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
从今年1月1日起,“15元盒饭不断供”已停止执行。“15元盒饭不断供”,源于两年前实施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该规范要求“供应品种多样,有高、中、低不同价位的预包装饮用水、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对此,中国铁路总公司官员回应称,铁路方面“目前不再针对某个单一餐食品种做硬性规定,而是要求针对多样化需求为旅客提供高、中、低档不同饮食产品”;目前高铁提供的餐食还是有很多10元以下的,比如饺子、包子、面包等。
笔者在高铁上吃过几次饭,价格基本上在四十块钱上下。对于普通工薪族,如果没有出差伙食补助,个人掏钱花40多块钱吃一个盒饭,多少还是有点小“奢侈”。因此,乘客对于“15元盒饭”问题很是关注。
火车上的移动空间面积有限、环境封闭,所以餐饮价格较高也是情理之中。但很多时候贵得不是一点半点,而且服务体验也欠佳,所以不少乘客选择自己带方便食品,或者干脆忍着不吃。目前,高铁不愿意售卖15元盒饭,关键是15元盒饭达不到高铁方所希望的利润。如果利润理想的话,卖15元的盒饭和50元的盒饭,对于经营方来讲,是没有区别的。而且可能由于15元盒饭价格低廉卖得快,反而赚钱更快更多。现在的问题是,以当下的物价水平,15元的盒饭要保持铁路方理想的利润率,就可能降低盒饭的质量。而质量一降低,乘客就很难接受,不愿问津。之前有记者调查显示,15元盒饭在高铁上卖得并不好。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价格并不是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高铁售卖的食品应该赚取多少利润,否则,一味讲价格则有可能造成误导。
明白了这个道理,接下来各方应该怎么做。在一般的、竞争充分的市场,商家应该赚取多少利润,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监管或者其他主体的监督,都不应该过多干预。但高铁的食品市场,是一个特殊的、没有竞争的市场,因此价格监管部门,不应该将高铁的食品市场视作普通的市场而无所作为,相反,应该积极地干预,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于高铁食品的利润率予以明确的规定,设定利润区间,不得逾越。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核算下来高铁盒饭的价格超过15元,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能够从总体上、从根本上去除高铁食品、商品的暴利,仍然是乘客受益。
事實上除了高铁,在一些相对封闭的特定空间,没有竞争或者竞争不充分,商家容易形成价格联盟,比如机场,比如小区物业收取车辆保管费等等,政府物价管理部门,都应该积极介入,有所作为,确定利润率,这是保护消费者的有效方式,也是物价部门职责所在。
编辑/张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