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曾经下圣旨贯彻“光盘”行动。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下圣旨说:“谕膳房,凡粥饭及肴馔等食,食毕有余者,切不可抛弃沟渠。或与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则哺猫犬,再不可用,则晒干以饲禽鸟,断不可委弃。朕派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也就是说,雍正帝要求有了剩饭,不能扔到沟渠里,可以留给下人吃,如人不能吃,则给猫狗等宠物吃,即使猫狗都不能吃,也要晒干了喂禽鸟。并厉言告诫,违者必治罪。
雍正五年(1727年),他再发圣旨,针对剩饭被“抛弃沟中,不知爱惜”的现象,强调“上天降生五谷,养育众生,人生赖以活命,就是一粒亦不可轻弃。即如尔等太监煮饭时,将米少下,宁使少有不足,切不可多煮”。并说:“尔总管等再行严传各处首领、太监,见有米粟饭粒,即当捡起。如此不但仰体朕惜福之意,即尔等亦免暴殄天物。应不时查拿,如有轻弃米谷者,无论首领、太监,重责四十大板。如尔等仍前纵容,经朕察出,将尔总管一体重责。”雍正帝要求,丢弃米粒的,要重责四十大板,如有包庇的,还要一起追究重责。雍正帝的“光盘”圣旨,讲道理,有办法,可操作,又有惩治措施,可谓一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