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竞争破局有方

2017-02-27 23:50高蕊
中国经济报告 2017年2期
关键词:跨国竞争经营

高蕊

企业之内,要積极转变思维方式,破除恶性竞争的路径,打造差异化的竞争力。企业之外,应维护好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秩序和形象,增强企业间联动,增强中国企业整体竞争力

据《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16)》显示,2015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56亿美元,首次超过引入外资,成为资本净输出国。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但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广受诟病的恶性竞争问题,诸如工程项目投标中的相互压价、资源并购中的争相抬价等问题尤为突出,使得参与企业利益受损。恶性竞争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之路的一块绊脚石,挪不开,就走不动。

海外恶性竞争背后的问题

中国企业海外恶性竞争以价格战表现最为明显,这实际上是产业发展阶段、企业管理水平、成长模式、服务体系、支撑体系等多方面问题的综合反应。

1.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阶段性。以价格战为主导的恶性竞争是一个产业发展至成熟和衰退阶段的必然产物,尤其是具有“低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集中度低、产能过剩等特征的产业更是容易发生恶性竞争。在中国,恶性竞争事件先后出现在了家电、乳制品、钢铁、工程机械、互联网等行业的成熟期。海外不良竞争,很大程度上是附带了国家这一标签,进行空间的拓展和地理上的转移。

海外恶性竞争还与中国企业整体所处的阶段有关系。过去40年,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满足促进了纺织、食品、房地产、汽车以及支持性行业(钢铁有色、工程机械)的发展繁荣。但与美欧相比,这些产业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理念、营销手段等尚不成熟,大都局限于低端水平。而在从温饱到小康社会的实现过程中,消费者也开始从基本需求的满足过渡到对质量、体验的追求。企业供给和顾客需求的双重低端化导致了简单粗暴的价格战发生,企业的竞争理念更多停留在“薄利多销”的层面。在海外竞争过程中,一时间很难摆脱“价格战”这一伴随中国企业成长的原始、有效的竞争思路。

2.“走出去”中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较少。海外恶性竞争的背后,反映出现阶段中国的优势产业相对较少,在海外空间拓展中受限,企业间的竞争相对“原始”。2016年,中国99家内地企业入围世界500强,主要集中在银行、采矿与原油、工程建筑、车辆及零部件、金属产品等传统领域,而保险、医疗保健、制药、高端制造等领域鲜有中国大企业的身影。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6中国100大跨国公司跨国指数”只有14.4%,远低于世界100大跨国公司的平均跨国指数61.01%;且前者的入围门槛仅为41.5亿元人民币,后者为2281.1亿元人民币,相差了55倍。在海外经营中,相比发达国家而言,中国企业刚刚起步,既不算大,更谈不上强和优。

同时,中国企业海外恶性竞争也伴有一定的历史因素。例如工程企业“走出去”伊始,是以对非洲和东南亚的援助为目的,在政策性银行提供贷款支持的前提下,对框架性项目进行投标,利润空间可观。而后,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更多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基建工程等项目的竞争由邀请招标转为公开竞标,企业对此适应不足,竞争手段一时间只能是同质、低价。

3.协调和服务体系的支撑不足。相较于日本综合商社对企业“走出去”过程的贴身服务模式,以及欧美国家发达的情报信息支撑系统,中国企业在对外经营中,政府层面尚缺少健全的法律和系统服务平台。各种商会也因或多或少的官本位色彩难以真正有效表达企业的共同利益诉求,难以对跨国经营过程中的不良竞争进行有效协调,更谈不上切实、优秀的贴身服务。近年来,虽然中国跨国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数据和微观案例都显示出企业“走出去”不同程度上受到文化差异、人才储备、金融支撑、标准体系等方方面面的阻碍。纵使某些企业在上述某一方面具有优势,也因企业间的互动、协调、合作不足,难以发挥不同类别企业的综合优势。“走出去”的服务系统支撑不足,企业自身又面临诸多短板,正是这双重因素导致企业间的竞争停留在低层次的竞争水平上。

然而可喜的是,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持续发力,中国企业经营水平正大幅提升,竞争手段也从无序的价格战向以顾客为中心、积极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价值的方式转变。企业间更趋向于生态化的构建和耦合,从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更大的格局来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和共享式发展。

化解海外恶性竞争的思路

企业有竞争,才会有活力。海外恶性竞争转为良性应从企业、产业、政府三个层面寻求解决之道。

1.企业转变思维方式,打造差异化竞争力。企业应当认识到恶性竞争的不可持续,积极转变思维方式,形成差异化竞争和一体化的解决方案,用更广泛的合作来代替恶性竞争,构建利益关联和生态联盟,实现从企业到行业的良性发展。

首先,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有清晰的战略意图,明确跨国经营的理由和目标是财务投资还是战略投资,是拓展市场还是整合资源,进而决定利益关联方和商业模式的构建。尽可能打破“薄利多销”的竞争方式,不断拓展思路,以顾客为中心,坚持商业模式创新,创造更多价值。

其次,在海外经营中,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坚持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目前,恶性竞争导致中国企业的失信问题异常严重,而诚信恰恰是发达国家商业经营中的核心概念,并非附属品。

再次,企业应具有开放格局,用广泛的合作代替局部竞争。目前中国优势产业较为单一,不足以在海外市场展开全面竞争。在“走出去”过程中开展战略合作,既有利于提高国家经济利益和企业整体实力,也有利于企业减少无谓损失。

2.支持企业多种形式的联合,增强中国企业整体竞争力。首先,以国家整体利益为目标,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强强联合,打造国家品牌。在对外竞争中,横向强强整合既是国际惯例,也符合产业发展的趋势。如为应对空客的竞争,美国推动了波音对麦道的兼并。在世界装备制造市场的争夺中,各国大都是助力一家企业进行国际市场竞争,比如德国的西门子,法国的阿尔斯通。中国企业海外恶性竞争问题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国家采用行政手段推动南车、北车重组为中国中车集团,无疑有助于减少央企在海外同质化竞争中的内耗,也将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近两年,国家核电和中电投合并、中远和中海合并、外运长航整体并入招商局等,正成为这一趋势的主角。优质资源的重组,无疑会极大提高中国品牌在国际市场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

其次,借鑒日本集贸易、产业、金融及信息于一体的综合商社模式,以资本和市场化手段为纽带,支持中国企业抱团出海。三井、三菱、住友等综合商社以财团为中心,通过相互持股建立起系列化企业群体,不仅能够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从生产、运输到销售的各种服务,还能够提供信息、技术、资金支持,并以其综合性规模优势,大大提高日本企业整体的国际化能力。目前中国对金融行业的严格监管以及对国有企业交叉持股的限制,短期内很难完全照搬综合商社模式,但其产业、金融板块的融合发展却值得借鉴。对此,中国企业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由59家知名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它所搭建的产业和金融相结合的平台,弥补了民营企业的金融短板和投资、市场、风控等专业知识的不足,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化解单打独斗、难以维权、竞争力不足等难题。而浙民投、苏民投、渝民投、厦民投的成立和粤民投、京民投的筹建,也预示着由资本牵引产业发展、资本联合推动企业抱团出海正成为一种可以期待的方式。

再次,支持民企和国企抱团出海,各取所长。自2001年中国鼓励并推动企业“走出去”以来,国有、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凸显了自身局限。以央企和地方国企为核心的国家队是重大项目合作的主要承担者,但东道国对其国有身份的警惕从未放松。民营企业以其敏锐、灵活的优势成为获取国际资源的重要力量,但“小、散、乱”的特征使其在海外投资中步履维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组合“走出去”,更有利于维护与当地政府的关系、降低成本与风险,能提升整体竞争力,也能避免不公正待遇。例如广新集团和青山集团联合在印尼建设60万吨镍铁项目,便是综合发挥国企拥有行政资源、规范管理等优势与民企经营灵活、成本控制等优势的典范。

3.强化规则、加强指引,规范企业跨国经营。首先,政府要对企业“走出去”进行统筹规划,从战略上明确企业“走出去”的目标、定位和规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支撑作用。近年来,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诸多努力。如2014年,国家发改委缩小了核准范围,对10亿美元以下投资一律实行备案制,商务部取消了并购备案中的“小路条”,有利于企业迅速抓住商机、占领市场。在跨国经营中,中国政府的角色也正从管家式向指引式转变,未来应该进一步强化服务平台搭建,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完善对外投资风险预警机制等。针对全球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成立专门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撑。而对符合战略规划的重大项目,要建立协调和联动机制。不久以前,德国政府决定设立专门协调机构,帮助德国企业在海外获取战略性大项目,以应对亚洲企业在海外依靠系统性的政治和财政支持获得海外大型项目的状况。

其次,加快对海外投资的立法及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运用法律手段理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使企业跨国经营行为有法可依。目前中国尚没有统一的境外投资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足。虽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资委针对各自管辖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规定,但这些管理规定基本上只管核准,不管责任。对境外投资涉及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资金、税收、企业行为规范、法律责任追究等,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未来,政府应运用统一的指导和规范,从法律高度对企业“走出去”明确规则,对企业经营行为予以支持和规范,遏制企业跨国经营中的不良行为。

再次,转变监管方式,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坚守商业底线。以对外投资法律为依据,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对外直接投资合作信用和自律体系建设。国有企业的对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意图,因此要根据企业“走出去”的不同目的,建立多重考核体系。对企业恶性竞争,建立定期调查制度,并设立相应的企业黑名单。针对国有企业管理的特殊性,要理顺跨国经营中投资主体、所有权主体、决策主体的关系,明晰问责机制。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跨国经营管理档案,为国企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提供参考。

4.依靠组织和物理平台,强化企业联动、互惠互利。海外恶性、无序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间缺少沟通、互动的机制平台,企业各自为战,难以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发展。从已有经验来看,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组织平台和以海外产业园区为抓手的空间载体,是企业实现联动发展,增强整体实力的两种有效途径。

首先,发挥行业协会的信息整合优势、自律和调节功能,增强企业互动,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以行业协会为主体,为企业“走出去”搭建情报信息支持平台,有利于引导企业信息共享、相互合作,避免恶性竞争。目前中国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调节力量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企业自律体系建设、调节能力发挥不足,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或将有利于推动协会组织向企业服务平台转变,增强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功能建设。同时,不少企业建言,要成立以企业为主导的跨国经营协会组织,使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能形成合力。如为了争夺海外高铁市场,日本集中JR东日本、东海、西日本、九州铁道株式会社4家优势资源成立国际高速铁道协会(IHRA),联合推动新干线技术的国际拓展。

其次,近年兴起的海外产业园区则是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协同发展的物理和空间载体,有利于发挥中国企业的集群优势。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全球有50-100个工业园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将有更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各类性质的园区。海外园区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群体优势,减少内耗、增强合作,增加话语权,减小风险并降低成本,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开发区”的经验可以用于海外园区的构建、运营和管理。目前中国海外园区的建设有两种路径可以参考,一是由一家或几家企业牵头建区,形成主导产业后再带动国内上下游或关联产业共同“走出去”,实现大企业带动小企业抱团出海;二是专业服务公司牵头,联合行业内优势企业共同投资,以资本和专业服务为纽带,打造产业集群。

(作者单位为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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