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再认识

2017-02-23 19:28
关键词:任意性索绪尔能指

吴 边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再认识

吴 边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自出版后,就不断引起语言学家对其思想进行讨论,其中围绕着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展开的论争尤其引人注目。在梳理各方观点的基础上,对论争的缘由进行了解析,并就任意性与命名说、任意性与理据性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研究发现:一是符号任意性不适合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拟声词和感叹词,原因在于这些词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着一对一的自然联系。二是任意性与理据性并不矛盾,任何语言符号的产生都是有理可循的,而任意性是指语言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但任意性并不等于非理据性。

普通语言学教程;任意性;命名说;理据性

自从《普通语言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1916年出版以来,索绪尔提出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就成了后世学者争论的焦点。有的学者从理据性角度出发,对任意性提出质疑,有的则针锋相对,固守语言符号任意性这一基本准则。为了客观地剖析这一争议,增进对语言符号性质的认识,本文将力图澄清以下问题:索绪尔所说的任意性到底是指什么?反对者的依据是什么?

一、文献综述

(一)索绪尔的观点

索绪尔在《教程》里的第一部分第一章节里便把符号任意性作为第一原则及理论基石。索绪尔指出语言符号联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声音形象[1]68。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彼此呼应。在索绪尔看来,符号命名说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错误地假定了概念先于语言符号而存在。他以arbor(树)、 equos(马)为例,企图说明这两个词并不是现实世界中某匹具体的马或某棵具体的树的名称,而是两个兼具声音形象和概念的语言符号,之后索绪尔分别用能指和所指来替换这两个术语。

索绪尔接着指出能指和所指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他举例说,法语中的s-ö-r(soeur)与其所指的对象sister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不同语言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指代同一个人或物,这些例证都能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1]67。索绪尔还指出为数不多的象声词和感叹词并不会对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构成威胁,因为他们只是某些声音的近似,而且有一半是约定俗成的模仿[1]67。

索绪尔把任意性分为绝对的和相对的两种[1]130。绝对任意性是指符号的创造与使用没有任何理据;相对任意性是指符号具有一定的理据。在他看来,理据的多少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他以复合词dix-neuf(nineteen)为例,认为在该词中词根dix和neuf明显是任意的,而由两个词根构成的复合词或一个词根加一个词缀构成的派生词如cerisier(cherry-tree)、pommier(apple-tree)等则并非完全任意,而是带有一定理据的。索绪尔还从词汇和语法两个不同的侧面论述了符号的相对任意性。他认为,词汇性强的语言如汉语有较高的任意性,而语法性较高的语言如印欧语和梵语则带有较高的理据性[1]132。

综上所述,索绪尔将语言符号二分为能指和所指,并指出这两者的结合是任意的。同时,他并不否认语言中相对任意性的存在。笔者认为,索绪尔在任意性原则的论述上有别于传统的任意性与理据性之争。在传统的论争中,任意性与理据性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索绪尔在坚持认定任意性为语言符号第一原则的同时,并不否认词法和句法中的理据性。在他看来,任意性是语言符号的基本属性,理据性多半是因为语言中的句段关系和联系关系等所致[1]131。

(二)国外学者

持支持观点的语言学家有Sapir、Bloomfield、Hockett等。Sapir[2]指出,任何用感叹词或拟声词来证明语言符号不具备任意性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因为感叹声音的发出只是出于偶然,言者并不刻意针对听众,它们也不携带什么实质意义,因此不能算作言语交际部分。Bloomfiled[3]认为,语言形式与其所表达的意义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任意的,意义是由说话人所处的情境以及听话人的反应所决定。他指出,如果要对语言形式的意义做出精确定义,就必须对说话人所在世界中的一切进行精确了解。Hockett[4]在列举的人类语言七种特性中,任意性排在第三位,他认为语言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

持对立观点的语言学家有Jackobson、Benveniste等。Jackobson[5]认为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而非任意的。Benveniste[6]认为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不是任意的,而是必然的,从共时层面来看,二者共生共存,近乎等同,而且能够彼此唤醒,没人能够改变它们之间的联系。

持中立观点的语言学家有Langacker、Thibault、Halliday等。Langacker[7]指出由多形位构成的语法符号具有很强的理据,而单形位构成的语言符号,则部分具有任意性,部分具有理据性,而且理据性特征在句法层面更为明显。Thibault[8]认为语言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象似的,但这并不与任意性相冲突。Halliday[9]指出语言是由语义、词汇语法、音系三个层次构成。词汇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是自然的、非任意的,而词汇与音系之间的关系则比较复杂,要依据具体的语言功能而定。

(三)国内学者

就语言符号任意性而言,国内学者的观点大致分为三派。其中,持支持观点的学者有索振羽[10]、张绍杰[11]、鲁芩[12]、郭鸿[13]、马壮寰[14]、杨朝军[15]、张思锐和莫嘉琳[16]、李华[17]、李明[18]、赵宏宇和胡全生[19]等。他们都坚定地认为任意性是语言符号基本属性这一原则不可撼动。

持反对观点的学者有许国璋、沈家煊、李葆嘉等,他们都认为是语言中的理据性所占比例较大。许国璋[20]列举了七大理由说明语言的非任意性特征,指出语言本身是理性行为,因而不包含任意性因素;语言符号系统的能指和所指是通过语言的制约和社会的制约建立联系的,既然存在制约,就不是任意的。之后他进一步指出,即便语言具有任意性特征,那也只局限于原始的亚当式命名时期,其后的部落时期以及文明社会时期,语言就不是任意性的。沈家煊[21]从句法角度来研究理据性问题,他认为语言结构的理据性就是语言结构直接映照人的概念结构。李葆嘉[22]对任意性原则的批判最为尖锐,他提出任意性原则有三大失误:第一,对能指和所指的关系不加历史的探索,而以任意性一言蔽之;第二,以不同语言系统之间能指和所指结合关系的差别来证明同一语言系统之内能指和所指结合关系的任意性;第三,把符号的历时演变性与符号的不可论证性混为一谈。贺川生[23]从音义学的角度探讨语音与概念之间的理据性问题,丰富了语言理据性说。音义学是研究语言符号的音和义,或者说研究形式和意义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从本质上说,音义学得已存在的哲学基础就是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理据性之争。邓万勇[24]从某些英语字母具有语音象征含义这一角度出发,认为语音象征现象基于字母层面,并进一步证明结构主义语言学有关语言符号任意性之说以及关于拟声词,语音象征与联觉通感等音义现象只是语言的例外这一理论的片面性。

持中立观点的学者有朱永生、顾嘉祖等,他们都认为任意性和理据性都是语言符号的本质属性,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朱永生[25]指出在复合词和派生词以及句法层面上的确存在着理据性,但就单个符号而言,任意性依然是不可动摇的原则。理据性原则应该被看作是对索绪尔理论的补充,而不是任意性原则的替代物。顾嘉祖、王静[26]提出语言符号的理据性是语言符号任意性理论的发展,两者共存于语言符号特征的统一体中,任意性主要体现在单个符号之中,而理据性则主要表现在符号组合之中。两者不仅不对立,还呈现互为补充的关系。

二、“任意性”原则论争

以上笔者综述了有关符号任意性的国内外相关研究。为了更好地论述该问题,笔者接下来将就任意性与命名说、任意性与理据性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以达到对语言符号性质的深层认识。

(一)任意性与命名说

传统的符号命名观认为语言符号与命名过程有关,语符通常被用来指代一件事物,语符与事物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索绪尔认为此观点不能接受,并指出语言符号联结的并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声音形象。

(1)笔者认为索绪尔断言语言符号联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值得商榷,因为该论点间接否定了语言符号可以用来代表具体事物这一论断。当然,如果人们把思路仅局限在他列举的两个例子上的话,则很难跳出索绪尔预设的“陷阱”。索绪尔以马和树为例,企图用这两个例子来代替所有类型的语言符号,然而他的例证存在很不严谨的地方,因为语言中不仅仅有大量的普通名词(common noun),而且还有一大部分专有名词(proper noun)。马/树只能代表语言中的普通名词,该类词的概念和声音符号之间存在着任意性关系,之所以这么说的原因在于普通名词都是类指,它们只能代表一类事物的抽象而不能代替具体的事物。然而对于专有名词而言,情况则完全不同,专名是特指,它们即是名称又是概念,而且名称与概念之间存在着一对一的自然联系。

(2)语言中大量的拟声词(onomatopoetic word)和感叹词(exclamatory words)也能证明符号命名观的相对合理性以及语言任意观的缺陷。因为拟声词和感叹词与它们的所指物之间存在着一对一的自然联系,语言符号本身就是声音形象与概念的结合。索绪尔对这一类现象的解释是拟声词和感叹词从来都不是语言系统的有机成分,数量也比人们设想的要少得多,总而言之拟声词和感叹词都是次要的,它们源出于象征。笔者认为索绪尔言过其实。Jesperson[27]指出世界上所有的语言符号最早都是从声音模仿开始的,典型的现代语言中也同样存在着较多的以声音模仿声音的谓词、形容词、副词、名词和叹词等词类。以英语和汉语为例,英语中有cracker(爆竹)、tinkly(叮当响地)、sizzingly(咝咝响地)、Hum(哼)、plop(扑通)、cuckoo(布谷鸟)等;汉语中有叽叽喳喳、嗡嗡地、嘀嗒、顶呱呱的等。总而言之,在用声音符号模仿声音的时候,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就一定有自然联系。尽管各种语言对同一种声音现象的模仿能力不同,但核心的音位大致相似。然而当人们用声音符号来模仿除声音以外的感官活动或内心情感活动时,语言符号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便是任意的。由于在人类生存的地球上,能够发出声音的事物范围有限,因此语言中的绝大多数多符号都具有任意性这一特征。

(3)语言中人称代词(Personal Pronoun)也能反驳索绪尔的“任意说”,并能证实“命名说”的合理性。人称代名词既有指代的功能,又能表达概念。它们的使用依赖于具体的语用情境,第一人称代名词(First Person Pronoun)指的是说话者自己,第二人称代名词(Second Person Pronoun)指的是听话者,在这两者之外的便是第三人称代名词(Third Person Pronoun)。这些词都是声音符号与概念的结合,而且符号与概念之间也是一对一的关系。

事实上,语言中大部分普通名词(以英汉语言为例,如horse‘马’、tree‘树’)、形容词(如beautiful‘美丽的’、tall‘高大的’)、谓词(如do‘做’、find‘找’)、副词(如slowly‘慢地’、fast‘快地’)等都具有索绪尔所论述的语言符号任意性这一基本属性,但专有名词(如Hong Kong‘香港’、China‘中国’)、人称代名词(如You‘你’、I‘我’、He/She/It‘他/她/它’)、拟声词(tic-tac‘嘀嗒’)和感叹词(Ah‘啊’、oh‘哎呀’)需除外。

(二)任意性与理据性

笔者认为任意性与理据性是两个层面的概念。语言符号任意性指的是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在先天是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的,它们的结合完全是人类有意而为之的。然而这种后天硬附加上去的“联系”却不是没有理据的,换句话说不是没有原因的。之所以是这个概念而不是那个概念与某个声音的结合是出于一定理据的。那怎么可以推理出这个理据呢?则需要研究者对语言符号就行历史追踪。以“名字”作为例子,父母给孩子命名的时候,他们可不是随便以抓阄的方式来定夺,一个名字的背后肯定蕴涵了或者寄予了某种特殊的含义。比如说“建国”“少栋”“招娣”“狗蛋儿”等等。语言符号也是一样,他们的后天结合一定是有某种人为原因的,理据性与任意性并不等同。

索绪尔在《教程》中也没有绝对反对理据性,他指出语言符合与语言符号之间的结合便是有理可循的。如dix-neuf(十九)这个单词,在法语语言中必须要有一个表示十的十位数、一个表示九的个位数,以及将这两部分结合起来的特定语法规则,我们才能得到dix-neuf这个法语单词。除此之外,语言中的很多语法规则也是有理据性的。

综上所述,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并不否定语言符号具有理据性,他们是两个层面的概念。任意性是能指与所指先天上的关系,而理据性是后天人类附加于它们之上的。

三、结 语

自索绪尔在《教程》中首次提出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之后,有关任意性与理据性的言说便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论争。时至今日,“任意性原则”之辨仍在持续,而且不断深入。在对索绪尔批判的声音中,有的一语中的,有的有失偏颇。为了尽可能消除语言学界对索绪尔的过头批评,本文系统地梳理了索绪尔本人在《教程》中的观点,并以批判性的视野解读了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笔者观点如下,符号任意性不适合以下词类: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拟声词和感叹词,原因在于这些词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着一对一的自然联系。其次任意性与理据性并不矛盾,任意性指的是符号能指与所指的先天关系,理据性是人类后天赋予在它们之上的。通过研究,本文期待通过对这场世纪之争的梳理和解析能够引发更为深入的思考和讨论,尽早接近问题本质。

[1] FE D SAUSSURE.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M]. London: Duckworth, 1983.

[2] SAPIR E. Languag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 [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2: 4.

[3] BLOOMFILED L. Language [M]. New York: Holt, Rhinehart and Winston, 1933: 144-145.

[4] HOCKETT C F. A course in modern linguistics [M]. New York: Macmillan, 1958: 577.

[5] JAKOBSON R. Six lectures on sound and meaning, translated by J. mepham [M]. Hassocks: Harvester, 1978: 112.

[6] BENVENISTE E. Problemes de linguistique generale [M]. Paris: Gallimard, 2008: 87.

[7] LANGACKER R.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volume 1 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 [M]. Standford: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11-12.

[8] THIBAULT P J. Re-reading saussure: the dynamics of signs in social life [M]. London: Routledge, 1997: 213-217.

[9] HALLIDAY & MATHIESSEN. Construing experience through meaning [M]. London: Continuum, 1999: 3-5.

[10] 索振羽.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是正确的[J].语言文字应用,1995(2):73-77.

[11] 张绍杰.索绪尔研究在中国[J].外语与外语教学,1999(3):4-8.

[12] 鲁芩.语言符号:任意性还是象似性——语言符号象似说的几个问题[J].山东外语教学,2001(2):39-42.

[13] 郭鸿.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是否成立——与王寅教授商榷[J].外语研究,2001(1):43-47.

[14] 马壮寰.任意性:语言符号的根本属性[J].外语研究,2002(4):10-14.

[15] 杨朝军.走出符号任意性的误区[J].外国语言文学,2004(4):10-16.

[16] 张思锐,莫嘉琳.索绪尔符号任意性原则的论争及其哲学指归[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52-58.

[17] 李华.对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理论的几点思考[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1):326-329.

[18] 李明.语言符号的根本属性是任意性的——兼与陆丙甫、郭中西先生商榷[J].外国语,2008(2):40-49.

[19] 赵宏宇,胡全生.语言符号的理据性不等于非任意性[J].外国语,2009(1):63-68.

[20] 许国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问题——语言哲学探索之一[J].外语教学与研究,1988(3):2-10.

[21] 沈家煊.句法象似性问题[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3(1):2-10.

[22] 李葆嘉.论索绪尔符号任意性原则的失误与回归[J].语言文字应用,1994(3):22-28.

[23] 贺川生.音义学:研究音义关系的一门学科[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1):22-31.

[24] 邓万勇.对英语字母层面语音象征现象的思考[J].外语教学,2003(3):20-23.

[25] 朱永生.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象似性[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1):2-9.

[26] 顾嘉祖,王静.语言既是任意的,又是非任意的——试论语言符号任意性与象似性的互补关系[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4(6):6-11.

[27] JESPERSON O. 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 [M]. London: George Allen & Unvin LTD, 1924: 30.

[责任编辑 王晓雪]

Reinterpreting arbitrariness of linguistic sign

WU Bian

(NationalResearchCenterofForeignLanguageEducation,BeijingForeignStudiesUniversity,Beijing100089,China)

After the immediate publication ofCourseinGeneralLinguistics, numerous linguists were attracted to dispute Saussure’s theories, among which the arbitrary principle of linguistic sign was the hottest one. Currently, there are abundant documents criticizing Saussure’s arbitrariness from diverse perspectives. This thesis, based on the former researches, tries to sort out the correlations between the following concepts: arbitrariness and nomenclature, arbitrariness and motivation. The result shows that not all of the linguistic signs are arbitrary in nature, proper nouns, personal pronouns, onomatopoetic words and exclamatory words should be removed. Arbitrariness and motivation are two different concepts. Arbitrariness was used to denote the relation existing between the signifier and the signified. However, Motivation means why and how those signs are produced. Admitting arbitrariness of linguistic sign does not mean the denial of their motivations.

CourseinGeneralLinguistics; arbitrariness; nomenclature; motivation

10.16698/j.hpu(social.sciences).1673-9779.2017.03.010

2017-01-17;

2017-04-08

吴边(1988—),男,江西临川人,博士生,主要从事语言学和翻译学研究。

E-mail:wubianxisu@126.com

H08

A

1673-9779(2017)03-0056-05

吴边.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再认识[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3):056-060.

猜你喜欢
任意性索绪尔能指
聚焦双变量“存在性或任意性”问题
索绪尔语言思想的认识论研究
《解忧杂货店》中的后现代时间观
索绪尔的语音价值理论初探
试论索绪尔语言思维观中客观世界的消解
语言与文字:艺术视野下的文字与图像关系研究之四
〇引进与诠释——语言哲学视域中的索绪尔思想研究(2)
关于索绪尔任意性原则的争论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