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问题 力求农机化可持续发展

2017-02-24 20:35宜昌市农机局刘明东
湖北农机化 2017年1期
关键词:单缸微耕机宜昌市

宜昌市农机局刘明东

正视问题 力求农机化可持续发展

宜昌市农机局刘明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拓展、升级”的关键之年。1年来,宜昌市的农机化工作着眼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补短板抓薄弱,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5大发展新理念,抢抓机遇、积极作为,科学谋划、攻坚克难,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宜昌的农机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还很多,还亟需我们以更加明确的思路、更加丰富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加快农机化发展。

1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

宜昌是个典型的山区丘陵地形,从2014年以来,除当阳、枝江2个宜东平原县市补贴资金用完以外,其他8个享受国补的山区县市累计结余资金达4 000多万元,似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山区失去了吸引力。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受地理条件和种植作物品种限制,适合山区的机具少;二是受补贴品目的调整,一些适合山区的机具没有纳入补贴;三是补贴程序上的,山区农民购机核机成本高;四是在政策的顶层设计上,没有兼顾山区地区的需求。因此,我们建议:

一是在政策设计上,要兼顾山区地理特点和山区主导产业,适当扩展丘陵山区农机具补贴品目,对平原与山区在农机补贴品目设置上实行有差别对待,对山区农业需求较大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比如宜昌市的兴山县自2015年以来县政府自筹100万元对农民急需且不在目录内的“小、特、廉、优、巧”的农机具进行了补贴;二是在农机产品归类分档补贴的同时,兼顾产品质量好、价格高的农机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比例。比如茶叶加工机械;三是建议配套电动机的农机产品可以分开补贴,目前部分农户有多部电动机,再成套购买造成资源浪费。比如脱粒机、剥皮机等,可以不配套动力补贴;四是要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系统、目录、程序保持基本稳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化繁为简。建议开发一款手机版的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方便下乡核查时可以边采集信息边录入系统;五是简化补贴办理程序和降低农机购置补贴核查成本;六是在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适当给予县级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即将补贴资金的20%由县级农机部门决定补贴适合本地区的、急需的农业机械。

另外,在实施柴油机国Ⅱ升国Ⅲ过程中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问题还需引起我们重视。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告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根据这一要求,省农机局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几个关键性时间节点。在执行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成本上升的问题。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由于柴油机国Ⅱ升国Ⅲ,导致生产成本上升,51.45 kW以上的柴油机生产成本增加在1万元以上。通过国Ⅲ型式核准的水冷电控单缸柴油机最小功率是8.8 kW,符合手扶拖拉机部级推广鉴定的功率要求。在不加后处理的情况下,成本每台比原国Ⅱ增加1 000元,批量后每台增加500~800元,成本增加了50%左右。对于微耕机,目前风冷单缸柴油机,国Ⅱ标准的大约1 500~2 000元/台,目前只有共轨的有希望通过国Ⅲ型式核准,成本至少是3 000元/台,成本增加了一倍多。相对微耕机整机的价格来说,成本增加了50%,目前补贴的600、800元,不抵国Ⅱ升国Ⅲ增加的成本。由此看出,微耕机升标的成本比例远远大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山区如何补的问题。对于装配8 kW以下单缸柴油机的农用机械,主要涉及微耕机类(微耕机、田园管理机、耕整机、中耕施肥机)、手扶拖拉机等,由于目前8 kW以下的单缸柴油机尚未有产品通过国Ⅲ排放型式核准,所有风冷和机械泵单缸机均未通过型式核准,对于丘陵山区来说,2017年面临无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可补贴。目前微耕机类产品是丘陵山区县农民可以补贴的主力机型。从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查询可以看出,丘陵山区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量比较少,而在比较少的额度中,微耕机类产品使用资金占实际补贴结算的资金比较在30%~50%,以宜昌为例,五峰、长阳、兴山、秭归等4个县,到2016年11月底,微耕机类产品补贴资金分别占当年使用补贴资金的28.98%、37.12%、41.75%、49.9%(这其中有部分是配备汽油机的微耕机类产品,比例在10%左右)。若2017年没有厂商提供符合国Ⅲ排放要求的风冷柴油机产品,这些县市的农民购买微耕机将享受不了补贴,补贴资金结算额将更低,大约在50~100万元。

因此建议:一是能否呼吁,对于装用功率8 kW以下的单缸柴油机的农用机械,暂缓执行国Ⅲ标准;或者重新制订标准,不能与大功率柴油机执行同样标准,降低排放要求;二是重新测算,从支持节能环保机械的推广使用考虑,适当提高微耕类档次补贴额度,发挥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机械的积极性。

2 关于农机科技推广

目前适宜山区农业生产的农机具少,研发力度不大,在资金、项目上缺乏支持;适用机具鉴定难,如宜昌市天池机械厂研制的茶叶加工用电磁加热设备、檀木农机研发的油菜脱粒机等一些适合山区使用农机具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鉴定。鉴于此,我们建议:

一是加大对山区农机项目的扶持力度。目前的农业项目争取大多采用竞争性立项,而山区县市的竞争能力不足与经济发达地区抗衡。因此建议省局在项目分配上,对山区特别是贫困山区县市给予适当倾斜;二是设立农机产品科研项目经费。联合财政部门有针对性安排科研攻关项目经费,支持关键性技术和机具研发;三是安排省级农机实验示范推广项目,解决基层推广、示范无经费的问题。如夷陵农机推广站,近几年先后获得了3个区级农机推广项目的一等奖、1个二等奖,但苦于经费的局限,农机科技推广的力度和深度不够;四是要加强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解决推广人员青黄不接问题,目前基层农机队伍专技人员少,进人难、留人难。

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问题

宜昌市从2015年开始,实施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但从2016年执行的情况来看,仅使用了1.65万元,而2015年使用了520多万元。一项明显具有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的好政策为什么2016年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呢?从宜昌市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一方面是2016年在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标准卡的更严了;另一方面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范围偏窄,目前仅限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第三是农民的意愿和主管部门的难处。当前执行的是农机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的“捆绑”实施,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民仅仅只想报废手中的老旧农机,对于新购农机意愿不强,同时补贴标准过低程序过繁使政策的吸引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作为主管部门的农机局、监理站,因无工作经费、执法人员少及责任风险大等因素,对推动这项工作也不积极。因此我们建议:

一是报废与更新分开,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二是细化分档,适当提高机具的补贴额度;三是适当扩大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的范围,如微耕机等;四是要完善配套政策,理清部门职责,保障工作经费。

20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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