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怡星
摘要:在当前国际水资源环境下,水与战争这两个看似毫无关系的事务,实则却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环境下,水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已经和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类的生存密切相关。缺水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生命的安全。然而这一问题一旦上升到国家层面,国际河流争议和冲突就会随之产生。因为这类问题引起的冲突至今普遍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问题。我国也应该在流域安全问题中吸取经验,做好大国应该在国际问题中应該做的榜样。
关键词:水资源;战争;政治
1 全球水资源现状
从宇宙的角度可以看到地球是一个蔚蓝色的星球,地球表面有三分之四被水所覆盖。但是地球上的水总体积约有13亿8600万立方千米,其中96.5%分布在海洋,但实际上海水是咸水,又咸又苦,不能饮用,不能灌溉,也很难在工业应用,能直接被人们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少得可怜。淡水只有3500万立方千米左右,而在淡水中,将近70%冻结在南极和格陵兰的冰盖中,其余的大部分是土壤中的水分或是深层地下水,难以供人类开采使用。若扣除无法取用的冰川和高山顶上的冰冠,以及分布0在盐碱湖和内海的水量,陆地上可供人类使用的淡水湖和河流的水量不到地球总水量的1% 。
2 全球水资源与战争
水与战争,这两件事看似没有办法联系到一起,实则不然。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环境下,水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已经和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类的生存密切相关。缺水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生命的安全。然而这一问题一旦上升到国家层面,国际河流争议和冲突就会随之产生。因为这类问题引起的冲突至今普遍存在。如亚洲的恒河流域、中东的约旦河流域以及两河流域、非洲的尼罗河流域,流域国之间的冲突一直没有停止。在20世纪的后50年里,由水资源问题引发的1831起事件中,有507起具有冲突的性质。其中37起具有暴力性质,并且有21件演变成为军事冲突。2003年3月16-23日在日本召开的第三届水论坛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了一篇调查报告,指出世界上263条国际河流中,有158条存在程度不同的各类管理问题。国际河流冲突在全国五大洲普遍存在,这些争端大多发生在亚洲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比较集中的地区。
美国《波士顿环球报》曾经发表了一篇题为《下一场世界大战将是对水的争夺》的文章。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曾预言:“今后某些地区的战争将不是政治的战争,而是水的战争”。国际水资源协会在1991年召开的第七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上指出:“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国际河流和其他水源地的使用权可能成为两国间战争的导火线”。种种事迹表明水和战争之间不仅有存在,甚至有些流域是未来冲突的热点地区。因此水资源引起的冲突是一件亟待解决的国际性重要问题。
3 冲突产生的原因
这种冲突的存在是国际河流流域普遍存在的权利不对称所造成的。权力结构对流域合作有着很大的影响。不对称的权力结构,使流域内的合作并不都是建立在流域国平等、自愿参与的基础之上。有些合作甚至是以高压或者暂时的妥协和服从为基础。那些实力强大处于优势的国家,在国际河流合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有些国家的力量甚至强大到能够占据支配地位,控制水资源合作的方式和结果,成为水霸权。地区各国权力结构对流域合作的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国际流域合作的结果大多由实力决定,当前国际河流的合作,很少是以公平规则和公平利用跨界水资源为基础的。
从国际河流实践来看,国际河流流域内的合作分成以下几种情况:霸权支配的合作,优势国家主导下的合作,和流域国平等合作。霸权支配中的合作和优势国家主导下的合作,其合作受霸权和优势国家影响较大,其合作结果可能与公平合理利用背离,特别是霸权支配下的合作,其背离程度更为明显。流域国间的权力结构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当霸权地位动摇、支配力量衰弱时,非霸权国家就会要求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就会处于不稳定之中。
4 解决方法
自20世纪80年代冷战结束后,安全研究出现了区域化的趋势,区域安全复合体理论得以产生。有学者在研究两河、南部非洲一些国际河流流域安全时,提出了水政治复合体的概念。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与其他安全复合体相比,有其独特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内的安全动力主要源自流域国共同解决水资源问题的愿望,表现在当地、国家、全流域和全球范围等多层次的互动,但国家在互动中居核心地位。(2)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中,人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被提及到重要位置。(3)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更加强调地理临近给国际河流流域各国带来的政治上的影响。(4)国际河流流域安全秩序的构建以及国际河流合作的推动,不一定都是由于强势国家的推动,也有可能是弱小国家。(5)在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内,冲突、竞争和合作关系共存,但合作占据主导地位。
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能否真正发挥其作用,只要受以下几点的影响:国际河流流域国家的硬权利和软权利,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权力结构的对称性。很明显这两点都主要体现国家实力。霸权国家的优势显而易见。因此到现在为止,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内冲突普遍存在。特别是在缺水地区,流域国家在水资源方面的利益冲突更为尖锐,水条约更难达成,大多数国际河流流域至今没有任何协调机制,有一些河流流域的水冲突处于相当激烈的层级。因此仅仅依靠区域性的河流水政治复合体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想要使水政治复合体中的条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制定国际性的共同体来制约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霸权主义。而制定国际河流共同体的条约,促进流域国家缔结条约以及有效履行条约需要从四方面问题展开。第一:重视国际河流理论对制度建构的引导作用;第二:形成科学客观的制度建设框架;第三:促进合法有效的国际河流机制的形成;第四:公开信息数据,搭建合作平台。要想从根源解决水资源争端问题,必须要从以上四个问题着手解决。这样水资源战争问题才能够被提上国际日程,我们都期待着国际流域环境早日变成一片和谐的水世界。
5 对于我国国际河流流域安全的启示
对于我国来说,国际河流问题的解决不但关系到经济建设和区域经济平衡与稳定,还关系到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我国的水资源相当贫乏,对国际河流的开发有助于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削减供需矛盾带来的压力。因此我国应该通过提升软实力来推动国际河流水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具体措施表现为:第一,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寻求平等的流域国地位;第二,引导国际舆论,赢得话语权;第三,与国际河流立法,在水政治共同体建构中发挥主导作用。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升,加之我国在国际事务中话语权的增加,和在国际河流流域问题中不做霸权国家,相信我国在国际河流流域安全方面能够做的更好,为其他霸权国家做好榜样(作为一个同样具有国际优势的国家)。
参考文献:
[1]王志坚,《水霸权、安全秩序与制度构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1月
[2]刘丹、魏鹏程,《我国国际河流环境安全问题与法律对策》,生态经济,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