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康
(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宋书》《南史》互勘讹误举例
杨 康
(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中华书局点校本《宋书》《南史》是目前最具权威的本子。《南史》的宋代部分以沈约所撰的《宋书》为主要史源,保存了大量的《宋书》原文,两书在传钞刊刻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书的某处文字产生错讹,而另一书的相应部分仍存其真的情况。试通过互相比勘来校正两书文字,以期对中华书局点校本的重新修订有所帮助。
《宋书》;《南史》;讹误;校勘
沈约撰写的《宋书》卷帙浩繁,《史通·书志篇》言其:“近者宋氏,年唯五纪,地止江淮,书满百篇,号为繁复。”[1]10《南史》的宋代部分以沈约所撰《宋书》为主要史源,虽删繁就简,但依然保存了大量的《宋书》原文。在两书传钞刻写的过程中,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书的某处文字产生错讹,而另一书的相应部分仍存其真,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互相比勘来校正两书文字。这种方法前人早已用及,如殿本刊刻时曾以两书互勘来校正讹文(可参看《梁书》《南史》所附之“考证”),而诸多读史札记也曾利用此法纠正了不少误字,如王懋竑《读书记疑》卷十三《南史存校》、卷十四《北史存校》以及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相关部分,等等。[2]143-147文章比勘中华书局点校本《宋书》与《南史》相关部分,对其讹误可商之处按所在各书的先后顺序胪列如下,或能补阙正讹,以祈读者方家教正。
1.《宋书》卷一《武帝本纪上》:“加以士庶疲于转输,文武困于造筑,父子乖离,室家分散,岂唯《大东》有杼轴之悲,《摽梅》有倾筐之塈而已哉!”(7/9-10)①
“塈”,《南史》卷一《宋本纪上》作“怨”。按“塈”当作“怨”。“《摽梅》有倾筐之塈”出自《诗·召南·摽有梅》:“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3]93意指女子已届婚配的年龄而夫婿无觅的伤感。这里我们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一首带有伤感的爱情诗歌。其与“《大东》有杼轴之悲”及“士庶疲于转输,文武困于造筑,父子乖离,室家分散”一道描述的是国家动荡、民生凋敝的一幅乱相。“倾筐之怨”与“杼轴之悲”对文而言,追究的是一种对仗。“塈”训为拾取,于义失合。以“倾筐之塈”行文,则是囿于典籍。
2.《宋书》卷四二《刘穆之传》:“又数客昵宾,言谈赏笑,引日亘时,未尝倦苦。”(1306/8)
“引”,《南史》卷十五同传作“弥”。按“弥日”与“亘时”同义连文,皆谓整日连绵不绝。《后汉书》卷一一〇下《边让传》:“激玄醴于清池兮,靡微风而行舟。登瑶台以回望兮,冀弥日而消忧。”[4]2642《三国志·蜀志·邓张宗杨传》:“亮语福曰:‘孤知君还意。近日言语,虽弥日有所不尽,更来一决耳。君所问者,公琰其宜也。’”[5]1087皆其例。“引日”则为拖延时日,词义略显消极。《三国志·魏志·刘表传》:“身没之后,诸子鼎峙,虽终难全,犹可引日。”[5]215例言刘穆之宴饮宾客整日未尝倦苦,乐此不疲,当以“弥日”为长。
3.《宋书》卷四二《刘穆之传》:“故尚书左仆射、前将军臣穆之,爰自布衣,协佐义始,内端谋猷,外勤庶政,密勿军国,心力俱尽。”(1307/3-4)
“端”,《南史》卷十五同传作“竭”。按当作“竭”是。“竭”义为竭尽。“内竭”与“外勤”对文,谓刘穆之为了刘裕的王业殚精竭虑。《梁书·武帝本纪上》:“及于精华内竭,畚橇外劳,则抚兹归运,惟能是与。”[6]27可以比勘。而“端”无此义。盖形近而讹。
4.《宋书》卷四二《刘穆之传》:“顷戎车远役,居中作扞,抚寄之勋,实洽朝野。”(4-5/1307)
“寄”,《南史》卷十五同传作“宁”。按“抚寄”不辞,“寄”当作“宁”。“抚宁”谓安抚体恤使之安宁。《晋书·武帝纪》:“帝宇量弘厚,造次必于仁恕;容纳谠正,未尝失色于人;明达善谋,能断大事,故得抚宁万国,绥静四方。”[7]80《周书》卷二五《李基传》:“晋公以犹子之亲,膺负图之托,遂能抚宁家国,开剪异端,革魏兴周,远安迩悦,功勤已着。”[8]424“抚宁万国”“抚宁家国”与“抚宁之勋”一律,言刘穆之有安定天下之功。《文选》卷三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三并做“宁”。“寄”“寧”形近而讹。
5.《宋书》卷四二《刘穆之传》:“方宣讃盛猷,揖隆圣世,志绩未究,远迩悼心。”(1307/5)
“志”,《南史》卷十五同传作“忠”。按当作“忠”是。“忠绩”史书中不乏其例。如《宋书》卷六三《沈演之传》:“故光禄大夫演之昔受深遇,忠绩在朝,寻远矜怀,能无弘律,可徙勃西垂,令一思愆悔。”[9]1687又《晋书》卷八三《殷顗传》:“隆安中,诏曰:‘故南蛮校尉殷顗忠绩未融,奄焉陨丧,可赠冠军将军。’”[7]2179《晋书》卷四七《傅祗传》:“赞曰:鹑觚贞谅,实惟朝望。志厉彊直,性乖夷旷。长虞刚简,无亏风尚。子庄才识,爰膺衮职。忠绩未申,泉途遽逼。”[7]1334与“志绩未究”句法一律,可以比读。
6.《宋书》卷四六《张邵传附张畅》:“太武又求酒及甘橘,畅宣孝武旨,又致螺杯杂物,南土所珍。”(1398/5)
“物”,《南史》卷三二同传作“粽”。按《宋书》撰述张畅事迹凡两见,一是上例卷四六附于《张邵传》,一是卷五九《张畅传》。后者对于同一件事的记述为“螺杯、杂粽,南土所珍,镇军今以相致”,[9]1601“物”当作“粽”。“杂物”指各式各样的什物。《三国志·魏志·卷四》:“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将奚以为?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千八百余斤,销冶以供军用。”[5]119《宋书》卷四六《张邵传》:“明日,魏主自上戏马台,复遣使至小市门,求与孝武相见,遣送骆驼,并致杂物,使于南门受之。”[9]1397且“南土所珍”的东西不应是“杂物”。“粽”在六朝时作为南方的特产,实有见证。《南史》卷五七《范云传》:“永明十年使魏,魏使李彪宣命,至云所,甚见称美。彪为设甘蔗、黄甘、粽,随尽絶益。彪笑谓曰:‘范散骑小复儉之一尽,不可复得。’”[10]1417“甘蔗、黄甘、粽”不可复得,“甘蔗、黄甘”为南土特产,“粽”亦如此。北方有类似于“粽”的角黍,不是一物。足见相对于北方魏国,粽确为南方之珍物。“杂粽”或谓多种粽子。
7.《宋书》卷四六《张邵传》:“旦日,帝求诸簿署,应时即至,怪问其速,诸曹答曰:‘昨夜受张主簿处分。’”(1394/4-5)
“署”,《南史》卷三二同传作“最”。按“署”当作“最”。簿署不辞。《汉语大词典》释“簿最”:“财物出纳的总账册”。[11]8-1268A并引《南史·张邵传》例。“簿最”于典籍经见。《新唐书》卷九九《戴胄传》:“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性坚正,干局明彊,善簿最。”[12]3914又卷一一〇《诸夷蕃将传》:“发七矢毙七人,贼退走,盎纵兵乘之,斩首千余级。帝诏智戴还慰省,赏予不可计,奴婢至万人。盎善为治,阅簿最,擿奸伏,得民欢心。”[12]4113皆其例。
8.《宋书》卷五六《谢瞻传》:“晦闻疾奔往,瞻见之曰:‘汝为国大臣,又总戎重,万里远出,必生疑谤。’时果有诉告晦反者。”(1558/5-6)
“诉”,《南史》卷十九同传作“诈”。按“诉”当作“诈”,“诈告”谓欺骗说假话。(谢)晦作为秉持朝政的大臣,谢瞻却甚为忧惧,曾言“吾家以素退为业,汝遂势倾朝野,此岂门户福耶”[10]526告诫(谢)晦,害怕他被政敌诽谤诬陷。结果真的被陷害。“诈告”于史书常见。《宋书》卷七四《沈攸之传》:“时军主陈显达当领千兵守下邳,攸之留待显达至,虏遣清泗间人诈告攸之云:‘安都欲降,求军迎接。’”[9]1930《北史》卷二二《长孙晟》:“时晟又说染干诈告摄图曰:‘铁勒等反,欲袭其牙。’摄图乃惧,廻兵出塞。”[13]818可以比读。
9.《宋书》卷五八《谢弘微传》:“尝因酣宴之余,为韵语以奖劝灵运、瞻等曰:“康乐诞通度,实有名家韵……阿多标独解,弱冠纂华胤,质胜诫无文,其尚又能峻。通远怀清悟,采采标兰讯,直辔鲜不踬,抑用解偏吝。微子基微尚,无倦由慕蔺,勿轻一篑少,进往将千仞。”灵运等并有诫厉之言,唯弘微独尽褒美。曜,弘微兄,多,其小字也。远即瞻字。”(1591/6-11)
“远”,《南史》卷二〇同传作“通远”。按“远”当作“通远”,夺去一字。《宋书》卷五六《谢瞻传》:“谢瞻字宣远,一名瞻字通远。”[9]1557谢弘微用韵语奖劝谢灵运、谢瞻,将他们的名字融入其中。字以表德,古人取字既以双音命之,未有省称的。
10.《南史》卷十一《后妃列传上》:“帝狼狈至后殿户外,手掇幔禁之,乃止。”(320/9-10)
“掇”,《宋书》卷四一作“拨”。按“掇”当作“拨”,形近而讹。“拨”谓拨开。“掇”无此义。《资治通鉴》卷一二〇、《骈志》卷十三引此并作“拨”。
11.《南史》卷三二《张邵传附张畅》:“又求黄甘,并云:‘魏主致意太尉、安北,何不遣人来至我间。彼此之情,虽不可尽,要须见我小大,知我老少,观我为人。若诸佐不可遣,亦可使僮干来。’畅又宣旨答曰:‘魏主形状才力,久为来往所具,李尚书亲自衔命,不患彼此不尽,故不复遣信。’”(831/2-3)
“具”,《宋书》卷四六同传作“见”。按“具”当作“见”,“久为来往所具”与文义不合。上文云魏主要人“须见我小大,知我老少,观我为人”,故张畅回答说往来的人已经看过其形状才力,就不用再遣人来看了。并且,魏主乃一国之君,作为使臣的张畅说魏主的形状才力为常人所具备,有失礼节且不合理。《姑苏志》引此作:“畅又宣旨答曰:‘魏主形状才力,久为来往所知,李尚书亲自衔命,不患彼此不尽。’”②“知”“见”义同。《宋书》卷五九《张畅传》作“具”,亦误。
12.《南史》卷三六《羊欣传》:“宋国初建,毛德祖使洛阳,武帝敕之曰:‘裴松之廊庙之才,不宜久居边务,今召为世子洗马,与殷景仁同,可令知之。’”(863/7-8)
“居”,《宋书》卷六四同传作“尸”。按当作“尸”是。《汉语大字典》释:“尸”“主持、执掌。”引《诗·召南·采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毛传:‘尸,主。’郑玄笺:‘主设羹者,季女则非礼也。’”[14]964《新唐书》卷一一八《裴潾传》:“潾谏曰:‘凡驿,有官专尸之,畿内以京兆尹,道有观察使、刺史相监临,台又御史为之使,以察过阙。’”[12]4287此义相承传用。“居”无此义。
13.《南史》卷三六《羊欣传》:“父不疑为乌程令,欣年十二,时王献之为吴兴太守,甚知爱之。欣尝夏月著新绢裙昼寝,献之入县见之,书裙数幅而去。欣书本工,因此弥善。”(931/3-4)
“书本工”,《宋书》卷六二同传作“本工书”。按“书本工”乙倒,当作“本工书”。王献之善书法,又赏识羊欣,所以在他的新绢裙上书写。而羊欣本也擅长书法,所以二人“弥善”。传后言其“素好黄、老,常手自书章”,[9]931是其证。“本工”意为原本就善长。《梁书》卷五四《诸夷列传》:“乃于梦中来至中国,拜觐天子。既觉,心异之。陁罗本工画,乃写梦中所见高祖容质,饰以丹青,仍遣使并画工奉表献玉盘等物。”[6]794《新唐书》卷二〇三《李商隐传》:“商隐初为文,瑰迈奇古,及在令狐楚府,楚本工章奏,因授其学。商隐俪偶长短,而繁缛过之。”[11]5793可以比读。
14.《南史》卷三七 《何庆之传》:“帝凶暴日甚,庆之犹尽言谏争,帝意稍不悦。及诛何迈,虑庆之不同,量其必至,乃開青溪诸桥以绝之。庆之果往,不得度而还。”(959/9-10)
“開”,《宋书》卷十五同传作“閉”。按“開”当作“閉”。(废)帝凶残日甚,何庆之作为诤臣时常进谏,招致(废)帝厌烦。所以(废)帝尽量避免何庆之的直言劝谏。既已“量其必至”,则应“閉青溪诸桥以绝之”。例言何庆之“不得度而还”,更佐“閉”与文意密合。盖由“開”“閉”形近而讹。
注释
①括号内斜线前的数字为校勘句所在中华书局点校本《宋书》的页码,斜线后数字为行次。下同。
②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姑苏志》卷四六。
[1]刘知几.史通[M].中国戏剧出版社,1999.
[2]真大成.《梁书》、《南史》互勘正讹[J].中国典籍与文化,2010(2).
[3]郑玄,注.孔颖达,疏.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陈寿.三国志[M]. 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
[6]姚察,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8]令狐德棻.周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1.
[9]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0]李大师,李延寿.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罗竹风.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993.
[12]宋祁,欧阳修,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3]李大师,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4]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Z].湖北,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86.
Class No.:H109.2 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
The Examples of Collating Songshu and Nanshi
Yang Kang
(School of Liberal Arts,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01,China)
Songshu and Nanshi published by the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have so far been the most authoritative version. The contents of the Song Dynasty in Nanshi are mainly based on Songshu written by Shen Yue. So a lot of the original materials of Songshu are preserved in the Nanshi. This paper tends to correct these errors by collating two boos and it is helpful for the further revision of the two books.
Songshu; Nanshi; mistake; collation
杨康,在读硕士,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2015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古汉语词汇、训诂学。
1672-6758(2017)04-0148-4
H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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