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继生
中小学教代会的异化及破解
高继生
众所周知,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学校制度建设的主要形式,也是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保证。教育部于2011年底颁布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教代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等。然而,在基层学校的实际教育生活中,教代会一直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位置。教代会无论从功能、制度、形式等方面都已经异化。究其原因,与教代会的法律地位、保障制度、程序机制、民主意识等方面的不健全有着直接关系。
教代会本应该是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及常规的教育教学活动赋有监督和监管作用。但由于我国中小学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教代会本身的法律地位的制约,使教代会的性质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和异化,它往往首鼠两端,遮遮掩掩,甚至名存实亡。其异化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管理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由于行政权力的过度集中,高度行政化的学校管理,控制了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教代会也受到了学校的行政干预,教代会的内容、时间、形式、代表入选等方面,无不渗透着学校管理层的意愿,管理层想通过教代会的形式实现他们的想法和意愿,或落实他们通过办公会制定的某项制度,因此,教代会就根据学校行政管理的需求召开了。这样的教代会,从开始就“目的不纯”,具有强烈的行政意愿和行政指向,他们只不过是想借助教代会“民主”的幌子,完成他们“想当然”的行政意图。随之,本次教代会的一切程序、人员、内容都会根据行政意图来安排。例如,通过教代会的代表人选,实现行政目的的方法:代表一般是学校的中层以上的领导、年级主任和教研组长,他们一般占了教代会总人数的70%以上,一线教师代表不到30%,而且教师代表大多数都是“听话的”或校长认为“可以的”教师,并且,在教代会的提案中,他们把想要通过的内容已经悄悄地“潜伏”在代表提案之中,最后采纳的一定是“代表”的意见,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行政手法,完全背离了教代会的功能,也是目前我国教代会异化最突出的表现。
通过本人从教三十多年来参加教代会的经历,几乎所有的教代会都是相同的模式:征集提案——会议召开——会议议程——校长报告(一般是财务或基建)——分组讨论——校长解答——举手表决——会议结束。在这些规定程序中,涉及的问题几乎是年年一样、岁岁相同,大有“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之感,到最后表决通过时,从不出意外,学校管理层的决策都能顺利通过,而往往对于部分代表反应激烈的问题,校长通过解答都能摆平,或者说这些问题我们择期下一次教代会再解决,但这个“下一次”一般会遥遥无期,往往是下一届教代会了,大家对结果都心知肚明,但大家谁都不点破,知道是“走走过场”而已。而且,教代会召开一般都是节假日,规定时间为一天,真正代表们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每次相同的程序,相同的结果,教代会就像导演过的一样,每次叫人或多或少地会嗅出一点“阴谋”的味道。
教代会的内容应该是学校教师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到学校管理的制度问题,小到关系学校师生生活的细节问题。教代会都应该纳入议程,通过集体的力量,群策群力,察纳雅言,弥补学校管理出现的漏洞,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然而,事实上好多学校的教代会目的往往很“单纯”,他们要么就是冲着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去,一般是上级要求必须通过教代会表决的问题,要么是冲着学校行政需要的目的而去,至于在教代会上代表们提出的不同建议,往往听之任之,充耳不闻,校长只回答他们选定的回答内容。因此,每次教代会感觉上有时热热闹闹的,好像我“作为”了一把,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但最后细细品来,原来自己像个“傻子”一样表演了半天,其结果就是通过了学校制定的某一项决策,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简单的会议内容,通过程序化的过程,完成了预期的结果。教代会草草收场,管理层皆大欢喜,部分代表四顾茫然,不知所措。
的确,现在好多中小学教代会已经名存实亡,教代会已经成为陌生而熟悉的名字。教代会的召开完全按照管理层的需要而定,召开的时间间隔也不固定,有时一年一次,有时两三年一次,甚至把教代会与学校工会活动混为一谈,教代会完全成为学校的“应景儿”,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民主成为笑谈。
尤其是,由于教代会的代表是学校“内定”的,是“听话”的,因此民主就无从谈起。或者个别有想法的代表,往往由于“寡不敌众”不能坚持自己的立场,人云亦云,在校长和领导的众目睽睽之下,举起了自己“屈辱”的拳头。听说有所学校的校长曾经这样说过:某老师还投反对票,下次不要选他当代表了。一语道出了教代会的“真谛”。教代会形同虚设,教代会敷衍了事,教代会的民主已经严重扭曲。
纵观上述教代会存在的种种异化现象,在教人痛惜之余,我们还需珍惜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珍惜教代会赋予我们教师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针砭时弊,唤醒基层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意识,唤醒基层管理者尊重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标本兼治,以真正体现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实现民主和谐的现代化学校的管理要求。
目前,虽然我国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教代会的《规定》,地方教育部门也应声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条例》,但大多数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追究学校管理部门的失责之过,就必然造成了地方中小学教代会乱象丛生,“假大空”的教代会应运而生。因此,我们呼吁国家能尽快颁布关于教代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教代会的合法位置,使教代会名正言顺地独立于学校的行政管理之外,确实起到参与管理、监督管理、评议管理的作用,以制约由于权力过度集中而产生的学校管理失策和腐败现象,使教代会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明确教代会的法律义务,规范教代会的形式和内容,使教代会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的功能。
教代会应该是学校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和民主管理的组织机构,如果没有健全的教代会机构,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就不可能落在实处。事实上,目前在我国中小学并没有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现有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校务公开、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建议各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教代会机构,选举出教代会“委员会”和“主席”,配置专门的办公地点,明确教代会的义务和权利范围,并且由专人负责收集学校教师的意见,归纳汇总提案,上报校长及学校行政部门,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教代会议程的讨论内容。同时,学校把有关新的行政制度也可以事先下发给教代会,通过教代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完善决策内容,再通过教代会的民主表决,形成真正的民主化的决策。
教代会的组织与召开,应该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进行,会议议程由教代会机构全权负责安排,例如,委托校长做关于学校财务收支及建设的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商讨教工提案,并且可以对校长及学校行政部门一年的工作进行评议,给出评价及建议。这样,从机构上的独立,杜绝了学校行政的干预,通过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使学校的管理可以更加完善和人性化,发挥了教代会的真正的民主功能。
教代会一定要具有代表性。选举产生的代表一定要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一定要代表广大教师的利益,要选举出那些有思想、觉悟高、敢说真话的教师成为代表,让他们在自由、平等、公正的民主理念下参与学校管理。因此,学校要加强宣传教师民主参与管理的意义,提倡主人翁意识,提高全体教师参与管理的民主意愿,使他们觉得成为教代会的代表是一种光荣,是一种信任,使广大教师乐于建言,敢于建言。同时,校长一定要摒弃过去“一言堂”的官僚作风,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力支持教代会的工作,树立教代会的威信,更不压制和打击报复建言老师,把教代会作为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广开门路,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完善自己的管理水平,齐心协力,在“同乐乐”中把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完美的境界。
德国哲学家雅思贝尔斯这样说过:“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教代会也正是如此。让我们教育界的全体同仁联合起来,用心灵的感召,呼唤教代会本真的回归,破解教代会的“假民主”现象,让教代会这棵“树”成长的枝繁叶茂,成为庇护我们全体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菩提”,悟道教育,善莫大焉。
(作者单位:甘肃兰州市第八十二中学)
2016年度甘肃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关于学校文化建设品质提升的策略研究》;基金编号:GS〔2016〕GHBZ049。