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军岐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192)
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侯军岐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192)
种业是我国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种业科技创新及其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企业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种业发展。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僵化,科研分工不合理,育种研发效率低下,种业企业未能建立自己的研发平台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种业科技创新。借鉴国际领袖种业企业经验,依靠种业企业,打造过硬的种业科技创新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种业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科技创新联盟,注重对企业研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加强种子认证制度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
种子产业;种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种业是我国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同时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短板。种业由一批种子企业构成,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种业发展的8号文件颁布以来,我国种业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从2010年底的8700家,减少到2014年底的5249家,减少了3451家,减幅为39.6%[1]。这段时期我国种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持续5年的种子执法年活动清理了一批违法企业,注销了一批无证经营企业;农业部2011年实施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注册种业企业门槛,使一批达不到许可要求、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企业被迫退出种业领域。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种业发展相比,我国种业大约落后近20年[2]。主要表现在:种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种业发展整合程度低,缺乏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种业企业很难拥有自己的专有品种与分销渠道,也难以建立自己相对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更没有指导农户种植等售后服务,整个种业及其企业表现为“多、小、散、乱”的发展格局。形成以上现状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种业科技创新及其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科研院所种业科技创新方向不甚清晰,种业企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能力有限,难以适应我国种业发展的需要。全球种子市场正在被以孟山都为首的跨国种业公司所垄断,这对我国种质资源保护、农作物品种繁育、种业科技创新、种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等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对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各项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载体,其作用机理是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无法替代的。农业的增产增收,种子起关键性的作用。同时,种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居于农业产业链的上游,其产业链从新种子的培育开始,通过试验、繁育、推广等环节,最后才到农户采用,具有环节多、周期长的特点。种业科技创新分散于种子试验、繁育、推广等各个环节,对种业发展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1.1 科研分工不合理,导致整个育种体系研发效率低下育种研究是农作物品种创新的源泉,谁拥有好的农作物品种,谁就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一个缺乏种质资源和新品种产权的种业企业,要么在种子市场竞争中自生自灭,要么沦为国内外大型种业企业的制种基地或种子销售代销商,在种业发展中很难拥有自己的发言权。目前,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主要依赖于国有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种业企业研发新品种的比较少。
可以将这种现象归纳为:(1)目前,我国80%以上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等资源,集中在国有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种业企业等其他单位与机构占有的育种资源不足20%;(2)80%以上的科研经费投入主要在农业科技应用技术研究,真正从事育种的科研经费不足20%;(3)80%以上的农作物育成品种来源于国有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来源于种业企业等其他单位与机构育成的新品种不足20%[3]。目前。我国国有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借助能争取国家和社会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国家资助等公共资源的优势,也部分地从事农作物品种商业性应用研发,而且这种靠政府资助商业性应用研发几乎覆盖了整个种业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由于有国家和社会公共资源成本优势,其育成的新品种一旦进入市场,就与企业没有国家和社会公共资源资助的商业育种形成不公平竞争,其结果是种业企业不愿自己投资进行农作物育种研发,希望低价直接从育种人员手里购买,或以合作共享、联盟等方式使用农作物新品种权。长期以往,导致我国种业企业普遍育种研发能力不强,很难拥有自己的专有品种。在美国,90%以上的农作物新品种来自种业企业自主研发,与我国种业企业自主研发不足20%,形成鲜明对比[4]。
另外,由于我国种业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四化一辅”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四化一供”阶段,造成了种业经营与科研育种的严重脱节,给人们造成科研单位进行科研育种,而种业公司只推广品种、不从事科研育种的认识误区。
1.2 科研管理体制僵化,导致育种科研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脱节,阻碍了科研成果向农业生产环节有序有效流动由于受传统科研管理体制束缚,目前,我国把国有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作为农业科研投入的重点,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国家资助等公共资源向国有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倾斜,一线种子企业很难得到农业科研投入等公共资源。而国有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的科研工作者更多关注的是科研的理论发现、学术价值以及后续的学术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科技成果获奖等与自己职称晋升有关的成果,而很少关注或从一开始就忽视了面向一线种业企业等农业生产中需要应用的科学研究,造成了与解决农业生产中实际问题相脱节的问题。同时,国有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所采取的课题组式与作坊式的科研育种方式或方法,与国外工厂化的育种方式或方法比较,在科研育种效率和效果上都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整合育种体系科研育种效率、育种成果转化率低,实用性和科研育种推广性差。
1.3 种业企业实力不济,科研育种积极性不高,科研投入不足,基本上没有建立自己的科研育种研发平台从2000年我国实施《种子法》后,种业企业科研投入数量和比例均有所提高,种业企业科研实力也有了较大发展,种业企业审定品种的数量和占有全部审定数量的比重也有了大幅增长与提高,但根本上还没有改变企业育种投入不足、审定品种的数量少、比例低的局面。据有关资料估算,目前,我国种业全行业每年技术创新投入占种业市场总额的4.5%,而同期美国种业全行业每年技术创新投入占种业市场总额的27%[5]。同时,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品种审定后的市场准入制度,更加延长了农作物品种研发与选育的周期和产出滞后性,从而大大增加了种业企业科研育种的风险,影响了种业企业育种科研的积极性。
1.4 种业科技创新监管体系不健全种业产业链上从品种选育的种质资源收集、技术研发等环节开始,到种子销售环节结束;涉及到科研院所的科研机构、种子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对象农户以及对全产业链形成影响的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相对来说,在我国种业产业链上,研发环节薄弱,体制机制问题不少;销售环节精细化服务刚刚起步,如何为顾客和农民精细化服务模式、方式、手段等,准备不足。就种业科技创新监管而言,3个环节极为重要,即品种选育环节、种子繁育环节和种子营销环节。在品种选育环节,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新品种争夺十分激烈,几乎所有的科研院所、种子公司、农技站、退休人员、个体农民等都以自己合适的方式,以谋求短期效益为主要目的,干起了育种,大众化的、不成规模的育种人员急剧增多,种质资源遍地开花,新审定品种数量骤然增加,导致个性化品种不多,同质化品种却不少。在种子繁育环节,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的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大多数种子生产繁育是通过分散的农户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的;这种小而散的种子繁育生产活动,与规模化杂交生产种植所要求的严格隔离、单品种(组合)成片种植标准相悖。因此,相互欺骗、囤积堵售、留种自销、哄抬价格等无序竞争的商业化行为时有发生,较难保证种子质量且成本较高。在种子销售环节,由于利润空间相对较大,销售公司遍地开花,代销商异常活跃,整个市场无序竞争,管理较为混乱,营销链上游环节趋向整合,下游环节无序生长。
孟山都和杜邦先锋是国际上最具有代表性的种业企业。2014年孟山都158.6亿美元营业收入超过了整个中国种业市场的总和。公司拳头产品“农达”畅销近40年,是全球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除草剂;其转基因产品也傲视群雄,占据全球90%的转基因生物市场。杜邦先锋早在近20年前就已经渗透到了我国种业市场,其产品早已被种到了我国老百姓的田间地头。目前,杜邦先锋占据全球种子市场20%、北美市场40%的份额,被称为“世界玉米杂交种子市场的冠军”。公司选育的先玉335品种,在我国玉米产区尤其是东北地区可谓是无人不知。研究孟山都和杜邦先锋后,发现它们在种业科技创新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2.1 持续加大育种科研投入,构筑技术壁垒从1982年孟山都收购Jacob Hartz大豆种子公司,开始向种业进发以来,大举扩张,先后收购了350多家种子和农业公司,成为跨国种业巨头。公司借助雄厚的资金实力,组成了超过2万人的科研团队,依靠自己的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开展种子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目前,全球25个国家的1400余万农民使用孟山都的产品,包括玉米、油菜、大豆、棉花等种子。公司垄断地位的巩固,得益于其持续加大育种科研投入和构筑的技术壁垒。
孟山都拥有的2万人科研团队,在全球建有106个种子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达到2300人,近70%人员拥有博士学位,其中从事育种研究的有830多人,占比超过1/3。2014年公司的研发投入超过16亿美元,占其销售收入的10%,每天用于科研的费用更是高达近300万美元,其中的95%用于种子和生物技术研究[5]。
除了大规模资金投入外,孟山都还在世界各地成立了研发中心,开发不同产品,以求覆盖多个细分市场。每项新产品的开发耗时5~10年,花费达上亿美元[5]。
孟山都不仅依靠自身培养的研发人员,同时,它还与世界各地科研院所、大学、公司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外部专业人才弥补自身缺陷,并节省人员培训费用,一举两得,以此加大研究创新力度,分散技术风险,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孟山都凭借对市场的敏锐嗅觉和上中下游的全产业链控制,促进科研成果向商品转化,牢牢掌握全球种业市场发展命脉。孟山都在世界各地创立的研究机构,如图1所示。
图1孟山都在世界各地创办的研究机构
2.2 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育种模式杜邦先锋坚持“以科研支持商业活动、以产品支持销售”的经营方针,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用于研发育种。在育种理念上,杜邦先锋并不是仅仅单纯地追求品种的增产性状指标,而是更注重强化品种的抗病虫、抗旱、抗倒伏等抗逆性状,以提高品种稳产性;同时,杜邦先锋还注重农艺措施的改进,如抗除草剂、耐密植、养分高效利用等农艺农技措施的改进,使农作物新品种及其育种目标更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和农业生产实际。在育种过程中,公司要求一线生产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自始至终参与品种选育的全部过程,听取他们对育种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优先选择商业化开发前景良好、有明确推广区域和市场定位准确的新品种[6]。
杜邦先锋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育种模式由目标决策系统、种质资源利用系统、育种技术研发系统、生物信息处理系统、田间测试评价系统、中试品种系列系统和生产与市场反馈系统等7个模块组成,如图2所示。
图2以市场为导向的杜邦先锋商业化育种模式
(1)目标决策系统。它是商业化育种的中枢,由少数具备丰富育种理论和经验的高层人士组成,对主要研发产品、实现途径和技术路线等进行顶层设计,决定其研发理念和发展方向。
(2)生物信息处理系统。它是商业化育种遗传信息的技术管理平台,利用智能化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处理和分析海量的生物遗传信息,大幅度地提高对大量中间材料的鉴别、筛选和分类管理能力,使其在全育种体系内实施遗传信息共享,为提高整个育种能力奠定基础。
(3)种质资源利用系统。它是商业化育种材料的基础,为育种研发提供带有目标性状、特质基因等的优异种质材料,决定商业化育种品种的遗传背景,对具有遗传多样性的种质材料进行精确鉴评和分类管理。
(4)育种技术研发系统。通常由常规育种、分子标记辅助育种和基因专利技术研发3部分组成,相对而言,技术含量高,是商业化育种体系的核心模块。
(5)中试品种系列系统。它是经过以上步骤、环节最终育成的中试品种系列。
(6)田间测试评价系统。针对性地选择在多个不同地点、不同气候、不同土壤、不同水分等生态类型条件下,对中试品种进行田间小区种植试验,测试与评价选育品种的综合表现,评估其商业化推广价值。它是商业化育种中试产品的评估依据。
(7)生产、市场反馈系统。针对特定推广区域生产和市场需求反馈意见,对育种目标、技术路线、研发产品特性等进行技术改进与优化,使其更好适合目标区域生产和市场需求。它是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反馈调控机制。
2.3 构建以“种业+农药”、“种业+农机”为核心,集农资、信息、服务一体化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种业科技创新分散于种子试验、繁育、推广等各个环节,要使其种业科技创新效益最大化,必须构建以“种业+农药”、“种业+农机”为核心,集农资、信息、服务一体化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孟山都“种业+农药”一体化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杜邦先锋“种业+农机”一体化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具体可分解为:
(1)基于一体化的农资产业链、价值链的种业科技创新。在横向产业链上,孟山都明确种子的中心地位,提供与种植有关的具有技术含量的、与种子种植相互协调的农药、除草剂等多元化农资产品;在纵向产业链上,公司从上游研发环节入手,延伸至中游品种繁育生产和下游品种推广销售,形成繁育推、产供销的全产业链的种业科技创新。
(2)借助大公司优势,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科技创新,拓展种业后续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服务。孟山都借助自己大公司优势,通过农业生产技术、农作物种植等开发应用程序,构建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数据处理平台,为农户提供种植规划、农业种植技术咨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和天气预警等服务,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帮助农户提高生产效率,使农业生产向精准化方向发展。
(3)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信贷、农业技术等农资配套服务,提供农业生产一揽子解决方案,实现科技创新的协同效应。
(4)单粒播种技术的推广即“种业+农机”一体化成为中国先锋科技创新本土化的经典。我国传统的玉米种植方法是每窝播种2~3粒,但是只留1株生长,种植效率较低且成本高。杜邦先锋进入我国后,针对我国的种植情况,在提供高质量种子的基础上,采取单粒播种技术来提高种植效率和作物产量。同时,先锋与本土企业合作开发了中国第1台真空播种机,帮助农民实现智能化种植,通过真空种植能够减少33%的作物浪费,单粒播种逐渐在我国成为趋势。
3.1 依靠企业,打造过硬的种业科技创新平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200多年种业发展的实践表明,种业发展的主体应是企业,企业强则种业兴,种业兴则企业强。在20世纪50、60年代以前,美国种业也是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种业发展也极为缓慢。为了应对来自欧亚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经济崛起的压力,美国适时地提出了国家创新战略,引导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此建立了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和技术创新行为形成保护的法律体系,并通过科研投入、财政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从国际种业发展实践看,种业企业应是国家种业发展和种业科技创新的主要主体,因此,政府应从战略上明确企业是种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地位,并以此打造过硬的种业科技创新平台[7]。
3.2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种业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科技创新联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可以解决目前我国科研育种与生产需求脱节和阻碍科研成果向生产实际流动问题。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科技创新联盟,可以解决我国育种研究中存在的“3个80%”问题。鼓励商业化种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种业企业有序流动,实现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与企业对种业研发资源共享、共用,使我国种业科技资源和人才能有效地“流起来、活起来、用起来”,共同承担育种风险,实现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与企业共同发展。种业产学研科技创新联盟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探讨并购、整合有关的科研院所,组建民营的科研院所等。
3.3 种业企业要注重对研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种业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研发育种团队,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宽松适度的研发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对研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激发研发与育种团队的积极性。可以与大学、研究院所联合培养科研骨干和技术带头人,加大高端人才培养,通过技术入股、成果参股和高薪等方式吸引人才,使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的努力受到激励。
3.4 加强种子认证制度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我国种业侵权、制假贩假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品种权企业积极性。任何农作物品种的商业价值都有其生命周期,都会在大田推广不久后出现混杂或退化现象,只是有些品种周期长一些,有些品种周期短一些。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农作物品种原有的特征、特性,发挥其持续增产作用,早已建立起自己的种子认证制度,对推动品种创新、调动科技人员育种积极性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种子认证连同种子立法、种子检验、品种保护构筑了种业发展宏观管理的核心与基础。我国应借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之际,完善种子认证制度建设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机制,优化执法环境[8]。
[1]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2014年中国种业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
[2] 黄季焜,徐志刚,胡瑞法,等.我国种子产业成就、问题和发展思路[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0(3):5-10
[3] 李军民,唐浩,宋维平.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中的制约因素及改进建议[J].种子世界,2012(12):3-5
[4] 王奕,郭承亮.我国种子企业发展科研育种的对策思考[J].中国种业,2014(4):12-14
[5] 陈佳.孟山都:构建“种子+农药”为核心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R].长江证券,2015
[6] 侯军岐,权菊娥,侯丽媛.国际种业公司案例分析及对我国种业发展启示[J].中国种业,2015(11):6-10
[7] 中国种子协会赴美考察团.关于美国农作物种业的考察报告[J].中国种业,2012(2):3-8
[8] 高雁,邓爱科.先锋良种国际有限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策略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3):14-17
2016-11-11)
北京长城学者项目(CIT&TC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