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动物检验检疫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2017-02-28 01:42
河南畜牧兽医 2017年24期
关键词:源性检疫疫病

冯 英

(千阳县畜牧兽医工作站,陕西 千阳 721100)

食品安全是指在人食用动物产品之后,不应该有导致疾病或潜在疾病的危险,不应该有危害后代健康的隐患。由于动物性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食品安全要得到保证,让人们吃到放心健康食品,动物检验检疫在食品安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文从动物食品安全、检疫检验的类别及其作用等方面概述了食品安全的现状,经过思考认真分析了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出现“瘦肉精”、“红心鸭蛋”、“三聚氰胺”等动物食品卫生安全事件,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建立一个从动物饲养、安全生产、疫病早期监测、群体疫病早期预警到食品供应链管理的综合性集成系统和体系,实现动物疫病早期监测和食品安全追溯的一体化管理,实现从动物养殖到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动物产业链食品安全管理的完整体系,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1 我国动物食品安全的现状

1.1 动物食品产量大,安全性差

尽管我国的畜禽产品生产数量和增长速度已连续十几年保持世界第一,且市场潜力、生产成本等方面具备优势,但是食品安全仍然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从生产环节看,分散饲养目前仍然在我国占主导地位,而养殖业发达的国家十年前就已淘汰了这种家庭式的养殖方式;从加工环节看,大多数加工企业的设备、工艺和管理水平十分落后,私屠乱宰的现象没有得到完全的控制,而一些大中型现代化肉联厂的生产能力又处于闲置状态;从营销方式看,我国的动物食品绝大多数是通过农贸市场进行,而发达国家肉类流动全部采用先进的超市零售方式经营。

1.2 动物食品安全事故不断

近年来,我国动物食品不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如浙江“瘦肉精”中毒事件;农兽药、重金属、抗生素和激素对动物食品的安全及环境污染带来了潜在危害,含三聚氰胺婴儿奶粉使更多的婴儿形成尿路结石,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不仅对我国的奶牛业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也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3 动物食品安全工作正处于完善期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着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而且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公共卫生、和谐稳定都具有紧密的联系。正因如此,食品质量安全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时俱进研究探讨畜产品安全监管对策,千方百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农村工作会提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动物检验检疫类别及其作用

2.1 检疫类别

按照动物检验检疫的报检类别分类,第一类为活牲畜,其中包括牛、驴、骡、羊、骆驼等其他活牲畜。第二类为家禽、其中包含活鸡、活鸭、活鹅等其他活家禽。第三类为畜禽产品,其中包含生奶、禽蛋、天然蜂蜜等副食品,动物毛类、生皮、兽皮等其他牲畜产品。第四类为捕获的野生动物,其中包括野生动物、野生鸟类等其他捕获的野生动物。第五类为其他饲养动物,其中包含爬行动物、蛙类动物、家兔、蜂、蚕、鹿等其他未列明的饲养动物。

2.2 动物检疫的作用

通过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验)、消毒和处理,达到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其最根本的作用体现在下列几方面:一是动物检疫员通过索证、验证,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保证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动物检疫员不是单纯的技术检验者,还担负以下监督检查职能。促使动物饲养者自觉开展预防接种等防疫工作,提高免疫率,从而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促进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主动接受检疫,合法经营。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之前进行处理。二是防止患病动物和染疫产品进入流通环节,通过动物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疫病以及其他妨害公共卫生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扑灭疫源,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保护畜牧业生产。保证上市动物肉类新鲜无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可通过检疫检验,随时掌握动物疫病的流行分布动态,为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防疫计划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三是通过检疫、扑杀病畜、无害化处理染疫产品等手段可达到净化消灭疫病的目的。四是通过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发现有患病动物或染疫产品可依照双方协议进行索赔,使国家进口贸易免受损失。

3 动物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不少养殖场粪便随地堆积,污水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这些废弃物不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威胁着人类健康。

3.2 动物疫病问题

畜禽疫病种类多,发病范围广,发生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中毒病的病畜及其肉、奶等产品的安全问题,比如奶牛的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杆菌病,对养殖者和食用者安全产生极大危害。

3.3 药物残留问题

3.3.1 农药残留

动物食品农药残留主要来源于饲料中药残留的转移,目前我国有农药源药250种和800多种药剂,居世界第二位,农药的品种如此之多,绝大多数农药能污染饲料、饲草、饮水及环境,并能较长时间存留并通过食物链污染动物源性食品。

3.3.2 兽药残留

随着我国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发展,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在畜牧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它在治疗、保健、促生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兽药的不合理应用和滥用、乱用或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现象普遍,过量的药物残留在动物体内,当人们食用了残留超标的动物源性食品后,会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过敏、畸形、癌症等不良后果。

3.3.3 重金属超标

重金属如汞、铅、砷等,不能被降解为无害物,它可进入水体和土壤后,部分为动植物所吸收,可致人畜中毒、死亡,或患癌症,主要来源于农药、涂料、工业排放、海洋污染等。

3.4 加工过程、销售过程污染问题

饲料和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也是造成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饲料加工过程中,使用饲料添加剂或保存不当带来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麦角真菌、汞、镉、砷等。动物源性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个别不法分子违禁添加着色剂、防腐剂、亚硝酸盐、漂白粉、色素、香精、火碱、甲醛等化学物质。畜禽产品在屠宰加工或运输环节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

3.5 人为因素

这些年来,在我国发生的典型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中,人的因素是占主导作用的因素。目前我国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养殖户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公民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缺失问题严重。执法人员为利执法或失于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3.6 其他因素

目前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还存在监管体系不顺、配套法规规章滞后、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薄弱、监管技术落后、安全标准数量少、指数粗、多头执法效率低、社会监督不够等诸多问题。

4 加强动物食品安全的对策

4.1 加快法制体系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目前,我国颁发施行的相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如《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但这些与当前畜产品要求相比,总体上看来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动物源性食品贯穿于饲养、屠宰、加工、销售、仓储、运输和消费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必须严格加强监管,方能确保畜产品安全。建议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畜牧兽医法》或《动物卫生法》,将动物的饲养、防疫、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监管和控制,动物检疫、动物屠宰、动物产品的品质检验,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检验以及动物产品的运输、加工、销售等都纳入兽医的职能范围,使之成为兽医工作的基本法。

4.2 建立健全监管监督机制

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运转机制,要从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理顺当前我国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政府领导、农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的联动执法合作,可全程跟踪的新型管理体制,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明确官方兽医在畜产品监管的主体地位。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整体抓落实”的工作思想,推行部门联动实施综合监管。逐步设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专门监管机构,逐步实行食品的行政“垂直管理”,不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4.3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实行检疫全程监管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首先,要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与普及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其次,要进一步巩固、深化、推广无疫病区建设,应根据地方的经济、自然环境、畜牧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全面推广我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快建设适合各种特点的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第三,以实施动物产品安全工程为中心,对动物疫病实行全程的检疫监管,积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强化规模饲养场的管理,加强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监管,严厉打击运输、经营病死动物及产品等动物卫生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病死动物及有害产品,落实岗位责任制,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第四,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动物食品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我们应该有这样一个态度,发生安全案件不等于工作没做好,不管发生或不发生都要正视,通过查处案件教育群众促进工作。要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并查找监管的漏洞,要通过调查、走访、抽检等善于发现线索,一旦形成有根据的线索,要追根溯源。还要与其他部门搞好配合共同办案,涉及违法犯罪的要转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对有些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起到教育广大群众和养殖企业的作用。

4.4 建立健全药物残留监管体系

加快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农)兽药残留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建设,以建立县一级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重点,使之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药物残留检测机构。官方兽医依法实施药物残留检测,符合药残标准的、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签发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或者准予精深加工生产出口外销产品,不合格的按要求做无害化处理。

4.5 加快推进动物源性食品准入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建设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为保证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并与可追溯体系建设相结合,对动物个体或者群体进行标识管理,对有关饲养场、屠宰加工、储藏场进行登记,实现动物源性食品从动物饲养到屠宰、加工、物流、消费、监管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可追溯载体实现“环环相扣”,从而实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确保消费者获得更高质、高安全度的食品。

4.6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建设

构建统一、有序、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应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把应急管理的重点放在源头、销售环节,深化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场所的应急管理。同时做好开展安全监测及分析评估工作,搭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网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及应对食品安全的公共危机的能力。

4.7 加快推进养殖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要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必须从改善畜禽养殖环境做起,我们应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采取各种防治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畜牧业污染问题。首先,从优化创新养殖环境入手,构建绿色养殖模式,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根本性转变。其次,研究和推广养殖场污染防治综合配套技术,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向着节能环保循环农业发展,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低产能养殖企业,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第三,建立和完善动物养殖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强化养殖环节监管。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档案,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且将永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但更多是人为导致的,国家要采取加强动物检疫的措施,有利于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增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令我国的动物产品恢复以往的被信任度,但这是一个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家加强对动物产品进出口实施检疫的力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积极做好应变方案。只要全社会都来重视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一定会稳步改善,从而使人们吃上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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