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永
成安县农业水价『超用加价』改革的实践
□王剑永
成安县是我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县,节水工作有较扎实的群众基础。作为我省首批节水压采项目县,在水价改革工作中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并成为全国的典型样板。2013年编制《成安县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2014年完成全县234个行政村的水权分配工作,发放水权证约8.2万本,水权证发放率达到100%。机井IC卡智能计量设施安装率为85%;234个行政村均依托县用水户合作组织成立村级用水户合作组织,为水价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2006年以来,成安县积极探索“定额管理,超额加价”的农业用水管理模式,在省科研院所的指导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超用加价”模式。
“水权额度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超过水权额度、超定额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即:成安县水权额度为149.4m3/亩,在此范围内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超过水权额度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0.10元/m3。
按照鼓励使用地表水的原则:地表水灌溉执行现状的“终端水价制度”,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执行灌溉定额210m3内(含210m3)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或物价部门批复水价)计收,超灌溉定额210m3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或物价部门批复水价)基础上加价0.1元/ m3;地下水灌溉,一般年份地下水灌溉2次,地表水灌溉2次即可保证农业灌溉用水,故按50%的水权额度作为地下水年度开采限额,为75m3/亩,此开采限额可根据年地表水实际来水情况及时调整。开采限额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超过开采限额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20%以上(加价0.10元/m3以上)。
成安县灌溉用水定额为210m3。水权额度(150m3)-亩地表水可灌溉水量,在一般年份(P=50%),开采限额等于75m3。
按照“一泵一表、一户一卡”要求,安装IC卡智能计量设施,按水量收费,实行“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水权证登记的水量按原价格购买,水权额度外水量按加价后的价格自愿购买。
根据工程管理权限,农业水费分别由县、乡、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负责收缴,并使用统一票据,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公示。
按现行农业水价标准收缴的水费,用途按现行使用政策执行;超过现行农业水价标准收缴的加价水费,上缴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专项用于节水奖励。
县、乡、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立用水管理平台,健全水费收缴管理系统,设立水费专户和收缴终端,办理预收水费、核算水(电)量等。
一是财政奖补资金测算方法。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精神,为减轻水价加价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对实施水价改革项目区的用水户进行精准补贴和奖励。
具体的奖补标准是:灌溉定额内节水奖补资金,按奖补资金=节水量×加价的2倍水价额度(即0.2元/m3)计算。对水权额度以内节余的水量,除上述奖励之外,还可选择交易、出售给政府获得节水收益,也可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具体办法按《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执行。
二是财政奖补资金计算。根据《河北省地下水综合治理规划》,到2020年河北省农业实施农艺节水、种植结构调整、高效节水技术改造等综合措施,节水量达到25亿m3左右,全省农业有效灌溉面积为6606万亩计算,亩可实现节水量37m3。测算全省平均的节水奖补额度为5.4元/亩。非纯井灌区的面积奖补标准减半计算。
一是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用水户节水奖励资金、水费收缴管理系统建设、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维护、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奖励、农业水权水价改革宣传培训等。
二是节水奖励办法。井灌区:灌溉定额以内,对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m3水,可按加价额度的2倍给予奖励;对其他用水户每节约1m3水,可按不超过加价额度给予奖励。对种粮用水户节水奖励标准一般要高于对其他用水户节水奖励标准。井渠双灌区:如果没有使用地下水,按上述政策奖励;如果使用地下水,根据开采限额确定,开采限额以内的节水量按上述政策奖励。
三是奖补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水利部门的意见、经批准的《成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实施方案》,逐年下达省级以上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县财政部门商同级水利部门按程序审核拨付省级以上以及本级筹措安排的水价改革奖补资金。县财政部门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拨付至县用水合作组织帐户。
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编制年度节水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水利部门备案。节水奖励资金核算到用水户,交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在资金发放表上签收,从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节水奖励账户中支取奖励资金,发放给受奖的农业用水户。
一是县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组成与职能。县用水户合作组织主要监管乡、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职责落实情况,由2~3名有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设立内部管理与监督机构。用水合作组织接受县水利局业务指导,并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财务管理人员需依托县水利部门财务人员组成。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民主管理,会员监督,合作组织的日常工作由合作组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和委员负责。用水户合作组织在灌溉管理上接受供水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指导。
二是乡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组成与职能。乡用水户合作组织依托水利技术服务站、供水站、村合作组织主要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水权证及奖补资金发放,水事纠纷协调等。
三是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组成与职能。村用水户合作组织成员一般为4~5名,包括:村委、承包人(水管员)、电工、有威信的村民等。在积极贯彻落实政府各项政策方针的同时,从事辖区内工程维护、水费收缴、水权证管理、民事协调等工作,代表用水户利益和意志参与灌溉工程管理,维护用水户合法权益。
一是硬件设施建设。改造或新建用水户合作组织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具;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
二是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水利管理改革政策和国家对合作组织章程的编制规定,完善《合作组织章程》,依据《合作组织章程》,以加强高效节水改造、水价改革和水费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灌溉管理制度、工程管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水费收缴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经过用水户讨论,最后表决通过。注重合作组织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合作组织的日常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维护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应尽的义务。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抓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副局长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水价改革的组织实施。
乡(镇)水利服务站、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村用水户合作组织,组成水价改革基层服务组织,在县物价、水利、财政、电力等部门的指导下,逐村、逐水源工程落实水价政策,协调解决水价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保证全县按计划推行农业水价改革。
一是县政府发布实施“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通告。通告应符合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的通知》精神,内容包括农业水价改革意义和模式、水价提高标准、奖补标准、方法和步骤等。
二是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和各有关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议,乡镇召开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参加的动员会议,引起各级领导对“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的高度重视,切实将“超用加价”水价制度理解透彻并贯彻落实下去。
各村在启动前召开村班子会、群众代表会和群众大会,让广大群众理解、熟知“超用加价”水价改革内容,提高认识和积极参与水价改革的自觉性。
水利局组织培训,对乡(镇)水利服务站、户协会总会、村用水分会有关人员进行水价改革培训,组织参观学习,深刻理解“超用加价”水价改革理念及意义,布置有关工作内容,明确改革的目标、完成时间、具体任务等,保证水价改革顺利推进。
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负责核算水量收缴水费。有关部门按照“一井一表、一户一卡”要求,安装智能用水计量设施,暂没安装计量设施的可采取“以电折水”方法,完成以量计收水费。建立水费收缴台账,水权额度内按现行水价标准计收,超过水权额度每方水加收0.10元;定期向公众公布水费使用明细,公示期满7天无异议后存档。
县水利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重要依据。对节水效果显著、工程运行良好、水费收缴率高的用水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承包人、水管员等,选取一定比例进行节水奖励。□
2017-06-12
王剑永,男,汉族,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党委书记、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