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义
我的“一分为三”研究之回顾
周德义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长沙 410001)
作者简要回顾了自己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一分为三”的历程,介绍了研究内容、方法、意义价值和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关于“一分为三”定义的界定,理论形态的研究,一而二而三的本体性研究,关于理念的实体性回归和关于正确运用“一分为三”规律的研究。为了回答近期学界对“中庸形态”研究的各种看法,回顾了就“中庸形态”“一分为三”理论形态研究等问题与庞朴先生进行的讨论。
一分为三;中庸形态;研究;回顾
近期,有几位学者在网上发文,在论坛上发声,对“中庸形态”以及我与庞朴先生对此的不同看法进行点评,并就此征求我的意见。我思来想去,觉得有必要检讨一下我的“一分为三”研究,特别是有必要对于“中庸形态”的讨论作一个回顾与说明。
我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从事“一分为三”哲学思想的研究,至今已有二十多年。2001年我先后在《湖南教育学院学报》(现《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上发表论文《论“一分为三”》,在《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论文《论“一分为三”与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规律的关系》[2]。我的“一分为三”研究专著《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于2002年12月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是这一研究领域中出版较早的一本学术著作。第二年出版社重印了这本书。正如我在我的另一本著作《生命的伦常——我的“一分为三”认识观》(知识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自序里写到的,“作为一本哲学专著,能够拥有一定数量的读者,确是一件令人欣慰和喜悦的事情。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书的意义、作用和价值”,同时也反映了理论界与社会对于哲学研究的关注。《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2014年5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再版,全书由原来的29万字增加到47万多字。
关于“一分为三”的研究,正如我在《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再版自序中写到的,是一丝偶然的灵感点燃了我心中的火炬,照亮了我人生前进的道路。这里提到的所谓“一丝偶然的灵感”指的是我关于“我在何方”的感悟。这一点我在再版的《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中辟专题予以阐述[3]P21-23:
“我在何方呢?”在一段时间里,我都在苦苦地思索一个问题“我在何方呢?”我自己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扪心自问:
我的左手的一边,叫做左边;我的右手的一边,叫做右边;我不知道我在哪边?我自问,倘若没有“我”,我不知道哪里是“左边”,哪里是“右边”?
我的前面是南方,我的背后是北方,我不知道我在何方?倘若没有“我”,不知道哪里是“前方”,哪里是“后方”?哪里是“南方”,哪里是“北方”?
我的头顶的上面是上方,我的脚下面是下方,我不知道我在何方?倘若没有“我”,我不知道哪里是“上方”,哪里是“下方”?
试问,舍“我”有甚?如果没有我,有左右、前后、上下的区分吗?如果有左右,有前后,有上下,那么,我在何方呢?
我在何方!我在“左”“右”,“前”“后”,“上”“下”之间,我在它们的中间。同时,也可以说,“左中右”“前中后”“上中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事物存在与认识的系统。
联想起来,在方位上,所有的空间都是由点、线、面构成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点,把点连接起来,形成了线,线与线的连接,我们有了面的概念,面与面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有了空间的概念。
空间是物体具有的一般存在和表现形式。世上万物都是存在于三维空间之中的,是长、宽、高形成的三维空间,作为物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所以我们可以说,在空间上,事物是一分为三的。
那么,在时间上呢?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孔子坐在河堤上,望着眼前滔滔流逝的江水,不由地发出感叹,流逝的光阴啊,如同眼前这永不停息的流水一般,一去不复返了。光阴如同流水,流水是由上而下的,由上面流下来,流经眼前,再流向远方的。而时间与空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平时,我们说“由空间换时间”“由时间换空间”,正是这个道理。由此可见,犹如水流由上而下,发生位移,有了位置的变化,于是我们也就有了时间的概念。水流有上游、中游、下游的区别,而时间有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区分,由于有今天,所以有昨天与明天的区分,我们站立在当下,生活在当下,所以有过去与将来的区分。因此,在时间的维度上,事物也是一分为三的。
概括起来说,我们认为,时空都是“一分为三”的。那么,世上的万事万物呢?我们知道,世上除去事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什么也没有了。那么,何谓“事物”呢?事物,就是“事”与“物”的总称。所谓“事”或者“办事”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事情往往发生在一定的时空里。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事是伴随着人的产生而产生的,世界没有人,也就没有了事。我们把与人的行为相关的一切都称之为事。事的本身无所谓大小轻重,一切皆因人的思想意识而定,凡事都是“可大可小”的。“物”是指在自然环境里,能够脱离人的意识独立存在,并且为人的意识所感知,可以用空间概念来描述的实体的存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人的对象关系的总和。所以说,人认识的对象是事物。世人所能描述的一切无非包括三种类型,即变化的物体、发生的事情和发展变化的事物。事物的发展变化促进了人对事物的认识,人类通过对事物的认识来不断地充实、完善自身。
现在我们要追问,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一分为三”的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知道,在世上事物的所有关系中,要么是相互促进的,所谓正能量的关系,譬如,在一个生物群落里,两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彼此共生的关系,这对于共生的双方显然是有利的;要么是相互抑制的,所谓负能量的关系,譬如,在另一个生物群落里,两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寄生关系、捕食关系,这些关系往往对于一方有利而对于另一方则是有害的;还可能二者发生时而联系促进,时而矛盾斗争的关系,也就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将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归结为“一分为三”的关系。
综观上述,我们不难发现,事物在时间上、空间上和相互作用上都是“一分为三”的。也就是说,事物是“一分为三”的。
我对于自己的深思和感悟,十分地激动,以为自己发现了一个伟大的秘密。待上网检索时,我才知道,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多有时日且已日渐沉寂。而且关于世人对于事物是“一分为三”的认识可以追索到几千年以前,即便是把“一分为三”作为一个专用名词提出和进行专门讨论,从扬雄算起,也已经有两千年的历史。为此,我为自己的无知和浅薄感到羞愧。同时,也为自己独自冥思得出的成果感到由衷的喜悦。我不但没有气馁,相反信心倍增,真切地感觉到实践与理论强烈地呼唤我去迎接“一分为三”理论研究新高潮的来临。
在学习研究“一分为三”哲学思想的进程中,我发现,经过20世纪60年代中期对中共中央党校校长、著名哲学家杨献珍“合二而一”思想的大批判后,“一分为三”思想的研究成为了理论研究的禁区。
直至十年“文革”(即是1967年至1976年)结束和“四人帮”垮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哲学研究也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改革开放一样迎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春天。随着拨乱反正的逐步深入,人们在清算以往错误和思考未来的时候,必然会对过去曾经发生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其中对于思想的认识自然是首当其冲的。
20世纪80年代初,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路径恢复了对“一分为三”哲学思想的研究。其中比较知名的学者有两位:一位是庞朴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他主要从历史文化领域研究“一分为三”思想;一位是雷正良先生(笔名坚毅),江西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他从更为广阔的领域研究“一分为三”思想。我读过两位不少的文章,但是均未曾谋面。雷正良先生曾经多次在电话中与我讨论关于“一分为三”的学术问题,也提及希望来湖南讲学,宣传他的“一分为三”思想。只是我以为学术研究乃是“立德”“立功”之后“三流”的事情,不值得张扬,组织学派、开坛讲学难免发生“误会”造成不便,终究未能邀请雷先生来湖南讲学,实为憾事。而雷先生多次盛情邀请我去江西讲学,我也婉言谢绝了。
相对而言,我研究“一分为三”的方法,正如有的评论文章所说的,是采用哲学研究比较一般的方法,也就是从对概念内涵的界定入手的,进而对其特点特征和理论形态进行理论概括,同时对其来源及本体性问题进行溯源探究,最后是对其运用的适用范围、实践意义及其应用进行研究,等等。下面,作一些简要回顾:
我是这样定义“一分为三”的:事物普遍是“一分为三”的。“一分为三”的“一”为一个事物的整体;“三”为一个事物包含的三个方面。“三”个方面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一分为三”是事物的客观存在,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最一般规律。“一分为三”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也是人类认识最普遍的规律和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正确地运用“一分为三”的观点,分析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是我们科学地认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重要途径[3]P61-63。
在此基础上,论证了“一分为三”是一个哲学命题。它不具体存在,但是它普遍地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一分为三”具有客观的实在性、普遍的法则性、鲜明的针对性、显著的效用性等基本特性[3]P63-65。
2007年,武汉大学开设重点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该课程在“观点摘录”篇目的首要位置直接引用了“一分为三”的定义等内容。
我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分为三”哲学思想》一文里首次提出了“理论形态”的概念,并且概括归纳了“一分为三”的三种理论形态。
所谓“理论形态”是指人们从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思维和人类社会的系统的知识的具有一定外部形状、内在结构和特殊意义的表现形式。如同意识形态,有历史、艺术、宗教、哲学等等。就是说,意识形态正是通过这些形态表现出来。
“一分为三”作为一个规律的存在,作为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作为一种理论思维是应该具有特殊的表述方式和理论形态的。那么,“一分为三”是通过一些什么样的理论形态所表现出来的呢?我通过探究事物的存在、运动状态和相互作用的方式研究“一分为三”的理论形态,具体来说,从事物的存在状态、方位和结果上,从系统结构上,从运动过程上,从事物的本质属性上,从事物的相互关系上,从事物的行为方式上探索“一分为三”理论形态,在《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分为三”哲学思想》[4]P15-20一文中对此曾经作过比较详细的阐述,尔后又在《“一分为三”理论形态研究及其进展》作进一步论述,认为“一分为三”至少有以下这样三种理论形态及其表达方式[5]P88-92:
一是“一生二,二生三”式(或“中庸式”)。是指先有中庸后有两端的中庸学说,包括“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质变——量变——质变”,主要是指运动变化状态和过程。《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宇宙生成观,可以比喻为,道生一,即道为一,“一生二”,“二”即天地(阴阳),“二生三”,天地之间阴阳相交而化生出人类和万物。它揭示了动态的对立统一的“一分为三”思想。正因为它是动态的,反映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特点,而显示出其独具一格的形态学的魅力。
二是“天人合一”(或“对立统一式”)。是指先有对立的两个方面然后有统一的第三方,理论上亦包括先有两端后有中间的中庸学说,“一而二,二而一”。主要是指事物或矛盾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立物统一而成三。所谓“天”为“一”“人”为“一”(或两),天人为“参”(或合“一”或两成三),合二为“一”体。
三是“一而三,三而一”式(或“三极式”)。包括:三极,三足鼎立,三位一体,天地人等等,主要指事物的存在状态。抽象的“道”等于“一”与具体的“天大”“地大”“人大”之三个“一”的关系。“一而三”“三而一”与对立统一思想是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对立统一是由两个实体,相互作用形成第三者,而“一而三”“三而一”表现的形态则是由三个并重的实有所构成。
《易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儒家和道家都是在《易经》的基础上发生、发展起来的。我先后研究了《易经》《中庸》《道德经》等古代经典著作的“一分为三”思想;研究了“一分为三”与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思维运动规律的关系;研究了西方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一分为三”思想;研究了毛泽东《实践论》的“一分为三”认识观、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包含的“一分为三”思想,等等。在这样的基础上,探讨了“一分为三”与“一分为二”“一分为多”的关系,指出“一分为二”是“一分为三”的特殊表现形式,“一分为三”是“一分为多”的一般表现形式;从“一”到“三”的本体论意义,提出了“存在是一”“对立是二”“系统是三”的观点,等等,进而根据哲学的历史性进展,提出了哲学的三种理论形态,即是原生态哲学、对立哲学与和谐哲学;提出了“一分为三”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等观点。
理念,是理性的思维,是概念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是真理的存在,是值得执着追求的有价值的观念。理念必然实体化于自然界。并且这种实体性的外化是渐进的、动态的和变化的。“一分为三”的三种理论形态:“三极式”“中庸式”“对立统一式”是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其中,“三极式”的理论形态,表现为由三个并重的实有所构成,三个方面都是实体性的存在;“中庸式”则是经过实有的中庸而使抽象的“过”与“不及”得以实体化;“对立统一式”则是由两个实体的对立作用形成统一体而实现第三者的实体性回归。在事物形成“三位一体”有机体的过程中,必然地会产生两端和中项,三个部分各自都会成为实在的有,都是实体性的存在。不具有实体性的思想观念,或不可以实体化的思想观念,或不可能实现向实体回归的思想观念,都是没有任何价值可言的。
探讨了关于全面系统地立体地认识事物、如何构造动态和谐的平衡状态、实现存在状态的有益转变和最佳状态的确认与“适度”的关系,提出了构建和谐天人关系应当遵循的“以自然为本”“以和为贵”“以礼法处世”“凡是适度”的基本原则。
因为哲学是关于人生的系统反思。因此,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哲学。哲学是个人的,也是世界的。对于“一分为三”理论的研究,我通过上述比较系统的尝试和涉足,可以说,初步地构建了一个比较粗糙的哲学体系。它不仅是认识事物的方法论,也是有关世界的本体论,还是事物存在的价值论。这些,在人们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运用中,将会逐步地得到认识的深化。
庞朴先生关于“一分为三”思想研究的论述,文笔老到,思想深沉,其中包含的思辨力和哲学思想常常令人掩卷叹息!因此,我喜好读他的书,也从中受到不少启迪。但是,看得多了,我也偶尔发现在他的研究中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于是就通过网络、电话向他请教。他思想开放,待人真诚,现在回想起来觉得他老人家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很多。我曾经有感于他的回信在《湖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为学与为人》[6]:
我是一名哲学爱好者。不久前,在《新华文摘》上拜读了庞朴先生的《中庸与三分》一文,获益良多,但对文中某些提法有些不同看法。思考再三,还是不揣冒昧给庞老发了封电子邮件,表达了自己真诚求教的心情。没想到,就在发送邮件的第二天,我就收到了庞老热情洋溢的回复。对着电脑,一遍遍品读庞老的话语,一种敬佩和感激之情油然而生。
在我的心中,年逾古稀的庞老有如哲学研究界的一座高山。他早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多年来,他致力于中国古代思想史和文化史的研究,提出过很多独创性的见解,引起了海内外学界的广泛重视。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学界大师,没有丝毫架子,没有半点以权威自居的感觉。相反,他以诚恳而亲切的话语对一个初学者在学术方面的质疑精神大加赞赏,并把我的浅见视为自己“匡谬补阙”的极好参考。庞老在回信中坦承自己在中庸形态的划分上“确有不伦不类之处”,并表示“请容再思”,以尽力完善。其为人之谦逊,为学之严谨,于字里行间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令我想起做人与做学问这个老话题。做人与做学问本是相互统一的,是所谓“阅其文而知其人”。做学问是一种极其高尚的精神追求,是探索性、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也是学者发挥自身才能贡献社会的崇高精神活动。作为学者,首先应当清楚什么是学问,为什么做学问和如何做学问这三个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想透了,才能做好学问,当好学者。古往今来,很多大学者都把自己的文章视为自己的生命,把“文格”看得如“人格”一样重要,便是这个道理。孔子“敏而好学,不耻下问”,韩愈不论“其年之先后”而追寻“为师之道”,李大钊“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而惟以求真的态度做事求学”……他们自觉探求为学济世之精神,给后人留下的不只是学问,更宝贵的是他们的治学之道和人格精神。
然而,在学术界这块净土上,近年来也悄然滋生了一些不良的风气。一些人急于成名获利,不甘寂寞,一些人自命不凡,自吹自擂,更有甚者,或抄袭剽窃、招摇撞骗,或文人相轻,相互攻讦。这些现象,如果任其泛滥下去,不仅会贻害学界,而且将贻害子孙后代。因此,树立和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既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容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为改善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环境应作的努力。
文章中讲到的我与庞朴先生商榷“一分为三”哲学思想的一些情况。现记述于后,以供后人参研:
1.我给庞朴先生的信
庞朴先生:您好!
《中庸与三分》是您老发表在《文史哲》2000年第四期,并转载于《新华文摘》2000年11期的一篇论述三分法的著作。愚崇敬先生,爱读先生的文章,每每读之,如沐春风,如吮甘露。但有时也对文中的一些提法有一些不同看法。今读《中庸与三分》对于文中关于中庸的形态的划分不太理解,特来信请教于先生。望先生不吝赐教。
关于中庸的形态,《中庸与三分》是如是阐述的:……
凭借两端认识中间,中庸的形态,在逻辑上可得四种形式,即A而B,A而不A’,亦A亦B,不A不B。这里的A和B代表对立的两端。
第一式A而B,如“温而厉”、绵里藏针,是立足于A兼及于B,以B来补A的不足。
第二式A而不A’,如“威而不猛”、“乐而不淫”,明里是就A防A的过度,暗中却是以B为参照来扯住A,是A而B式的反面说法。
第三式亦A亦B,如能文能武,亦庄亦谐,平等包有AB,是A而B式的扩张。
第四式不A不B,如不卑不亢、“无偏无颇”,超出AB而上之,是第三式的否定说法。
凭借两端认识中间,进而组合两端表述中间,以“A而B”“不A不B”等等来表示中间,不求为中间另立名目,此中饱含着深刻的辩证思想。
……
在上述的四个式子中,我以为,取消第二式为宜。这是因为,(1)中庸是相对于端点A和B而展开的,是用A和B的组合来表示中间状态的;而(2)A’或不A’在这里边不能算作一个端点;(3)所谓“凭借两端认识中间”,也就是指通过两物的相互作用或组合来表示中间状态。而两物(两个端点)的相互作用只可能有三个类型,即:一是A而B。可以看作两者完全融合为第三者;二是亦A亦B。可以看作两者部分融合而构成第三者;三是不A不B。可以看作是超越两者的第三种存在状态。如果借用逻辑学的图形来表示的话,则分别是由两个圆完全重合的同一关系;由两个圆部分重合的交叉关系和由两个圆完全分离的全异关系。也就是说,对于“一”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中间与两端;对于中间这一部分而言,在借助于两端表示中间时,亦可以有三种表示方法。
本来,从理论上讲,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分类关系上,它又可能归为三种类型。或是两个端点和两个端点之间的广大区域。如左中右。或是一个极点和这个极点的两侧。对于前者而言,“中”可以表示两个端点如左和右之间的广大区域。由于程度上或者说量的差异,中间状态应该有多数形态。但是如上所述,相对于两个端点而言,也许亦分类为三种类型比较适宜。对于后者而言,中庸的本身就是一种对“中庸”的一种最准确的表述。用逻辑学的语言表达即中庸等于中庸。因为是依中庸而比较的两侧,也就有更大的量变的区域。但万变不离其“中”。怎么说都还是中间与两侧三个方面。简言之,前面是先有两端,再有中间;后者则是先有中间再有两侧。
对于以上的讨论,概括起来说,对于“凭借两端认识中间”,中庸应该是三种形态——A而B,亦A亦B,不A不B。若是“凭借中间认识两端”,中庸通常则只有一种形态,即中庸等于中庸,或者是中庸而不A,或者是中庸而不B。合起来,中庸就有了四种形态。现举例说明如下:
第一式A而B。如“温而厉”,“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绵里藏针。此式由A而B,有动态和递进的意思。
第二式亦A亦B。如能文能武,亦庄亦谐,既要“亲亲”,又要“尚贤”。此式平等包含A、B的意思。
第三式不A不B。如不卑不亢,“无偏无颇”,“师也过,商也不及”。此式有超越A、B而上之的意思。
第四式中庸而不A或中庸而不B。如“威而不猛”“乐而不淫”“哀而不伤”“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和而不同”“周而不比”“敬鬼神而远之”。《论语·宪问》记载,“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等等。此式具有居中不偏不倚的意思。
以上理解是不是有道理,请先生赐教。不胜感谢之至。
敬颂大安!
周德义
2002年7月8日
2.庞朴先生的回信:
德义先生道鉴:
中庸形态大札今天拜悉。愚自80年提出中庸四态以来,得遇如先生之认真匡谬补阙者,尚属首次。感谢之心,何以加之?斯文未丧,一何快哉!
A而不A’形式,确有不伦不类之处。原意以为,A有过与不及之虞(任一物皆有此虞),设A而B以补其不及,设A而不A’以泄其过,遂有一二两式之起。而此两式,实乃一正一反,视为一式亦无不可。
今得先生启示,始悟原意或有欠周之处。究应如何完善,请容再思。先生来札所述之第四式,当时在念中。
专此奉复,顺颂暑安!
弟庞朴拜启
07 /10 /2002
我理解,庞先生的信有这么几层意思:一是关于“中庸四态”是他1980年提出来的,像我这样为之“认真匡谬补阙者,尚属首次”。因此他觉得非常开心和感谢!二是他明确表示,“A而不A’形式,确有不伦不类之处。”三是分析产生这样想法的原因。原来他以为,“A有过与不及之虞(任一物皆有此虞),设A而B以补其不及,设A而不A’以泄其过……”。这是他的思路偏了。因为既然A、B是两个端点,即一个相对于中庸为“过”,一个相对于中庸为“不及”的两个端点,那又何来的“A’”点?更不可能有“A而B以补其不及,设A而不A’以泄其过”之说。四是“……遂有一二两式之起。”在这里,照他的意思可以得到两式,即“A而不A’”“B而不B’”。“而此两式,实乃一正一反,视为一式亦无不可。”五是“来札所述之第四式,当时在念中。”所谓“来札所述之第四式”即是我在信中提出的“中庸而不A或中庸而不B”的问题。他说他也曾经想到过。但是,他没有意识到这不属于“凭借两端认识中间”确定“中庸形态”的问题,而属于凭借中间认识两端的问题。而经过中间认识两端,“中庸”通常则只有一种形态,即中庸等于中庸,或者是“中庸而不A”,或者是“中庸而不B”,确实这两式可以视为一式。
现在我们可以把凭借两端认识中间获得的“中庸三态”和凭借中间认识两端获得的“中庸一态”合起来,就有了“中庸四态”:A而B,亦A亦B,不A不B,中庸而不A或中庸而不B。其中:第四式如“威而不猛”“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和而不同”“敬鬼神而远之”,等等中的“威”“乐”“哀”“和”“敬”所表达的都是“中庸”,而不是“过”与“不及”。
事后,庞朴先生几次与我通电话讨论“一分为三”的有关理论问题。我亦向他请教,并告知我对于“一分为三”理论形态研究的一些认识和看法,他给予我不少的鼓励。下面就是我后来在刊物上发表的几篇与庞朴先生商榷“一分为三”的文章摘要。
1.《关于“一分为三”的若干思考——兼与庞朴先生商榷“中庸的形态”》[7]摘要
一分为三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最普遍的规律。一分为二是一分为三的特殊表现形式。一分为三是一分为多的一般表现形式。认识应该包含着矛盾着的三个方面,即“认识的主体——认识的中介——认识的客体”。主体通过中介来认识客体。“一”与“三”的关系概括为三种不同的表达形式:“一生二,二生三”式;“天人合一”或对立统一式;“一而三,三而一”式。“一”与“三”可以是真实的绝对的存在,也可以是虚有的相对的存在,还可以是亦实亦虚的存在状态。“一”与“三”的关系,可以是直线关系;也可以是平面的关系;还可以是立体的关系。(AA—Aa—aa)n可以作为一分为三之模式来解释事物的存在及其相互关系。一分为三有着自我独具的范畴。运用一分为三,对事物的认识可以表示为“过份——中庸(适度)——不及”。中庸形态有四种或六种表示方式。庞朴先生“凭借两端认识中间”的中庸四态、否定用“中间”表示中庸和用ABC分别表示三者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认识,值得商榷和修正。
2.《“一分为三”理论形态研究及其进展——兼评庞朴先生〈一分为三论〉》[5]摘要
一分为三是人类认识的普遍规律和基本思维方式。“理论形态”是指人们从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思维和人类社会的系统的知识的具有一定外部形状和内在结构的表现形式。“一分为三”至少有这样三种理论形态及其表达方式:一是“一生二,二生三”式,简称“一二三式”,它是动态的,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的特点,而显示出其独具一格的形态学魅力;二是“天人合一”或“对立统一式”,简称“一二一式”;三是“一而三,三而一”式,简称“一三式”或“三一式”。庞朴先生新作《一分为三论》认为,对立统一有三种形式:包容式(亦A亦B),超越式(不A不B),主导式(A统ab)。与“中庸的形态”二者有着相似的地方。笔者以为,“中”应在A、B之间。对于先有两端再有中间,或者说用两端A、B来表达中间的话,共有三种表达形式:一是亦A亦B式或又A又B式,即包容式,具有公(共)、(包)容、全(面)的意思;二是不A不B式或非A非B式,即超越式,具有(空)虚、(虚)无的意思;三是A而B式或AB式,即递进式,具有动(态)、(递)进、(互)补的意思。由A而B,它所表达的“中”,是A、B二者之中某一适度的适宜的正确的位置,至于位点在何方,是以真理所在,以适度为宜。三者的排序,AB式应为第一式,它是基础,是前提,是定位;其它两式,则是对第一式的定性和规范,其中第二式为亦A亦B式,第三式为非A非B式,前者为肯定式,即是肯定A、B之合理的正确的可取的存在,后者为否定式,即是否定A、B之不合理的错误的应该淘汰的因素,通过正反中三方面的束缚,以厘正、权衡、确定“中”的位置。
3.《庞朴先生〈“三”的秘密〉中有一个计算及其表达值得商榷》[8]摘要
庞朴先生《“三”的秘密》中关于十二音律律管长度及其数字之间关系的计算有点小毛病。“三分损益法”可以用数学式(1±1/3)n来表达,是一种有益的优选方式,具有深刻的形而上意义。
我没见过庞朴先生。本来是有机会见面的,他曾经邀我上他那里面谈,但是我怕见生人,拘谨,难受,以至于拖来拖去,机会也就拖没了。庞朴先生现今已经逝世两年多了。但是他来自远方的声音,他的邮件,以及穿透其中的玄思,令我时常想起他。
[1]周德义.论“一分为三”[J].湖南教育学院学报,2001,(3).
[2]周德义.论“一分为三”与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规律的关系[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3]周德义.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4]周德义.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分为三”思想[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
[5]周德义.“一分为三”理论形态研究及其进展——兼评庞朴先生《一分为三论》[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5,(1).
[6]周德义.为学与为人[N].湖南日报,2002-11-29.
[7]周德义.关于“一分为三”的若干思考——兼与庞朴先生商榷“中庸的形态”[J].湖南社会科学,2002,(6).
[8]周德义.庞朴先生《“三”的秘密》中有一个计算及其表达值得商榷[J].求索,2002,(6).
A Retrospect of My Research on “One Divided into Three”
ZHOU De-yi
In the essay,the author briefly retrospects his research on the “One divided into three”theory which he has studied since 1990s.It makes an introduction of the contents,methods,significance,and the main achievements,which includes the definition of the“One divided into three”theory,the research of the theoretical forms and the noumenal research of dividing into two and then three.At the meanwhile,it also mentions about the return of the theoretical entities and how to practice the theory rules.In order to reply to the different opinions of the forms on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the author retrospects the discussion with Professor Pang about the forms of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and the “One divided into three”theory.
?one divided into three;the form of moderation;research;retrospect
B02
A
1009-5152(2017)04-0091-06
2017-06-19
周德义(1955— ),男,湖南省教育科学院博士后指导教授,湖南省教师教育学会会长,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