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葵
【摘要】农民市民化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而产生的农业人口城镇化的一个现象。农民市民化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化。根据我国农民市民化的有关论断和政策,为农民市民化指明了方向和要求。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
1.前言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核心,同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伟大“中国梦”都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城镇化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世界上几乎没有几个国家是不经过城镇化而实现了现代化的。
所谓城镇化,就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农业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从而使城镇数量不断增加、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历史过程。
据有关资料显示,一段时间以来,通过对“三农”问题的深入调研,发现有的地方把解决“三农”问题看成是“农民进城当市民”的问题,因此采取了诸如让农民交出土地以供开发、让农民举家进城打工等方式,所引发的城乡之间的“移民潮”问题此起彼伏,给城市治安管理、交通运输、文明建设、就业分流等带来了压力。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关统计显示,该厅受理的反映有关农村问题的群众来信,主要集中在“补偿不合理”、“安置不到位”等方面。据有关调查,目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显而易见,农民市民化乃至解决“三农”问题,绝对不是“农民进城化”或“农民都市化”那么简单。
2.农民市民化的有关论断和政策
2.1农民市民化的本质要求
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并坚持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的原则,统筹安排城镇各类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协调落实好工业、商业、交通、文化、教育、住宅、环保和公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才是农民市民化的本质要求。
有专家指出:“不应过度夸大‘撤镇设市(即‘农民进城化或‘农民都市化)。乡镇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精力放在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上,重点解决好乡镇同样面临的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促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加速经济转型等。只有这样力戒空谈、不务虚名,才能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
2.2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习近平主席早在2008年全国人大陕西代表团审议时就曾表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促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改革开放我们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改革功不可没,要很好地总结;同时我们进入新一轮的改革开放,还要在‘三农问题上着力推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对一些长期以来议论较多但始终没有触及的问题有了明确提法,对一些过去虽有涉及但意见并不明确又事关重大的问题有了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明确提出了“三个赋予”、“七个允许”、“四个鼓励”、“五个保障”、“六个推进”、“五个城乡统筹”等的农村改革任务和举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3有效解决城乡二元结构
《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归纳起来,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提出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主要有——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等。
这些重大论断和政策突破,必将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3.农民市民化的方向和要求
《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農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这为推进农民市民化指明了方向和要求。
3.1农民市民化的主要宗旨是坚持两脚走路的方针:
3.1.1是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3.1.2是把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3.2理解两脚走路的方针,注意把握好几点:
3.2.1是“进城”概念,不是“进都市”概念,而应重点放在“城镇”;
3.2.2是依照循序渐进,即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转移。而实现农民市民化的要点,在于必须建立完善相应体制机制。
3.2.3在户籍制度方面,要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
3.2.4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新一轮改革开放要着力推动“三农”问题[OL].new.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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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妮.当下我国三农问题观念的反思[J].科学导报,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