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教育与管理及其启示

2017-03-02 23:52林雪卿
世界教育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德国

林雪卿

摘 要: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教育与管理颇具特色。在教授的招聘和管理方面,重视教师的实践经验、心理素质,优先聘用残障人士,重视系在招聘教师中的话语权,实施聘任制与终身制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教师的科研方面,重视实践型课题研究,重视研究成果转化。在质量认证方面,重视专业认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评估。在办学自主权方面,加大大学办学自主权。在校级领导的任用方面,赋予普通教职工对校长任免的话语权,实施教授治校,设置终身不可被解聘的常务副校长。

关键词: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教授招聘;教师科研;质量认证;领导任用

德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含应用科技大学)、高等师范学院、音乐艺术学院等。应用科技大学的学制为3.5~4年,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要任务是教学而不是科研,即使搞科研,也多为应用型研究;有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的资格,没有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资格,但可以与综合性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经过40余年的发展,应用科技大学已成为德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占高校总数的43.2%。[1]

德国是地方分权制国家,有16个州、16个教育部、16种不同的教育体系,各州自主负责各自的高等教育,各州有各州的高等教育法。本文主要以巴伐利亚州为例,探讨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教育与管理特色,并提出对我国的启示。

一、对教授的招聘与管理

德国“教授”的概念与我国不同,在德国,“教授”是一种职位(岗位)而不是一种职称。德国的教授有合同教授与正式教授之分。合同教授即初级教授,或称助理教授,这类教授的职位不是终身的,需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一般为2~3年。正式教授是终身不可被解聘的国家公务员,正式教授里又有普通教授与首席教授之分。本文所说的教授包含合同教授与正式教授。

(一)情况介绍

1.招聘条件

德国综合性大学与应用科技大学招聘教授的条件是不同的。应用科技大学看重教授的个人经历、教学经历与职业经历3个方面。具体而言,应聘应用科技大学的教授职位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要求是博士学位(综合性大学一般要求是资格博士);二是具备足够的教学工作能力;三是除外语和数学专业外,在本专业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其中3年须在高校以外的企业或机构任职[2]。此外,有的高校还规定:招聘时可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要优先聘用有相同能力的残障人士(包括重度残障人士);录用女性教授达到一定比例的高校,可以获得政府更多的财政支持等。

2.招聘程序

第一,招聘工作由系招聘委员会组织实施。系招聘委员会由教授代表、学生代表、妇女代表和其他代表构成,成员名单要交由学校领导批准。系招聘委员会成员之外还要有报告人。报告人是由学校派来监督招聘工作的,要全程参与招聘活动,但没有表决权。报告人要向校领导汇报工作。第二,应聘者来自全球,要能讲流利的英语,提交应聘书,应聘书上写明专业方向、教学方向等。第三,系招聘委员会开始招聘,具体环节包括谈话、20分钟试讲等。系招聘委员会把排序后的成功应聘者名单上报给大学招聘委员会,大学招聘委员会再把名单上报给校长,由校长最后决定聘用人选,并与成功应聘者面談工资、上班时间、提供的设施等。2周后,校长向聘用者颁发聘书。聘用者上岗后有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成为合同教授或正式教授。其中,正式教授是终身不可被解聘的国家公务员,除非触犯刑律,并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3.工作量要求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教授每周要上18~19节课,没有科研任务的硬性要求,但如果教授做科研,可以减免一定教学工作量;综合性大学教授每周只要上8~9节课,但有科研任务要求。教授可自由支配课后时间。学校在期末会向学生发放问卷,请学生评价教授的教学效果。教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办公司,但每周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1天。

4.工资待遇

德国大学教授的工资待遇较高,普通教授月薪为5000~6000欧元,13薪(即年底双薪);首席教授月薪为6000~10000欧元,13薪。公立大学教授的工资由州教育部直接拨款。这只是教授主业的工资,教授还可以有副业工资与兼职工资。副业工资指教授自己开办公司的收入,兼职工资指诸如教授到其他大学授课的收入。德国大学教授的工资一般高于行政官员,所以他们一般不会舍弃大学教授的职位而去从政。

(二)启示

第一,德国应用科技大学聘用教授的条件之一是有3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可见他们非常重视教授的实践经验,这切合应用型大学的“应用性”要求。德国的双元制世界闻名,双元制的成功与其招聘教授时设定了实践年限,以及重视考核教授是否具有实践能力有一定关系。建议我国应用型本科与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也设置类似要求,而不是仅拥有“双师”资格证就能担任应用型高校的教师。

第二,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大学招聘教授时需测试教授的心理素质。教师心理素质的好坏,心理是否健康,与能否履行好教育教学职责关系很大。我国没有专门的大学教师心理素质测试要求,而常规的体检一般无法查出教师心理素质的高低。建议我国研究测试教师心理素质的指标、程序、方法等,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高校可成为教师招聘心理素质测试试点。

第三,德国应用科技大学优先聘用有相同能力的残障人士,包括重度残障人士。尊重、保护残障人士就业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社会进步与成熟的标志之一。近年来,我国在保护残障人士就业方面已有很大进步,相继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虽然身残志坚的教师形象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榜样力量,更能激发青年学子自强不息,但残障人士由于身体原因往往难以获得大学教师资格证书,因此在大学就业的残障人士比例很小。德国大学“优先聘用残障人士”的做法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

第四,德国大学校长虽然对招聘教授有最终决定权,但系也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应该说,系对教授的专业要求更明确,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我国高校的系一般没有招聘权。建议我国高校招聘教师时由系实施,大学派监督部门全程监督,或者招聘虽由大学实施,但系也派本专业教师参与。此外,德国大学的系招聘委员会成员中除了教授代表,还有学生代表、妇女代表和其他代表,系招聘委员会成员的广泛性有利于从不同角度全面考核教授,但教授以外的代表的专业性容易受到质疑,建议我国不要盲目效仿。

第五,德国应用科技大学面向全球招聘教授,充分体现了他们开放的心态和国际化视野。我国应用型大学在逐步引进一些台湾高校教授,但面向全球招聘教授还很罕见。我国在制度设计、规章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还远远没有准备到位。

第六,德国大学正式教授属于终身不可被解聘的国家公务员。德国的公务员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正式教授一般属于最高的两级。在德国,大学教授是令人羡慕的职业。德国正式教授终身不可被解聘的做法保证了其较高的社会地位,使其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能安心教学,潜心研究,当然同时可能带来进取心、上进心不够等弊端。按照我国《公务员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即便是一级教授也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高校事业编制会被逐步取消,国家对大学将从原来的全额拨款逐步变为差额拨款。笔者认为,我国大学教师的法律身份是不是公务员并不重要,即使是公务员,也不等于是终身制,不等于捧上了“铁饭碗”。因为我国任用公务员已不仅采用委任制,还有考任制、选任制与聘任制等,对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聘任制已是大势所趋。我国目前对大学教师实施聘任制,教师与大学签订聘任合同,是我国事业单位基本的用人制度,有利于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符合我国国情。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高校具有公益性质,不宜完全推向市场。大学教授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建议我国高校实行聘任制与终身制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在实施聘任制的大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师德好、业务强、贡献大的教授聘为“终身教授”,赋予他们崇高的社会地位,以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尊重,让他们能潜心教育教学,真正享有学术自由,不因学术观点不一致而遭解聘,为国家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第七,从德国应用科技大学与综合性大学对教授教学工作量的不同要求上可以看出,他们对两类大学教授的定位界限清晰。我国不管是研究型大学还是应用型大学(含本科与专科),既有教学任务又有科研任务,评职称时,两类大学的评审条件基本相同,应用型大学教师想评“教授”职称的,论文还要送给“985”“211”大学的教授评审。为了迎合研究型大学教授的喜好,部分应用型大学的教师只好撰写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论文,实践性、应用性较差。建议我国对两类大学的教师有不同的定位与要求,明确规定应用型大学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实践与教学,并辅之以应用型研究。

第八,德国的正式教授是终身不可被解聘的国家公务员,又被允许开办公司或者兼职,这不太符合公务员的身份要求。我国大学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国家鼓励高校教师尤其是应用型大学的教师到企业兼职,这种做法符合教师身份,合理、合法。

第九,德國应用科技大学教授的工资一般高于行政官员,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能安心教书育人而不会想去从政。我国大学的部分教师之所以想从政,原因之一是受中国传统思想“学而优则仕”的影响,认为从政比教书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可以说,大学教师舍弃专业,舍弃讲台去从政是大学教育资源的流失与浪费,我国应提高大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让大学教师安心从教。

二、教授从事科学研究

(一)情况介绍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虽然对教授没有科研方面的硬性要求,但非常鼓励教授做科研。

第一,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周边一般会设有多个技术校区(相当于中国的校外实践基地),如位于德国巴伐利亚州的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就设有8个技术校区。大学一般可以免费使用技术校区5年。教授或学生可以在技术校区做实验,开展研究和实习。教授在技术校区取得的研究成果或专利可直接转让给企业,企业直接将其应用于技术校区周边的创业园,或者教授直接带着自己的研究成果去创业。

第二,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教授对研究课题的选择与实践的联系非常紧密,他们大多研究一些实践性强的课题。正如德国联邦教育与科研部指出的:应用科技大学的科研是以应用为导向和贴近实践的,并不是去寻求最高真理,更多的是寻找马上可以得到实施的问题解决方案[3]。以巴伐利亚州为例,教授研究如何给菜市场做一个预报系统,以利于合理采购;研发小型无人飞行器,以便察看巴伐利亚州森林的病虫害情况等。教授选择研究课题的程序一般如下:企业遇到技术问题后找大学、找教授寻求帮助;大学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学校可收费;教授开始开展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服务于企业。应用科技大学的教授可以从联邦政府、州政府、企业等渠道获得科研经费[4]。教授进行这种实践性强的研究对自己的好处是能提高研究能力,为将来申请更好的研究项目打下基础,提高知名度;对大学的好处是能造就一批符合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需求尤其是双元制人才培养需求的教师队伍;对企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德国应用科技大学采取了一些鼓励教授开展科研的有效措施。例如,有的大学采用了积点数的奖励方法。积点数的具体做法是:申请1个专利积1个点,批准了再积1个点;获得5万欧元的研究项目积1个点;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积5个点;研究成果达到一定影响积2个点等。点数可以累计计算。每得1个点奖励500欧元,有的教授一年可以获得2万欧元的奖励。

(二)启示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教授不是在大学的“象牙塔”里开展研究,而是到技术校区去,而且将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创业园,真正体现了从科学技术到生产力的转化。同时,教授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近年来,我国从创新体制机制、发展众创空间、优化财税政策、扩大创业投资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创新创业氛围逐渐浓厚,创新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校创业团队及其他创客群体不断增加;明确将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业绩,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这些政策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应用型大学与研究型大学在课题的选择上没有区别的局面,即都重视理论型课题研究,不够重视实践型课题研究,教师评职称时均只评价发表了多少论文,不考虑其实用价值,以及能否转化为生产力的局面,对引导应用型大学的教师从事实用性强的研究很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我国还应重视转变教师的研究观,并将这些政策文件细化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教授申请专利、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等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点数,这对鼓励教授进行应用型研究能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三、质量认证

(一)情况介绍

德国所有类型的大学都要參加质量认证。

1.质量认证的种类

德国大学质量认证体系有两种,即系统认证与专业认证,大学有权选择参加何种认证。系统认证指以整个大学为基础进行的认证。只要大学通过了认证,以后增加专业就不需要重新认证。此种认证程序复杂,费时长,通过率低,难度大,最后只能获得一本证书。专业认证则是每个专业都要独立参加认证。以后每增加一个专业就要再参加一次认证。几个专业参加认证,就获得几本证书。如果专业的教学内容很相似(如机械制造与机械电子专业),则可合并认证,以节省成本。因为只要准备本专业的材料,所以专业认证费时比较短,但如果开设的专业很多,那么工作量就会很大,还可能产生一些重复性的劳动。德国应用科技大学较多选择参与专业认证。

2.质量认证的年限

第1次系统认证通过后,7年后要接受第2次认证,8年后要接受第3次认证。第1次专业认证通过后,5年后要接受第2次认证,6年后要接受第3次认证。

3.质量认证机构及专家组成员

德国目前有10个认证机构,他们不依赖于任何政府或企业。专家组成员有5名,由1名专家组领导、3名来自其他高校的教授和1名来自其他高校的学生构成。学生的准入条件由认证机构决定,每个认证机构的标准可能不同。学生的任务主要是评价学校安排的教学内容是否合理。认证机构会定期向社会招聘教授或学生,符合条件的就进入人才库。

4.质量认证标准

综合性大学与应用科技大学的质量认证标准是不同的。后者包括以下5点:第一,要符合德国甚至欧洲质量认证标准;第二,要符合本州实际情况,如本州的传统文化;第三,要符合各个高校自身的发展情况;第四,如前所述,德国有10个质量认证机构,他们由一个上级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质量认证标准还要符合该上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第五,10个质量认证机构有各自不同的质量认证标准,学校选择哪家质量认证机构,就要符合这家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

5.质量认证过程(以系统认证为例)

专家组成员先检查学校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认证标准。如符合,专家组需要到学校进行为期1天的考查,考查学校实际情况是否与所提供的材料一致。学校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培养目标、所有课程的材料、所有课程教学方法的材料、模块手册的内容、考试的数量与方法、校企合作办学的内容、图书数量与使用率、教授数量及上课情况等。

专家组的考查内容包括:听取校长报告,与系主任、教授沟通;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参观学校,查看学校的软硬件条件。专家组现场考查完毕后,会把材料上交给上级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决定认证能否通过。从学校上交一系列材料给认证机构到完成整个认证流程大约需要1年时间。

6.质量认证结论(以专业认证为例)

认证结论分为4种,分别是:通过,优;通过,但学校还要做一些改善(多数属于这种情况);不通过,重新修改有些内容,以后重新认证;非常差,学校拥有18个月的整改时间,如果18个月后还没通过,就要取消这门专业。认证通过的专业,可以获得认证证书。

7.质量认证费用

每个专业的专业认证费用为1.2~1.5万欧元。系统论证的认证费用为一所大学4.2万欧元。

(二)启示

第一,德国大学的质量认证与我国大学的教育评估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有规范的质量认证标准,但认证流程过于复杂,内容过于繁琐,耗时过长,轮次过多,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那么,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如何简化认证流程,减少认证内容,减少认证轮次,缩短认证时间,是值得中德两国在质量认证时研究的共同课题。

第二,德国大学质量认证有系统认证与专业认证之分。我国大学目前基本上是系统认证,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认证。我国在实施系统认证时,被抽到参加专业剖析、说课的专业只有2~3个,其他专业只需要参加教师访谈、学生座谈、教师听课等环节即可,压力较小。在被抽到的2~3个重点剖析专业中,有1个专业还可以由大学指定,这样,大学的其他专业被抽查到的概率低,大学领导就会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培育优势专业而不是竭尽全力办好每个专业上。如果我国将来走上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认证道路,则大学就不能再存有侥幸心理,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办好每个专业上。

第三,德国大学的质量认证机构是完全中立的,不受政府或企业意志的左右,这能保证认证结论的公平公正。专家组成员人数不多,但来源多样化,不仅有专家教授,还有其他高校的学生,这种多样化的人员构成能更全面地对大学予以评价。长期以来,中国大学的教育质量评估是政府行为,派什么样的人员参与评估由政府决定,评估组成员有10多人,主要由政府官员、专家教授和行业企业代表构成。2015年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将1998年版《高等教育法》的第44条“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修改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这一修改虽然还留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这一明显的“行政”痕迹,但已有“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的很大进步。将来若能真正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评估,就与德国的做法很相似。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又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评估结论的公平公正。此外,建议评估时即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政府官员也不要直接参与其中,而改由学生等利益相关者代表参与。

第四,德国大学的质量认证是需要收费的。目前我国政府对大学的教育质量评估不收费。将来我国如果真正走上由第三方机构来实施教育评估的道路,是否收费、收多少费等问题就会被提上议事日程。

四、办学自主权、校级领导的任用制度

(一)情况介绍

1.办学自主权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对本校事务可以独立做出决定,不必事无巨细地向政府汇报。具体表现为:大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人员的变动不必向州教育部汇报;校长有权独立决定教授的招聘、教授的奖励性工资(不包括法定工资);校长有权独立决定与哪些企业合作,怎么合作,学生在企业做哪些项目,向企业收取的服務费用等。政府会与大学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只在经费预算、新专业设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等宏观方面进行干预。

2.校长的任用制度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校级领导一般由校长、副校长和常务副校长组成。校长由大学委员会(类似于企业的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大学委员会由20人组成,其中10人为校内委员,10人为校外委员。校长负责学校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教授的聘任,以及大学教学质量的管理等。

3.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任用制度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大学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任期3年。每名副校长都有分管的领域。常务副校长一般需要法学专业出身,如果不是,则需配1名学法律的助理。常务副校长的候选人由校长提名,经大学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州教育部批准后,由校长颁发任命证书。经半年到1年的试用期后,除非其触犯刑法,否则学校无权解聘。如果校长换人,新来的校长必须接受原校长任命的常务副校长。

(二)启示

第一,德国大学管理的总体发展趋势是政府对大学的监控越来越弱,大学在人、财、物等方面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管理权。我国虽然在新修订的《教育法》第29条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含大学)有自主管理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聘任权、设施经费的管理使用权、拒绝非法干涉权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学人员编制数量要行政部门核准,大学内部具体设置哪些部门、大学招聘人员方案、教师的绩效工资方案等都要行政部门批准。我国大学去行政化的道路还很漫长。

第二,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教授治校”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例如,大学委员会有权提出校长人选,而大学委员会的10~11名校内委员会成员中,有6~7人必须是教授;系委员会有权决定系的重大事务,10名系委员会成员基本由教授组成。可见,德国大学教授在大学管理工作中拥有真正的话语权。而我国大学的话语权较多掌握在大学各级行政领导手中,即使教授的话语权也有限。

第三,德国大学里设有终身不可被解聘的常务副校长,因为其没有后顾之忧,不必屈服于来自主管部门等任何一方面的权势,所以敢于纯粹从工作需要出发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我国大学管理中行政色彩浓厚,很有必要配置一位有公正心,敢于并有能力平衡教学、科研、行政等方方面面关系,完全从工作需要出发,类似于德国的这种终身不可被解聘的常务副校长,让他对学校未来的发展把关。

参考文献:

[1]张婕,陈光磊.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对我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1):87.

[2]王健.德国应用科技大学(FH)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以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4(6):89.

[3]杨聪,孙宾宾.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科研定位及对我国高职院校的启示[J].价值工程,2015(2):261.

[4]赵凌.应用科技大学如何提升科研水平:德国的探索与实践[J].比较教育研究,2016(2):61.

编辑 许方舟 校对 吴婷

猜你喜欢
德国
德国车辆来波兰加油
德千吨存美黄金成“人质”?
德国选择党扬言脱欧
“梦梦”“娇庆”德国行
德国央行称德国退休年龄应推迟到69岁
新中国科技60年(3)
无情的应试教育
开始敲门
可怕的过山车
非常演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