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辽宁葫芦岛市王勇
《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到“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问题,请问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
有。
文件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