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比较视角下的“失踪女孩”现象:历史、现状和政策

2017-02-23 20:23:13黄玉琴孙婷婷
关键词:性别比现象印度

黄玉琴 孙婷婷

(1.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上海200237;2.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上海200237)

中印比较视角下的“失踪女孩”现象:历史、现状和政策

黄玉琴1,2孙婷婷1

(1.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上海200237;2.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上海200237)

人口大国中国和印度都面临着较严峻的“失踪女孩”现象的考验。基于对既有文献的整理和在中印两国的实地调查,本文梳理了两国“失踪女孩”现象形成的历史,比较了两国该现象相似又相异的发展模式,整理和评估了两国有关人口治理的措施并分析了背后的原因。基于对两国政策效果的评估和比较,本文认为,对“失踪女孩”现象的治理,特别需要理解当地社会既有的性别规范、制度和逻辑及其变迁,在此基础上采用因地制宜的策略。

“失踪女孩”现象及其治理中印比较

一、背景:从“失踪女人”、“失踪女性”到“失踪女孩”

1990年,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纽约书评》上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文章,第一次提到了“失踪女人”(Missing women)的概念,即因着某些原因,某个地区或国家的女性实际人口数比预期人口数要少的现象。他认为全世界“超过一亿的女人失踪了”,该现象在亚洲尤其严重。后来,人口学家Ansley Coale也注意到相似的现象,但他把注意力更多放在异常高的出生性别比以及女性在生命的早期阶段相较于男性较高的死亡率导致的女性人口数比预期少的现象上。他将该现象称为“失踪女性”(Missing females)。后期基于东亚及南亚的研究更多地将该现象称为“失踪女孩”(Missing girls)现象,因为该现象更多地是指出生前人工终止妊娠所导致的女胎丢失,出生时、婴儿期及儿童期因营养、疾病或刻意疏于照料、溺杀等导致的成千上万亚洲女孩无法成长至成人的现象。①Croll,Elisabeth,Endangered daughters:discrimin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Asia,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1-3.

事实上,从“失踪女人”、“失踪女性”到“失踪女孩”现象的研究中,中国和印度都是备受关注的两个国家。一是因为两国都是人口大国,合起来占世界人口的近40%;二是因为两国的“失踪女孩”现象都比较严重。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6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中国整体排名第99位,印度整体排名第87位。而两国的整体排名都被其中的“健康与生存”亚指标(出生性别比是其主要内容)拉低:该指标中国排在第144位,所有国家中最后一名;印度第142位,所有国家中倒数第三。①The Global Gender Gap Index 2016,https://www.weforum. org/reports/the-global-gender-gap-report-2016.WorldEconomic Forum(2016).“失踪女孩”影响的是世界未来世代的出生,“失踪女孩”现象实际上是在消除未来的新娘和母亲,这在各国普遍步入“低生育率时代”的背景下,所带来的人口挑战尤其严重。②Hudson,Valerie M.The Missing Girls of China and India:What Is Being Done?Cumberland Law Review,2011,41(1):67-78;Smolin,David M.Sex Selection,the Missing Girls of China and India,and the Challenges of Technological Control of Procreation,Regent Journal of Law&Public Policy,2013,6:49-58.而且,中国和印度现今所面临的“新娘短缺”和“婚姻挤压”挑战可以说是“失踪女孩”现象的一个后果。③Kaur,Ravinder,Mapping the Adverse Consequences of Sex Selection and Gender Imbalance in India and China,Economic& Political Weekly,2013,vol xlviiI no.35:37-44.因此,对于“失踪女孩”现象,中印两国都应予以高度的重视。最后,自1980年代以来,中印两国都经历了显著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过程,两国在性别选择的模式和趋势上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此外,两国也都采取了一些人口治理的措施。那么,为什么两国会在“失踪女孩”现象上有这些相似?其差异又在哪里?造成的原因是什么?两国的人口治理措施有否起到作用?为什么?基于对既有文献的整理和在中印两国的实地调查,本文试图梳理两国“失踪女孩”现象形成的历史,探究该现象的现状,整理和评估两国人口治理的措施并分析背后的原因。本文认为对两国的比较有利于为我国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平衡”问题提供参考。

二、中印“失踪女孩”现象:历史、现状、原因和后果

中国和印度的一些地区实际上在1980年代产前性别选择技术广泛应用之前就已经存在很高比例的“失踪女孩”现象,而造成此结果的主要手段就是溺婴或者对不想要的女孩疏于照顾造成死亡。在中国,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从几百年以前就开始了。在几百年的历史间,中国有大约百分之十的女孩“失踪”了。到1979或1980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基本上恢复正常,但随着“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启,“失踪女孩”现象开始重现。④Smolin,2013:50-52.

自1980年代以来两国伴随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同时出现了显著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可以说两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起始点是一致的。但总体上来说,印度国家层面的性别选择水平要比中国低很多,两国呈现非常不同的“失踪女孩”水平特征。首先,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波动中持续攀升,从1982年的107.17,一路攀升到1990年的114.73,2000年的119.90,然后到2004年的最高值121.20,且一直高位徘徊在120上下。印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相对缓慢:1980年代中期升至110,1994年达到最高值113.80,然后有所回降,目前保持在112上下,相对比较稳定。⑤原新、胡耀岭:《中国和印度“失踪女孩”比较研究》,《人口研究》2010年第4期,第53-61页。即便如此从“失踪女孩”的总规模上来说,印度却是大于中国的:中印两国0~19岁的“失踪女孩”规模分别为1194.57万人和1612.42万人,女孩失踪率分别为6.12%和6.82%。⑥同上,第60页。

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之一可能在于两国“失踪女孩”现象背后的模式不同。中国的“失踪女孩”现象更多是产前性别选择造成的,即和产前胚胎性别鉴定及堕胎有关。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女孩出生时存在较大规模的瞒报和漏报。即在计划生育政策下,父母瞒报头胎生的女儿,留着生男孩的机会。①原新、胡耀岭,2010:60;Merli,Giovanna&Adrian E.Raftery. Are Births Underreported in Rural China?Manipulation of Statistical Records in Response to China’s Population Policies. Demography.2000,37(1):109-126;Goodkind,Daniel.Child Underreporting,Fertility,and Sex Ratio Imbalancein China. Demography,2011,48(1):291-316.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失踪女孩”规模随着女孩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即使瞒报的女婴在健康、教育等方面受到的关照要少一些,产前造成的“失踪女孩”规模应该是远远大于产后造成的规模。而印度的情况恰恰相反:“失踪女孩”的规模随着年龄增大而不断增大,主要因为女孩出生后所遭受的歧视、忽视性对待以及故意的溺婴等行为导致的产后女孩死亡率远高于男孩。比如,特别突出的是印度西北部一些地区村庄溺杀女婴现象较为突出。②Guo,Zhen,Monica Das Gupta&Shuzhuo Li.“Missing girls”in China and India:Trends and Policy Challenges,Asian Population Studies,2016.12:2,135-155;原新、胡耀岭,2010:60-61.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同一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失踪女孩”的数量也有明显差异。比如Das Gupta观察到,在印度内部更为发达的哈里亚纳和旁遮普地区,其“重男轻女”和“失踪女孩”的程度要比其他更为贫困的地区严重。而这两个地区受教育程度更高、更为富裕的女性和母亲,有更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因为通常她们生孩子总数比贫困、教育低下的妇女少,因此她们在生育周期早期生儿子的压力就更大。当B超以及其他能辨别胚胎性别的技术出现后,富裕家庭的女性可以负担得起,也更愿意通过对胚胎进行性别选择和堕胎来确保“早生贵子”。那些已经出生的女儿通常得不到足够的医疗照顾和营养而早夭。因此,在印度,“失踪女孩”现象反而更多发生在发达的城市地区。③Das Gupta,Monica.Explaining Asia’s“Missing Women”:A New Look at the Data.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2005,31(3):529–535.而在中国,农村地区的“失踪女孩”问题远重于城市。因着单位制,城市对“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更易接受;而农村对劳力的需求、“养儿防老”和女性“从夫居”的传统都使得男孩更受欢迎。④Pearson,Veronica,China's Deep Reform:Domestic Politics in Transition.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6.P.431.这就使得中国的“失踪女孩”现象更多发生在相对贫困的农村地区,而不像印度,是在相对富裕的城市地区。

这种内部差异是两国传统的“男孩偏好”性别文化在遭遇到现代人口治理技术以及相关科学技术发展之后所产生的结果。在中国,农村对劳力的需求、“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养儿防老”和女性“从夫居”的传统等使得“重男轻女”在农村有长期存在的土壤;而在印度,特别重要的是嫁妆制度(这是非法的,但仍然实行),以及对儿女的长期文化态度、婚姻习俗和家庭结构的影响。这些因素尤其影响着那些随着经济收入增加逐步向上流动到中产阶级并致力于留在该阶层的人——他们更关注自己孩子的数量和性别。当“低生育文化”到来时,这个阶层的民众更注重子女性别的选择。⑤Smolin,2013:54.

两国“失踪女孩”的水平也是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并且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中国,2000年至2010年期间,儿童出生性别比趋于稳定并下降了0.8%;印度总体而言,2001年至2011年期间,儿童出生性别比继续上升,但比前几十年显著减慢。最重要的是,过去表现出最高儿童出生性别比的地区旁遮普省和哈里亚纳邦,性别选择的水平开始显著下降。在印度,随着北部人口众多的诸邦出生率的进一步下降,印度整体的性别比可能继续上升。但整个国家潜在的男孩偏好正在下降:从1992/1993年到2005/2006年间,民众的理想孩童性别比从1.42个男孩对比1个女孩,降到1.27个男孩对比1个女孩。⑥Guo,Zhen,Monica Das Gupta&Shuzhuo Li.2016:143.

但由来已久的性别选择和“失踪女孩”现象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恶果。对女婴照料的忽视导致女性健康状况差,进而导致她们所孕育的婴儿健康状况差。这在“产后失踪”现象更为严重的印度,表现尤为明显。⑦Sen,Amartya.Many faces of gender inquality.Frontline,www. frontline.in/static/html/fl1822/18220040.htm.另一个两国目前都需要正视的问题就是“新娘短缺”和对男性造成的“婚姻挤压”现象。“失踪女孩”现象所对应的就是“多余男性”。但“新娘短缺”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数字上的不平衡,它更多地受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形塑。在中国,贫穷的、教育水平低的、失业的、社会地位低的或者其他方面处于弱势的男性通常被婚姻市场挤压;①Kaur,2013:39.而在印度,因种姓和地区歧视的因素,“婚姻挤压”可能并不仅仅发生在经济地位较低的男性身上。那些具较高种姓背景的男性也可能出于寻找“门当户对”配偶的期待而被“剩下”。②Heyer,Judith,From Son-preference to Daughter-preference?Changing Gender Relations among Vellala Gounders in Villages in Western Tamil Nadu,未发表文章,2015.不论哪个社会,“婚姻挤压”都可能带来相应的其他后果,比如被挤压男性的暴力和犯罪、女性遭受暴力性的占有,整个社会的婚姻模式和实践也会随之改变,比如“外籍新娘”的引入等。③Kaur,2013:39-43.甚至有报道指出,中国某些地方的农村有的女孩12岁就被迫订婚;有的农村有儿子的父母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为他买一个“童养媳”,来保证他长大以后能娶上媳妇。④Hudson,2011:75.这些都是“失踪女孩”现象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

两国严重的“失踪女孩”现象也极大地影响了两国在性别平等方面的国际地位。为打击“失踪女孩”问题,国际层面上出台了各种测量标准。比如为了提高对该问题的意识,OECD在其“社会制度和性别指标”(Social Institutions and Gender Index(SIGI))中通过“重男轻女”参数来测量“失踪女孩”的数量。⑤Social Institutions&Gender Index”.OECD Development Center,http://www.genderindex.org/data.前文提到的“世界经济论坛”在2016年10月26日发布的《2016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中国排名第99位,这是继2008年后中国在该报告排行榜上的连续第8年下降,但中国的整体排名依然被其最高的新生儿性别比(排在第144位,所有国家中的最后一名)拉低;⑥柳生&合子,“男女不平等程度高过印度?2016年中国性别差距全球排名99,再创新低”.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 id=2309404036615398894375.而印度虽然因女性近年在经济参与和经济机会、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大幅提升而整体名次上升了二十一位,排在第87位,但其整体排名仍然被较高的出生性别比拉低:该指标印度排在第142位,所有国家中倒数第三。⑦The Global Gender Gap Index 2016.

三、中印“失踪女孩”现象治理比较:政策效果抑或“意外后果”?

鉴于“失踪女孩”现象的巨大规模和该现象所引起的负面后果,中印两国政府都推出一些治理措施。虽然大体方向相似,但中国和印度在各个政策上的具体做法不同,政策执行的侧重点、现有的政治和治理结构以及基层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不同,由此造成了两国在“失踪女孩”现象治理这一问题上的结果有同有异。两国治理“失踪女孩”现象的措施可以分为两类:禁止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其中,“禁止性措施”是直接针对造成女孩“失踪”的行为的阻止性措施,比如禁止对胚胎进行性别选择和性别选择性堕胎,禁止对女孩的故意忽视等;而“鼓励性措施”则是通过对女孩及其家人进行物质奖励,以及通过保障和改善女孩的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机会等手段来提升民众对女孩价值的认知。中印两国政府都推出了禁止性和鼓励性措施来应对“失踪女孩”的现象。

(一)禁止性措施及其效果

在禁止性措施方面,两国政府首先都着力于禁止对胚胎进行性别鉴定。早在1978年,印度就通过了一项法令,禁止公共医疗机构在女性怀孕期间鉴别胚胎性别,除非是为了确定与性别相关的遗传性疾病。1994年(从1996年生效),该法令也禁止用超音波鉴别胚胎性别,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公立和私立医疗单位。各邦也通过一些地方性的法案来禁止胚胎性别选择。比如马哈拉施特拉邦早在1988年就通过法案禁止在公立和私立医疗单位中禁止胚胎性别鉴定。国家层面上禁止胚胎性别选择的法令日趋完善和严格,尤其是对医生和诊所的要求,比如严格限制他们对孕妇使用超音波,并要求他们对每一个病案进行详细记录。胎儿性别鉴别一旦被发现,会有罚款、吊销执照、坐牢等在内的惩罚。①Guo,Zhen,Monica Das Gupta&Shuzhuo Li,2016:145.即便如此,在现实中,性别选择性堕胎仍然在发生。人们有很多手段来应付这些法令,比如说,医生在收取父母的贿赂后通过用一些暗示性的语言将胚胎性别透露给父母。②Kaur,2013:41.行医者和民众之间的“配合”是造成印度出生性别比持续处在高位的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引起学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关注。在2015年的一次演讲中,总理莫迪就督促行医者参与整治选择性堕胎的问题。印度官员和学者也强调印度政府除了要推出法令外,更要保证现有法令能被执行,那些违法者能得到制裁。③RituSharma,India Launches Campaignto Tackle Gender Imbalance,UCANEWS,January23,2015,http://www. ucanews.com/news/india-launches-campaign-to-tackle-genderimbalance/72853.但现实生活中对违者的惩罚确实比较难操作,因为有些父母在一个诊所做胚胎性别鉴定,然后到另一个诊所堕胎,宣称是出于健康原因,这就很难依照反性别选择的法令来惩罚相关人员。④Guo,Zhen,Monica Das Gupta&Shuzhuo Li,2016:146.

中国1994年通过了禁止性别选择性堕胎的法案,并从2001年开始,相关政策开始周期性地紧缩。2002年,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了该法案,阻止民众虐待因禁止性别选择性堕胎法案而出生的女孩以及她们的母亲。⑤Guo,Zhen,Monica Das Gupta&Shuzhuo Li,2016:152.但即便如此,中国出生性别比在1990年代末稳步上升到120,到2000年左右出现波动,儿童性别比也随之上升。这表明,和印度一样,直接禁止性别选择性堕胎的法案对治理“失踪女孩”现象的效果并不明显,至少对降低第一胎的“出生性别比失衡”效果不明显。有学者表示,这可能和对参与选择性堕胎的医务人员惩罚不严有关,因为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翻了将医生参与性别选择堕胎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⑥Hudson,2011:71.另有学者研究表明,对降低婴儿出生性别比较为有效的手段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要生第二胎的母亲的监控,防止她们及其家人进行性别选择性堕胎。和城市普遍执行的“一胎化”政策不同,大部分省市的农村地区规定,若村民夫妇第一胎是女儿,在几年后(各地政策不同)可以生育第二胎。这个政策可以缓解村民对第一胎进行性别选择,但对于头胎是女儿而又有较强男孩偏好的民众,对第二胎进行胎儿性别选择的动机就非常强。显然,对怀有第二胎妇女的有力监控,可以有效防止其和家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堕胎。但这会极大地增加治理成本。⑦Eklund,Lisa,“Good Citizens Prefer Daughters”:Gender,Rurality and the Care for Girls Campaign,in Jacka,Tamara& Sally Sargeson(eds.),Women,Gender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Cheltenham,UK&Northampoton,MA,USA:Edward Elgar,2011:124-142.

(二)鼓励性措施及其效果

鼓励性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女孩及其家人的直接物质奖励;二是间接性地,通过改善女孩在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机会来改善民众对女孩价值的认定。两国都推行了这两种鼓励性措施,不过印度政府推行的鼓励性措施大部分以邦为基础,显得比较分散;而中国政府则是在2003年开始,将各种措施系统地整合进一个旨在减少性别选择的“关爱女孩”全国性计划当中。

印度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以及各级民间组织出台了种类繁多的应对“失踪女孩”的计划。政府出台的计划一般会对有女孩的家庭进行经济刺激,对出生的女儿或者其父母养老方面给与特别补贴。比如早在1994年,“失踪女孩”现象最严重的哈里亚纳邦就开始了“Apni Beti Apna Dhan”(我们的女儿,我们的财富)计划。该计划向生女儿的家庭提供立即的现金补助金和一项长期储蓄保证金,只要未婚,女孩年满十八岁即可兑换。一个家庭中前三个孩子中的女孩都可以获得该项目资助。该计划同时对受更多教育的女孩提供额外奖励。1995年,该计划决定给愿意推迟四年兑换债券的女孩提供更高的到期金额,并为女孩创业贷款提供信贷补贴。但该计划的缺点在于有资格获得资助的家庭太多,因此每家获得的现金支持相较于抚养女儿的成本来讲微不足道。对该项目的评估发现,该项目对提升贫困家庭的女孩出生比起到一定作用,使得该类家庭对女儿的健康投资有所增加。但也有学者指出,该项目对增加女孩出生比根本没有作用。随着其他邦儿童出生性别比的提高,中央政府和其他邦政府也开始从1990年代晚期采取类似政策。这些政策的对象往往是低收入家庭,会随着家庭里女孩完成学业程度的增加而给与不断增加的现金奖励。①Guo,Zhen,Monica Das Gupta&Shuzhuo Li,2016:144-145.

但正如前文指出的,在印度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的父母多出自城市的中产阶级家庭,而不是这些计划所针对的贫困低收入家庭,因此以上面的“我们的女儿,我们的财富”为代表的一系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似乎有些偏离了问题的靶心;另一个缺点是这样的运动缺少持续性,比较分散。比如2015年莫迪政府又在哈里亚纳邦发动了一场名为“Betibachao,betipadhao”(Save the Girl Child,Educate the Girl Child拯救女孩,教育女孩)运动。同时发动的另一场运动旨在改善女孩的生活,给10岁以下的女孩有利息和能减税的银行账户。②Ritu Sharma,2015.这些分散的政策不具持续性,也削弱了其效果。

相较于奖励政策,有研究发现,通过媒体(尤其是电视)进行“性别平等”以及“女孩和男孩一样宝贵”的观念的宣传,反而是治理“失踪女孩”现象比较有用的一个手段。在印度的肥皂剧中,女性多以“工作女性”的形象出现,有时候是职业女性,有时候有自己的生意,有时候甚至还拥有一定的权威——这些促进了新观念在人群中的散播,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既有的“重男轻女”观念和行为模式。③Guo,Zhen,Monica Das Gupta&Shuzhuo Li,2016:144.

中国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自2003年以来,先后在全国24个省的24个区县分批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国家试点工作。其主要的目的是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解决“失踪女孩”问题。各地政策具有地方性特征,但总体来说,“关爱女孩行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各地提出了一些口号,比如“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同是传后人”,“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女儿也能养老”等等。从宣传的口号看,中印两国政府都试图将女孩的未来和民族、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比如印度政府曾发起“拯救女孩”(Save the Girl Child)行动,其口号就是“一个幸福的女孩,是我们国家的未来”。中国政府也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强调“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二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唯女户的各项政策,包括降低入学成绩、出资支持女童教育和职业培训、为父母提供的一些养老收入支持以及优先为穷人提供其他社会保障计划,如“低保”计划等。三是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和禁止性别选择,加强出生婴儿及引产胎儿性别监测工作。④林梅:《从性别平等视角看“关爱女孩”行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28-33页。

虽然和印度的各项治理计划比起来,中国的“关爱女孩”行动更系统,并且因其政体的特点,地方政府在执行力度方面更强一些,但该计划从理念到行动层面,仍然暴露出诸多缺点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地方。首先,虽然各级宣传投入巨大,但这些标语、口号对改变人们的思维却收效甚微。很多地方的宣传和口号如同“运动风”一般,上级命令来了就刮一刮,风过了之后就销声匿迹,完全不具有可持续性。二是各项物质奖励收益人群比例低、奖励力度小,对改变人们的观念起不了大作用。⑤同上,第29-30页。Lisa Eklund认为这个行动计划没有看到意在提高民众“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各项禁止性和奖励性的政策和农村既有的性别规范和制度之间存在非常复杂的关系。首先,多种宣传实际上具有“性别本质主义”的特征,比如在“女儿也能养老”的宣传中,强调女儿和父母感情上更亲、更会照顾人。一个“也”字表面上看是说服父母女儿的好处,但事实上进一步强化了认为儿子和女儿本质上存在差异的观念,即认为儿子是提供物质帮助的,女儿是提供情感支持的,而后者不如前者重要。其次,许多物质奖励短期看有效,但从长远来看,也加深了性别刻板印象,进一步加深了性别不平等的程度。比如对有两个女儿的父母给与养老支持,但对其它也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家庭,比如只有一个儿子的和有一女一儿的父母,则没有养老支持,这似乎在暗示两个女儿的功用等同于一个儿子的功用,女儿不如儿子有用,生了女儿的家庭处在弱势地位。①Eklund,2011:140-141.

同时,中印两国都推出一系列以更一般性的诉求即推进“性别平等”为目标的政策,主要以提升女性教育、就业和财产拥有机会为主,以期对治理“失踪女孩”现象有效果。比如印度政府颁布关于妇女财产权和获得就业方面的各种进步性立法,刺激以女性的名义登记财产,同时鼓励在社会规范中促进更大程度的性别平等。②Kaur,2013:41-44.而中国政府曾推出提升贫困地区女童教育水平的“春蕾计划”等等。但提升女性教育水平是否能解决“失踪女孩”现象,学界对此也是存在争论的。比如,早期一些学者根据印度的2001年人口普查提出,印度女性教育获得的提高促进了男女性别比的回落。③John,Mary E.,Ravinder Kaur,Rajni Palriwala,Sarawati Raju,and Alpana Sagar.Planning Families,Planning Gender:The Adverse Child Sex Ratio in Selected Districts of Madhya Pradesh,Rajasthan,Himachal Pradesh,Haryana,and Punjab.New Delhi:Action Aid/IDRC,2008.但后期一些研究又表明,女性教育水平的提升事实上使“失踪女孩”现象更严重,因为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意识到在印度社会中,男孩子所拥有的机会比女孩子要多得多,因此她们倾向于采用胚胎性别选择和流产来生男孩,从而造成男女出生性别比失衡;而且,因为女孩的就业机会有限,她们出嫁娘家需要付出数额不菲的嫁妆,她们拥有自己财产的能力有限,因此她们通常被家人看成“赔钱货”;同时,即使印度女性的教育状况有所提升,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就业机会依然很少,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并没有提高多少。④Mukherjee,S.S.,Women’s Empowerment and Gender Bias in theBirthandSurvivalofGirlsinUrbanIndia.Feminist Economics,2013,19(1):1-28.

阿马蒂亚·森曾提到过,女性就业机会的增加将给她们在家庭中更多讨价还价的权力,从而缓解“失踪女孩”现象,但后来他发现,结论并不这么简单。比如他在Narsapur发现,做蕾丝的女工并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更多的权力,因为她们是在家里加工蕾丝,而她们的劳动被家人视为补充性的而不是“获得性的(gainful)”;但那些在Allahabad生产烟草的女工则被认为进行的是“获得性的劳动”,她们对生产的参与也使得整个社区对女性的认知改观,因此森强调,只有“获得性的劳动”才对改善“失踪女孩”现象有用。⑤Sen,Amartya,Gender and Cooperative Conflicts.Helsinki:World Institute for Development Economics Research.在一项基于2008年对中国的研究中,Qian提出,仅仅是女性收入的提高,还不足以解决“失踪女孩”问题;而是女性的收入相对于男性收入的提高,才是有用的。她发现,当中国女性的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上涨10%,而男性收入维持不变,男性出生率则降低1.2个百分点。女性薪资的提升也提高了父母对女孩的投资,尤其是教育投资。因此,女性经济生产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女孩的出生率,也提高了对她们的投资。⑥Qian,N.Missing Women and the Price of Tea in China:The Effect of Sex-specific Earnings on Sex Imbalance.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8.123(3):1251-1285.综上所述,提升女性教育和就业机会可能可以降低“失踪女孩”现象,但这些政策的效果则因各国文化中性别歧视程度的不同而有很大不同。该文化本身的社会结构和特征会影响具体政策在该文化中的效果。比如,几个学者通过对印度和孟加拉的比较发现,印度固有的制度性不平等,尤其是种姓制度分化了该社会,从而阻碍了对“男女平等”等进步观念的传播,结果导致了印度较孟加拉更严重的“失踪女孩”现象。⑦Kabeer,N.,Huq,L.,Mahmud,S.,Diverging Stories of“Missing Women”in South Asia:Is Son Preference Weakening in Bangladesh?Feminist Economics,2014,20(4):138-163.

(三)意外后果

实际情况比政策制定者在人口均衡治理之初所设想的要复杂得多。政府所制订的措施和对策能否对“失踪女孩”现象起到效果,实际上会受到该社会既有的性别规范和制度、所牵涉的男性和女性的能动性及发展经验、以及这些制度的变迁的影响。①Eklund,2011:141.虽然中印两国在过去几十年内由“失踪女孩”现象所引发的后果仍然积重难返,但至少2010年代以后,两国的出生性别比都在慢慢降低或者增速减缓。前文提到,有学者认为,两国对性别平衡的治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尤其是宣传,在慢慢改变民众的性别观念。但另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民众“重男轻女”观念的改变,很大程度上不是政府宣传教育的结果,而是一系列与性别有关的社会变迁所造成的“意外后果”。比如说,Kaur认为在中国住房成本以及婚嫁彩礼费用的上涨,加之由于性别比例失衡导致婚姻市场上的挤压效应,使得中国父母觉得男孩相比女孩负担更重,人们对于女孩和男孩的价值观念可能有所变化,从而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性别选择。②Kaur,2013:41-42.基于对华中莲荷村和印度南部泰米尔纳德邦岗德社区的研究也发现,女孩地位的提高是对先期“男孩偏好”所引起的恶果的一个补偿性的反应所引起的。比如在两地,对胎儿性别的选择所引起的“新娘短缺”导致了男子的晚婚甚至不婚,这反过来挑战了原来的父权制和重男轻女观念,客观上提高了女性的地位,使得社区更“珍视”女孩。另外,女孩不断提升的教育水平,除受出生率降低等人口学因素影响之外,在两地,都是因为女性提升的教育水平能承担实现个人“向上流动”继而改善家庭生活的重任。③黄玉琴:《发展与性别平等:一个中印比较的视角》,《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24-36页。

四、结论

人口大国中国和印度都面临着较严峻的“失踪女孩”现象的考验。本文梳理了两国“失踪女孩”现象形成的历史,比较了两国该现象相似又相异的发展模式,整理和评估了两国有关人口治理的措施并分析了其背后的原因。中国和印度的一些地区在1980年代之前就已经存在很高比例的“失踪女孩”现象;到1980年代后,随着产前性别选择技术的广泛应用,两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都开始显著失衡。中国1980-2004年间不断攀升至120多,并一直在120高位徘徊,直到近年开始下降。印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相对缓慢,从1980-1994年达到113.80的峰值后稳定在112上下,并且近年上升幅度进一步放缓。两国造成“失踪女孩”现象背后的模式有所不同:中国的“失踪女孩”规模随着女孩年龄的增长而下降,该现象更多是产前性别选择和女孩出生时较大规模的瞒报和漏报造成的;印度“失踪女孩”的规模随着年龄增大而不断增大,该现象主要与女孩出生后所遭受的歧视及溺婴等行为导致的产后女孩死亡率高所导致。两国内部也存在差异:在印度,“失踪女孩”现象更多发生在发达的城市地区和受较高教育、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的中产阶级母亲中间。而在中国,农村地区的“失踪女孩”问题远重于城市。“失踪女孩”现象会对未来世代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同时造成了中印两国目前都必须要面对的“新娘短缺”和男性“婚姻挤压”的挑战,还会影响两国的国际地位。

中印两国政府都针对“失踪女孩”现象推出了禁止性的和鼓励性的治理措施。在禁止性措施方面,两国政府都不断完善立法,禁止对胚胎进行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堕胎。但在两国,因实际操作的困难和民众的应对策略,立法的效果都不明显。鼓励性措施包含对女孩及其家人的直接物质奖励和通过改善女孩在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机会来提升民众对女孩价值的认定。总体来看,印度政府的计划比较分散,中国政府的全国性“关爱女孩”行动计划比较集中,基层的执行力也比较强,但两国行动都存在缺少长效机制的问题。两国的物质奖励力度都比较小;并且,在印度,因“性别选择”的高发人群是城市中产阶级,因此以低收入人群为对象的物质奖励并不对症。而且,专门针对女孩及其家人的物质奖励从长远来看,存在加深性别刻板印象、进一步加深性别不平等程度的危险。另外,两国政府推行的提升女性教育、就业和财产拥有机会的行动可能会对实现性别比平衡有效,但具体效果受该社会既有的性别规范和制度、所牵涉的男性和女性的能动性及发展经验以及这些制度的变迁的影响。有时候,出生性别比的改善可能是一系列社会变迁的“意外后果”,而非政府政策的直接影响。本文的比较研究有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失踪女孩”现象的历史和特点,为我国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平衡”问题提供参考。基于对两国政策效果的评估和比较,本文认为,对“失踪女孩”现象的治理,特别需要理解当地社会既有的性别规范、制度和逻辑及其变迁,在此基础上采用因地制宜的策略。

(责任编辑:徐澍)

“Missing Girls”Issue in China and India:History,Current Situation and Policies

HUANG Yuqin,SUN Tingting
(School of Social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 200237,China)

Both China and India are facing the severe challenge of“missing girls”issues.Based on the review of existing literature and field research in both China and India,this article tracks down the history of this issue,and compares the similar but different patterns of its development in both countries.It also sorts out the relevant measures taken by both governments to tackle this issue,evaluates the effects of these measures and analyzes how they work.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the effects of the measures taken by both governments,this article suggests that in order to govern the“missing girls”issue,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existing gender norms,institutions,logics of respective local society and their transformation,and adopt measures suiting these local conditions.

“missing girls”issue and its governance;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Chinese and Indian societies

本文受华东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培育基金(222201422024)资助。

黄玉琴(1978-),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性别、家庭、宗教、中印比较等方面的研究;孙婷婷(1992-),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C91-03

A

1008-7672(2017)04-0001-09

猜你喜欢
性别比现象印度
今日印度
中外文摘(2021年23期)2021-12-29 03:54:04
五彩缤纷的洒红节 印度
幼儿100(2021年8期)2021-04-10 05:39:44
它们离“现象级”有多远
商周刊(2017年5期)2017-08-22 03:35:13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七连降”
你能解释下面的现象吗
猜谜语
印度式拆迁
海峡姐妹(2015年5期)2015-02-27 15:11:02
奇异现象传真
奥秘(2014年10期)2014-10-17 19:52:20
印度运载火箭的现在与未来
太空探索(2014年1期)2014-07-10 13:41:47
韩国女性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出生性别比治理的经验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