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尉,李润平,徐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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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军医任职制度建议与分析
张 尉,李润平,徐伟刚
潜水军医;任职制度;分析
潜水军医是海军强国不可或缺的特勤力量,其保障对象特殊、须掌握的专业技能特殊、工作环境特殊且远离岸基支持。因此,虽然潜水军医远较其他岗位军医人数少,但任务特殊、责任重大、不可替代,必须接受贯穿从业始终的任职教育并有科学的管理制度。本文对我国潜水军医任职制度提出建议,希能为上级机关制订并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潜水军医从普通军医中遴选,这些军医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防救、潜艇、试验试航、特种、水下救援、海上医疗队、医疗机构高气压治疗科等。候选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1) 医科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按相关要求完成临床前规范化培训;(3)了解潜水军医岗位职能要求,热爱潜水作业医学保障工作;(4)在潜水作业保障岗位见习3个月以上,参与至少10次潜水作业医学保障的见习工作;(5)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可向所在单位航保部门报名,作为潜水军医候选对象参加后续培训。
获取潜水军医资格前须接受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潜水军医资格培训每年举办1期,时间4~6周,每期10~15人,应由专门的潜水军医培训中心(下简称“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潜水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潜水医务保障基本知识和技能。(3) 加压舱(包括便携式加压舱)操作和管理,依托加压舱开展的实践保障(加压试验、加压锻炼、氧敏感试验)和疾病救治操作。(4)临床医疗基本技能。在常规医疗技能基础上,强化潜水医学保障中常用或专用诊治技能的培训。(5)潜水和潜艇脱险基本技能,包括自携式轻潜水、管供式潜水和水下脱险。
业务考核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在资格培训和各次提高培训结束时进行,分别考核相应的内容,成绩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除此之外,还考核5项体能和400 m游泳,须达到相关要求。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满足条件的军医,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1)由各级机关盖章同意并正确填写的制式申请表。(2)国家执业医师证书。(3)资格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3年)。(4)自携式潜水或管供式等级证书。(5)体能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6个月)。经审核满足各项条件者,上报总部,经终审合格后颁发“潜水军医”资格证书。
获取资格证书的潜水军医,在所在单位的航保、卫生等部门登记备案,并根据各单位的岗位编制获得任命,参与潜水保障,履行潜水军医职责。
潜水军医必须持证上岗,履行潜水医学保障职责。具体职责包括:(1)保障潜水作业,监督潜水过程。这是潜水军医的首要职责,保障潜水作业过程中潜水员的安全和健康。(2)组织健康教育,维护潜水员职业健康。定期组织所属单位潜水员开展以潜水医学为核心的作业安全和健康教育,提高潜水员职业健康和安全意识,增强预防和处置潜水事故的能力。(3)评定潜水员健康状况。负责潜水员的日常体检评定、重大任务参与前的身心健康评定、潜水事故伤情鉴定等。(4)处理潜水事故、治疗潜水疾病。协同处理潜水事故,分析原因。治疗潜水员罹患的各类潜水疾病,参与或协调治疗潜水员罹患的非潜水疾病,并作好伤情记录。(5)管理潜水员健康档案。按规定记录、整理、分析、存档潜水员健康档案。(6)不断学习提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应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结合实践提升综合素质。
初、中、高级潜水军医应分别享受五、三、一级潜水员等级津贴;进入水下或高气压环境开展救治任务的,按标准再享受相应的任务津贴。
潜水军医需要在各个相关岗位轮换工作,以积累经验、提升综合技能。可供轮换的具体单位根据所在单位设置的潜水-高气压医疗相关机构而定。可以轮换的岗位包括:潜水作业船潜水军医、配有专职潜水员的舰船的军医、卫生队等的潜水军医、医院的海潜科或高压氧科军医等。如果相关单位不在体系范围内,可采取进修方式。在一个岗位应工作至少1年。
获得“潜水军医”资格后,应每3年接受一次“临床医疗基本技能”和“潜水军医提高培训”继续医学教育。“临床医疗基本技能”培训内容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内容见下,每次培训根据需求选择其中1项或数项进行,每次培训时间1~2周:(1)潜水医学理论的深入解晰和进展。(2) 高气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潜水疾病的诊断、鉴别和治疗。(4)混合气潜水原理、气体保障和医学保障。(5)饱和潜水的实施和医学保障。(6)潜艇脱险和艇内医学保障以及脱险艇员海上医疗救援。(7)特殊环境(隧道、沉箱等)高气压作业。(8)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9)高气压环境下的医疗和护理操作。(10)潜水医学研究和实践进展。
除执行常规的医师职称评定外,潜水军医执行初、中、高3级业务技能等级考评制度,评定各等级的基本条件如下:
(1)初级:获得“潜水军医”资格即同时获“初级潜水军医”等级。
(2)中级:①“初级潜水军医”任职5年。②任“初级潜水军医”期间,在潜水医学实践岗位工作至少4年。③任“初级潜水军医”期间,作为主要保障者参与各种深度和类别的空气或混合气常规潜水医学保障累计300 h。④任“初级潜水军医”期间,完成自携式或水面供气式潜水训练每年不得少于15次,深度和时间不限。⑤至少轮换过3个岗位的工作。对于工作于基层单位的潜水军医,其中一个岗位必须是医院的海潜科或高压氧科军医;对于工作于医院的潜水军医,其中一个岗位必须是基层单位的潜水军医。⑥满足继续医学教育要求。⑦满足体能达标要求(有效期6个月)。⑧任“初级潜水军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发表与潜水医学密切相关的论文3篇。⑨未发生过重要责任事故,热爱潜水医务保障工作。⑩执行历次任务表现良好,获所在单位航保部门好评。
(3)高级:①“中级潜水军医”任职6年。②任“中级潜水军医”期间,在潜水医学实践岗位工作至少4年。③任“中级潜水军医”期间,作为主要保障者参与各种深度和类别的常规潜水作业医学保障累计500 h,其中参与混合气常规潜水医学保障至少100 h,参与饱和潜水医学保障至少2次。④任“中级潜水军医”期间,完成自携式或水面供气式潜水训练每年不少于15次,深度和时间不限。⑤至少轮换过3个岗位的工作。轮换要求同中级。⑥满足继续医学教育要求。⑦满足体能达标要求(有效期6个月)。⑧任“中级潜水军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发表与潜水医学保障密切相关的论文6篇。⑨未发生过重要责任事故,热爱潜水医务保障工作。⑩执行历次任务表现优秀,获所在单位航保部门好评。
潜水军医岗位编制相应级别的军务部门根据航保部门提出的需求确定。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1)只要有潜水作业的团级单位,均应编制有潜水军医。(2)作业深度浅、任务少的单位,其潜水军医可以兼职,即同时兼任其它医疗岗位事务,但仍须按“潜水军医”标准接受相应的教育和任命。(3)对专业潜水部队,按每10~20名潜水员编制1名潜水军医的标准确定编制。具体根据作业强度、难度和任务频度由所在单位的航保部门提出建议。(4)对配备有深潜水系统的援潜救生船,每船至少配备2~3名潜水军医。(5)每支援潜救生医疗队,至少要编置6名潜水军医,其中医疗队长、分类组军医和潜水疾病救治组军医必须拥有潜水军医资格。(6)参与海上医疗保障和潜水疾病救治的军队海潜科或高压氧治疗科医师,必须拥有潜水军医资格。(7)潜艇军医,必须首先获得初级潜水军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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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张阵阵)
第二军医大学任职教育指令课题(R2JYB201318)
200433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海军医学系潜水医学教研室
徐伟刚,电子信箱:wg_hs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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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754.2017.01.004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