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两个层面及其历史性统一*

2017-02-25 07:00
关键词:本质个体物质

王 天 民

(1.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2.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875)

实践的两个层面及其历史性统一*

王 天 民1,2

(1.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2.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875)

实践内在地包含物质实践和精神实践两个基本层面。物质实践作为人类生存的前提和基础,以物质性、外在性为其基本规定,体现着人类与动物的相似性;精神实践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和应然要求,以精神性、内在性为其基本规定,体现着人类相对于动物的区别性和超越性。随着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人类实践必然经历由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原初统一,中经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分离,达至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历史性统一。

实践; 物质实践; 精神实践

一 引 言

实践作为人的生存方式和本质规定性,是我们理解人及与人相关的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内在根据,因此,从本质的层面把握实践及其存在样式,才能透彻地阐释人类生活,开示出人类生活的应然模式和未来归宿。古圣先贤关于实践的思想精髓,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本质要义,分明地凸显出物质和精神这两个密切关联、变奏映现的基本层面,阐明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对于人类生活的价值差异及二者变奏映现的基本规律,才能把握人类本质的生成方式和人类历史的内在逻辑。

二 作为人类生活之基础的物质实践

把实践视为人类区别于其他生命特有的生存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也是学界关于实践问题的基本共识。动物不具有实践能力,只能依赖周围世界现成的物品来生活,而人则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出产品而生活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1](P229)因此,无论我们把实践分为多少类型,只要我们把实践理解为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就不能否认物质实践是人类实践的基本模式及其对人类生活所具有的基础和前提意义。

物质实践简单地讲就是物质生产,它提供人类生命存在所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解决了吃喝住穿等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马克思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P78-79)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充分表明了物质实践在人类生活中的基础地位和前提意义,即物质实践提供了人类所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解决了人类存活的问题;把物质实践理解为人类实践的基本模式和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有的生存方式,在于这种实践活动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性的活动。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物质实践的本质含义。

重视物质实践,强调物质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质。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把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视为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认为生产模式决定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体制、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因而必然把社会物质实践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基本模式。另一方面,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由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人本精神的内在旨趣,改变人的物质生活状况,追求经济生活的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起点,因而必然把物质实践作为人类发展的现实载体和基本判据。

物质实践虽然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模式,并且对于人类生活具有基础、前提和承载意义,但是物质实践并不是人类实践的唯一样式,特别不是人类实践的理想模式,甚至有的思想家认为物质实践不是真正的实践。如亚里斯多德把人类行为区分为理论、实践和生产三种形式,并且认为实践不同于以自然界为对象的物质生产活动,而是以人自身为对象的伦理行为或政治活动。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实践是“成人”的活动, “‘成人的活动’不仅仅是‘做人’,而且是实现自己所选择、所追求的最好的自己”。[3](P40)亚里斯多德之所以不把物质生产活动看作真正的实践,是因为物质生产活动的对象是人之外的“外在对象”,而不是人本身和人之内的“内在对象”。由于物质实践的产物是人之外的“外在物”,就极容易把实践变成纯粹的以外在对象为目标,并且以获得外在物品为结果的活动,而不再具有以人自身为对象,且以人自身的改造为目标的特质。而人的实践区别于动物性的活动,从而使实践成为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动物性的活动只是以外在事物为对象,人却能够把自身作为活动的对象。 “片面强调马克思实践概念的客观性、物质性,甚至主张清除实践概念内涵的目的性、自觉性等主观性因素。高清海教授曾指出这样理解的实践使人的活动蜕化到甚至低于动物的水平。”[4](P44)

由于人具有自我意识,人在改造外在对象的物质实践过程中,人自身也会被认知,也会被改造。人们日常所讲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说“财”是物质实践的外在对象的话,“道”则是物质实践的内在对象,在追求“财”这一外在对象的过程中,对“道”的体认和遵循,会使人自身得到改造和教化。但是,如果人的物质实践仅仅以外在对象为目标,仅仅是为了获得身外之物,失去了与道德人伦相关联的自我意识,物质实践也就失去了作为人的本质之存在方式的意义。正像中国传统文化所讲的“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5](P11),只有把对外在财物的追求与人自身的完善协调起来,使外在的财物服务于人自身的自主与完善,才能彰显出物质实践的本真意义。

可见,物质实践虽然对于人的生活具有基础性、前提性意义,但是却不是人类实践的唯一样式,也不是人类实践最理想的模式,相反,如果物质实践仅仅以外在对象为目标,以至于人在物质实践中失去与人的本质相关联的自我意识,物质实践就会蜕变成动物性的本能活动。所以,物质实践只是人类实践的低等的、初级的样式,只是人类实践的一个层面,在物质实践的基础上,人类实践应该彰显出更多内在的精神的属性。

三 作为人的本质之生成方式的精神实践

与精神的关联是人类实践内在的本质的层面,相对于物质实践在人类生活中的基础性、前提性意义来讲,精神实践则是人之为人的内在的根本的规定。精神实践是人的内在精神的外在呈现方式,是人的应然属性的现实实现方式,是人的类性品格的个体体现方式。实践成其为实践,就在于实践根源和实现着人的内在精神、应然属性和类性品格,人成其为人,就在于人以实践为依托彰显出人的内在精神、应然属性和类性品格。

人的本质是一种生成性本质,是个体在生命过程中逐步养成、获得的本质。个体获得其生命本质的过程,是某种精神理念由内向外逐步开显、化育的过程,是一种精神实践的过程。从精神实践的角度理解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才能突出内在精神在个体本质生成过程中的源发作用,才能明确内在精神向外开显的基本形式,以及内在精神的外在呈现方式。强调生命实践对人的内在精神的开显,以及这种开显对人的本质的塑造作用,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和中国传统儒学文化的思想共识。关于人的实践与动物活动的区别马克思有许多经典论述,他曾经这样说,“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6](P178)建筑师在建造蜂房之前,在头脑里建成了什么?最简单、最直接的回答是,建成了关于蜂房的理念和蓝图,然而,不止这些,还包括“关于建筑师自己的理念”,即建筑师的是非判断、价值标准和审美旨趣等一切内在的尺度。因为人的活动作为一种对象化的活动,是把自己的内在本质对象到其产品中去的活动,所以关于产品的理念也必然包含着人自身的内在尺度。这一点在马克思另一句经典论述中表达得更为充分。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P47)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对人的“实践理念”和“内在尺度”的强调,充分表明了“内在精神”和“精神实践”的重要性。当然“精神”性因素作为内在的尺度在生产中是通过间接渗透于产品中而得以外化和对象化的。一个人的立身处世、人际交往以更直接的方式表现出“内在精神”的决定性以及精神实践对人的本质的塑造性,这一点在中国传统儒学文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大学》中“诚于中,形于外”[5](P8), “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5](P30-31),“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5](P32)的说法充分阐明了人之本质生成过程中由内而外、物我相通的基本规律。孟子曾指出,“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痩哉?”[5](P270-271)“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5](P337)这些经典语句生动地揭示了人的内在精神对外在形象的根本制约性,内在素质对外在气质必然的决定性,突出强调了加强精神修养、强化精神实践对于个体品质养成的重要性和决定性。正如孟子所说“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5](P313)。即,潜在于人的心灵中的精神,在适当的时机下通过实践的方式开显出来,就能够得以养成,否则,不能以实践方式予以开显,则无法养成。

人的本质包括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基本层面,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是人性之应然向人性之实然不断转化的过程,而精神实践则是实现这一转化的内在依据和可能方式。应然性和实然性是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应然性与实然性的转化和统一问题是道德哲学必须应答的基本问题,所以但凡道德哲学都以对人的本质与本性的理解为前提,以精神实践的话语方式阐释人之本质与本性的开显生成模式。这一点在康德道德哲学和中国儒家的修身文化中都有突出的体现。康德道德哲学的经典著作不但名之为《实践理性批判》,而且其对道德的主体、法则及其实效等基本问题的阐释,也是在精神实践层面展开的。在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主体以“必然理性”或纯粹理性为其本质规定性,道德法则是源于主体之“必然理性”的绝对法则,从而这种“必然理性”的绝对法则对于“必然理性”的道德主体具有必然的实效性,即必然被遵循和践履。在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主体的确立,道德尺度的划定和道德规范的践履,是通过理性精神的自我觉识、提升和张显实现的,即主体觉识自身之理性本质,把理性准则提升为普遍性的行为法则,进而张显为理性意志和理性行为模式, 显然,这是一个理性精神的实践过程。正是在这一精神实践过程中,内在地完成了理性精神之应然与实然的统一,确证了道德法则的必然的合理性和绝对的实践效力。脱离了精神实践的语境和意境,坠入物质的、本能的层面,道德应然与道德实然的统一必然遭遇现实的困境。正像康德所坦言的“意志与道德律的完全的适合就是神圣性,是任何在感官世界中的有理性的存在者在其存在的任何时刻都不能做到的某种完善性”[7](P167-168)。确信理性绝对自足、绝对自由的康德之所以发出如此感慨,就是因为他认识到了人性之应然与人性之实然在物质的、本能的层面必然的断裂和背离。

中国儒家的修身哲学,同样体现出精神实践对于人性养成,即人性之应然与人性之实然转化、统一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儒家修身哲学以“仁”为核心理念,“仁”既是人性修养的起点,又是人性修养的目标,作为人性修养的起点的“仁”是应然性的潜在的“仁”,作为人性修养的目标的“仁”是实然性的现实的“仁”,从应然性的“仁”达致实然性的“仁”的途径和方法便是以“仁”为核心的精神实践。从精神实践的层面获致“仁”德,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因为精神实践只需要个体的精神自觉、精神自律就够了,并且不会受到物质、本能因素的干扰,所以孔子对“仁德”的养成确信无疑。正如《论语》中所表明的“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5](P128),“我欲仁,斯仁至矣”[5](P96),即,认为“仁德”的养成完全是由自己决定的,是自己想做到就能做到的,仅仅与个人的意志取向有关,而与个体的行为能力无关。孔子对“仁德”养成的这种确信,也完全是在精神实践的层面确立起来的,并且也只能在精神实践的层面才能确立。一旦脱离精神实践的层面,把视域移向物质的、肉体生活的层面,实然的仁德与应然的仁德之背离马上凸显出来,就连孔子本人也不得不无奈地感慨“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5](P109)

在人的本质生成问题上,个体性与类性的关系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个体化的人与个体化的动物最为突出的区别就在于,个体化的人能够超越自身占有其他个体的经验和精神,这种占有从可能性来讲既包括同时代的其他个体的经验和精神,也包括不同时代的经验和精神,甚至是全人类的经验和精神,而动物只是生活在其单一个体自身的经验和感受之中。正因为如此,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是个体性占有类性,从而也是以个体性充实类性的过程,即个体性与类性转化、统一的过程。这种转化和统一,是从纵向的时间向度和横向的空间向度进行的,前者是指每个人人性本质的生成和获得,都离不开在他之前的历代人所创造的文化资源和文化精神的滋养和化育,当下个体之人性本质的获得是占有历史类性之精华的结果。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2](P92)可见,每一代人的发展都是在前代人创造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发展,具体到“人的本质”问题上就可以说,每个人人性本质的发展都是前代人所获得的人性本质基础上的发展。后者是指每个人人性本质的生成和获得都受到同时代的其他人的本质的影响和制约,都是在与其他人交流、交往过程中获得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60),“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8](P515)。个体本质的发展水平和丰富程度与其所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丰富程度是一致的。

个体性对类性占有意义上的 “人性本质”的生成,必然是以精神实践的方式完成的,而且也只能以精神实践的方式完成。因为人作为个体化的存在,肉体生命是绝无仅有、空前绝后的,个体之间、个体和类之间是无法从肉体上相互取代或合而为一的,而精神却可以摆脱个体肉体生命的局限,在不同个体之间传承和扩散。同时,肉体生命是必死的有限的,精神是永恒的无限的,超越肉体生命的有限性,延续个体生命的意义,只能通过精神的传承和扩展来实现。精神实践作为精神在个体之间、代际之间传承的基本模式,对于每一代人都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传承历史精神之精髓或发扬时代精神之精华,从而推动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另一方面是利用历史精神之精髓和时代精神之精华,从自身化育、开显出最优良的个性品质。所以,推动精神实践,是促进人类精神精华之传承,人类文明之进步以及人性本质之优化的必然路径。推动精神实践,从而促进个体对人类精神之精华的传承和扩展,首先需要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确立精神实践主体意识,只有每一个人、每一代人发扬担当精神,个体重视精神修养,国家强化精神建设,才能推动个体精神品格的养成,社会精神风尚的建树,从而个体才能历经荣辱而不屈,国家遭遇顺逆而不败;其次,推动精神实践,需要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顺应时代发展之大势,把握时代精神之核心,只有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把握其所处时代不同于其他时代所特有的核心精神、核心理念,并且与时俱进地接受和践行其所处时代的核心精神、核心理念,个体才能养成崭新的精神面貌和人格气质,社会才能化育出具有时代特质的新气象、新风尚;再次,推动精神实践,需要开辟出适应时代状况的精神实践模式,只有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立足时代状况和发展水平,开辟和构建出具有时代特色和个性风格的精神实践模式,才能把其所处时代的核心精神、核心理念经由个体和社会实践开显和实现出来,从而才能使个体和社会整体在精神实质上发生实然性的变化,进而使新的个体与社会生活呈现出新的精神气象。

总之,一旦个体与社会整体确立了精神实践主体意识,把握了其所处时代的核心精神理念,开辟和建构了时代性的精神实践模式,精神实践作为人性本质的生成和呈现方式就会引起社会个体和社会整体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和进步,正如马克思所言,“最先朝气蓬勃地投入新生活的人,他们的命运是令人羡慕的。”[9](P408)

四 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历史性统一

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或人类实践的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二者的统一不是从来就存在的既成的事实,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和必然归宿,即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统一是一种历史性统一,作为人类发展结果与趋势的统一。

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统一,从人类整体的角度来看,是人类实践由原初的物质与精神未分化状态,经历了物质与精神的背离,然后达致的具有丰富内涵和发展成果的统一,是一种经历了由肯定到否定而后达致的作为否定之否定的统一。

人类最初的实践类似动物性的本能活动,是意识能力极低,精神需要极少的活动,是一种物质与精神未分化,由生存的本能需要所主导的活动。这种活动方式和实践样式是由刚刚脱离动物界时的初始状态下的极低的生产能力及由之所造成的艰难的生存处境所决定的。极低的生产能力条件下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稀缺,迫使人类把物质资料的获取作为实践活动的首要的甚至全部的目标,这种以物质资料的获取为首要的甚至全部目标的活动,虽然类似动物的本能,却又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是“意识到的本能”,正是这种 “意识性”使人类这种类似本能的活动具有了精神的属性,只不过这种精神属性是潜在的、未展开的、与物质属性未分化的属性。人类初期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精神与物质未分化”的属性,在人类面对自然环境所开展的抗争活动中也有所反映。在人类生存的初期,自然环境给人类生存造成严重威胁,一方面迫使人们把实践定向于外在的物质对象,从而使人类实践呈现出突出的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物质性和外向性;另一方面迫使人们进行良好地团结和协作,个体绝对地服从于氏族或部落整体利益,以增强氏族或部落整体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氏族或部落内部个体间的协调性以及个体对氏族或部落整体的服从性,充分体现了人类初期实践活动所具有的“向内的、精神的”属性,这种“向内的、精神的”属性体现和实现在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物质的、向外的”活动中,从而进一步表明了人类初期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物质与精神的原始统一性和未分化性。

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历史性分离,首先源于生产力和经济方面的原因,然后是生产力、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一起促成了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分离。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劳动产品在满足社会成员生存需要的基础上出现了剩余,从而使社会分工不但可能而且必要,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再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转而从事社会管理和文化艺术活动,于是社会分工便产生了。社会分工出现以后,统治阶级和其他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身的利益,便为社会分工确立人性依据,以便使社会分工固定化。如“董仲舒提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开了性三品论的先河”[10](P209),把人性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还有划分君子与小人的做法,以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5](P248)的说法。这些人性学说都起到了加剧和固化社会分工的作用。由于分工使物质实践和精神实践分别由不同的群体来承担,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分离,但是这种分离是一种外在的相对的分离,而不是一种根本性的绝对的分离。因为物质实践和精神实践虽然分别由相对固定的群体来承担,然而,无论从事物质实践的 “劳力者”还是从事精神实践的“劳心者”,其所从事的实践活动并不具有绝对单一的属性,而是以某种属性为主要特色同时兼具与之相对的属性。一方面,从事着物质实践的“劳力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劳心”,其实践活动也具有一定的“精神实践”的属性,因为物质实践不可避免地会有精神因素的投入,会使实践者产生精神层面的变化和获得精神方面的收获。佛学“担柴、洒扫无一不是修行”的观念,儒学由“格物至知”到“正心诚意”的进修路径,充分表达了物质实践对精神因素的蕴含或精神属性在物质实践中的渗透。另一方面,从事着精神实践的“劳心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劳力”,其精神实践活动也具有一定的“物质实践”的属性。例如中国传统社会把“六艺”作为入仕做官(从事精神实践)的基本素质,而六艺之中除了包括 “礼、乐”等精神实践的素质要求,也包括了“射御”等物质实践的技能要求;甚至专门从事精神实践的神职人员也必须具备物质实践能力,他们往往会以物质实践为载体完成其神职活动,利用一些少有人知的物理、化学反应或魔术、戏法等技能从事“通灵活动”,帮助民众解决或解释心理、精神方面的困惑。

古代社会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基于分工的相对分离和相互渗透,是由人类实践活动本质上具有的双重属性以及古代社会生活模式和人际关系的自然素朴性所决定的。首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生活是古代社会的基本生活模式,这种素朴的生活模式固有其素朴的实践精神,即一种男耕女织的浪漫精神,一种清静闲适的田园精神;其次,以地缘或血缘为基础的关系是古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模式,这种人际关系使人们生活在素朴的俗人社会中,淳朴的风俗和通行舆论成为个体生活的基本尺度和普遍精神;再次,古代社会不同等级的个体具备相应的精神理念和行为规范,从而使处于不同阶层的个体都有其可参照的实践范式和精神坐标。例如古代西方把智慧、勇敢、节制、正义等不同的道德精神归属于君主、骑士、市民和贵族等不同阶层的群体,使不同阶层的人都获得了相应的精神标识。中国传统儒学所强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观念,也表达了不同身份的个体固有其相应精神要求。总之,在古代社会人类实践的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物质实践与精神实践的分离是相对的外在的分离,而不是绝对的根本的分离。

人类实践的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根本分离,是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模式产生以后,以“异化”的方式产生的,即人类实践失去其内在精神的向度,异化为纯粹的以外在物质对象为目标,攫取物质利益的活动。 这种实践模式把人类基础性低层次的诉求错置于终极的根本性的层面,把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的内在的根本的需求抛弃了,以至于“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11](P55)。人的内在精神的需求是人与自然界、人与人形成和谐关系的基础与根源,因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11](P56), “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11](P81),人类的发展过程是“人与自然双向生成”的过程。而以外在的物质需求为唯一目标的实践,却斩断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密切相关性、互动生成性,使自然完全变成了与人对峙、被人掠夺的对象,人在自然界和自然物之中只是发现且只是关注其商业价值,其所具有的精神的、审美的价值全部被抹杀了。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11](P87)人类实践失去内在的精神的维度,在导致人与自然关系对立和变异的同时,也使人与人的关系对立起来,当人们普遍地以求取物质利益的心态从事实践活动的时候,必然会导致普遍的疏远、冷漠和对立,所以马克思讲,“在利益仍然保持着彻头彻尾的主观性和纯粹的利己性的时候,把利益提升为人类的纽带,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彼此隔绝,使人类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9](P663)原来基于血缘、地缘的朴素情感以及基于身份的相互的敬重也都一去不复返了,正如马克思所言:“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2](P275)

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导致的人自身生命模式的异化、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异化,是人类实践模式在历史变迁中的必然历程,是人类实践由原初的物质与精神未分化、相对的分化,走向再次的统一所必然经历的中介环节,正如马克思所言,“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11](P78)

一方面,以外在物质世界为对象、以财富的获得为目标的精于算计的实践模式,培植了个体主体意识和理性精神,从而使社会个体普遍超越了以地缘、血缘和身份为基础的依附观念,锤炼出了独立精神和反思意识;另一方面,单一的物质实践所导致的世界的物化、物质的极度富有以及精神的极度匮乏,必然使人类行为走出一条物极必反、否定之否定的道路,从而使精神需求的满足成为最为迫切的渴望,使人类实践再次走向物质与精神的统一[12]。

人类实践活动的精神的回归以及精神与物质的统一,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更不是既成的事实状况,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实践的终极归属。这种统一的实现和获得在经济模式和制度体制上是通过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实现的,在行为模式上则展现为个体摆脱了人身依附和物质依赖,人与人融通共在,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294),人类整体作为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而存在。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实践才充分地展现出作为人的生存模式和本质存在方式的意义,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马克思才豪迈地断言,共产主义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8](P516), “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1](P81)。到那时,实践才真正成了人的实践,人才真正作为人而实践。

[1] 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亚里斯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 孙利天.哲学理论如何落到实处[J].新华文摘,2015(19):41-44.

[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6.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0] 周桂钿.中国传统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2000.

[1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12] 彭升,傅华丽.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实践性特征及其体现[J].湖湘论坛,2016(4):46-51.

TwoAspectsofPracticeandtheHistoricUnityofThem

WANG Tian-min1,2

(1.School of Marxism,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China;2.Center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n Research of Socialism Theor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ities in Beijing,Beijing 100875 ,China)

Practice contains two basic levels of material and spiritual practice inherently.Material practice that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human survival regards the corporeality and the externality as its basic rules,which embodies the similarity between humans and animals; spiritual practice that belongs to human’s nature and sollen demands regards the spirituality and internality as its basic rules, which reflects the difference and transcendence between animals and humans.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mankind, the human practice will inevitably experience the original unity of material and spiritual practice at first, then experience the separation of material and spiritual practice, at last it will realize the historic unity of material and spiritual practice.

practice; material practice ;spiritual practice

2017-04-18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审美教育研究(15KDB017)

王天民(1970—),男,山东汶上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传统文化。

B018

A

1008—1763(2017)06—0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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