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颁发进一步加强新型墙材应用监管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材应用监管的通知》(豫建墙【2016】31,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新型墙材应用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与协调作用,依法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一方面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质监、工信、工商、环保、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大闭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新型墙材的原料控制、工艺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应用等实行全面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的闭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由墙体材料革新、勘察设计、建筑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机构参加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闭合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具体要求。《通知》修订并公布了新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将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必备文件之一。
《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新型墙材质量抽检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抽检制度,编列新型墙材产品质量抽检的经费预算,使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进入常态化管理。采取定期集中排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及时发现新型墙材应用环节的质量问题,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条例》和闭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建设、设计、施工或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责任,进行记入不良记录、降低资质等处分,直至行政处罚。其中,要特别注意将保障性住房和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新型墙材质量监督的重点之一,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全覆盖的检查机制。
《通知》还就建立“互联网+”墙材应用管理平台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
(河南省墙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