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琳
(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辽宁沈阳 110034)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路径研究
陶琳
(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辽宁沈阳 110034)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实践中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就是整体性保护,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则是该原则的有效方法之一。本文探讨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将国内外文化生态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将国内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路与做法当作参照,讨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多角度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科学性、可行性与持续性,为辽宁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世界各国的文化生态都随着工业化、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技艺、珍贵史料和空间与文化的特色等都渐渐消失殆尽,赖以依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既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环境、政治文化和社会经济等与传承相关的综合因素也遭到侵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识到这一趋势将导致的文化危机,于2000年1月1日发表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随后又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1]。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首创的、以整体和活态传承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路径。
1.1 文化生态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异同
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都是为了维护非物质文化的多样性和传承人类优秀文化成果,两者目的一致但有所区别。文化遗产保护是对个体文化遗产项目釆取保护,而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则突出了保护的整体性,是对文化生态和社会人文生态的全方位保护,也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战略举措之一。目前该理念也逐渐演变成当今世界各国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实践的主要指导思想,我国学者更提出通过改善和优化文化生态环境的方式使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性的保护和发展,注重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达到和谐状态,最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性和完整性[2]。
1.2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特点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的特点,文化生态保护区也不仅涵盖一个孤立的事物,而是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3]。它有3个特点:①覆盖一定范围。各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都涵盖一定的区域范围,大小不等,即使以民族特质为前提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其空间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界定,通常包含几个区、市、县或自治州,区域范围划定明确,内部还可划分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②具备独特的文化形态。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虽然没有提出过明确的标准,但目前已经批准建立的十多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普遍具备独特的文化形态或个性化的文化特质。如果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濒危,则保护更加优先;③以保护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以活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与与之相关联的自然环境、社会政治、地域经济、人文历史等多种综合的动态的因素相互影响,在进行保护和传承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这种联动。
2.1 以民众为主体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广大民众是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主体,在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开发和管理时应以尊重民众的意愿为基础,通过多种途径调查并掌握当地民众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愿,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于在民众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代表人物,尤其是现有的传承人,应到吸纳进来,带动其他民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广泛的参与到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来。要注重改善保护区内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条件,维持相关的文化空间,也要保障民众对保护区建设的各个环节都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才是切实保障保护区内民众的权益。
2.2 以政府为主导
2.2.1 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辽宁省政府应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的投入,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积极参与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应建立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激励手段,各级政府也要从中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和高效地开展。
2.2.2 建立可持续发展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是建立一个保护区域,也是保护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文化生态涵盖自然、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开发和管理也应纳入辽宁省的总体规划,以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思想,理清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项目之间的内在关系和文化发展规律,科学地规划、开发和管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3 以专业技术为桥梁
民间社团组织对文化事业发展和繁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建立相应的民间社团组织,可以成为辽宁省政府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推广和普及有积极作用。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涉猎面广、专业和技术性强的工作,可以整合辽宁省现有相关民间社团组织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力量,建立专家团队,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另外,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传统的民俗文化,因此在辽宁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可以通过民俗文化建设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并与时俱进,民俗学者也因此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坚力量,成为政府的专家顾问,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也将为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4 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保护区内不仅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客观存在的物质和环境,也包括其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民众,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能只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考虑保护区的发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巨大的文化价值和可观的经济价值。保护不能只是武断地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封锁起来维持原样,而是要将保护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将生产与保护有机结合,实现“生产性保护”。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前提是评估确定适宜“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生产性保护”的深度和范围。同时,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行“生产性保护”时是有区别的,因为后者在进行“生产性保护”时,要注重文化伴生问题,要全面考虑伴生的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必需的自然资源等。通过科学评估,确定可以采用“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进行“生产性保护”的方式。这种“生产性保护”能为传承人自身和辽宁经济带来收益,并最终成为生产与保护的良性循环。
2.5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1 知识产权侵害问题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层面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一部分传承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比较了解,也积极申请了相应的专利,注册了商标和域名。但大多数人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薄弱,传承人不懂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屡发生;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也不到位,没有对民众进行积极引导,也没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最终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效果不甚理想。
我国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归口单位,要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侵害问题,首先要针对各方建立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相关制度体系。针对传承人要建立知识产权申报制度、激励制度和经济利益分配制度的保护体系,针对监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管理体系,同时也要平衡私人权益和社会公益的关系,积极推进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可持续利用的进程。
2.5.2 传承人保护和管理欠缺问题
传承人肩负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和传递的重要使命,2008年文化部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由于我国各种地貌环境复杂,尤其是很多少数民族聚集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自然环境欠佳,导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处境艰难。如辽宁省西部农村等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开发少,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以保持较好的原生态和完整性,但也正因如此,这些传承人缺吃少穿境遇困难,也不具备传承条件;还有一些高龄体弱的传承人,后继乏人,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的技艺因此极难保存下来,因此除保障生活和卫生医疗外,也要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并适时培养选拔中青年传承人;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远离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具备进入市场的条件,这些项目的传承人也因此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对此,辽宁省政府不能仅仅将传承人列入名录,更要致力于改善其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
在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路径中:①要以保护区内的广大民众为主体,尊重他们的意愿并保障他们的权益;②要充分发挥辽宁省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用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思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③要以专业技术为桥梁,组建或整合辽宁省现有相关民间社团组织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力量建立专家团队,并让民俗学者成为政府的专家顾问;④要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的同时,用“生产性保护”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使传承人和辽宁经济都能从中受益。
同时也要解决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害问题和传承人保护和管理欠缺问题。前者需要辽宁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种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普及法律法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资金都要到位。后者要对经济落后地区的传承人、年老体弱后继乏人的传承人和项目不具备市场条件的传承人不能仅列入名录,也应致力于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适时培养适合的中青年传承人,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对传承人实施动态管理。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
[2]姚伟钧.从文化资源到文化产业——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朱生东,赵士德.文化生态保护区理论溯源与研究述评[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1,27(3):236~239.
G127
A
1005-7897(2017)12-0175-02
省社科联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研究成果(2017lslktqn-10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W201602)。
2017-6-10
陶琳(1981-),女,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景观设计方面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