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水
婚姻房子,人生两大事,都遭遇红灯。
张娇和李强的日子,过得是越来越闹心,儿子刚刚4岁,用东北土话说,正是讨狗嫌的时候,每天蹿上跳下,叽叽喳喳,让他俩头疼。
最头疼的,还是两口子话不投机半句多。
这二位是6年前相亲认识的,彼此都觉得差不多,你五八我四十,处了不到半年就结了婚。当时两人年龄都奔三了,都恨嫁恨娶。婚后,他们一起搜罗了搜罗这收入那积蓄的,买了一间小两居商品房,登记在李强名下。一年后儿子降生。这就算闪婚了,让两个人没时间互相深入了解。
孩子出生后,矛盾也蹦出来了,没啥原则问题,就是觉得说话别扭,老戗茬儿。连交流都成问题,婚姻还有个好?但为了孩子,两口子都不想惡化事态,张娇曾建议:“就当我俩刚认识,重来一回,都客气点儿。”一个女性能这么服软,也算可以了。李强作为老爷们儿,哪好意思说不!
接下来的几年,两个人都试图了解对方,想按对方的鼓点儿走。刚开始还可以,时间一长,就不平衡了,我多迁就了你一次,你少迁就了我一回,心里都觉得憋屈,凭啥呀?这哪是夫妻,就是冤家。离吧!
做出决定的那个晚上,俩人久违地坐在一起,先唠孩子,渐渐接近实质。实质就是房子,就是他们结婚伊始买的、现在住着的这间商品房。
细说起来,婚前李强一直在做生意,虽然没有挣得盆满钵满,大富大贵,倒也有一些积蓄;张娇当姑娘时间长,积蓄比其他早早结婚的女孩多一些。两个人把各自的钱汇在一起,又从双方父母那拿点,买了这个小两居。这是除孩子之外,他俩最大的共同财产了,怎么分,是个问题。
李强还算是爷们儿,“房子就归你吧。”这之前,他们商定孩子归张娇抚养,“老话说,宁要要饭的妈,不要当官的爸,我这左一趟右一趟的老外出,照顾不好孩子。”李强说。张娇本来也没想把孩子推给李强。既然孩子归了张娇,顺理成章,房子也就该归张娇,要不娘俩上哪儿去住?
在这点上,两人很快达成了共识;比较敏感的是,房证上是李强名,张娇想改成自己名。“不管归你归我,最终都归孩子,让外人看来,你这当爸的也敞亮。”张娇这句话柔中带刚,李强情愿不情愿的就同意了。
一个是房子过户,一个是办离婚,两件大事,两人是这么办的,先拟好了离婚协议,一人一份,签字画押,上面写明:孩子归张娇抚养,房子也归张娇所有。几天后,两人带着所有相关证件,来到房地产办事大厅,把房子过到了张娇名下。他们商定过两天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事有不巧,当天晚上,李强接到电话,说生意出了差头,需要他亲自出面。第二天,他就去了外地。差头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处理起来同样花时间。等把事情摆平,快半个月过去了。李强晚上一个人住在宾馆老瞎合计,越想越觉得自己有点二,房子即使不过户,将来不也是儿子的吗?
他反悔了,回来跟张娇说:“不行,房子名还得改回来。孩子姓李,房子在我名下,以后不管出了啥事儿,房子都姓李,你以后要是改嫁,就说不清道不明了。”张娇又气又急又想乐,“你说房子都过到我名下了,咱俩也马上就办离婚了,你这都老大不小的了,拉屎还带往回坐的呀!”
张娇无意中这句话提醒了李强,对呀,咱俩还没办离婚,这房子不光是张娇一个人的,也有我的份儿,就算更了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俩人就开始掰扯,她说她的理,他讲他的道;她催他马上去办离婚,他找各种理由往后拖。张娇挺不住了,告上法院,法院准许二人离婚。李强不示弱,也告上法庭,要房产,判院判定:李强有权分割房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