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几年传媒腐败案频发的势头看,发稿权也是一种权力,经营权甚至删稿权也是一种权力,其中都有寻租空间。有些媒体高管、传媒系统官员,正是利用看似不大的权力谋取私利、中饱私囊,一步步堕入了腐败深渊。
权力缺乏有效制約和监督,就可能滋生腐败,对从事新闻舆论工作的人也不例外。当手中的舆论监督权变成个人私器,营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就会随之而来。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前传媒腐败案件增多与媒体行业转型密切相关。不容否认,确实有不少传统媒体处境艰难:一边是微博、微信公号等自媒体“野蛮生长”;一边是传媒行业人心思变,大量精英流失。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不少媒体开始拓展“新业务”,其中很多都带有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的性质。
然而,任何“歪门邪道”无异于饮鸩止渴。越是面临改革转型的压力,媒体工作者越应该以内容创新、报道方式创新、全媒体技术创新为根本,用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闻产品吸引受众。
从国外传媒行业的发展态势看,行业自律在预防媒体人“腐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美国为例,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颁布了《报业信条》,比较全面地界定了媒体自律若干基本要素。严禁接受被采访对象的任何好处——无论是金钱的还是任何其他形式的好处;任何记者不得兼职;从事财经报道的记者在作出个人投资决定时要受到限制等等。
在中国,媒体人的行业自律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每一起传媒腐败案,都提醒媒体工作者对手中的权力保持敬畏。不管世道如何改变,媒体工作者都应该时刻认清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守住新闻理想和职业操守。
(静曜文,摘自《中国青年报》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