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高频犯罪问题探析

2017-02-23 15:20方丽娟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诈骗犯罪电子商务

方丽娟

(西北政法大学 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电子商务领域高频犯罪问题探析

方丽娟

(西北政法大学 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在“互联网+”这一新引擎的带动下,中国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犯罪问题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中以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伪造或盗用账户的犯罪、电子商务诈骗犯罪、侵犯电子商务秘密的犯罪、电子商务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等尤为严重。在分析导致这些犯罪问题高发原因的基础上,试图通过道德、技术、制度、法律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措施,减少这些犯罪问题的发生,从而达到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目的。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犯罪;原因;措施

一、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现状

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国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造假、诈骗、信息泄露、侵权等犯罪频发。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结果显示,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仅为58.7%,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已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互联网为造假提供了更隐秘的保护罩,促使线上贩卖线下造假形成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造假工厂、线上商店、物流运送等每一位参与者“各司其职”,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化的造假利益链。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也很猖狂。据猎网平台发布的首个《现代网络诈骗产业链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1-9月,共接到全国网民举报网络诈骗案件20086起,涉案金额高达8901万元,人均损失4431元。初步统计,网络诈骗产业的从业人数至少有160万人,“年产值”超过1100亿元。[1]另外,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近年来的大数据表明,大型电商平台、生活服务O2O平台均屡屡因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平台上账户信息被盗,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成为了“重灾区”。社交网络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较为普遍。电子商务领域的犯罪呈高发态势。

二、电子商务领域高频犯罪问题分析

(一)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

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电子交易的物质基础,如果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安防系统,将严重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给交易各方造成严重损害。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更新,病毒变种及新病毒不断涌现,据腾讯安全与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共同调研的《2014年度互联网安全报告》显示,近三年新发现电脑病毒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尤其是在追求感官化的娱乐刺激心理下,病毒数量持续递增。2014年,新发现的电脑病毒数为1.35亿个,较2013年增加了31.9%,较2012年增加了49.42%。[2]

(二)伪造或盗用账户的犯罪

伪造或盗用账户的犯罪主要有伪造支付账户的犯罪和盗用支付账户的犯罪。钓鱼网站和病毒木马是进行犯罪的重要手段。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和支付从线下转移至互联网,钓鱼网站严重威胁着互联网支付的安全,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钓鱼网站也逐渐瞄准了移动支付领域。

(三)电子商务诈骗犯罪

电子商务诈骗犯罪主要以电子商务交易为幌子,不履行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达到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主要方式有电子商户诈骗犯罪、盗窃合法电子商务身份证行骗的犯罪、利用虚假网站或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冒充他人进行诈骗、利用网络交易平台缺陷实施的诈骗。[3]经常见到的这类犯罪有网上拍卖诈骗、网上大学诈骗、冒充电子商务交易方诈骗他人财物,网站诈骗国际电信资费、建立网上基金会诈骗他人财物、网上销售证券诈骗、利用中奖信息诈骗等。[4]

(四)侵犯电子商务秘密的犯罪

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利用网络漏洞侵入网络,偷窥、窃取、复制商业秘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害。主要方式有利用电子商务计算机系统窃取商业秘密,披露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五)电子商务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

主要指非法窃取、获得、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电商经营者应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依照以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同时,经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收集到的用户信息进行安全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窃取、非法获得、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由于我国缺失对个人隐私尊重的文化传统,加上没有相应的立法,因此滥用、盗用个人信息的情形非常严重,威胁到用户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和网络的使用。[5]

(六)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在电子商务中,有形商品(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等高新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无形商品(如计算机软件、视听作品、录音制品、文学作品等)都是电子商务重要的交易对象,可以在线下或网上交易。但不法分子以非法手段在网上低价销售,或者向互联网用户直接免费提供,以达到提升该网站影响的目的。另外,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各种商标或其他标识、网上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方法等也成为不法分子获利的对象,例如“淘品牌”集中抢注和电子商务商业模式软件专利权的侵犯等。

三、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高发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商业道德缺失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整个过程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信息的真实性受限于经营者的商业道德水平。在利益驱使下,某些商家为了减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故意向消费者发布不真实的商品信息,夸大商品的功效,提供虚假的价格,以次充优,以假乱真,迷惑欺骗消费者,丧失商业道德和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

2.被害人防范意识淡薄

被害人自身的反诈骗意识淡薄,辨别真伪的能力比较低,同时还存在着侥幸心理,这些因素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网络的低成本、快捷性、无形性、抽象性也给网民基本的防范心理、防范意识、防范观念和防范思想带来挑战,骗子总是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更新骗术,常骗常新。

(二)客观原因

1.商务模式的变化

电子商务主要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表现有:交易环境和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产品的数字化、信息化,交易支付手段电子化和高度信用化,交易范围跨时空性甚至全球化,交易成本低而交易机会和效率高。[6]这些特点对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都带来了巨大挑战。

2.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突出

第一,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主要指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卖方不发货、延迟发货、商品与合同约定不符、服务打折、退款难等问题。

第二,网络安全技术不完善。防火墙、加密技术、网络连接端口和节点控制等设计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直接导致系统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减低,买卖交易过程及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受到极大威胁。黑客利用系统的漏洞,非法闯入计算机网络窃取机密信息。同行业企业恶性竞争时利用拒绝服务攻击网站,利用网络数据包拖垮对方访问站点甚至主机,使得攻击对象无法得到服务响应。

第三,信息的安全性问题。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数据信息”的安全问题存在于电子商务的应用系统、通用业务、广告物料等方面。钓鱼网站使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突出。例如钓鱼网站往往采用模仿正规网站域名、窜改正规网站页面等方式,获取用户银行账户的机密信息。而手机端的钓鱼网站则是通过伪基站的方式,以“积分兑换现金”“信用卡免费升级”“积分到期兑换商品”等理由,诱骗对方打开钓鱼链接,实施诈骗。也有一些通过恶意链接、二维码以及伪装APP将木马植入手机。此外,利用定位技术、大数据技术、挖掘技术等对搜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对公共信息安全甚至国家机密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第四,支付的安全性问题。电子商务支付都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中进行的,现金支付、票据转账等在网上完成,这大大增加了支付的安全风险。当前的支付安全主要是支付密码泄露,支付数据被窜改,以及否认支付的问题。

我国是传统的猪肉消费大国,猪肉是我国人民主要的肉食来源,占日常肉类消费的60%以上。但是产业的持续发展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市场价格波动,成本持续上涨,疾病与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养猪业的发展。

3.电子商务犯罪取证难,打击难度大

首先,电子商务活动的虚拟性,使电子商务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犯罪踪迹难以找到和发现。其次,电子商务犯罪的证据以电子证据居多,这些证据一般存储在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设备中,极易遭到破坏,犯罪数据的获取和修复难度大,电子证据取证困难。再次,有些电子商务犯罪在产业链上各条分工严密,异地作案,很难追查到利益相关者。例如网络支付诈骗早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地下产业链。在这套产业链上有负责制作网站的开发者,负责批发零售的“包马人”,还有实施“种马”的拉单人,以及最后的洗白销赃环节。行骗和做网站的人分工明确,且之间都互不了解,也根本不需要见面,全在网上进行交易。[7]而因对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不够,犯罪成本低,造成连续实施犯罪。

4.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

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快,且涉及行业和领域众多,许多业务在政策的盲区范围内发展,而监管部门职能缺失、职能交叉,部门协调不畅,难以及时应对和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因此,目前的行业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瓶颈。近年来,尽管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和标准规范,但仍存在行业监管不严、进入门槛低,电子商务市场混乱,产品真假、质量良莠不齐,网络交易纠纷明显增多的问题。

5.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电子签名法》是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其他大部分都属于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出台的条例、规章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件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于是多部门立法,导致多头监管的局面时有发生,一些法律规范相互之间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8]电子商务中的很多问题还需要通过立法解决,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权威性、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约束和制裁,网络维权的难度大、成本高,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四、应对电子商务领域犯罪高发的措施

(一)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道德教育

(二)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水平

改进和提高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制定电子商务安全协议和标准,提高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认证技术、防火墙技术、网络资源访问控制技术、入侵检测技术、VPN技术、安全电子邮件技术、云计算安全等的应用水平,增强计算机网络、移动网络抗击恶意代码、病毒、黑客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电子商务行业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电子商务交易不规范,秩序混乱的现状,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监管与服务集于一体的管理体制。将电子商务各部门职能协调整合起来,将疏和管有机结合起来。企业和政府共同治理电子商务生态,如互联网企业应发挥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云存储功能,对用户行为建立模型,而电信运营商则应禁止网络改号电话等非法运营项目,加强对伪基站的打击配合和重点地区的线路排查,清理二手4G卡买卖市场,落实手机卡实名制等等。通过对市场准入、规范行为、实时监管、有效制裁来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7]

(四)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电子商务中制假、售假、虚假宣传、欺诈等不诚信的现象严重,其原因主要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制定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建立个人、企业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实现商务诚信信息,行业、企业、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通过公示个人及企业信用状况,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

(五)完善法律法规

从电子商务的本质、交易环节及交易环境出发,从实际需求出发,有步骤地研究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如电子商务各细分领域的标准规范等。对可以解决电子商务中法律问题的现行法律进行完善和修订。如结合电子商务领域中犯罪的特殊性,对刑法现有罪名进行补充、完善,以适应惩治这类犯罪活动的需要,结合网络犯罪低龄化趋势确定相适应的刑责年龄。[3]加快制定出台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或者经营者的职权与责任,充分发挥其应具有的监管作用,减少电子商务犯罪的发生。[9]

(六)加强国际合作,构建区域区际间交流、合作机制

电子商务跨国犯罪屡见不鲜,但因犯罪活动往往跨区域、区际,最终因国界问题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一方面,我国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体系的建立,促进国内电子商务发展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通过会谈、合作等多种方式构建跨区域打击电子商务犯罪活动的机制,为电子商务犯罪行为的认定、调查取证、罪犯引渡创造条件,实现对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

五、总结

电子商务的发展势不可挡,电子商务犯罪的数量、范围、危害程度在不断扩大。商业模式的转变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巨大的诱惑极易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冲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虚拟的交易环境,不完善的商务安全技术增加了交易的风险。不完善的监管体制及法律环境,更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为遏制电子商务犯罪不断发展的势头,必须以技术、制度和法律为主,以道德教化辅之。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创建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子商务环境。

[1]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诈骗多达15个工种 “年产值”超过1100亿元[EB/OL].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http://www.100ec.cn/detail-6297792.html,2015-12-09.

[2]电脑病毒数量一年涨三成 谁是幕后推手?[EB/ OL].驱动中国http://news.qudong.com/2015/0210/ 213792.shtml,2015-02-10.

[3]刘汝宽.试论电子商务犯罪[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3):55-58.

[4]秦成德,王汝霖.电子商务法高级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353-355,357.

[5]高富平.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13.

[6]唐先锋.电子商务法律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4-5.

[7]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钓鱼网站与病毒频发背后网络支付黑色利益链[EB/OL].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http://www.100ec.cn/detail--6317777.html,2016-03-12.

[8]王丹.电子商务法律实务[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54.

[9]江泓,陆旭.论处罚电子商务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困境及对策[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33-38.

D914

A

1671-2862(2017)03-0026-04

2017-03-01

方丽娟,女,山东昌邑人,硕士,西北政法大学电子商务安全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电子商务、计算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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