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任何一个政府都有倡导公序良俗、弘扬主导价值的责任,而不是单单一个“依法治理”。
农村人情风已是公害,富裕的地方有富裕地方的铺张,一般的地方乡村结婚要几十万元;贫困的地方彩礼也得10万元才“像样”。这是“手面”之大。还有名目之多,婚丧嫁娶要办酒,母猪下崽要办酒,每年生日要办酒,新屋开工、上梁、封顶、乔迁要办酒,没有什么事是不能办酒的,没有什么事情不可以成为“赶情搭礼”理由的。
现在普通人家日子过得好多了,但人情压力也更大,彩礼、房子、车子、金子等等,做父母的不能不承担。亲戚朋友随礼得要200元起步,一个家庭一年总有几十个人情要送,负担很大。
近段时间,全国各地,有一些地方出台了办酒设宴的规范意见。这些规范意见情况不一,有的针对公务人员,有的针对村民群众;有的是规定,有的是倡导;有的作为纪律执行,有的成为村规民约;有的由基层政权推行,有的由乡村长老会、红白理事会管理。不管怎样,这些规定都是扭转大操大办之风的努力。
这些规定在相应地方尤其是当地乡村是否受到大多数人欢迎,以及是否切合了当地的实际,是否具有引导优良风气的作用,需要到相应地方去调查研究,需要由广大人民群众去评价。但在相当一部分媒体那里,这些规范大操大办的努力,受到了很多质疑。不少文章在评论这些努力属于“权力任性”“干涉自由”“政府越界”“涉嫌违法”“公权干预私权”“用力过猛”“拍脑袋决策”“多管闲事”“笑料”……
我知道,这些都是些挺能“讲道理”的说法,但实话说,也就是书上有一些道理。这些道理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是简单的书本常识。书本常识,有书本常识的用处,比如作为一般标准使判断变得简洁,以之作为公理使思维线索清晰。但也可能,书本常识是不接地气的,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
大操大办酒席,是一个痛在乡村群众身上的事情。你可以说,大办不大办,村民有选择啊,交给他们自定。但是,身在乡村社会,村民在风气之中,在熟人社会的关系格局中,能“自由选择”吗?大操大办有水逐浪高的比拼趋势,有裹挟众人不得不从的架势。风俗面前,单个人难以抵挡,政府则不是唯有放任自流才算“有限政府”或非得这样以便符合“有限政府”的标准。任何一个政府都有倡导公序良俗、弘扬主導价值的责任,而不是单单一个“依法治理”。
不去看现实中发生了什么,需要什么,抱着些书本上的常识评来讲去、裁断万物,过去我们见过,现在也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不管左的右的、土的洋的,无非纸上谈兵、刻舟求剑。不从现实中来,不到人民中去,有的人是坐在衙门,有的人是坐在书斋。官僚主义之害人人能知,但一些媒体和媒体知识分子失去了感应现实和民情的兴趣和能力,还摇头晃脑、自鸣得意,感觉智力优越,大概,纸上谈兵总是容易自负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