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颜东岳
相约踏青突发病 见死不救须担责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颜东岳
咨询半个月前,我63岁的丈夫见天气不错,很想去野外走走,加之有老友李某电话相邀,遂一同结伴骑自行车去乡下踏青。不料,途中我丈夫由于运动量过大,导致血压升高而突发脑溢血,并摔倒、昏迷在公路上。李某见状,因担心受到牵连,认为自有路人出手相救,而不顾往日情分独自离去,尽管随身带着手机却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更没有向我和子女告知。直到1个小时后,我丈夫才被好心人驾车送往医院抢救,但却由于错过了最佳救助时机而不幸去世。请问我能否向见死不救的李某索要赔偿?
读者:刘玉娥
解答你可以向李某索要赔偿,即李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对行为人就其行为应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