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年轻“偶像”负面新闻频发。某明星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交通肇事后逃逸,面对舆论谴责,有粉丝团声援,有圈内人士站台,而当事人则轻描淡写。喧闹过后,事情朝着不了了之的方向发展。即使是违法,仍不妨碍造星流水线生产的“超级商品”继续掘金,暴露了当下娱乐业行业约束力的缺位。
明星不仅是个体的自然人,更是资本重金打造的文化消费符号。不同于普通演员,明星尤其是所谓流行文化“偶像”,其表演具有银幕前与银幕后的双重属性。也就是说,在参与制作的音像、影像产品之外,“偶像”明星在公共空间中的言行,同样是整个流行文化产业链的一部分,对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观念和行为起着巨大的示范作用。
因此,“偶像”明星应当承担与其社会影响相匹配的社会约束。近几年来,“偶像”明星吸毒、嫖娼、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破窗效应”愈演愈烈,对社会认知尚未成形的青少年产生了负面示范。关键是,舆论冷却之后,当事人照样粉墨登场,负面行为成本太低,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持续性的破坏。由此,我们恐怕要付出演艺行业整体信用下降和下一代健康成长受阻的代价。
(摘编自《人民日报》)
适用话题:道德约束、以身作则、破窗效应、盲目崇拜
运用点拨:明星常常因其帅气的外貌,经典的作品等原因,被青少年当成“偶像”。那既为“偶像”,在享受偶像光环带来利益的同时,理应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同时也应受到道德的约束。本素材可直接应用于“负面偶像带来的负面效应”“切莫盲目崇拜偶像”的议論文中,点明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