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佚文《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

2017-03-06 09:59陈开林
临沂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李斯钱穆荀子

陈开林

(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江苏盐城 224002)

钱穆佚文《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

陈开林

(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江苏盐城 224002)

钱穆早年所作《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对荀子、韩非思想多有抉发,并指出“秦政皆源于荀韩”“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极富创见。由于原刊搜检不易,无论是钱穆生前手定论文集,还是死后门人编定其全集,均未收录此文,以致其学术价值湮没无闻。兹据原刊加以整理,以补全集之缺,并对其学术价值略加评述。

钱穆;《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荀子;韩非

钱穆(1895—1990),字宾四,江苏无锡人。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一生勤于著述,多有创见,与吕思勉、陈垣、陈寅恪并称为“史学四大家”。其作品单行出版甚多,后汇编为《钱宾四先生全集》,台北联经出版社1998年刊行。大陆方面,九州出版社于2011年亦整理出版了《钱穆先生全集》。由于钱先生从事著述年代跨度较大,并辗转大陆、香港、台湾三地,单篇文章载于不同刊物,较为分散,特别是早年发表的文章,搜罗不易,以致整理结集难免有所遗漏。对此,学界时有补辑。①

今检《求是学社社刊》1928年第1期“学术”栏,共刊载钱穆文三篇,依次为《墨辩与逻辑》《荀子篇节考》《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由于《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1]未能编入其论文集及全集,且极富创见,为广其流播,今迻录全文,并对其学术价值加以述说。

一、《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

秦人焚书坑儒,论者皆以为始皇之暴政,李斯之媚上。不知其说已先极论于荀卿、韩非之书,秦皇李斯特本其说而实施之也。余尝熟复荀、韩书,而叹学者之为言,盖不可以不慎。无征不信,请据荀、韩、秦纪略证论之。

荀子之学,要归于政学一本,君师一贯,而重治。其言曰:

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君师恶治。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礼论》)

荀子之言治也重分,其言曰:

治国者分已定,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其所闻,不务听其所不闻;各谨其所见,不务视其所不见。所闻所见诚已齐矣,则虽幽闲隐辟,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治国之征也。(《王霸》)

国为制其分而民安之,各谨敬于其分之所闻见,而非其分之所闻见者则不务闻见焉,如是则闻见齐。齐谓各当于其分也。各当其分,即化于其上矣。何者?其分固在上者制之也。此之谓治国。李斯用其意治秦。

上为制其分,分定而义生。是分义者即后王之道法矣。百姓之所闻见,齐于在上者所制之分义道法而敬谨安化,则治征也。先王之分义道法,非百姓所应闻见者。舍定分今制以为闻见,则慢分叛制而违上也,是则乱秦法,以其说焚诗书。

荀子言治又重化其言曰: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说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正名》)

孟子曰:“予岂好辨哉,予不得已也。”荀亦然。李斯当势擅刑,故舍辨说而用焚坑。

荀子之言化也,重势临刑。禁惟临之以势乃得,禁之以刑也。其言曰:

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人之生固小人,又以遇乱世得乱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乱得乱也。君子非得势以临之,则无由得开内焉。(《荣辱》)

荀主性恶,故以君之法行师之教。其政治为手段,其教育为目的,此儒家得君行道之仁心也。故荀子主以君为师。其言曰:

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无隆正,则是非不分而辨讼不决,故所闻曰:“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职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议期命,莫非以圣王为师。(《正论》)

荀子既主性恶,故其论学也尚效。效以往之成绩,而不敢任人为自发之创造。凡自发之创造,则自学术言之谓之愚,而自政治言之则谓奸。其言曰:

其所以贯理焉,虽亿万已不足以浃万物之变,与愚者若一。学,老身长子而与愚者若一,犹不知错,夫是之谓妄人。故学也者,固学止之也。恶乎止之?曰:止诸至足。曷谓至足?曰:圣也。(《解蔽》)

彼之所谓圣者,我所谓已往之成绩也。

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之制为法,以求其统类,以务象效其人。传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谓合王制与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为隆正也,然而犹有能分是非治曲者耶?若夫非分是非,非治曲直,非辨治乱,非治人道。案直将治怪说、玩奇辞,以相挠滑也;案强钳而利口,厚颜而忍垢,无正而恣孳,妄辨而几利;不好辩让,不敬体节,而好相推挤。此乱世奸人之说也,则天下之治说者,方多然矣。(《解蔽》)

王制圣道一也,不合王制,不遵圣道,则其所以贯理虽亿万终不足以浃万变,与愚者若一。故凡治学而不止于圣者,皆荀子所谓乱世之奸人以相挠滑者也。不徒愚妄,抑且有罪,故荀子称之曰:‘奸人为其叛圣,即背王法也’其言曰:

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非相》)

敬圣人为礼,合王制为义。奸人之言谓之奸言。又曰:

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奸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奸心。辩说譬谕,齐给便利,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此三奸者,先王之所禁也。无用而辩,辩不急而察,治之大殃也。行僻而坚,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知而无法,察辩而操僻淫,好奸而与众,是天下之所弃也。(《非十二子》)

其谓无法即无依效遵顺而自创一说者,其言则谓之辩察,其行则谓之僻淫,其人则弃,其说则禁,甚则死,其言曰:

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职而教之,须而待之,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安职则畜,不安职则弃。才行反时者,死无赦。(《王制》)

此谓安职,即前引《王霸》篇所谓敬分也。奸人之诛,急于盗贼。其言曰:

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然而口舌之均,瞻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夫是之谓奸人之雄,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非相》)

按此非《非相》篇文字也。详其辞气,与下篇《非十二子》紧相衔接,后人误而归入《非相》。(详拙著《荀子篇节考》)凡下文所举十二子者,皆荀子所谓“奸人之雄,圣王起,所以先诛也”。其言曰:

六说者不能入也,十二子者不能亲也。是圣人之不得势者也,仲尼、子弓是也。一天下,财万物,长养生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六说者立息,十二子者迁化,则圣人之得势者,舜、禹是也。今夫仁人也,将何务哉?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如是则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圣王之迹着矣。(《非十二子》)

荀子不得势,故见之言说,法仲尼子弓。其弟子李斯为秦相,既得势,乃施之姓氏,法舜禹也。夫圣人不得势,则仅六说不能入,十二子不能亲,不入不亲,一不变也。圣人一得势而其说立息,其人立化,是用何道?此所谓“先道盗贼而致诛也”。然圣人所以果于诛者,亦有说。其言曰:

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闇于大理,治则复经,两疑则惑矣。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解蔽》)

俞樾曰:“‘两’,读如‘两政’之两,‘疑’读如‘疑妻疑嫡’之疑。天下之道,一而已矣。有与之相敌者是为两,有与之相乱者是为疑。两焉疑焉,惑从此起。”(详见王先谦《荀子集解》)今按:荀子政学一本,君师一贯。独断之学,即专制之政也。其下遂实指百家之异说,曰:

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解蔽》)

以下列举墨宋慎申惠庄六家而断之曰:

内以自乱,外以惑人。

又曰:

孔子仁知且不蔽,足以为先王。

荀子既自以谓传孔子之学,则其徒得君行道,斥乱家而复一经,固意中事。然其能敌孔子,为乱家之首者,则惟墨子。故其言曰:

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墨子非之,几遇刑也。明王已没,莫之正也。愚者学之,危其身也。(《成相》)

儒重礼乐而墨非之,故明王起,墨子当刑。孔子作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谓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邪荧众,其强足以反是独立。墨子正亦类是。孔子远佞人,(口才曰佞。皇《疏》恶乎佞者恶利口)荀子论政,师圣人也。(按:少正卯事不可信,余别有辨。然荀子夸言之,正见其自主此耳)又曰:

凡成相,辨法方,至治之极复后王。慎墨季惠,百家之说诚不详。治复一,修之吉,君子执之心如结。众人贰之,谗夫弃之形是诘。(《成相》篇)

凡治百家不祥之说,则诘之以形,所谓愚者学之,危其身也。荀卿言学则师圣人,言治则法后王,盖荀卿自负以大儒之资,师圣人而得其道贯,制为后王之法,而使天下之人法之也。夫行之足以疑道者莫如墨,而辩之足以乱法者则为名,故荀言正名。其言曰:

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正名》)

又曰:

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

辨同异,科学之正名也。明贵贱,政治之正名也。荀子以正名为政,师孔子也。又曰:

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

荀之正名,其意盖注重于政治而极于民之循令,此所以言之多弊也。又曰:

君法仪,禁不为,莫不说教名不移。脩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成相》)

名不移,即我所谓政治的正名也。秦并天下,更号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自称曰朕,除谥法,为始皇帝,二世三世至万世,亦正名也。

《书》曰:“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此之谓也。

此《解蔽》篇之末章结语,今乃误入《天论》篇者。(详拙著《荀子篇节考》)王道王路,大儒作之,下民遵之,荀子之学如是。

请言韩。荀,儒者,臣学也,其言本学以建政。韩,法家,为君学,故其言主政以择学。曰:

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显学》)

儒墨之是非高下,韩无所偏侧于其间也。曰:

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自愚诬之学、杂反之辞争,而人主俱听之,故海内之士,言无定术,行无常仪。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今兼听杂学缪行同异之辞,安得无乱乎?(《显学》)

法重一致而恶杂反,故由儒墨之争而言,人主不可以兼听而召乱也。然则当若何?曰:

人主于听学也,若是其言,宜布之官而用其身;若非其言,宜去其身而息其端。今以为是也,而弗布于官;以为非也,而不息其端。是而不用,非而不息,乱亡之道也。(《显学》)

始皇最爱韩非书而相李斯,斯则荀学也。荀韩之说既大同于是,政学合而辩息,韩之《问辩》言之。

或问曰:“辩安生乎?”对曰:“生于上之不明也。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乱世则不然:主上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

荀谓圣人得势则可以无辩,此本学而施政者。韩谓辩生于上之不明,此主政而定学者也。而法令则可以采学言而责实,有法令则决不当渐法令而尊学,此乃学归政,以君驭师之要术也。多文学则何害?曰:

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非明是李斯焚书奏中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之张本乎?又曰:

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

荀韩之意虽不同,然其恶斥游谈文辩皆同。故曰:

为人臣者,有务朋党,狥智尊士,以擅逞者;有务奉下直曲,怪言伟服瑰称,以眩民耳目者。明君之所疑也,而圣主之所禁也。(《说疑》)

无二心私学吏,听吏从教者,则谓之陋。私学成群,谓之师徒。夫卑名危位者,必下之不从法令,有二心无私学反逆世者也。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党,又从而尊之,用事者过矣。(《诡使》)

韩之于学无所恶,恶其私学耳。不从法令,皆韩所谓私学反逆世者也。所谓“狥智尊士”“务奉下”,皆韩所斥。其言曰:

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忠孝》)

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五蠹》)

此韩所举五蠹之首,而人主所当除也。故曰:

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说疑》)

官何以得为师于天下,曰惟法韩非之学如是。

既明荀韩大指,请引秦事以为证合。

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淳于越言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

游学为荀韩所公斥。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

此荀韩政学一贯之精意也。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惑乱两字,其师荀卿所惯用。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

一字再提。

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

私学其同门韩非之云。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率群下以非议上,则何以定一尊。斯言皆有渊源,非偶然也。

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此则纯韩非也。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此奏所言,不外师古非今、率下议上两事。烧书、以吏为师,所以禁师古。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所以禁议上。其意皆出于荀韩。

近人康有为、崔适都谓此次烧书但及民间,若博士所藏则《诗》《书》百家自存。又以李斯奏内“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一语,当依徐广所校及《李斯列传》,删去法令二家。吏即博士,欲学《诗》《书》六艺,可诣博士受业。胡适谓当时法令既说偶语《诗》《书》弃市,决不至又许诣博士学《诗》《书》六艺。且秦时博士多是儒生,决不至兼通文学百家语。即如康、崔所言六经是博士所职,亦终不能证百家之都为博士所守也。(详见胡著《哲学史大纲》卷上第十二篇第十一章)今按法令二字删否,皆可无关大要。以吏为师,以王制为圣道,则除法令外,所学究尚有何者?即学《诗》《书》六艺,亦决不过用为解说申明法令之文具耳。其违外于法令者,断非民之所当学也。至如胡适谓博士所存不过官书,未必肯保存诸子百家之书,似近臆测,未可证信。

荀卿为大儒言则法先王,为雅儒言则法后王。(大意见荀子《儒效》篇,愚别有证论)至于黔首愚漏雅儒尚不可几何得法先王、语《诗》《书》乎?李斯禁偶语《诗》《书》,非背师说而抑儒也。

胡适谓秦皇焚书虽不无小小影响,其实是一场大失败,非哲学中绝之真原因也。(详见前引同章)其说非是。“以政正学,以君传道”(荀),“以吏为师,以法为教”(韩),凡此教学一本君师一贯之意,荀韩倡之于前,李斯实行于后。学术附庸于政治,此诚我国哲学中绝之真因,焚书亦其实行方法之一端耳。自后我国即绝少学术之争,如先秦诸子之所为,汉初道家儒家相抗。然皆依草附木,仰鼻息于人主,则虽诸书次第复出,而李斯固已告成功,不得以时人私藏书籍焚禁未尽,而遂言其大失败也。

且李斯所重,其意固不在焚书,详其奏语,“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则不烧书仅得黥,偶语《诗》《书》得弃市,以古非今则族,罪轻重悬绝。盖此奏原由淳于越非议始皇新政而发,故其前半所论专斥私学非上,后亦重禁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两事。至于焚书不过其附带之一条目耳,可想当时收效亦必以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两项为大。盖在上者既全力注意于此,而在下者亦不能违逃反抗。如私匿书籍之易,何者?私匿书籍,一家之秘事,可以隐行而不见觉。至于讨论学术,势必在两人以上,即不能无生顾忌。且人亦孰无仇隙嫌怨,则恐迹涉嫌疑而招告发,吏亦畏见知之律而不敢疏其督察之严。如是则战国以来游谈讲学之习一旦而绝,非无故也。

又况学问之事,本非尽人而可预。当其时,吏仇于上,俗轻于下,随风靡靡,弱者皆已改志,强者为人指目。或犯法网,或匿声影,闭而莫敢当众昌言,众亦因之弃书不读。虽无焚书之令,百家之语亦且熄。丞相既业儒,而下令敢语《诗》《书》弃市,下民望风,谁复敢语百家乎?则知当时虽有私家违禁藏书之事,而不可谓秦君臣下令之无成功也。

越年而有坑儒之事。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程,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已,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炼以求奇药。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谣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抑私学而遵王政,刑名督责以为一,此荀韩之学在上者之所便也。观侯卢两生之言,“始皇专任狱吏,博士惟备员,丞相诸大臣受成事,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盖始皇素好韩非书,其天性本乐近法家之言,而李斯持宠处位,媚兹一人。(此亦其师荀卿言,见《仲尼》篇)皆师说以依附之,君臣相得大率如此矣。尝窃谓自秦以下,刀笔吏事遂独为政治之宗柱,平则谨文书,急则严绳墨。盖上之所以操下者在此,而下之所以攀上则以儒术。主明则申仁义,主昏则颂功德,直者谏诤而弥缝,曲者阿和而粉饰,激进者附申韩,恬退者守老庄。有君儒,无民儒;有臣儒,无师儒。盖自是而政在法家,学在儒术,而皆非儒法之真也。其弊要在于政学一贯,使天下尽仰人主之鼻息而学术之真遂绝。其近政治者犹得传其似如儒法,其远于政治者则摧根灭迹如名墨。

胡适谓坑儒一事亦不足重,谓所坑四百六十余人乃是一班望星气求仙药之方士,不足害于哲学而致其中绝,其言亦非是。始皇自云:

吾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炼以求奇药。

此犹云吾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炼以求奇药也。以文学兴太平,此人主之缘饰,人臣之依附,吾所谓君臣相得者也。始皇又云:

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谣言以乱黔首。

此由卢生之谤而因及诸生。诸生者承上文学方术士而言,不得谓方术士为诸生而文学士非诸生也。且上文言候星气者至三百人,而所坑诸生乃至四百六十余人,则知见坑之不尽为术士矣。

且诸生何以见坑?曰以其诽谤上,以其訞言乱黔首。故曰:

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所谓犯禁者,想必犯訞言、(即偶语诗书)诽上(即以今非古)之禁,非谓候星气、炼奇药为犯禁也。始皇之极刑,正为使天下皆惩于诽上与訞言,天下闻之,亦必从此更不敢訞言诽上,而决不致于从此更不敢候星气、炼奇药为方术也。则即所坑尽属术士,亦乌得云其无害于学者而且复有益之乎?

人尽言始皇焚书坑儒,不知焚书一事,其重乃不在焚书,我已论及;坑儒之事,其重亦不在坑儒,我请复论之。夫一时所坑,仅不过咸阳诸生四百六十余人,视若无甚重要。然始皇之意,乃在使天下知之,以惩訞言诽上之不可行也。一时未能尽惩,乃复益发谪徙边。所谪訞言诽上之诸生也,坑者仅四百六十余人,谪者不知几许人。以秦之贪刑罚,恐决不止四五百人。且其事非一时,随时有訞言诽上,则随时可以发谪。其政令所及,遍于通国。学术自由之迳以塞,则知谪儒只要过于坑儒也。《始皇本纪》三十四年:

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

狱吏、儒生,一也。观其谪狱吏,知其亦谪儒生矣。

扶苏之谏曰:

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

重法绳之谓坑与谪也。观此知当时坑谪决非尽于望星气求仙药之方士,然亦多属儒家,又可想见。墨名诸子之言,均已销沉,无声迹也。始皇既怒使扶苏北监蒙恬军,又命赵高教胡亥书及狱律令,可见始皇之性好法家言矣。

约上所言括举如下:

(一)荀卿之学主利用这种以斥异端。

(二)韩非之学主驾驭学术而尊一主。

(三)始皇好韩非书,李斯学于荀卿,君臣相得,互为利用。故秦政皆源于荀韩。

(四)焚书坑儒为实行斥异端、尊一主之手段。

(五)自后学术之无所依附于政治者皆绝,如名墨;而仅存者皆为上之所利用而寖变其真,如儒老法。故我谓秦政源于荀韩,为学术中绝之关捩也。

二、佚文发见的学术价值

《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作于1928年,钱穆34岁,任教苏州省立中学。是年,钱穆为商务印书馆编《万有文库》中的《墨子》《王守仁》两种,并“应苏州青年会学术讲演会之邀,讲《易经研究》一题。”[2]另撰《墨辩与逻辑》《荀子篇节考》《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等文。《荀子篇节考》一文的价值,笔者曾有专文讨论。[3]今对《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略论如下:

(一)与《荀子篇节考》互为补充,辨析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

钱穆在《荀子篇节考》一文中称“《宥坐篇》首创孔子诛少正卯之说,其弟子韩非大畅厥旨,李斯相秦而有焚坑之政(余别有《荀韩政论》详之)”。今详审《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对此事确有详细考论,因此可以确定《荀韩政论》即《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另外,《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文中两次提及“详拙著《荀子篇节考》”,可知两篇文章实乃相辅相成,各有侧重。《荀子篇节考》主要集中于《荀子》一书的文本考订,《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则集中于荀韩二人思想的讨论,认为“秦政皆源于荀韩”。自焚书坑儒之后,学术中绝,转为政治之附庸。

(二)成为以后著述之基础

1931年,钱穆膺国立北京大学史学系讲座,开始撰写《秦汉史》讲义,至1932年编至王莽。[4]1第一章《秦人一统之局》,指出“荀卿韩非取径狭,主定于一是,有肃杀之气。”[4]13而其影响于秦政者,则突出表现在焚书坑儒之举。对此,钱穆着重加以介绍,并总结为:

秦廷之焚书坑儒,古今人尽非之。然实不知焚书一案,其注重者尚不在焚书,前节已论及。至于坑儒,其所重亦不在坑儒,而别有在。何以言之?夫一时所坑,限于咸阳诸生四百六十余人,而其意则在使天下惩之不敢为訞言诽上。其一时未能尽惩者,后乃益发谪徙边。所谪亦必皆訞言诽上之罪也。故坑者四百六十余人,而谪者尚不知其几许。以秦之贪于刑罚,恐其数当甚巨。且亦不限于咸阳,政令所及,当遍全国也。故始皇长子扶苏谏曰:“诸子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恐天下不安。”可见当时所谪实非属方士。所谓诵法孔子者,大率还以偶语诗书与以古非今两途为多耳。[4]26-27

通过文字比勘,不难发现,《秦汉史》的这一段结论其实是来自于《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1961年,钱穆应香港大学校外课程部之邀请,讲授“中国学术思想史”,其“秦汉学术思想”六讲中,持论亦与本文观点一脉相承。[5]

(三)驳正学界之言论

焚书坑儒一事,钱穆于本文中多有深入阐述,其后于《秦汉史》《国史大纲》等书中亦袭取旧说,足见其深信不疑,自信颇有新见。在本文中,讨论焚书坑儒时,钱穆集中驳正了康有为、崔适、胡适的观点。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崔适《史记探源》,成为古史辨伪尊奉的经典。而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两个月之内再版”[6],更是轰动一时。对于他们的相关论述,钱穆从历史出发,加以驳正,显示了独立思考、不盲从权威的态度和非凡的学术识力。

《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发见,一方面为荀韩思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研究钱穆的诸子学思想提供了新的材料。同时,作为钱穆早年的一篇学术论文,通过与其中晚年著作相比,也可发现钱穆的某些学术观点已于早年即已成熟、定型,并持续不变。

注释:

①学界关于钱穆佚文的辑录成果,计有:刘桂秋《新发现的钱穆佚文〈与子泉宗长书〉》,《江南论坛》,2005年第4期,第58-59页;赵灿鹏《钱穆早年的几篇佚文》,《读书》,2010年第3期,第128-129页;李秀伟《钱穆先生佚文六则》,《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5年第5期,第58-60页;楼培《浙大抗战西迁时期钱穆佚函一通》,《浙江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第158页;陈开林《钱穆佚文〈我国的边疆与国防〉》,《图书馆工作》,2016年第2期,第67-72页;陈开林《钱穆佚文〈荀子篇节考〉》,《临沂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第30-35页;陈开林《钱穆佚文〈对于章太炎学术的一个看法〉——兼论钱穆对章太炎评价之转变》,《图书馆工作》,2016年第3期,第68-72页。

[1]钱穆.秦人焚书坑儒本诸荀韩为先秦学术中绝之关捩论[J].求是学社社刊,1928,(1):26-45.

[2]钱穆.师友杂忆[M].北京:三联书店,2005:137.

[3]陈开林.钱穆佚文《荀子篇节考》[J].临沂大学学报,2016(4):30-35.

[4]钱穆.秦汉史[M].北京:三联书店,2005.

[5]钱穆.讲堂遗录[M]//钱宾四先生全集:第52册.台北:联经出版社,1998:164-165.

[6]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

Qian Mu’s Unanthologized Article Named Qin Ren Fen Shu Keng Ru Ben Zhu Xun Han Wei Xian Qin Xue Shu Zhong Jue Zhi Guan Lie Lun

Chen Kai-li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Yancheng Normal University,Yancheng Jiangsu 224002,China)

Qin Ren Fen Shu Keng Ru Ben Zhu Xun Han Wei Xian Qin Xue Shu Zhong Jue Zhi Guan Lie Lun,written by Qian Mu in his earlier writings,is of highly academic value.The article contained in-depth research about Xuncius and Han Fei.It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 Qin dynasty politics derived from Xuncius,and such origination lead to the behaviors of 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But,no matter his anthology compiled personally,still his corpora compiled by his students,this article are not included due to hard to find.For this reason,the value of this article has not been reflected.Inputting text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journal,this paper can supplement the shortage of the corpora,and comment on its academic value.

Qian Mu;Qin Ren Fen Shu Keng Ru Ben Zhu Xunan Wei Xian Qin Xue Shu Zhong Jue Zhi Guan Lli Lun;Xuncius;Han Fei

G256

A

1009-6051(2017)01-0024-12

10.13950/j.cnki.jlu.2017.01.004

责任编辑:辛琳琳

2016-12-25

陈开林(1985—),男,湖北麻城人,盐城师范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宋元明清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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