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2017-03-01 21:32
湖南交通科技 2017年3期
关键词:交通部门管理软件年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 长沙 410004)

对交通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杨美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 长沙 410004)

针对我省交通部门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以提升固定资产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交通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 问题; 建议

1 研究背景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及2016年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我省交通部门清查结果,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如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问题、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及固定资产浪费等问题等等。

固定资产是交通部门开展业务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如何科学有效地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对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与效率,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成本等方面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是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规范固定资产流程管理、统一折旧政策及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2 交通部门固定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

2.1 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2.1.1 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有效沟通衔接,不仅要有标准核算,还需要数量控制,固定资产数量金额核算需要财务部门、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的通力合作。在平时的内控制度中,主要侧重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报销管理等,对固定资产管理关注不高,再加上各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及管理。如有的单位在资产配置、验收、使用和处置上,存在脱节现象,使用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有脱节现象,在资产配置前未经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实物部门与财务部门存在脱节现象,特别是处置前未与财务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实物已处置,但账务仍无法核销情况。

2.1.2 固定资产管理程序不规范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不规范,一是只重视财务账管理,但缺少资产台账,领用手续不完备;二是资产使用地点的变动、资产的内部调拨比较随意,未及时办理资产内部调拨相关程序和手续;三是资产处置比较随意,不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自行处理;四是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日常管理不到位。

2.1.3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2017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资[2015]16号)中明确规定了通用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用房装修的标准、数量及使用年限等,也提出了资产配备的原则及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资产配备随意性较大,没有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从节约、整合资源的角度安排资产购置预算。

2.2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统一

2016年7月6日,财政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2017年2月21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有关折旧问题予以了明确。但目前我省交通部门有的单位执行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有的单位还没有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即使执行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也存在折旧年限不统一及账务处理不一致情况,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种类基本一致的交通部门存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支出口径不一致问题。

2.3 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到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及使用等部门,人事部门掌握人员进出信息,财务部门掌握实物价值信息,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调度等。人事、财务、资产等信息各成体系,各有自己的管理软件,数据无法实时共享,也就缺乏统一协调。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种类多、数量大,不能保持完整统一的固定资产卡片数据,数据也无法共享,这势必需要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使帐卡物相符、价值与实物匹配。

3 加强交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建议

3.1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1.1 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

我省交通部门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家具用具等。首先应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详细清查并予以分类,并明确具体使用部门,属于公用固定资产的明确由机关后勤部门为使用部门;其次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人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再者,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除单位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外,其他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事宜;最后资产管理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各类资产的名称、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等要做到心中有数。

3.1.2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购置、领用、调拨及处置等过程。①购置流程: 要把好“预算关”,在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全盘考虑。使用部门应按照厉行节约、保证急需原则确定需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设备配备标准、数量及使用年限,结合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及机构信息、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部门资产信息,审核使用部门需购置的固定资产数量及金额,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予以采购。②领用流程:要健全固定资产保管领用制度。每个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有些由各部门购置,有些由单位统一购置,不管哪种方式,在购置时均要有验收;购置后均需到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并注明资产资金来源;同时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制作标签,标签上明确到具体使用人及使用部门,认真粘贴,做到账卡对应;财务报账时若没有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则不予报销。③调拨流程:固定资产应坚持“物随人走”原则,人员内部调动,则由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调入、调出手续;若调离本单位,则由使用人交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再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交单位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内部调拨相关程序和手续,严格执行“物随人走”原则。④处置流程:使用部门需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时,应将需处置的固定资产报资产管理部门,先由其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符合处置条件后,再由使用部门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置。

3.1.3 固定资产清查常态化

单位固定资产在数量及价值总量方面总是不断地发生增减变化,为掌握固定资产现状情况,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资产清查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清查制。各单位每年年末应组织一次全面的清查,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事业发展需要,对重点资金及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清查制。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员离任时,要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3.2 统一固定资产折旧相关政策

按照财政部规定,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应按照财会[2017]4号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由于折旧年限均只有低限,没有明确的限值,同时一旦计提折旧,之前已有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及怎样进行账务处理等也应有统一的规定。

3.2.1 统一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会根据资产的性质而相应存在减值或增值现象,这时,如果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依然是最初历史价值,则难以从账面上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全省交通部门应统一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3.2.2 统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规定:房屋和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建筑物折旧年限不低于50 a,其他结构不低于30 a,简易房等不低于8 a;交通工具折旧年限不低于8 a;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6 a;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10 a;家具折旧年限不低于15 a;文体设备折旧年限5~15 a;用具及装具折旧年限不低于5 a。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2017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资[2015]16号)规定的有关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要求,建议我省厅直交通部门按以下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类建议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按80 a计提折旧,其他结构按50 a计提折旧;交通工具折旧年限按8 a计提折旧;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建议按8 a计提折旧;机械设备(主要是中央空调及锅炉等)建议按15 a计提折旧;文体设备建议按10 a计提折旧;家具建议按15 a计提折旧;用具及装具(厨房设备)等按8 a计提折旧。

3.2.3 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

1) 统一存量固定资产折旧。

我省交通部门基本未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旦开始计提折旧,需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梳理,按使用时间年限及固定资产种类予以分类,并分类进行管理。

一是对使用年限超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一次补提折旧。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性能进行甄别,不能继续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经批准后从实物台账上核销,做到账实一致;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管理员应单独登记,每年底再进行梳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是对使用年限未超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统一按已使用年限占应计提折旧年限的比例补提折旧。资产管理员每年底也应对该类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梳理,做到心中有数。

2) 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

由于我省交通部门各个时期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建议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在月末对固定资产统一计提折旧,首先按平均年限法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计算出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然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其中:本月应计提折旧额=上月折旧额+上月增加折旧额-上月减少折旧额。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的方式,在计提折旧时不是计入支出,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每月底账务处理应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贷:累计折旧;年底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3.3 统一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实现与相关系统接轨

目前,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系统,如人事部门有人事信息系统,财务部门有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及账务处理软件等,资产管理部门有国子系统等,各系统之间并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加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并实现与财务、人事等系统接轨,如将资产管理软件与人员信息系统对接,能自动将单位部门及人员信息导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并根据目前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备标准、数量及最低使用年限,在软件中能自动计算出每个部门可配置资产数量;将资产管理软件与省财政厅国子系统对接,将国子系统中各部门实有资产数据导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时将可配备资产与实际资产进行对比,能自动生成当年可配置的资产、数量及金额,做为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配置固定资产预算的依据。

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能根据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数据分析及报表输出等,从而全面掌握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及应计提折旧情况等,为单位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并当好参谋作用。

[1] 胡文韬.浅谈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现代商业,2012(20).

[2] 康娅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6).

[3] 张艳玲.论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J].财会学习,2016(1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

1008-844X(2017)03-0201-04

U 4

B

2017-08-29

杨美霞(1980-),女,会计师,主要从事交通会计、预算等财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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