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日前,廣西壮族自治区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签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成为国务院出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法》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拟定首批签约的省份。这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根据规定以委托投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的需求比发达省份更为迫切。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后,在2016年年底前和2017年分别完成300亿元和100亿元的委托投资资金归集和移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