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琪
【摘要】本文探究了媒体融合时代下广播开通微信订阅号的必要性,以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为例,从广播节目内容、叙事排版方式、互动能力、与电台客户端合作等四方面,对法制类广播节目微信订阅号进行了观察与分析,并提出了搭建律师业务平台、提供有关法律的便民服务及普通服务性信息、总结回顾法律问题和普及法律冷知识等建议。
【关键词】媒介融合 法制类广播节目 微信订阅号 原创节目 段落式排版 互动性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微信推出了公众订阅号平台。订阅号推送形式的诞生使得微信初具媒体属性,在分享与传播信息上有了自己独特的传播风格与特性。随后,微信公众订阅号平台不断升级、改版、优化,成为传统媒体延伸其移动传播功能的平台。如今,许多广播媒体进驻到微信公众订阅号平台,而多了媒体属性的微信也已成为用户的移动阅读工具。法制类广播节目由于其专业特性,对微信公众订阅号的应用也有该专业类节目的独特性,其中包括排版模式、内容选择、语言运用等。
一、媒体融合时代下广播节目开通微信订阅号的必要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8月發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同时,移动互联网塑造的社会生活形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政企服务多元化、移动化发展。这意味着移动媒体将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缺的媒介形式。如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所言:“媒介即讯息。”一种新的媒介形式代表了一种新的传播模式。微信这种社交媒体并非是广播媒体的竞争对手,它是一种需要广播合作的新的传播方式。而且,相较于老年人,中青年受众对于新技术的接触与认可度较高,使用率也更高,所以,广播要想吸引更多中青年人群,使用微信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微信的多媒体表达方式又弥补了广播没有视觉表达的媒体缺憾,而且微信的即时互动功能成本较低,效果明显,有力加强了广播的互动性。微信订阅号还有利于广播自身品牌的传播,尤其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的“点对多点式”的传播模式,可以零成本的实现“好口碑式”的宣传,提升节目的到达率、阅读率和再次转发率。
二、法制类广播节目的微信应用分析
(一)补充广播节目内容
由于广播时段的稀缺性,大多广播节目中播出的内容均是经过精挑细选后留下的精华部分,很多好选题不是不适合广播节目的编排,而是因为广播时段容纳有限,只好忍痛割爱。尤其是法制类广播节目,为了能向听众介绍清楚一项新颁法律法规的要点或者一个法律事件的相关情况,对听众有所启发,常常会采用举案说法的方式,一般一期节目只会集中介绍一项法律法规或一起法律事件。相较于其他广播节目,虽然信息量不小,但是信息的宽度不够。而且,由于法律本身具有严谨性,法制类广播不容易压缩节目中单个法律单元以扩大信息面,所以法制广播一直急需其他平台来增大节目信息量。
1.平移过剩内容
开通微信订阅号后,原本在节目中放不下的内容可以平移到微信订阅号中。以北京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警法时空》节目为例,其微信订阅号中包括许多原创内容和转载其他媒体的文章。其中,原创内容和广播节目内容本身并不重复,分别介绍不同案例和法律法规,且大多是调查性文章,以受害者个案举例说明,形象生动,一波三折不失趣味性,记述整个过程,完整清晰,受众阅读后仿佛多听了一期广播。
对于转载的内容,《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也会按新的逻辑顺序,用符合微信传播规律的排版格式对转载文章或视频进行删减、整理。在2016年9月22日的一篇《火爆朋友圈的微商,是这么赚钱的!》的推文中,《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引用的是央视新闻频道的新闻,重新编辑后按照三个符合网络新闻的标题“加入微信销售团队,真的能赚大钱?”“只是一味地在培训”“新型网络的隐蔽性传销”整理出一个逻辑线索,在其中普法。
2.加强预告效果
微信订阅号可以在每天准时推出广播节目的预告,由于微信文章具有可储存性,听众可以选择在任何空闲时间阅读预告文章。尤其对于法制类广播节目而言,内容往往较为晦涩难懂,口播的节目预告效果相对不如微信订阅号的预告效果好。例如:在9月12日的节目预告中,《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以“张先生手机被他人办理实名登记,手机号绑定的银行卡被转走30万元”的案例设置悬念,吸引受众收听第二天的节目。而且在同一篇文章中还对手机实名制的规定进行了介绍。
3.增强互动话题质量
除了预告,微信订阅号还会提前推出一些话题来配合次日的节目。9月18日,《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推出节目预告《无证房这个天坑千万别跳》,接着推出了《当年是什么说法让你掉进了无证房这个天坑》的话题讨论文章。在文章中,微信小编提出几个问题,让受众留言,并且预告今天的留言将会在次日的节目中得到解答。这样给参与提问的受众一个思考问题的时差,可以使第二天的节目互动质量更高。
(二)叙事排版方式通俗化
作为一款社交型、移动型的媒体,微信订阅号有其自身传播规律和传播技巧,运用在法制类广播节目中,这些规律和技巧显得尤为重要。
1.段落式排版理清逻辑
广义上讲,微信排版也是叙事语言的一种,是否使用新媒体叙事语言是决定传播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读者在手机上阅读微信文章需要不断往下翻看,因此必须把文章分段分节,让读者实现快阅读和短阅读。法制类节目内容大多受法律多条款限制,篇幅较长。在恰当的地方,分段而述之,利于减少读者阅读负担,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也更利于吸引读者继续“翻”下去,积极寻找法律整体解读或整个法律案件进展。而且,在解读法律条文或说明法律问题时,分段讲述更有条理。《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9月19日推送的《城市套路太深,社保卡又被盯上了!》,把有关社保卡的骗术分四小节分别介绍,最后用黑框红字圈出“警方提醒”的内容;8月25日《因为我单纯,因为你邪恶》一文中,先引入分析“山东女孩徐玉玉因电话诈骗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的新闻,后用三个小标题“骗子为什么辣么多?”“骗子产业”“如何防骗?”层层递进来解析现在各式各样的诈骗行为以及防范措施。
2.表情包起到逻辑连接作用
在微信文章中,表情包不仅是拉近编辑与读者关系的利器,也是增加文章张力的工具,是表明文章逻辑关系的“连接词”。比如《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在8月21日推出的《把车借给朋友,警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哦!》一文中,第一个表情包之前的内容是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表明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表情包的图画是两个小孩恍然大悟的表情,配有文字也是“恍然大悟的时刻”;之后的大体红色文字马上给予否认“当然不是”,完成了一次转折;之后介绍了有关车主的责任及赔偿情况;紧接着,出现了最近在网络上很流行的“尔康表情包”,图画是尔康正在深情地注视着对方,配文是“好好对待我的车”,起到了总结作用。之后,又另起一段,介绍在何种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而在8月30日的预告推文《被骗了一千多万,老师你怎么了?我就抛个砖,引引玉》中,首先说明清华大学老师被电信诈骗人民币1760万元;然后用红体字写道“1760万元?!!!”来显示这次诈骗金额巨大,后面在过渡预告“我该拿电信诈骗怎么办?我们节目告诉你”的中间插入一张尔康“我的头快要裂开了”的表情包,凸显焦躁并且达到幽默过渡的效果,减少这种碎片化文章的断裂感。表情包在法制类微信订阅号推文中可以起到减少法律条文分析枯燥化、缓解法律案件叙述紧张压抑的作用。
3.图片是法制新闻重要组成部分
法制新闻图片本身是说明事件的一部分,尤其在反转新闻、调查新闻中,图片的证明作用极大。在法制类选题中,有些细节必须要用图片来证明其真实性。比如《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8月16日推文《一言不合的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中,编辑选取地铁内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图片,证明了地铁工作人员受伤情况,并且截取多张旁观网友的辟谣评论,还原现场真实情况。而推文《火爆朋友圈的微商,是这么赚钱的!》把央视视频制作成动图,在增加信息量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源的权威性。而对于一些诈骗新闻或法律案件,编辑也会把诈骗或案件过程绘成图示,以便读者理解。除此之外,微信图片还会为了增加喜剧效果,做出配合新闻的示意图。比如,在《把车借给朋友,警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哦!》推文中,编辑制作两组图片,一张图片上面有一个表情紧张的男子,内心独白是“又来借车?”;另一张则是一个人把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对方,故作轻松。两张图分别表示借车时的心理表现和实际行动。有些时候,编辑会像传统报纸媒那样,把漫画配合新闻放在推文中。
4.语言通俗化和重点化
在语言上,《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没有采用严肃枯燥的法律用语,而是借网络用语,轻松地科普了法律知识,幽默地讲解了法律案件。比如文章标题有“一言不合的背后”“城市套路太深”等,文章中的用语有“引来大量吃瓜群众围观”“舌尖上的安全”等。编辑把这些用语按照文章相关语境做出调整后使用,既能恰当合理表义又紧跟时代潮流。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网络流行语存在被滥用的情况,比如:2016年奥运会上流行的“洪荒之力”已被很多新闻网站引用,不论文章内容合不合适都要套上“洪荒之力”这样的流行词汇,这是微信推送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另一方面,因为法律类文章篇幅较长,所以在微信推送的时候需要把重点部分用其他颜色标示出来,有的时候要标色到句、到词,看重点红字就像在听精華版的广播。《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把广播与微信的特点结合在一起。在9月20日《驾考:下个月可以先学后付费了》的推文中,编辑把每一小节中的重点都用红字标示出来,即使只看红字,也不会错过重要信息。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重要信息从琐碎的新闻事实中被挑选出来、从繁杂的法律文件中被表示出来。
(三)开拓广播互动能力
法制类广播搭上微信社交媒体的快车,其互动效果产生了质的转变。《警法时空》广播节目具有三种互动形式:一是法律咨询;二是广播线下活动互动;三是呼吁听众投票。通过微信订阅号,这些互动方式有了新的延伸。
1.提供法律咨询平台
受众只要点击微信订阅号下方的分类菜单“法律咨询”或者“热门-热点话题”,便可以进入《警法时空》微社区,提出自己的法律疑问。主持人会根据先后顺序选择有代表性的听众提问,在节目中让嘉宾回答,为听众答疑解惑。由于微信互动是书面表达,受众可以更好地组织提问语言;且微信订阅号24小时开放,受众即使错过节目时间,也可以在微信上进行法律咨询,节目组邀请的公益律师会以书面方式进行解答。由于法律问题较专业,涉及较多书面合同材料,受众可以在提交问题的同时把合同等纸质资料拍成照片同时上传,让节目组的律师更准确地“望闻问切”,对症下药。受众还可以直接在《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聊天页面进行留言,值班编辑会查看并人工回应这些留言。
可以说,微信互动延长了广播互动时间,全天性的互动不仅解决了更多受众的法律问题,而且也扩宽了广播节目话题的广度,相当于对节目进行24小时的宣传。在微信互动页面,订阅号会把较热门的法律问题置顶,方便其他有相似问题的受众阅读。微信订阅号的提问专区还把受众的提问分为劳动、婚姻家庭、交通、房产、刑事等几大法律类别,方便后来者查询。
同时,作为一档法制类广播节目,《警法时空》也为各位公益律师打造了展示平台。除了常规性的咨询,《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还发动公益律师团进行深度互动活动,每个月选取受众中的一个案件进行免费代理。
2.激活并提升线下活动热度
广播的线下活动可以通过微信连续推送,这样即使没有听广播的听众也可以了解或查询到线下体验活动。如:9月11日,《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推送了一篇《<警法时空线下活动>别人玩耍,我们玩命!别人找乐,我们找虐!》的文章,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全景防恐模拟体验”,所以推文介绍了活动当天模拟演习全过程。9月12日又推送了一篇11日线下活动总结的推文《警法时空线下行,这种体验你值得拥有》,对突发事件中躲避砍刀、匕首等逃生要领,群体挟持事件中个人安全注意事项作了图文并茂的解说,连续推送产生了较强互动效果。
(四)与移动电台合作开启广播新模式
《警法时空》微信订阅号常设“我们”的分类菜单,里面包含广播节目介绍、荔枝FM、喜马拉雅FM等。广播节目与移动电台合作,可以方便用户随时随地收听节目,尤其法制类广播,听众可能对某些重要、专业内容需要反复回听,在微信中收听网络广播解决了听众的收听限制问题。而且,某些管理比较好的移动电台还有随时评论的互动功能,与移动电台合作,既节约了网络平台开发成本,也方便听众回听往期节目,从而提高服务功能,扩大节目宣传效应。
移动电台对传统广播节目资源较为依赖,而广播节目与移动电台的合作也相当于为其做了免费的广告,提供了节目资源支持。所以,广播节目应多加强与移动电台的合作,并做好版权保护工作,扩大自己的二次收益。
三、法制广播微信应用建议
(一)搭建律师服务平台
法制类广播节目聚集了大量律师资源,可以为需要法律服务的听众搭建一个律师平台,拓展广播服务功能。但是,在提供有偿律师服务的同时,广播节目组要注意对律师资质进行审查,因为听众选择律师团是出于对广播电台的信任,如果律师团完成工作较为顺利,有利于广播的品牌价值提升;如果律师团未能完成工作或客户对律师团工作不满,那么对广播的形象和权威将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提供有关法律的便民服务及普通服务性信息
法制类广播是专业类大众服务型广播,在微信订阅号设置过程中,要考虑到专业服务问题。比如,浙江交通广播充分利用交通广播资源,在自己的微信订阅号中设置了大量有关交通、自驾游等信息的更新。在分类菜单“出行利器”中,分别设有各地市区路况、高速路况、违章查询、各地天气、畅游浙江等子菜单,充分发掘交通广播专业优势。法制类广播也可以设计法院介绍及其路线查询、普法活动、法律讲堂、法律书籍介绍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取成为听众法律掌中宝,解决听众相关法律需求。
(三)总结回顾法律问题和普及法律冷知识
法律类节目的听众互动是宝贵的素材,尤其《警法时空》这样的广播节目每期都有一个明确的讨论主题。微信应该把节目中听众询问的问题与嘉宾律师的解答整理出来,加上听众在微信上的留言,整理精华部分并写成推文,以主题为单位,每天进行推送。
广播节目时长有限,新闻热点又颇多,所以一些冷僻但是却与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放在微信订阅号中推送。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档节目既完成了自己的基本职责——追踪价值大、时效强的热点新闻,又可以开辟自己独有、服务性强的冷知識领域,两者互补。
四、结论
网络技术的普及塑造了新的传播方式,广播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媒体应该发扬自己的优势,利用新媒体弥补自己的劣势。法制类广播节目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广播节目,其微信订阅号也应该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同时还应通俗化,强调服务大众的本质。现在是受众变用户、讲究用户体验的时代,只有从排版、内容、语言等各个方面都从服务用户的角度去思考与操作,才能提升传播效果,巩固媒体品牌。
参考文献
1.高文婷《传统媒体如何借助微信公众平台运营》,《新闻研究导刊》,2016年第8期。
2.吕炜 《法制类广播节目的创新与发展》,《今传媒》,2016年第8期。
3.邹艾玲《广播媒体借力微信公众平台发展思路探析—以浙江交通之声为例》,《视听纵横》,2016年第1期。
4.肖佳 何德慧 吴月娥 《广播媒体微信“热”应用的“冷”思考》,《科技传播》,2014年第1期。
5.陈静《广播新闻传播中微博微信的应用》,《新闻研究导刊》,2014年第10期。
6.李红兵《广播新闻传播中微博微信的优势和应用探析》,《新闻研究导刊》,2014年第6期。
7.田园《广播与类微信 App的融合探析—基于中国广播媒体与微信互动实践的思考》,《当代传播》,2015年第3期。
8.周亮《广播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实战应用—广播微信公众账号的开发与应用》,《今传媒》,2015年第9期。
9.张艳婷《浅谈广播法制类节目存在的问题》,《新闻传媒》,2012年第2期。
10.崔国海《浅谈微信平台在广播电台的应用》,《声屏世界》,2015年第12期。
11.甘霖《微博微信在广播节目中的作用》,《媒介观察》,2013年第1期。
12.于航《微信在广播中的应用分析》,《新闻传播》,2014年第9期。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本文编辑:宁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