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开展了区域大数据发展的水平评价体系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有这四方面的背景需要。
第一是我们出台了和大数据相关的纲要和文件。第二是现在地方政府在推动大数据发展方面非常踊跃。第三是我们的企业与市场的开拓,需要有个很全面的認识,我们市场开拓的时候会遇到认知上的问题。第四是我们的联盟,希望可以踏实地做一些工作。
因此,在这四方面的背景下,我们组织开展了区域大数据发展水平的工作。目前,形成了“1+1”的评价体系,首先是一套区域大数据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另外是一套适合我国体系的持续性、推动性评价指标体系。
我们有大数据发展环境建设,大数据资源建设水平,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考虑大数据发展处于起步探索期的实际,在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方面,现设计了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的内容,以推动地方政府在大数据发展基础方面有较不错的成果。
机制设置方面,第一,分级确定评价结果,每一项评价指标,根据评价标准得出对应的分数,根据各项得分累加得到总分,确定总分对应的水平级别,以“一星”到“五星”的形式给出一个区域城市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二,我们的指标体系会持续地动态调整,我们的数据发展是不断的变化当中。
第三,我们将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结合,建立自主评价的网站,这个网站是地方大数据负责,牵头部门网站注册,进行地方自评,得到自评结果,自评结果仅是作为内部参考。由地方申请第三方评价,并提交相关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评价,得到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具有权威性。我们希望把这个事情做成非盈利性的市场,自评不收取任何费用,网站注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第三方评价仅仅是按照实际收取工作人员劳务费、专家费等成本费用,为什么强调这一点?我们希望通过非营利性的机制,真正把我们的评价体系打造成为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体系。
第四,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第五,全国推广与品牌建设,我们充分运用联盟资源,进行宣传推广,开展大数据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培训和大数据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