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光霁 邢 策 焦晋鹏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6)
我国商品粮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路径选择研究
佟光霁 邢 策 焦晋鹏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6)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着“脆弱、强制、紧张”三重制约。要想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稳固提升国内粮食安全的总体水平,必须积极推进国内农业优化发展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而作为我国商品粮净调出省区,商品粮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对我国商品粮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的内生路径选择、外生路径选择及多重相关路径选择的研究,可以更加明确国内商品粮主产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切入点和具体思路。
商品粮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路径选择
有关粮食安全问题的讨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任何时候都要心怀敬畏。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着“脆弱、强制、紧张”三重制约,①《中国粮食安全及供需状况分析》,求是理论网2015-02-15.即粮食供需保持短期均衡的背后是粮食生产资源条件贫乏、政府强力主导下经济社会要素投入大、保障所有人口的食物及粮食安全的能力不宽裕的严峻现状。也可以说,要想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稳固提升国内粮食安全的总体水平,必须积极推进国内农业优化发展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而作为我国商品粮净调出省区,商品粮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坚守耕地当量红线
对于商品粮主产区来说,耕地面积当量的稳定尤其关键,若不能坚守,商品粮的净调出量将无法得到保障。据统计,2015年我国商品粮主产区的耕地面积约为4915.28万公顷,播种面积4317.56万公顷,商品粮总量约为2262.87亿斤,在不考虑粮食供需产品种类错位的情况下,也就仅能支撑粮食主销区约1805.25亿斤的粮食缺口量,国内粮食供需“紧平衡”现象非常突出。在人多地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约束下,耕地的保有量成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各商品粮主产区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守产区耕地当量红线。首先,各商品粮主产区必须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的保护制度,保证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的占补平衡,严防建设挤占耕地。其次,各商品粮主产区可在中央的帮助下尝试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产区内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种粮散户进行补偿。再次,各商品粮主产区应在粮食补偿机制的大框架下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并通过有效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对粮食生产的生态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损失补偿,将粮食生产活动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最后,各商品粮主产区应重点关注耕地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的匹配度,通过营造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粮食生产的生态效益、农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形成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耕地质量是粮食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经济新常态下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对于商品粮主产区来说,耕地质量提升需在国家总体思路下,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和粮食生产战略要求落实细化,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1.改造中低产田。商品粮主产区应积极推进区域内中低产田的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土壤改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将中低产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增效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田的粮食单产水平,实现提质增产。
2.推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各商品粮主产区应采取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耕地土壤质量,全面提升和恢复耕地的生产能力,应在商品粮主产区全面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洪土林、阮月远等:《江西省耕地质量提升的体制性障碍及优化路径》,《浙江农业科学》2016年第11期。
3.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切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要求,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等施肥方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综合治理地膜污染,加快可降解地膜的研发;加大重金属污染区耕地修复,并严格控制耕地周边的污染源,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根底质量等级下降。
4.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各商品粮主产区应全面推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应主要集中在土壤养分、耕地等级变化和耕地污染情况等方面,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建立网络化的监测点,通过信息化技术及时获取和处理耕地质量变化数据,为耕地质量提升与管理提供实时有效的科学依据。
(三)培育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
目前,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安徽等商品粮主产区虽然农村劳动力比重相对较高,但具备现代农业技能的高素质农民均较为匮乏,要想通过科学种粮提升区域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而实现商品粮供给的稳定必须培育一批具有现代化农业生产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
1.突出地区特色。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江西等商品粮主产区粮食生产条件各有优势,在进行职业农民培养时要充分考虑农业知识和农业技术的适用性,在各商品粮主产区的平原地区,由于耕地便于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可重点培养机械化耕作类的职业农民,而在各商品粮主产区的非连片地区,尤其是山地和梯田区域,粮食生产主要依靠科技投入,良种培育和节水灌溉等技术知识的掌握较为关键,可重点培育科技化的职业农民。
2.依托农业合作组织增强农民的协作意识。在国内粮食市场逐步市场化的情况下,更加需要掌握大量农业知识、农业技能和农业信息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合作组织能够将粮食市场与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有效衔接,将新型职业农民集中起来,为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使得农业培训与实践更加具有针对性。
3.激发农民主动参与职业培训的意愿,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支持体系。首先,各商品粮主产区政府及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引导,让农民逐渐从被动参与过渡到主动参与,实现职业农民培育队伍的规模化。其次,各商品粮主产区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实现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的制度化运行。再次,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确保职业农民培训的开展与实施,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与培训支持体系。*佟光霁、孙纲:《黑龙江省县域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理论探讨》2016年第2期。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科学种粮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农业创新成果的转化,而加快这一进程,则需要商品粮主产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树立“实效优先”的农业科技创新观念。商品粮主产区地方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农业科技均衡性发展的引导,在粮食生产科技创新方面要平衡以转基因育种技术为主要投资领域的局面。各商品粮主产区的农业科技创新应以农业生态学为中心,综合多学科研究和实践,覆盖粮食作物育种、栽培、耕作、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等多领域,形成完整的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体系。
2.优化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各地区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精准化、独立化,杜绝重复研究,反复投入研发资金;不断完善项目考评和激励机制,兼顾公平和效益,形成较为完备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激励驱动机制,充分融合农业教育科研、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内容;用科技力量推动县级以下的农村基层建设,全面合理布局农业科技创新力量;各商品粮主产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建立多方参与的长效投入机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重点考评成果对粮食生产水平和粮食经济发展的影响,注重粮食生产领域科技创新的质量与现实效果,兼顾成果的实效性和前瞻性。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各商品粮主产区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断推进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良种推广和农机推广对粮食单产的促进作用,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提升。
4.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首先,各商品粮主产区要构建起适合农业技术推广的科学体系,并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并实现农业知识的普及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其次,农技推广人员需结合农业科技应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深入到田间指导,并培养一批农村本土的科技专家,实时为农户解决技术问题。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条件,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对提升粮食产出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现代化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对于商品粮主产区来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需要相应的基础保障条件。
1.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各商品粮主产区要配套和改造现有灌排设施,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积极措施适当扩大灌溉面积,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及涵养水分技术。
2.扩展农村电网的覆盖范围,逐步完善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各商品粮主产区可采用政府和电力企业共同管理的模式,全面促进粮食生产电气化的开展,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商品粮主产区的电网全覆盖,同时在“互联网+农业”的驱动下,产区内各市、县要加快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为电子商务下的粮食生产提供支持。
3.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站网,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能力。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粮食作物全面开展农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与评估工作、农业气象跟踪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不断提升防御农业气象灾害能力。*范利君:《国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及经验》,《世界农业》2014年第3期。同时,各地区农业自然灾害防护部门还要加强防旱抗涝和抵御冰雹的人工防御能力建设,在人工增雨、排涝及防雹等工作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有效提升。
(二)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率
随着国内粮食供需“紧平衡”现象愈加突出,“四补一价”等财政支农政策的运行效果不断弱化,行政成本过高、过渡干预市场运行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实际执行效率。对于商品粮主产区来说,财政支农政策效果的减弱,进一步加剧了地方财政的压力,制约了商品粮供给的可持续性。因此,商品粮主产区要在中央财政支农政策优化改进的大框架下,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提高执行效率。
1.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对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配套及其他渠道的支农资金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省级、市级政府可将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权下放到县级政府,让县级政府根据县域农业发展计划进行自主支配,上级政府对其进行监管,并根据执行效果进行奖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推进粮食动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各商品粮主产区地方政府在合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的同时,还需要与国家共同推进粮食动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优化“四补一价”、产粮大省奖励、种粮大户奖励、产粮油大县奖励等补贴政策运行机制,扩大粮食目标价格试点范围,综合考量利益补偿的各相关要素,在现有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扩大补偿主体和客体的范围,建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粮食利益补偿机制、粮食生态补偿机制和粮食产业发展保护机制,形成一个立体的补偿体系,提高商品粮主产区种粮农民的收益水平,充分体现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的优越性。
(三)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各商品粮主产区应在国家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在辖区内开展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试点和推广工作,在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扩大农民的权利范围,促进耕地的集约化利用,推行多种形式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
1.以专业种粮大户为主体的规模化经营。通过采取相关的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生产,采用先进的农业现代种植技术,鼓励土地流转和土地集约化经营。在此过程中,进行土地流转的种粮农民不仅可以取得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还可以被专业种粮大户雇佣,进而获得土地流转与农业劳动双重收益,提高自身收益水平。
2.以合作社、公司和农户结合成的经济共同体为主体的规模化经营。这种形式下,农业合作社作为土地流转主体集中农户土地,公司通过与种粮农民签订购销合同,规范粮食生产的行为标准,并承担与农业相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在统一的制度约束下,农民进行符合规定的集约型与分散型相集合的规模化生产,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以农业企业为主体的规模化经营。这种形式下,企业作为规模化经营的主体,通过与种粮农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契约化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同时,种粮农民作为企业雇员进行粮食生产,实现企业主导下的规模化经营。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对于各商品粮主产区来说,仅依靠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支撑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粮食生产机械化、适度规模化经营及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显然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
1.加强农村金融网点建设。各商品粮主产区可以县级金融服务网点为中心辐射下辖乡镇,构建县、乡、村三层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全覆盖。
2.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整合。政策性银行仍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及与农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粮食生产主体在适度规模化经营、农机具购置等方面的信贷,农村信用社则为种粮农民提供小额贷款。这些金融机构农村营业网点的业务组合为粮食生产提供了体系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地区粮食产业的发展。
3.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各商品粮主产区内的金融机构还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信贷产品进行改进和创新,根据专业种粮大户和农业合作社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提供符合具体发展情况的差异性的金融服务。
(五)健全农业保险机制
在国内粮食市场价格倒挂、储备粮库存过高以及粮食增产基本投入因素短缺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下,商品粮主产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组织及个人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种粮收益的实现缺乏稳固的保障,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方式逐步推进,进一步加大了粮食生产的风险。因此,各商品粮主产区需整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保险机构等各方力量,健全农业保险机制。
1.鼓励面向涉农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推出更多操作性强、保障性高的农业保险产品。商品粮主产区内的保险机构可凭借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金优势,创新开展更多类型的粮食保险业务。一是针对粮食价格波动风险,保险机构可推出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在因粮食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对投保者造成损失时给予补偿以保证粮食的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开展。二是针对农机具开发、推广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险机构可推出面向不同生产环节的保险产品。三是针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风险,保险机构可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帮助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其生产和再生产的融资需求。
2.加大面向涉农保险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为高风险的农业保险服务的开展提供保障。一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涉农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对涉农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准备机制。*屈波:《关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思考》,《经济与管理》2015年第5期。当发生农业巨灾后,在赔付额超出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再保险的承担能力时,由准备金在一定范围内支付,以保证对受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赔付的兑现能力。三是借助“营改增”的政策大环境,对保险机构提供的涉农保险业务采取零税率政策,在全面降低农民投保成本的基础上,促进涉农保险业务的全面推广。
3.完善农村养老健康保险体系,创新人身保险产品。面向农业合作社,开发团体养老、团体健康和团体意外保险;面向专业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群体,开发与新农保和新农合对接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面向种粮散户开发以家庭为投保单位的团体人身保险产品,为农民群体提供更完善的养老健康保险保障服务。*盛和泰:《保险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和机制》,《清华金融评论》2016年第8期。
4.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功能,因此农业保险的推行必须注重细节,并确保权威性,在赔付条件、计算方法和赔付标准等方面要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由于各商品粮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差异性较大,需要以法制化的形式为因地制宜的保险实施方案提供执行依据,并且在发生农业保险纠纷时,农民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推进农业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运行。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内商品粮主产区应更加突出粮食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和种粮农民受益的增加,进而为国内粮食供需关系实现更高水平上的平衡提供有力支撑。因此,各商品粮主产区应从调结构、提品质、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入手,促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
1.合理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提升粮食产品品质。一是进一步优化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种植结构、产品结构和品质结构,结合粮食主产区内农田的划定情况,以粮食主产区和特色粮食产品为依托,在实施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地区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功能区和保护区;二是积极开展粮食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完善优质粮食产品评价、购销、生产技术指导等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符合要求的中高端粮食产品供应;三是深入实施粮食品牌战略,致力于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并借助于粮食龙头企业、农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的影响力。
2.完善粮食收储、购销制度,加快推动粮食“去库存”。当前国内粮食产品价格面临“天花板”压顶和生产成本“地板”抬升的双重制约,商品粮主产区需多方入手、积极施策。一是继续大力推行稻谷、小麦的最低粮食收购价政策,对东北玉米收储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革,根据大豆目标价格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推行。二是充分发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的作用,灵活运用定向销售、竞价销售等多种方式出售库存粮食,提高收储粮食的整体质量。三是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开展“订单粮食”,通过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形成粮食产业链上的利益共同体。四是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形成省、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推动的,粮食加工、收购企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收购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加快超存粮食总量的缩减。
3.有效控制粮食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和营销成本。在生产成本控制方面,商品粮主产区可通过加大农技推广力度,推进科学种粮,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通过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降低经营性要素的投入成本。在粮食流通成本控制方面,商品粮主产区可充分发挥粮食产销区互助的优势,与粮食调入区的粮食购销企业合作,搭建跨区域粮食物流链;在营销成本控制方面,可通过进一步完善粮食销售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引入“互联网+营销”的模式,建立起更为顺畅的粮食购销信息交互渠道。
4.全力弥补粮食生产的薄弱环节。一是在稳定粮食产出的基础上逐步优化各商品粮主产区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耕地、水等粮食生产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实现绿色生产;二是积极寻求财政、金融机构等多方的资金支持,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和粮食生产机械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强化粮食生产外部要素的保障能力;三是依托商品粮主产区的粮食资源优势,通过促进化工、医药、保健等领域所需粮食精深加工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粮食产业链体系,实现粮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提质增效。
(二)提高粮食全要素生产率
目前,国内商品粮主产区仍过度依赖农药化肥大量投入的粗放型粮食生产方式,以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实现粮食产量增长的模式还未得到全面的推广和应用,因此,商品粮主产区必须积极探索通过提高粮食全要素生产率的方式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肖一垚:《河南省粮食生产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及趋势分析》,《创新科技》2015年第9期。
1.合理调整粮食生产投入要素的优化方向。商品粮主产区应稳定自然资源的投入水平,重点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及推广,积极争取相应的政策保障,将依靠粮食生产支撑条件的不断完善和农业科学技术转化能力的不断提升作为提高粮食全要素生产率的主要途径。
2.提高粮食生产技术的扩散效率。粮食生产综合技术效率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受到粮食生产技术扩散效率的影响,因此,商品粮主产区应鼓励地区内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科学种粮,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技术知识水平和技术应用转化效率。
3.加强粮食生产技术开发力度。商品粮主产区应在深入分析各地区粮食生产生态环境条件、适种粮食作物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性特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升粮食生产技术效率,加大粮食生产中现代化粮食生产技术的推广。
4.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政策支持体系。商品粮主产区应充分发挥国家及地方颁布实施的各项粮食生产政策的保障作用,推动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精细农业,依靠农业科学技术减少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兼顾粮食数量和品质安全,实现粮食生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实施粮食生产全球化战略
在中央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商品粮主产区应积极引导区域内的龙头企业参与到粮食生产全球化战略的实施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粮食生产“走出去”战略,实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双重目标。
1.引导企业形成合理的粮食生产对外投资思路。首先,商品粮主产区内龙头企业应在政府的扶持下升级投资模式,将投资模式转变为技术、标准和技能的输出;其次,“走出去”企业直接投资应以国家为支撑平台,逐步将粮食生产环节延伸至粮食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并积极在国外建设粮食物流仓储设施;第三,各商品粮主产区应以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形成能够基本覆盖“周边、非洲、拉美、西方”四大地域的粮食生产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布局。
2.扶持和培养区域内的大型粮食企业。一是通过深化区域内国有粮食企业的所有制改革,组建集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贸易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国际粮食分工和产业链再造;二是着力培养一批在粮食生产、加工和贸易等产业链不同环节的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高精尖”粮食生产加工技术的科技服务型企业,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促进下与大型国有粮企合作,形成粮食生产全球化发展的合力。
3.不断完善促进境外粮食生产投资与合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首先,在粮食进口配额、进口经营权等方面给予参与粮食生产境外投资的企业优先权和相应的配套支持;其次,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WTO规则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企业承担双重税负;再次,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境外农业投资合作保险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主导作用,有效调动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为境外粮食生产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发展保障。
(责任编辑:栾晓平)
F322
A
1003-4145[2017]10-0132-06
2017-04-15
佟光霁,男,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邢 策,男,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焦晋鹏,女,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3AZD071)、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G201320)、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6JYC01)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