自春秋战国起。上述出土的海贝也证明了这一点。历汉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及清初,海贝均源源不断地大量流入云南。因此,云南在汉晋时期、南诏和大理国时期、元明清时期,几乎商道附近均使用贝币,如《新唐书•南诏传》记载:“以缯帛及贝市易,贝之大若指,十六枚为一觅。”《马可波罗游记》说昆明一带“用白贝作钱币,这白贝就是在海中找到的贝壳”,又说大理“也用白贝壳作钱币”,“但这些贝壳不产在这个地方,它们全从印度来的”。马可波罗所说白贝壳,云南历史上长期作为实物货币流通,是受印度的影响所致。
从春秋战国起,直至明清之际,贝币一直是云南主要的实物货币。同时,海贝在古代一直是西南经云南腹地通向东南亚、南亚交通线上的最为大宗的商品,并且是充当货币的特殊商品,也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贝币除少数分布在与东南亚、南亚接壤地区外,大多沿西南经云南腹地交通主干线,分布于腾冲、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等地及周围地区。上世纪80年代,考古学家王大道绘制了一幅云南出土货币分布图,透视出一条隐藏在南方丝绸之路背后的货币之路。因此,林文勋认为与其将这条通道称为丝绸之路,还不如称之为贝币之路更接近历史事实。
中国货币史学家彭信威在谈到中国的货币本位制度,认为战国秦汉,勉强可说是金钱平行本位,六朝隋唐是钱帛平行本位,宋金元至明初是钱钞流通制度,明中叶到清末是银钱平行制度。可以说几乎每一个重要朝代,铜线都是该朝代的主要货币。而对于云南来说,如果说存在一种贯穿上下两千年的一般等价物的话,那就非海贝莫属了。在丝路贸易中,物物交换是古代东南亚及其它许多地区交易的主要方式。金、银、布、盐块等都在某时某地充当了一般等价物,也就是实物货币。樊绰《云南志》卷八云:“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缯、帛、毡、金、银、瑟瑟、牛、羊之属,以缯帛幂数计之,云某物色值若干幂。”市场交易以“缯帛”织物作为一般等价物,还有其它金银、牛羊等。南诏境内以缯帛为货币,与中原亦类似,惟中原布帛与铜钱并用,而南诏以布帛与海贝并用。虽然在中原地区,海贝也曾作为实物货币使用,但云南的情况则大不相同。海贝在云南长期存在,其消失远远晚于中原。海贝在云南长期履行货币的多种功能,产生了贝币制度,这也是中原地区所没有的现象。
在云南地区,海贝不仅用于一般的日常生活中小规模的买卖,也用于购买土地、房屋这样的大规模的交易;不仅用来向政府交税,也用来向佛教寺庙捐献功德;不仅被政府用来向官员和士兵支付傣禄,也被一般人家用来储藏以积累财富。虽然贝币始终是一种落后的实物货币,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贝币并不能与之相适应,但由于云南毗邻南亚东南亚,而且使用贝币由来已久,因而导致落后的货币迟迟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元代云南虽然已纳入中央王朝的行政体系,但货币体系始终不能融入。《滇略》云:“海内贸易,皆用银钱,而滇中独用贝。”《混一方舆胜览》亦称云南“交易用贝……虽租税亦用之。”海贝主要来自南太平洋濒临印度洋的海域,当中原王朝能够控制云南地区时,流通中的海贝就大为减少,如东西两汉时期;反之亦然,如南诏和大理国时期。
两汉时期,海贝流通减少,是因为中原铜钱流通增加。据王大道《云南出土货币概述》统计,出土两汉货币的22个地点,海贝总数约5135枚。此后南诏、大理国时期,贝币成为丝路云南段流通中的主要货币。明代之前,云南社会经济发展异于中原,由流通中一般等价物的异同即可见一斑,但明初云南等边疆以外的中原地区,仍普遍实行的是实物财政,田赋征收和徭役征发是其主要内容。
明代前期,丝路云南段商品交换的媒介除海贝外,还有大明宝钞。正统二年(1437)十二月,户部上奏朝廷,要求在昆明及云南各地,“官俸除折钞外,宜给海贝”。嘉靖以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赋役改革的推进,中原地区逐渐实行赋役合一、统一征银的财政政策。而明初明政府平定云南后,亦在一些地区实施改土归流。因而中原地区的上述财政政策,在云南部分地区也有了展开和推广,尤其是“一条鞭法”的实施。
田赋方面,嘉靖《寻甸府志》载夏税、秋粮自嘉靖二十八年(1549)为始,比照武定府例每石折银二钱五分。而夷民输纳无怨,官司亦易征完。天启《滇志》记载了云南布政司田赋征收与折银情况,云南布政司是接收府州县田赋的最终机构,田赋已基本折银征收;存留州县的田赋由于不须长途运送,因而是实物形态;介于中间的府仓是实物与折银兼收。通过计算可知夏税麦折银比例已达到73.32%,秋粮米折银比例为47.51%,两者加权平均计算折征比例已达到53.98%。
徭役方面,“一条鞭法”亦在云南得到了实施。《万历会计录》卷一三《云南布政司田赋沿革事例》称“该省国初设立土官原无赋役……后渐改设流官,增立里甲、均徭、税粮、驿站,而差发之征仍前。”此条史料表明云南在明初延续土官治理,并不承担赋役,只任土作贡。而改设流官后,不仅征收税粮,还征发里甲、均徭、驿站等役。云南所征这些赋役项目,以及此后其演变之轨迹,与中原地区并无不同。
云南推行条鞭法是一个渐进过程。《滇志》载云南“通省州县,于税粮编银差,于人丁编力差,于银力二差编里甲公费。万历二年以后,改十段锦为一条鞭,三年一编,一年一征,收银力二差并里甲公费,共编银一十一万七百三十四两一钱五分,官吏支销,里甲归农。万历十三年,定均徭,银力二差公费,共编银一十万二千一百二十八两五钱九分,亲身应役人丁三千二百五十名。万历二十四年,定赋役经制,实编银一十一万四千六十两五钱九耗零。”
根据《滇志》记载,万历时期云南年编银丁数是224773人,征收两税134769.5石,按人丁和税粮编银134769.5两。彼时云南共设20府,其中云南、大理等十六府63州县全部编银。里甲、均徭、驿站、土军各役均从编银中分配
盐课方面,明初在云南共设立了四个盐课提举司,分别是黑盐井、白盐井、五井和安宁。洪武年间,“五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三十七斤零,又折绵布七百二十段”。以上所征盐税均为实物。随着白银成为流通中的主币,明中期以后,云南的盐课亦全部征银了,黑、白、安、五,共五万一百一十两五钱一分三厘二毫。万历年间云南盐课征银合计征银46650.85两。若按征银额来说,盐课无疑已成为云南第一大税源。
商税方面,天启年间,云南各府州县以征收农副产品交易税为多,并且已基本征银。商税、课程、门摊酒课银17710.73两,内解布政司充饷银7634.52两,存留各府州县银10076.21两;鱼课银1848.70两,内解布政司充饷银848.37两,存留各府州县银1000.33两。
明中后期丝路云南段白银的逐渐推广和使用的过程,也是云南贝币逐步退出流通市场的过程。处于丝路上的大理府邓川县,崇祯十七年(1644),银一两可换海贝350索,即2800枚,此时贝币已贬值到不能履行“商品交换媒介”的地步。其原因除与上述所揭示的以外,当然与云南是产银大省颇有干系。
最早记录云南产银的史籍是《汉书》,班固曾提到汉时云南产上品朱提银。自元代云南成为全国最大的金银产地后,明代达到产量顶峰。王士性《广志绎》称采银“惟滇为善,滇中矿硐自国初开采至今,以代赋税之缺,未尝辍也……是他省之矿,所谓‘走兔在野,人竞逐之’;滇中之矿,所谓‘积兔在市,过者不顾’也”宋应星《天工开物》也说“合八省所生,不敌云南之半……故开矿煎银,惟滇中可永行也。”
万明等多位学者已论证了在明代中国,由于白银货币化自下而上的展开,发生了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的转型。那么在明代边疆地区的云南,是否也发生了这种转型?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基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明初建立了一个以实物为主的财政体系。当时赋税征收,仍然是以传统的实物税为基础。其赋税结构,当以土地、山海所产田赋、上供物料、盐课为主,辅以国家为行钞而征收的钞关税以及商业税等。收入以实物为主要征收形态,支出也采取相应的实物方式。
明代的赋役折银,从宣德五年(1430)周忱改革起,至嘉靖时出现“一条鞭法”的称谓,再到万历初年向全国推行,经历了约一个半世纪的时间。赋役改革和“一条鞭法”的推行,其结果展现出一个建立在白银货币基础上的财政体系,一是以白银为主要的财政计量单位,二是以白银为统一的赋税征收形态。明代之前的云南,货币流通以贝币为主,运行实物财政。而赋役改革和“一条鞭法”推行后,无论是赋税征收、徭役征发,还是财政支出,白银已成为收入和支付的常项。云南银矿的开采,不仅产生了南方丝绸之路“银进贝退”的金融现象,而且云南所产之银也顺应了全国上下风起云涌的赋役改革。林超民先生在《云南:活动的边疆》一文中称,明代的云南,由边裔变成腹地,文化与中州趋同,并导致西南夷成为了“云南人”。应该说,这与明代云南与中原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深度融合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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