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探索实践及其社会启示

2017-03-01 17:18郭恒茂刘峥秦何聪
海河水利 2017年6期
关键词:天顺民国水利

郭恒茂,刘峥,秦何聪

(1.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岳城水库管理局,河北邯郸056006;2.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山东德州253009)

民国时期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探索实践及其社会启示

郭恒茂1,刘峥2,秦何聪1

(1.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岳城水库管理局,河北邯郸056006;2.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山东德州253009)

当前,我国提出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鼓励水利发展资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依据现存史料,借鉴民国时期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期望能够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PPP模式提供参考。

民国时期;裕华水利公司;民有渠;股份制

民国2年(1913年)5月,由蔺百川、王宪谟、王纯儒、王宪汉、王国玺等人在河北省磁县谋划创办了直隶省第一家水利股份制公司——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华公司),蔺百川为总经理,王纯儒为副总经理。裕华公司以社会资本的方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以出租、招标等方式运营水利工程,使工程供水走向市场。由于公司管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天灾、人祸等原因,裕华公司经营困难,举步维艰,后被民有渠社收购,但仍取得了一定成绩。

1 裕华公司的创立背景

1.1 清末民初,冀南地区连年大旱

自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冀南地区有记录的较大旱灾达11次之多,平均5 a 1次。大旱带来的不仅是“麦欠收”“民饥”,更有“以十七八岁闺女易一烧饼”“有割频死者之肉充食者”[1]等乱象,社会一片恐慌。而此时,时局动荡,政府对社会底层疏于管理和救助。

1.2 清朝末年,捐税加重,老百姓困苦不堪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借用办学堂、修铁路甚至查户口、钉门牌等方式,加捐派税,不仅原有的捐价格不断提高,而且极力扩充新的捐项。土豪劣绅也趁机申请创设各种捐税并包办收缴事宜,再上缴一定数目的款项给政府作为回报。于是,原来不捐的,政府增加为捐项;政府想不到的捐项,土豪劣绅出面来包办,由此造成“彼捐米豆则此捐苹果,彼捐鱼虾则此捐猪羊,彼捐木石则此捐柴草,彼捐房屋则此捐车马。不但无物不捐,且多捐上加捐……”[2]。民国初年,党派纷争,时局动荡。袁世凯政府在农业税收的征收上,比清王朝更加变本加厉。“对于原有田赋正杂各税,于前清宣统四年又加数成。对于清末有失征收的山坡沙田、租籽地、坟地都予以征收。”[3]以坟地为例,“至普通人坟地专种树者其粮额应定为每亩二分。”[4]

1.3 清末民初,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和乡绅逐渐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文化

创立裕华公司的蔺百川、王宪汉均是清末秀才,王宪汉还任过教师、当过校长,早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后加入国民党。王纯儒毕业于北洋大学堂,先后任国民党磁县政府建设局长、教育局长等职。这些人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同时也是思想进步人士,眼见家乡百姓疾苦,发起集资兴建水利工程提议,“富者出其资,贫者出其力”,得到了群众的积极响应。

1.4 水利工程的现实效益激发了群众热情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岳城、北屯头、上七垣三村乡绅蔺百川、崔庆恒、王凌云等发起开凿天顺渠,引水口设在下潘旺村西南(现已被岳城水库淹没),“以卵石拦河筑坝,将河水引入灌渠。渠身沿漳河北岸向东,经乐毅冢(妖爷冢),折东流经岳城镇村南,至上七垣村西南流入漳河。”[5]天顺渠的修成,使上述三村受益田地超过200 hm2。大旱之年,水浇地的麦子长得绿油油,而旱地农田则颗粒无收。天顺渠的成功实践,水田与旱地的鲜明对比,进一步激发了群众开渠自救的热情。

2 裕华公司的探索与实践

民国2年(1913年)5月,裕华公司正式成立,共招募400股,每股50大洋,股本2万。同时,拟定公司章程110条,以振兴地方水利为宗旨,开凿裕华渠,规定“浇灌平水地每亩收水费六角,斗水地减半”。在此基础上,约定所有股本均系“出息外借”,如30 a内将渠道收归公有,则保全本利;超过30 a,只收回开凿费,便可收归公有;超过50 a,公司不收开凿费,渠道便可归沿渠各村共同所有。

2.1 裕华渠的线路走向

裕华公司成立后,随即开展勘测地势、征用土地、开挖渠道等工作。然而,自岳城村以西至漳河引水口,岗坡较多,地形复杂,除天顺渠旧有线路外,没有更为合适的线路可选。于是,裕华公司和天顺渠社(天顺渠的开凿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自岳城村东分水口至潘旺村南的天顺渠引水口止,裕华公司另购置地基加以扩充,所有买地、开凿、建筑等费用由裕华公司承担。另从漳河上游距原天顺渠取水口0.5 km处新开引水口,所涉及买地、开凿、建筑等费用由裕华公司负责。自岳城村东的天顺渠和裕华渠的分水口至新引水口为共有渠道,天顺渠余水统一归裕华渠道。在两渠分水口筑分水锐角,距南岸5尺,距北岸1丈,无故均不得擅自损毁。另对共有渠道疏浚费用进行了约定[3]。自新引水口至乐毅冢段的引水渠内,设3道闸,当漳河水位暴涨时,渠内关闸将水壅回漳河,防止冲坏或淤积渠道;水位回落时,开闸将漳河水导入渠道以灌溉田地。

在岳城东的裕华渠和天顺渠分水口,另开裕华干渠1道,沿漳河北岸向东,直到高家庄村南再流入漳河,全长超过40 km,历时3月完成,可灌溉20余个村。另修南北2道支渠,以方便距干渠较远之地灌溉。

2.2 裕华公司的经营管理

民国3年(1914年),裕华渠大致成形,原募集的资金也即将用完。然而,自撒谷村以东,渠道占用土地没有资金购买,只得租用。民国4年(1915年),裕华公司股东召开大会,决议如下:每30股选出代表1人,共选出代表13人,担任公司董事,管理渠道事务。由于各董事意见不能统一,渠道管理事务未见起色。年底,裕华公司股东会决议,“以用制钱计算微利一分之利息”签订协议,将渠道出租给共济水利社管理,自民国5年(1916年)起期限10 a。

2.2.1 第一次出租

民国6年(1917年),裕华渠道岳城西的大隔流(清水河自北向南流,与东西流向的裕华渠形成十字交叉,该工程用以分隔清水河和裕华渠水流)被洪水冲毁,导致整个引水渠道瘫痪,当年未修。民国7年(1918年),共济水利社将其改建为木质大隔流。民国8年(1919年)秋,共济水利社股东张梃椿以经营困难为由,招外乡人郭承斌入股,用以维持经营。此举遭到了裕华公司股东的反对,民国9年(1920年)双方对簿公堂,经调解,由本乡人士将郭某所入股份本息全部赎回,和解了案。这件风波以后,民国10年(1921年)由蔺百川改组广济水利社开始承办渠道事务。这年,经劝业所长王纯儒介绍,从国际统一救灾会借贷赈灾9 000大洋。经裕华公司股东会议决定,这笔经费一部分用于将大隔流由木质改为石质;另一部分用于扩充渠道,延长渠线,并引漳河水入滏阳河。至民国12年(1923年),每年可灌溉土地达2 600余hm2。

2.2.2 第二次出租

民国14年(1925年)底,裕华公司与原共济水利社签订的10 a期限届满。裕华公司股东会议商定用招标的办法再次将渠道出租,租期6 a,押金5 000大洋。最终,由陈必新组织的民生水利社“以每股担任年利二分九厘当选”,裕华公司共计400股,该社每年向裕华公司缴纳利息5 800大洋。

由于连年军阀混战和灾荒,土匪蜂起。许多乡村地主为了防匪自卫,组织了红枪会等会门武装。民国15年(1926年)秋,奉军入境,持续搜刮军费,横征暴敛,社会秩序混乱,农民流离失所、民不聊生,使水费征收、渠务管理也受牵累。民国18年(1929年)春,大旱,与漳河南岸的安阳三民渠社因引水爆发冲突,发生械斗,双方伤亡惨重。后由磁县、安阳两县政府调解处理,民生水利社将押金赎回,租赁协议解除。随后,由沿渠各村组织民治渠社,继续与裕华公司签订协议租赁渠道。该渠社每村设1名渠务员,由全体渠务员选举执行委员9人、监察委员3人,共同管理渠务。至民国20年(1931年)夏,又因大旱,水源锐减,与安阳三民渠社再次因争水引发争端。两县政府再次从中协调,纠纷暂时得到解除。

2.2.3 第三次出租

第二次出租届满前,裕华公司向沿渠各村发出通告,征求民众关于渠道未来的发展计划。沿渠22村召开了渠务大会,选出代表,与裕华公司多次磋商。民国21年(1932年)2月,决定由沿渠各村组织民有渠社,双方代表签订《沿裕华渠二十二村组成民有渠社代表与裕华水利公司代表协定之契约》,约定租期10 a(自民国21年至民国30年),押金2 000大洋,用于保障渠道工程使用。裕华公司所有股份可由民有渠社在租赁期内随时购买,不受年限限制。裕华公司修渠花费3万大洋,如民有渠社能将裕华渠股份全部购买,则裕华渠归沿渠各村所有。民国22年(1933年)4月,拟定了民有渠章程,选举了执行委员和监督委员。由此,裕华渠道开始由民有渠社管理经营,裕华公司的股权也开始逐步被民有渠社收购。

至于裕华公司的股权何时被民有渠社完全收购,目前尚存资料未有记载。据成书于民国30年的《磁县县志》记载,“复由沿渠各村另组民有渠社,定期十年,继续办理,时至今日十年期满,又将改组矣。”[6]因此,在民国30年(1941年)租期将满时,裕华公司股份尚未被民有渠社完全购买。1945年10月,磁县解放。1946年2月,民有渠社被人民政府接管。3月,磁县政府召开民有渠社第一次渠务大会,会议决定:民有、天顺、公益等渠实行合并,统一经营管理;成立民有渠水利委员会;制定灌溉制度及水费征收办法。此时,并未有提及裕华渠,已变更为民有渠。因此,大致应在1941—1946年间,裕华公司股份被民有渠社收购完毕,裕华渠为沿渠22村集体所有,裕华公司也完成了其创立目的。

3 几点启示

(1)从工程规模和效益来看,裕华公司远远超越了民间单一农户所能创造的力量,其使用股份制的方式实现了多方筹集资金的目的;同时,积极运用先进工程技术,注意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条件大胆创新、改良工程设计与施工工艺,从而使裕华渠不论是渠道长度还是灌溉面积等方面较之以往均实现了较大跨越。

(2)从资金使用角度来看,相对于单一农户的闲散、小量资金而言,集资合股的方式能够短时间募集大量资金,集中财力建设水利工程,满足农户灌溉用水需求;同时,又因其股份制的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然而,拒绝外乡人入股,将渠道的开凿、维修、使用等人为局限在特定区域、地域的圈子,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这个共同体,这些也充分暴露了当时社会条件下人们思想观念的封闭与落后。因此,也就必然对资金渠道的拓展和工程投入造成很大的限制,为工程运营维护和效益发挥带来障碍。

(3)从公司运行方式来看,裕华公司是民国时期在商品经济冲击下乡村水利社会向商品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形式。裕华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公司经理、董事,这已经具有了现代公司运营的雏形。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裕华公司注重备案、签订协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出租的方式,先后与共济、广济、民生、民治、民有水利社(渠社)达成出租协议,并使用了招标的运营方式,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和参考借鉴性。但由于在公司管理层中忽视且没有设立监事,也就缺少了各董事意见不统一时必要的解决途径,其直接结果是导致公司以及渠道管理事务意见纷争,进而使渠道管理未能实现预想的初衷。并且,蔺百川作为公司经理,在企业遇到困境时,组织改组广济水利社,承办裕华公司的渠道事务,涉嫌关联交易,也是不妥的。

(4)从公司的发展来看,在当时民不聊生的时代背景下,裕华公司虽为公司制,并由以乡绅为代表的民族资本家发起,与其说是带着盈利目的,不如说是一种自发的、带领沿渠村民、调动沿渠各村一切力量开展以工代赈的生产自救行为。当前,我国提出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鼓励水利发展资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裕华公司建设的渠道,前期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并运营,一定时期后收归国有,也是当前PPP模式运营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另外,从外部发展环境来看,裕华公司本意是以收取水费的形式弥补工程耗费,然而战乱、天灾、人祸使裕华公司的发展举步维艰。因此,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时,要给社会资本提供方以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在降低融资门槛、给予盈利补贴、设定PPP基准利润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以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1]张婧.民有灌区志[M].武汉: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出版社,1999.

[2]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3]金建.袁世凯与民国初年的经济发展[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20.

[4]蔡鸿源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2册)[M].合肥:黄山书社,1999.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磁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磁州文史资料第一辑[Z].磁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磁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1992.

[6]黄希文.民国磁县县志[M].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

TV213.2;K26

A

1004-7328(2017)06-0062-03

2017—07—28

郭恒茂(1981—),男,经济师,主要从事水利经济、水资源管理工作。

10.3969/j.issn.1004-7328.2017.0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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