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浩
对存疑案件的有罪裁判,不仅押上被告人命运,也赌上了办案人员的前途。故而,我们应坚守住疑罪从无的底线。
聂树斌改判无罪了!今天我们终于能够承认,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
疑难冤错案件,四者常被并举论述,其实颇有差异。所谓疑案,是指定案的事实和证据存在疑点。难案则是指法律解释和适用存在难点。广义的错案包括所有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上存在错误的案件。
其中有些错案,定罪当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后来由于技术进步或出现新证据,推翻了当初的结论。这类错案,处在司法活动的容忍范围之内。还有一些错案,本来就属于疑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仍然被定罪,后来真凶落网或者被害人“复活”,才发现抓错了或杀错了,这是典型的冤案。这才是真正可怕的。以聂树斌案为例,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没有达到“两个基本”的要求。
什么是“两个基本”?即认定有罪必须“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显然,与今天所说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相比,还是较为宽松。但是,即使按照这个标准,最高法院负责人答记者时还是指出:“由于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重要原始书证缺失,相关辨认过程的不規范,尸体检验报告的结论不具有确定性,导致聂树斌认罪供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供证一致的可靠性明显不足……”
上述答问内容充分说明,聂树斌案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疑案。而疑案之所以变成冤案,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从一开始就没有被认真对待。
不夸张地说,存疑案件在被定罪之初,就已经埋下了冤错案件的伏笔。疑案中的被告人,究竟是凶手还是无辜者,完全是概率高低的猜测。可悲的是,那些“勇敢”地押宝在有罪一边的办案人员,不仅将无辜者推入深渊,自己也要付出惨重的代价。佘祥林案办案警察自杀,赵作海案主审法官被停职,张氏叔侄案中的女神探被口诛笔伐。
这一幕幕让人慨叹:对存疑案件做有罪裁判,真是一场豪赌。而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看出这场赌博的输赢?如果没有真凶浮现或者亡者复活这些戏剧性的、偶然的事件发生,这些案件还有翻案之日吗?答案很可能是它们会沉默无语地埋在旧档案中,死去的无辜者继续蒙羞,失去自由的无辜者继续在高墙内度过余生。
这不禁令人惕然。一个公民在国家权力面前是否会陷入无妄之灾,又是否有机会沉冤昭雪,难道都要靠“赌一把”的运气吗?司法是一个追求确定性的过程。刑事司法关系公民的生杀予夺,更是不允许带有撞运的性质。因此,不仅不能对疑案进行赌博式的定罪,在有罪判决作出之后,也不能依赖于偶然因素来决定是否纠错。
疑案中隐藏着冤案的种子。只要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作出有罪判决的,都应当定性为可能的冤案,不仅要纠正更要追责。相反,如果定罪当时不是疑案,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使后来出现了足以推翻先前结论的新证据,这也不属于冤案,而应当按照一般的错案进行纠正。
认定冤案的标准,必须始终取决于定罪当时是否属于疑案。疑案的裁判和纠正,都必须“去赌化”。只有树立了这样的司法理念,才能够保证,那个用来为无辜的“聂树斌”们洗刷冤屈的“王书金”们,不是另一起疑案中的倒霉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