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号秀

2017-02-20 08:34
方圆 2017年2期
关键词:酒客处罚金罚金

公号秀

只看到书上的孔乙己?检察君不一样……

又到了一年一度穿秋裤的季节了,小盆友们都在努力学习准备迎接期末考试。也许你现在正在南方的艳阳里露着腰,或者在北方的寒风里裹着貂,可是今天检察君想要讲的,是一个“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人”。

没错,他就是我们在中学语文课本上学过的孔乙己!但你一定没想过,其实《孔乙己》每个片段po出来都是一出法律大戏。可是呢,只会“之乎者也”的孔乙己读书少,遇事要懵逼,下面大家跟着顺检君一起来为他普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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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人的事,就不算偷么?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检察君说法:若孔乙己确实多次或者入户盗窃,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酒客揭短,取笑孔乙己偷东西

孔乙己每次到咸亨酒店喝酒都会遭到酒客们冷嘲热讽,只要看到孔乙己身上有伤,就断定他是偷东西挨了打,对孔乙己造成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

检察君说法:如果孔乙己确实没有偷东西,而酒客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毁坏孔乙己名誉,使之精神上受折磨,心理上受创伤,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丁举人打断孔乙己的腿

孔乙己偷东西偷到当地扛把子丁举人家去了,被打了大半夜,打折了腿。

检察君说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制售假酒

《孔乙己》原文:“他们往往要亲眼看着黄酒从坛子里舀出,看过壶子底里有水没有,又亲看将壶子放在热水里,然后放心:在这严重监督下,掺水也很为难。所以过了几天,掌柜又说我干不了这事……”

检察君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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