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要满足多项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农业部公布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1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1个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以及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
此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也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摘自新华网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