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见死不救”也犯法

2017-02-22 18:01张君燕
思维与智慧·上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犯法玛利亚卡斯特罗

张君燕

卡斯特罗来自西班牙的馬拉加,2016年夏天,卡斯特罗和几名同学来到德国西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埃森大学读书。

一个周末,卡斯特罗和几名同学到郊外的山上游玩。由于刚来不久,周围相对陌生的环境让他们在不适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更多的新奇和好玩。天色将晚,卡斯特罗和同学们下山准备回家,路过一段较为陡峭的山坡时,隐约听到山坡下面有呼救的声音传来。

“好像有人掉下去了。”卡斯特罗聆听片刻后说。“怎么办?我们要去救他吗?”一个同学问。卡斯特罗迟疑道:“怎么救?我们不熟悉这里的地况,而且天也黑了,搞不好我们自己也会摔下去。”

听了卡斯特罗的话,同学们打算离开。这时,有同学说:“要不,我们打电话报警吧,让警察来救人。”“可是,万一那个人说是我们害得他掉了下去呢?那我们岂不是自找麻烦?”卡斯特罗顾虑重重。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卡斯特罗和同学们离开了。

可是没想到,几天后,警察却找到了他们,要对他们进行拘捕。“我想,你们是搞错了,我们什么都没有做啊!”卡斯特罗大声申辩。带头的一名警察说:“是的,正是因为你们面对别人危难的状况,什么都没有做,所以你们违法了。”

原来,在德国,“见死不救”是违法的。那天,掉下山坡的求助者被后来路过的人救起,而他根据卡斯特罗与同学们之间的谈话,掌握了他们的信息,并向警方举报了他们见死不救的行为。

在西方的很多国家,有一条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来源于《圣经·路加福音》中的一个寓言故事,旨在提倡民众见义勇为,并合理保障施救者的权益。这条法则在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中都有体现,在美国和加拿大,如果你想救助路边的伤者,却担心自己技术不行造成损失伤亡,“好撒玛利亚人法”可以免除你的连带责任。但要是不想救,也没人逼你。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你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事儿无法胜任,或者会对自己造成损害,也可以不救。

但在德国,如果见死不救,受到的就不仅是社会谴责和舆论唾弃了,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故意无视他人需要协助的情景,是违法行为。如果之后伤者性命受严重威胁,最高可判一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看到需要帮助的人,就必须尽全力帮助,如果视而不见,那就是犯法了。不过,这种强硬的制度背后,也有强大的支撑:因为救助他人而造成救助者受伤或损失,法定事故保险都可以全部赔偿。所幸,那个掉下山坡的救助者并无大碍,卡斯特罗和同学们仅仅被教育了一番就放了出来,否则他们恐怕真的要坐牢了。

看到别人遇见危险,到底是救还是不救?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和自由。而德国的这条法律虽然太过强制,似乎有点蛮不讲理,但在这条法律之后强大的法定事故保险支撑,也许比所谓的道德约束和舆论谴责更有用,也更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

(编辑 王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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