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孔正
近两年来,不少地方热衷“三变”,即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将市场机制和资本运作模式引入农村,藉以提高农村经济规模化、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藉以解决耕地碎片化、投入零星化等突出问题,虽然小有成就,但尚在探索阶段。然而,有的地方把用于贫困乡村的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实施也简单地照此操办,可能有待商榷。
“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这一新模式,有一定发展优势,宜在经济条件较好、有一定产业发展的基础、村民较为富裕的地方试行。重要的是,参与的村民有一定的承受能力,经得起天灾人祸的变故。其好处体现在:
资源变股权,让沉睡资源活起来。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等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资金变股金,让分散资金聚起来。采取集中投入、产业带动、农民受益等方式,实现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农民变股民,让农民群众富起来。通过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让资金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现增收。
“三变”模式尚在初级阶段,如果在用于帮扶贫困乡村或者贫困人口的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中施行,可能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农民变股民”,可能使贫困农民成为真正的“闲民”,因为大多数贫困人口本来就缺乏劳动技能,能够进入企业参与生产者寥寥无几,如果把財政扶贫资金变股金,贫困户成为企业的股民,大多数贫困人口就容易坐等分红,从而导致所谓授人以“渔”、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等设想成为假想。
二是利益分配无保障,企业分红给贫困户股民多少钱,实际上是由企业主届时设定,一些所谓的协定、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目前尚无具体的单位或者部门对企业主的分红违约进行有效问责追责,这就导致部分财政扶贫资金及红利容易被不良企业主以各种借口侵吞。
三是对企业的选择缺乏应有的确定程序和监管模式,随意性大、监管粗放、漏洞多,往往事与愿违,难以实现“把扶贫资金变成股金投入产业发展,实现扶贫资金跟着贫困群众走、贫困群众跟着产业走,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这个初衷,反而会导致出现扶贫资金“扶持产业大户,扶富不扶贫”这样的问题。
脱贫攻坚一个最根本的要求、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精准扶贫。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用于发展产业,重点不在于增加了企业多少产值、带来了多少税收,而是要让产业发展的效益能够真正地落到贫困户身上,不能有丁点闪失,让他们亲身参与产业的生产,从精准中受益,并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爱之情。
建议扶贫部门加大对“三变”模式的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和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对觊觎财政扶贫资金者予以有效防范和坚决惩处,以保障贫困农户能够从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帮扶和实惠,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
因此,对扶贫资金“三变”当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