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逸乐
乐宝家之三堂会审
◎潘逸乐
大家好!我就是开朗、乐观又充满活力的乐宝,但近来有一件事令我十分懊恼,那就是爸爸屡屡偷看我的日记。我一气之下,便将他告到了我家法官——爷爷那儿。
爷爷接受了我的案件,考虑到疑犯狡猾,案情特殊,他决定三堂会审,一次结案。
三堂会审开始了,爷爷坐中间,我们家的妇女主任——奶奶坐左边,原告——我坐右边,被告——爸爸则站在我们面前。
爷爷拿起我爸爸——一名技术娴熟的木匠做的木槌往桌上一敲,说:“现在开庭。原告,你有何冤屈?”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乐宝。因为喜欢将心事写在日记本上,所以有一本日记本,可我近来发现爸爸未经我的允许,屡次看我的日记,我认为他已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根据《乐宝家规》第二章第十五条:未经允许,偷看他人日记者,重则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洗碗的惩罚,轻则处三天以上十天以下擦玻璃的惩罚。所以,我认为应给予被告一定的惩罚,以观后效。”我理直气壮地说。
“有道理。被告,你有何要说的?”爷爷问。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乐宝的爸爸。我承认看了她的日记,但我也是为了她好,小孩子写日记是一种好习惯,如若在日记中写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那就是不好的。为了了解她内心的想法与所接触的人事物,防止她接触一些对于成长有害的东西,我才看了她的日记。我这是在关心她的成长,这可不是偷看,是关心,是可以被原谅的……”
“我反对!”还没等爸爸把话说完,我就抗议了起来,“家长是孩子学习的榜样,如果这样说的话,我是不是也可以偷看他人的日记,侵犯他人的隐私?”
“说得对。家长没有以身作则,将来只会害了孩子。”奶奶发话了。
“好!现在我宣布,判被告洗碗十天,大家有什么意见吗?”
爸爸无可奈何地摇了摇头,表示没有意见。
“如此甚好,我宣布本次会审结束!”爷爷再次敲了一下木槌。
“耶!”我欢呼起来,一边做鬼脸一边对爸爸说:“我赢了!”
◆安徽黄山市徽州区黄山文峰学校小学部504班
指导老师:吴灵峰
小作者以幽默诙谐的语言,针对爸爸偷看日记这一“不良”现象,记录了三堂会审的过程,以爸爸的败诉并接受洗碗十天的惩罚而告终,结局皆大欢喜,也让我们在欢乐中学会了处理事情的好方法!
近日,大嘴在“‘创创’最热话题”抛出“我们最息息相关的话题”主题征集活动,其中点击量和评论量最高的除了“谁动了我的日记本”外,还有什么呢?快往下看吧!
#“创创”最热话题#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郑浩(化名)带着手机到学校被老师发现并教育,结果郑浩不仅摔了手机,还玩起了失踪。民警用了4个多小时才将他找回。警方了解到,郑浩的父母因长期在外打工,见儿子成绩不错,就对他实行“民主管理”,发现孩子用压岁钱买手机后,也没进行干预,才引发了这场闹剧。那么问题来了,小学生该不该买手机?
家长说:
充分给予孩子自由
“我们觉得应该尊重孩子的决定,压岁钱是他存的,他有权支配并购买手机,所以我们也没管他用手机干了什么。”郑浩的父母说。对于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郑浩父母表示此前并不知情,并表示支持学校的决定。
专家说:
充分自由不可取,要对孩子进行引导
郑浩的父母应该多与学校沟通,了解学校的相应规章制度。同时,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需要进行适当引导,不能一味放任孩子。毕竟孩子还处于成长阶段,欠缺自制力,而且对一些事物的看法还很幼稚。
大嘴说:事物都有两面性
亲爱的“创粉”,等你们像大嘴一样,有了经济能力再购买手机也不迟,而不是现在就要求父母帮忙购买;父母也应衡量利弊,不能纵容孩子……
(摘自中国青年网,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